立法局贸易及
工业事务委员会

推广工商和服务业



目的

本文件旨在向各议员简介政府的方便营商计划和推广服 务业计划,并报告有关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初,在布 政司办公室和财政司办公室成立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的计
划。

方便营商计划

2. 方便营商计划在一九九六年三月推行,由库务司领导 的专责小组负责,并由效率促进组协助。第I阶段的工作 主要是进行七项试验研究,这些研究已如期在一九九六 年十一月底前完成。我们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已向议员 汇报研究建议的实施进度。

3. 第II阶段将以第I阶段的工作成效为基础,把计划加以 推广。计划发展工作包括下列项目 ──

  1. 中央统筹 ── 我们拟于一九九七年四、五 月间成立新的工商服务业推广署。该署其中 一项主要工作,是负责统筹方便营商计划。 同时,我们已成立一个属编制以外的小型筹 备小组,以维持这方面的工作;

  2. 收集各部门规管工作的资料 ── 管理参议 署正着手设立规管工作资料库;

  3. 有系统的咨询途径 ── 营商咨询小组于一 九九六年十二月一日成立。该小组于一九九 七年二月设立三个工作小组,负责执行有关 削减规管、遵从规管的负担评估及把服务转 交商界营办的具体工作。三个工作小组均已 举行会议并展开工作。营商咨询小组的职责 范围、成员,以及三个工作小组的职责范围
    载于附件1至3

  4. 方便营商的服务精神 ── 我们计划在今年 稍后为所有部门筹办一次会议和连串研讨会,
    以促进公务员方便营商的服务精神;

  5. 遵从规管的负担评估 ── 我们已完成一项 试验研究,以评估商界遵从规管措施的负担 和为社会带来的相关利益。第二项试验研究 已经展开。由于这是一个全新的工作范畴,
    我们计划进行第三项试验研究;以及

  6. 部门审查和规管工作 ── 我们将制订指引, 协助部门进行內部审查。有关指引将有助部 门制备內部的方便营商推行计划,作为第III
    阶段工作的基础。

4. 我们亦已开始进行其他研究,包括检讨现时采用的公 用表格、酒店和宾馆的牌照事宜、娛乐牌照事宜和出售 未落成物业同意书。这些研究完成后,我们便会与有关 部门推行研究建议的措施。我们亦会进行更多研究。

推广服务业

5. 现时香港的经济以服务业为主导,在一九九五年,服 务业占香港本地生产总值的83.8%。即使不包括公营部 门,在一九九五年所占比率仍高达72.8%。按绝对价值 计算,一九九五年服务业的增值额在本地生产总值中占 8,540亿元,较一九九四年增加610亿元,与一九八五年 比较,增幅接近四倍。服务业亦是本港职位的主要来源。 服务业所雇用的人数,在总就业人数中所占比率,在过 去十年显著上升,由一九八六年的55.2%,增至一九九六 年的78.7%。在一九九六年,每四名受雇工人便有三人从 事服务业。

6. 财政司在一九九五年八月成立了一个专责小组,以加 深对香港经济情况的了解,并提高政府和广泛市民对情 况的认识,使我们可以为未来作出更好准备。一个由非 政府成员组成的特别咨询小组向专责小组提供意见,而
工商科则提供支援。

7. 专责小组已完成工作,而最后报告亦已于三月十二日 与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财政预算案一并发表。该报告载 述在实施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财政预算案附件公布的71 项政策取向的最新进展。此外,亦提出其他新措施,以 加强政府提出的一套包含八个主要部分的服务业支援策 略,并胪列为支援14个主要服务行业而将会推展的另外
56项政策取向。

8. 截至一九九七年年初,政府的推广服务业工作一直由 工商科统筹。这项安排在初期仍属可行,但在长期而言, 则并不足够,原因是服务业涉及多个不同政策范围,必 须作出妥善的统筹。专责小组认为,应在布政司署辖下 成立一个专责工作单位,履行这项工作,其主管应直接
向财政司负责。

9. 政府当局一直在考虑,应以哪种形式的长远安排,替 代专责小组和特别咨询小组,最后决定成立一个服务业 推广策略小组。这个小组的职权范围和成员名单载于 附件4。服务业推广策略小组的首次会议将于四月二十
五日举行。

工商服务业推广署

10. 由于服务业和工商业这两方面的推广计划对本港的 经济发展十分重要,同时亦与商界有直接关系,因此, 政府计划把这两项工作一并交由建议新设的工商服务业 推广署负责,该署将隶属财政司办公室。

11. 新成立的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的结构十分精简,其编 制包括三名首长级人员(一名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一 名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和一名首席管理参议主任)以及13名 辅助人员,包括一名高级政务主任、一名总管理参议主 任、两名总行政主任、两名一级行政主任、两名二级文 员和五名不同职级的私人秘书。


布政司署
布政司及财政司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四月


附件1

营商咨询小组 -- 职权范围

  1. 就发展及推行方便营商计划的各项目标,以及计 划可能对商界造成的影响,向财政司提供意见; 方便营商计划的目标包括:

    • 削减繁琐规则、取缔过分规管;

    • 减轻商界遵从规管的负担及政府执行规
      管的成本;

    • 在适当的市场情况下,把某些公营服务
      转由私营机构营办;以及

    • 改善现有政府服务和引进新服务。

  • 找出商界为遵从规管及在使用政府服务方面遇到 的问题和困难,并就解决方法向财政司提出建议。


    附件2

    营商咨询小组 -- 成员

      主席: 财政司
      成员: 鲍磊先生
      林英伟先生
      郭炳江先生
      李乃熺博士
      李耀光先生
      李泽钜先生
      罗旭瑞先生
      罗富昌先生
      伍清华先生
      潘德礼先生
      田北辰先生
      经济司
      财经事务司
      规划环境地政司
      工商司
      库务司
      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


    附件3

    营商咨询小组辖下工作小组的
    职权范围

    1. 削减繁琐规则及取缔过分规管工作小组
      (主席:鲍磊先生)

      根据方便营商计划的整体目标 ──

      • 制订有关取缔过份规管及削减繁琐规则的 计划,包括考虑提高政府部门內部和部门 之间工作协调的可能性,以期改进政府向 商界提供的服务,并改善商界的营商环境;

      • 就制订和推行上述计划商定工作方案;

      • 监察上述计划的制订工作和推行情况;以

      • 定期向营商咨询小组报告工作进度。

  • 减轻遵从规管负担工作小组(主席:李乃熺博士)

    根据方便营商计划的整体目标 ──

    • 监察为评估遵从规管的负担及评估规管措 施的社会和经济利益而进行的试验研究进 度,以及检讨研究结果,并按需要进行新
      的研究;

    • 就如何减轻遵从规管负担进行研究,并制
      订计划在政府內推行,以减轻该等负担;

    • 就制订和推行上述计划商定工作方案;

    • 监察上述计划的制订工作和推行情况;以

    • 定期向营商咨询小组报告工作进度。

  • 把公营服务转由私营机构营办工作小组
    (主席:田北辰先生)

    根据方便营商计划的整体目标 ──

    • 订定宜转交政府以外机构营办的政府服务, 包括转由半官方机构和商业机构营办;

    • 制订安排上述服务转办事宜的计划,并商
      定工作方案推行该计划;

    • 监察上述计划的制订工作和推行情况,并
      在计划推行后进行检讨;以及

    • 定期向营商咨询小组报告工作进度。


    附件4

    服务业推广策略小组

    职权范围

    就香港作为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体系,以及作为亚洲区 內卓越服务中心的发展事宜,向财政司提供意见。

    成员

      财政司曾荫权先生(主席)
      陈坤耀教授
      郑家纯先生
      张永霖先生
      范鸿龄先生
      方铿先生
      霍建宁先生
      冯国经博士
      李荣钧先生
      罗旭瑞先生
      麦高诚先生
      施文信先生
      谭耀宗先生
      唐英年先生
      经济司
      财经事务司
      教育统筹司
      工商司
      政府新闻处处长
      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秘书)




    Last Update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