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634/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的英文本业经
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PL/TP/1
立法局
交通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六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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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八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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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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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刘健仪议员(主席)
黃伟贤议员(副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何承天议员
李永达议员
黃秉槐议员
黃宜弘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荣灿议员
李启明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健成议员
缺席委员:
陈伟业议员
张汉忠议员
蔡根培议员
何俊仁议员
刘千石议员
罗祥国议员
任善宁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议程第III项
运输科
- 副运输司(运输基建)
- 梁世华先生
- 副运输司(运输管理)
- 罗德贤小姐
- 副运输司(运输服务)
- 邹耀南先生
- 首席助理运输司(运输服务)
- 刘国材先生
运输署
- 运输署署长
- 任关佩英女士
- 运输署副署长
- 陈阮德徽女士
- 运输署助理署长(渡轮及辅助客运)
- 黃振亚小姐
议程第IV项
运输科
- 副运输司(运输基建)
- 梁世华先生
- 副运输司(运输管理)
- 罗德贤小姐
- 副运输司(运输服务)
- 邹耀南先生
- 首席助理运输司(运输服务)
- 刘国材先生
运输署
- 运输署署长
- 任关佩英女士
- 运输署助理署长(新界)
- 呂崇义先生
- 高级工程师
- 王伟光先生
皇家香港警务处
- 交通总部总警司
- 张之琛先生
议程第V项
运输科
- 副运输司(运输基建)
- 梁世华先生
- 副运输司(运输管理)
- 罗德贤小姐
- 副运输司(运输服务)
- 邹耀南先生
- 首席助理运输司
- 黃慕玲女士
运输署
- 运输署署长
- 任关佩英女士
- 首席运输主任
- 陆汝均先生
皇家香港警务处
- 交通总部总警司
- 张之琛先生
应邀出席人士:
议程第III项
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
- 副主席
- 卓少尔先生
- 的士司机分会主任
- 李永生先生
香港九龙的士货车商会有限公司
- 副理事长
- 梁达朝先生
- 副理事长
- 黎海平先生
的士行业关注西隧收费联合行动委员会
- 荣泰车主及司机联会代表
- 蔡强先生
- 交通事业从业员协会代表
- 宋景鸿先生
市区的士商联会
- 九龙的士车主联会主席
- 任太平先生
- 的士同业联会会长
- 梁绍昌先生
的士司机从业员总会有限公司
- 郑玉佳先生
- 成伟邦先生
议程第IV项
九广铁路公司
- 轻便铁路总监
- 余开坚先生
- 客运总经理(轻便铁路部)
- 黎守谦先生
列席秘书:
- 甘伍丽文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4(署任)
- 卢思源先生
I.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待议事项一览表)
主席请议员注意待议事项一览表所载日后各次会议的议题
。议员同意把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会议的时间延长至
由上午八时至十一时,让议员有足够时间进行讨论。
(会后补注:事务委员会已定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七日上
午八时十五分加开一次会议,以讨论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
十三日会议上尚未讨论的三项议题。)
II.自上次会议以来发出的参考文件
2.自上次会议以来并无发出参考文件。
III.西区海底隧道的士收费
(CB(1)412/96-97(01)号文件 | -- | 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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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士司机分会、香港九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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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士货车商会有限公司、的
|
| | 士行业关注西隧收费联合
|
| | 行动委员会、市区的士商
|
| | 联会,以及的士司机从业
|
| | 员总会有限公司提交的意
|
| |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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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1)412/96-97(02)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
(CB(1)412/96-97(03)号文件 | -- | 《西区海底隧道条例》(第
|
| | 436章)第VIII至X部的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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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席表示,由于的士业人士关注将于一九九七年四月通
车的西区海底隧道(西隧)的士收费的问题,故事务委员会
把此事项纳入议程內。代表不同政党的事务委员会委员要
求在会上重申他们在《西区海底隧道条例》通过时反对征
收30元隧道费的意见,但主席表示,这超逾了是项议题的
讨论范围。
与团体代表会晤
4.主席表示,事务委员会邀请了五个的士业团体(包括的士
商及的士司机团体)的代表出席会议,表达对此事的意见。
各团体的代表应主席所请,发表以下意见:
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的士司机分会
5.李永生先生表示,交通咨询委员会(交咨会)建议把西隧的
士收费定为40元,将会令的士司机在回程时不愿使用西隧
。此举亦有违利用西隧来纾缓海底隧道(海隧)及东区海底
隧道(东隧)交通挤塞的目的。他提醒与会各人,由于大部
分的士司机须绕道而行,才能返到惯常营业的地区,所需
时间及燃料便会较多,的士的服务质素或会因而下降。另
一做法是的士司机自己缴付20元的隧道费差额,在交更时
间快到时,的士司机多数会采取这种做法,但此举却会对
的士行业造成不必要的困难。李先生建议西区海底隧道有
限公司(西隧公司)把的士回程的隧道费减至10元。他并补
充,交咨会原则上支持这项建议。
香港九龙的士货车商会有限公司
6.梁达朝先生不满当局针对的士行业,令他们受到如此不
公平的对待,并且重申他们对经营成本上升感到忧虑,因
为的士司机载客过海后,需要行走较远的路程才能返到惯
常营业的地区。他表示,这项建议会令成本由乘客转嫁至
的士营办商,与用者自付的原则背道而驰。梁先生促请政
府当局与西隧公司联络,商讨减低的士隧道费,因为就现
时的收费而言,的士司机根本不愿使用西隧。
的士行业关注西隧收费联合行动委员会
7.蔡强先生反对政府当局采取行政手段,干预自由市场竞
爭。他又批评当局在厘定不同过海隧道的的士收费方面,
做法并不一致。他建议西隧公司向沒有载客的的士收取只
是10元的回程隧道费。
市区的士商联会
8.梁绍昌先生表示,建议的隧道收费会令的士司机过海后
被迫使用较费时的路线,返回惯常营业的地区,直接影响
的士司机的收入及的士服务质素。他补充,交咨会建议的
的士隧道费,是根据一项不准确的估计而厘定的。按照这
项估计,使用海隧的的士只有约10%并无载客,但根据业
內人士的经验,约有四成的士是沒有载客的。他认为有关
的结论实属错误,因为政府当局并沒有在晚上十一时至上
午七时这段时间进行任何调查。梁先生估计,每三部的士
当中,便有一部在回程时沒有载客,而那些有载客的士,
亦可能已在过海的士站轮候30分钟至一小时。他请议员注
意的士业的营运成本高昂,并促请政府当局在厘定所有过
海隧道的士收费时,采用一致的标准。他认为西隧的士收
费应定为60元,并补充乘客自会决定是否值得付出此数额
的隧道费,使用西隧过海。
的士司机从业员总会有限公司
9.郑玉佳先生重申,西隧的士收费应定为60元。他又建议
设立更多过海的士站,并扩大现有的士站的轮候范围。他
强调不应以行政手段扼杀的士行业的利益。郑先生总结时
表示,政府当局及议员不应过分担心使用西隧的的士数目
偏低,因为只要有需要,乘客自会使用西隧。
10.政府当局及团体代表均举出的士在无载客的情况下使用
过海隧道回程的数字,但两者所举数字互有出入,议员对
此表示关注。他们询问团体代表有否进行调查,特别是调
查每更的士使用隧道的次数及时间,以及的士在过海的士
站的平均轮候时间。团体代表回应时表示并无进行正式调
查,而所举数字来自他们的日常经验。关于的士在过海的
士站的平均轮候时间,他们估计繁忙时间约为30分钟,非
繁忙时间则为45分钟至1小时15分钟。他们赞成进行独立调
查,藉以澄清议员关注的事项。
11.关于把西隧的士收费定为60元对的士使用西隧情况的影
响,团体代表估计应不会过分影响西隧的使用率,因为不
论收费如何,想节省时间的乘客仍会选择这条畅通无阻的
隧道。此外,西九龙大兴土木,迅速发展,亦会令西隧的
使用率增加,而且与香港至新机场所需的士费相比,西隧
的士收费只是区区小数。议员询问西隧公司如何能够收取
10元的回程隧道费,团体代表回应时建议可向使用西隧的
去程的士发出回程券;倘的士在回程时并无载客,西隧公
司便会向出示回程券的司机收取10元隧道费。
与政府当局举行的会议
12.政府当局预测把的士收费定在40元,已可鼓励的士使用
西隧,议员询问当局根据甚么基础作此估计。他们又关注
当局及团体代表所提供的交通流量数字有所差距。副运输
司及运输署助理署长(渡轮及辅助客运)回应时表示,建议
的收费最少可鼓励的士在去程时使用西隧,有助分散过海
的交通量。政府当局估计西隧在一九九七年四月通车后,
每日会有59 000部车辆使用西隧,其中15%是的士。副运
输司解释,随著西隧通车,海隧的挤塞情况会略为纾缓,
轮候时间亦会减少。至于当局所作的估计,即约有10%使
用海隧的的士并无载客,副运输司向议员保证,当局是根
据九次调查的结果得出此项数字,而其中一次调查是与的
士业代表同时进行的。调查的范围包括各个时段,其中一
次是24小时的调查。运输署助理署长(渡轮及辅助客运)补
充,建议的40元收费不会对的士行业造成经营困难或财政
损失。的士司机经西隧过海后,回程时可选用下述四种方
式之一:
- 从街上接载乘客,而司机向乘客收取的费用
,便较须付予隧道公司的隧道费多20元;
- 在过海的士站接载乘客,而司机多收取的金
额为10元;
- 经海隧或东隧空车回程,所收取的隧道费则
刚好足够缴付回程隧道费,不多也不少;及
- 经西隧空车回程,而司机须补贴20元。
的士司机只有选用了最不利的方式时,才须补贴20元的隧
道费差额,故整体而言,他们应不会蒙受损失。
13.运输署署长表示,政府当局提出此建议时,曾考虑到的
士回程的收费、分散交通的需要,以及公众的接受程度。
她强调,运输署已对沒有载客的的士进行九次调查。然而
,她看不到有任何反对委托独立机构进行调查的理由。她
提醒与会各人,西隧的士收费必须在一九九七年四月西隧
通车前厘定,而修订现有法例的所有必要步骤,可能需时
两个半月才能完成。她证实政府当局打算在西隧通车后进
行类似调查,以确定三条过海隧道的交通情况有何改变、
过海的士站的使用情况和等候时间,以及的士空车过海所
占的比例。如调查结果显示有此需要,当局会对收费制度
进行检讨。
14.关于西隧公司应向的士去程及回程收取各20元隧道费,
或者去程收30元,空车回程则收10元此两项建议,运输署
署长表示,当局事实上亦曾向西隧公司管理层提出第二项
建议,但遭该公司拒绝,理由是建议会影响其财政状况。
至于向私家车及的士收取不同的隧道费,副运输司(运输基
建)表示,西隧公司反对这项建议,因为这可能会不利于该
公司偿还债务及利息。然而,倘的士回程隧道费高于10元
,的士司机可能会选行两条现有隧道,因而令两间隧道公
司赚得10元的回程隧道费;反之,西隧公司却损失了该10
元。于考虑这个因素后,议员认为以上的方案值得考虑。
事务委员会决定去信西隧公司,邀请他们派代表出席下次
会议,解答议员表示关注的事项,并请该公司回应上述建
议。
15.黃宜弘议员认为,其他过海隧道的营办机构亦担心,公
司的财政状况会因交通分散至西隧而受影响,故政府当局
应顾及他们的忧虑。黃伟贤议员补充,民主党实际上已就
的士收费与西隧公司代表会晤,但未能取得成果。该党认
为西隧公司应履行其对社会的责任,纾缓交通挤塞,而不
应纯粹考虑财政方面的因素。
IV.轻便铁路的安全及日后的发展
(CB(1)412/96-97(04)号文件--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16.议员关注轻便铁路(轻铁)的安全问题,特别是轻便铁路
列车(轻铁列车)司机冲红灯造成的意外。他们又询问,在
交汇处装设冲红灯摄影机,能否侦察这种行为。运输署助
理署长(新界)及交通总部总警司回应时承认,现有的摄影
机只针对道路上的驾驶人士。关于交通意外的问题,运输
署助理署长(新界)表示,该区每年约有200至300宗交通意
外。自一九九二年以来,只有两名轻铁司机被控不小心驾
驶而被判罚款,另有一名轻铁司机被控鲁莽/不小心驾驶
而被判罚款(详情载于附表)。尽管被捡控的轻铁司机为数
不多,当局仍会装设冲红灯摄影机,以监察他们的表现。
当局会在未来三个月內增设两部摄影机,并会在不久的将
来在繁忙的轻铁交汇处装设更多摄影机。至于屯门区的整
体道路安全,运输署助理署长(新界)表示,当局已实施多
项改善措施,例如改良交汇处的设计、调整交通灯讯号、
提供警告标志/反光路钉/道路标记等。此外,政府当局
会在一九九七年进行屯门和元朗区交通研究,以检讨整体
交通管理等事宜,研究范围还包括改良轻铁交汇处的问题
。该项研究会考虑有关措施是否对交通及安全有利,以及
环境、成本及土地三方面的相关因素。黃伟贤议员指出,
当局提及轻铁意外率偏低的情况并不恰当,因为轻铁使用
道路的比率甚低。
17.至于在轻铁交汇处不遵守交通灯号的罪行所涉及的车辆
种类,交通总部总警司表示,手上并无这类资料,他需要
翻查每宗个案的资料。他解释,如所拍照片中车辆被其他
物体遮挡,警方或会难于提出检控。然而,政府当局已改
良该系统,并会继续监察有关情况。
18.余开坚先生回应议员时表示,九广铁路公司(九铁公司)
已举办连串课程,训练轻铁司机的驾驶技术,并会不断监
察司机的表现。九铁公司已经与香港驾驶学院合办一个防
御性质的驾驶课程,以加强轻铁司机在道路上的警觉性。
余先生回应一位议员的问题时表示,根据以往的经验,涉
及轻铁的交通意外与轻铁司机的服务年资并无关系。
19.余先生应主席所请,利用展示材料,向事务委员会陈述
轻铁日后的发展。简言之,九铁公司已计划完成天水围支
线的回线,以便为景湖居及天慈村一带的居民提供服务,
并会考虑把轻铁延长至天水围预留区。此外,九铁公司亦
会考虑更改四个轻铁车站,以应付建议中的西部走廊铁路
所带来的额外交通量。议员亦关注票价、伸延支线所需的
土地面积,以及对区內其他交通设施的影响。一位议员又
建议设立一条轻铁快线,连接南天水围及轻铁与西部走廊
铁路的交汇处。副运输司及余先生答应向事务委员会提供
关于上述事宜的资料,以及由九铁公司拟备的陈述材料。
V.货车超重的问题
(CB(1)412/96-97(05)号文件 | -- |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一日会
|
| | 议纪要的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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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1)412/96-97(06)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
20.议员关注货车超重对道路造成的损毀及引致的交通意外
。据他们观察所得,由于物主已把罚款计算在经营成本內
,故司机往往倾向超载货物。他们又询问修订超重的罚款
是否有效。陈鉴林议员建议当局限制超载货物的车辆使用
桥梁及天桥,以免发生意外。交通总部总警司回应时表示
,警方已加强对超重罪行的执法行动。除在新建的快速公
路入口辟设秤车站外,警方亦已在超载货物黑点增加使用
流动秤量装置,并已向警务人员发出明确指引。在最严重
的情况下,如车辆运载货物重量超过认可车辆总重量50%
,驾车司机会被拘捕。当局在决定是否禁止司机继续驾驶
有关的超重货车时,还有其他考虑因素,例如货物的种类
及货车是否载货不稳。至于其他较为轻微的个案,警方会
向司机发出定额罚款告票。现时并无特别安排,限制货车
使用桥梁及天桥。交通总部总警司答应向事务委员会提供
已秤量货车的总数,并以之与警方提出捡控的数目作出比
较。他又答应检讨警方对货车超重罪行采取执法行动的指
引。
21.一位议员问及货车上的秤量装置,首席运输主任回应时
表示,这种装置种类繁多。他又表示,在外国,采用这种
装置与否纯属自愿,目的是帮助司机估计载货车辆的实际
重量。政府当局仍在研究外国的做法,至今未有结论。至
于议员关注装设这类装置的费用可否在首次登记稅中扣除
,运输署署长强调,这只属一项初步建议,运输署须与运
输科及财政科详加研究。议员普遍支持这项建议。曾健成
议员认为,当局应强制规定司机装设秤量装置,而有关费
用则应从牌照费及保险费中发还,以鼓励司机装设这类装
置。他相信,这方面的支出应远远低于货车超重引致的路
面损毀维修费用。运输署署长应议员要求,答允提供资料
,讲述各种在货车上装设的秤量装置、装设费用,以及如
实施这项规定的所需安排,特别是财务方面的安排。
VI.其他事项
22.会议在上午十时四十五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一月六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