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1)2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并经主席核正)
档 号: CB1/PL/TP/1
立法局
交通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6月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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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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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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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刘健仪议员(主席)
黃伟贤议员(副主席)
黃宜弘议员
陈荣灿议员
蔡根培议员
罗祥国议员
李启明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任善宁议员
缺席委员:
周梁淑怡议员
何承天议员
陈伟业议员
李永达议员
陈鉴林议员
张汉忠议员
何俊仁议员
刘千石议员
曾健成议员
应邀出席者:
- 议程项目VI
- 地下铁路有限公司
-
工程计划总监
- 柏立恒先生
-
财务总经理
- 邓冠雄先生
出席公职人员:
- 议程项目IV
- 运输科
-
运输司
- 萧炯柱先生
-
副运输司(运输基建)
- 梁世华先生
-
副运输司(运输管理)
- 罗德贤小姐
-
首席助理运输司(运输管理)
- 邹耀南先生
- 运输署
-
署理运输署署长
- 陈阮德徽女士
-
助理署长(技术服务)
- 李树铭先生
-
总工程师(交通运输调查)
- 高朗勤先生
- 议程项目V
- 运输科
-
运输司
- 萧炯柱先生
-
副运输司(运输基建)
- 梁世华先生
-
副运输司(运输管理)
- 罗德贤小姐
-
首席助理运输司(运输管理)
- 邹耀南先生
- 运输署
-
署理运输署署长
- 陈阮德徽女士
-
助理署长(技术服务)
- 李树铭先生
-
总工程师(交通运输调查)
- 高朗勤先生
- 议程项目VI
- 运输科
-
运输司
- 萧炯柱先生
-
副运输司(运输基建)
- 梁世华先生
-
副运输司(运输管理)
- 罗德贤小姐
-
首席助理运输司(运输管理)
- 邹耀南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4
-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
署理高级主任(1)4
- 卢思源先生
(立法局CB(1)1675/96-97及CB(1)1762/96-97号文件)
1997年3月14日及4月11日会议的纪要经议员确认通过。
(立法局CB(1)1528/96-97号文件 ── 有关香港油麻地小
轮船有限公司的服务及1997年票价增幅的意见书及当局
的回覆
立法局CB(1)1632/96-97号文件 ── 新大屿山巴士(1973)
有限公司提供的一套资料文件,载述该公司的财务及营
运资料)
2. 事务委员会察悉,上次会议后曾发出两份参考文件。
地下铁路公司(地铁公司)亦已直接向全体议员提供「机
场铁路工程每季进度报告」(截至1997年3月31日止的季
度)。
(立法局CB(1)1728/96-97(01)号文件 ── 待议事项一
览表)
3. 主席表示,1997年6月13日下次会议席上将讨论下列
事项:
-
中华汽车有限公司的专营权续期事宜;
-
九龙汽车有限公司的专营权续期事宜;及
-
渡轮服务的长远发展。
(政府当局提供的立法局CB(1)1728/96-97(02)号文件)
4. 由于上述两项研究互有关连,议员同意同时讨论这两
项议程项目。总工程师(交通运输调查)(以下简称「总工
程师」)应主席所请,向议员讲述当局就泊车位需求研究
及货运研究所作的修订评估。当局是根据1996年12月的
实际情况,并参考2001年的最新预测数据后,才作出这
项修订评估。该项修订评估显示,私家车泊车位的供求
情况,与1995年12月发表的泊车位需求研究所显示的情
况相若。当局预计,到了2001年,全港的私家车泊车位
数目整体上仍是供过于求。货车泊车位的情况有所改善,
泊车位的短缺数目在1996年已见减少,预计到了2001年,
泊车位短缺数目仍会续减。此外,由于货车数目整体上
亦较前为少,因此,在1994至96年间,对货车泊车位的
需求业已下降。对轻型货车泊车位的需求下降,而中型
和重型货车及货柜车泊车位的需求则有所增加,但整体
而言,对货车泊车位的需求已经下降。上述需求数字已
包括那些在中国通宵停放而在香港无需泊车位的货车的
数目。在1996年,货柜车泊车位理论上是供过于求:在
短期租约土地、非路旁泊车设施及路旁划设的货车泊车
位供应量有所增加;此外,新界还有7 000个可供货柜车
使用的暂准泊车位。这些设于短期租约土地及暂准用地
的剩余泊车位,有助纾缓中型和重型货车的泊车问题。
总括来说,经修订的评估结果再次确定,就全港的私家
车泊车位数目而言,泊车位的供求情况属合理。至于货
车方面,虽然1996年的泊车位短缺数目及预计2001年的
泊车位短缺数目均远低于泊车位需求研究所显示者,但
情况仍然严重;各方面须通力合作,采取补救行动以解
决这问题。
5. 议员察悉,泊车位需求研究及修订评估所分别预测的
货车数目有很大差异。总工程师在回应时表示,泊车位
需求研究所预测的货车数目,是以进行评估当年(即1994
年)有关未来全港货车数目的最新预测数据为基础。《第
二次整体运输研究》及货运研究亦采用相同的预测数据。
当时预计,到了2001年,全港货车的数目将增至206 000
辆。后来,由于近年货车数目不断减少,当局遂因应这
个趋势,估计到了2001年,全港货车的数目只会增至
125 000辆左右。总工程师在回应一位议员的问题时表示,
当局在预计全港货车的数目时,并沒有假设西部走廊铁
路货运线启用后,货车数目会下降。至于预计本港在2006
年对泊车位需求的问题,政府当局将会首先致力应付2001
年的泊车位短缺问题。当局在取得更多具体资料时,便
会更新对2006年泊车位需求的预测。
6. 一位议员认为,修订评估似乎准确,因为葵青区的货
柜车泊车位租金已明显大幅下调。他认为市场价格实为
泊车位供求情况的有效指标,并询问政府当局有否以巿
场价格来验证当局的评估是否准确。总工程师回应表示,
部分在短期租约土地经营停车场业务的经营者向当局投
诉,指他们经营的停车场的使用率偏低。当局进行的调
查结果亦显示,短期租约土地的整体使用率只有七成,
与经营者所指的情况脗合。他同意泊车位租金可反映泊
车位的供求情况,当局在推行这两项研究所提出的各项
建议时,会考虑此项因素。运输司承诺,日后进行评估
时,会将有关泊车费用或租金的资料包括在內。
7. 有关更有效地利用私家车泊车位的问题,署理运输署
署长表示,当局已鼓励经营公众停车场的人士/商戶,
分日间及夜间时段收取不同的费用。由于若干位于私人
楼宇內的泊车位由居民拥有,因此,即使这些泊车位在
日间空置,亦不可能加以利用。政府当局会考虑有何方
法,可以更有效地利用位于私人楼宇內的泊车位。
8. 有关设于短期租约土地上的货柜车泊车位及暂准在新
界农地上辟设的泊车位的供应情况,议员关注,地政总
署或会终止该等短期租约,又或会对暂准泊车位采取执
法行动,因而令这些泊车位的供应量骤减。他们留意到,
若干在短期租约土地上经营停车场的人士/商戶投诉,
指他们的短期租约期满后,当局并沒有另行觅地取代原
有地点,供他们继续经营。副运输司及运输署助理署长
(技术服务)表示,当局已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负责处
理泊车问题及其他货运问题。该工作小组的成员包括地
政总署的代表,他们充分了解这些问题所在,而将短期
租约土地批作停车场用途,亦列为优先处理项目。过去
数年来,当局已经物色到更多的短期租约土地,并把这
些土地拨作停泊车辆用途。至于那些已划作其他发展用
途的短期租约土地,地政总署亦会尝试在其附近物色适
当地点,以代替原有地点。至于长远的解决问题方法,
该工作小组已经物色到10幅土地,可供纳入未来3年的
售地计划內。这些土地将会划作多种用途的发展项目,
其中包括兴建多层停车场。总工程师澄清,现已可供使
用的7 000个暂准泊位分布于新界超过70公顷的土地上。
所有这些土地均已获得许可进行发展;如有关土地的拥
有人同意,将这些土地用作停放车辆是合法的。所有这
些土地均在有关《城巿规划条例》的修订获通过前已经
用作泊车用途,或在修订条例通过后,已获得许可进行
规划。因此,除非有关土地的拥有人拟将土地作其他用
途,否则该等土地仍会用作停放车辆。尽管如此,政府
当局的回应仍未能令议员完全信服,他们促请运输署与
地政总署紧密合作,当在短期租约土地上营办停车场的
人士/商戶的租约期满时,两个部门应为他们另觅适当
地点,让他们继续经营。
9. 署理运输署署长表示,对于那些区內泊车设施不足的
地区,当局会与该区的区议会讨论非法泊车的问题。当
局亦会考虑采取短期的解决方法,如物色适当的短期租
约土地作停车场、增加通宵路旁泊车位的数目,以及加
强执法行动,对付在繁忙地区非法停放的车辆。
10. 总工程师在回答议员的询问时表示,《香港规划标
准与准则》曾经修订,泊车位需求研究所载关乎该等修
订的建议亦已于1996年10月施行。新建的物业必须符合
新标准。当局对私人住宅区采用灵活的安排。举例说,
位于住宅发展密度第1区內的新建私人住宅,会因应楼
宇所在地区对泊车设施的需求,采用每4至7个住宅单位
须有一个泊车位的比例。与过往采用划一比例的方法比
较,这项新安排可以有效地控制在都会区及非都会区內
私家车泊车位的供应量。总工程师答允将《香港规划标
准与准则》的原有版本和经修订的版本的详情,送交议
员参阅。
11. 一位议员指出,洪水桥一物业发展商不开放停车场
予住戶使用,直至有一定数目的住戶迁进该物业居住后
才开放停车场。运输署助理署长(技术服务)表示,在私
人住宅物业的批约条件內,通常只会指明所须提供的泊
车位的数目,而该位议员所指有关开放停车场予住戶使
用的条件,则不会在批约条件內订明。副运输司同意在
工作小组內跟进此事。
12. 鉴于货车数目日渐减少,主席对香港货运业的竞爭
能力感到关注。运输司在回应时承认,过去几年来,香
港的过境交通运输模式已有所转变。跨境行走的货柜车
数目增加,但其他类型的货车数目则已减少。更多贸易
商转为采用沿珠江流域的水上运输服务。此外,政府当
局亦一直考虑以其他方法纾缓跨港交通,例如在夜间利
用东铁提供货运服务。当局正在研究,可否在中国大陆
物色适当地点,用以储存空置的货柜。他又表示,政府
当局会密切留意这方面的发展,并会每年向事务委员会
汇报最新的情况。
(由当局提供的立法局CB(1)1728/96-97(03)号文件)
13. 柏立恒先生应主席所请,向议员概述机场铁路(机铁)
工程计划的进度。概括而言,机铁工程正继续进行,施
工情况如火如荼。约九成的土木工程业已完成,至今亦
已铺设了约七成的路轨。机铁工程的性质,已由重型的
土木工程,转为铁路系统及设备的配置及装设工序。工
程计划现时面对的挑战,主要在于如何能迅速调动熟练
的机电工程工人。不过,地下铁路公司认为机铁可按原
定计划于1998年6月落成启用。此外,地铁公司亦与机
场管理局保持联络,以便能清楚掌握新机场工程的进度,
从而加快进行机铁工程,以配合新机场的启用。
14. 议员关注,机铁可否赶及于新机场启用时同时落成。
柏立恒先生在回应时表示,若要求将工程的落成日期提
前,便须向承建商支付额外的费用,因此,从商业角度
考虑,在新机场的启用日期尚未正式公布前便开始与承
建商磋商提早落成日期,是不当的做法。运输司表示,
他十分有信心,相信当新机场于1998年4月启用时,机
铁亦会准时落成。
15. 柏立恒先生又表示,由于大部分负责土木工程的工
人已完成工作,由1997年下半年起不再参与机铁工程计
划。在香港现时电器技工短缺的情况下,承建商能否调
动到足够的机电工程熟练工人完成余下的工程,仍然是
值得关注的问题。假如承建商无法在港聘得足够的熟练
工人,他们或须从海外输入劳工。尽管如此,他向议员
保证,迄今的情况仍可应付,地铁公司有信心机铁可于
原定日期启用。
16. 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10时1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7月11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