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802/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PL/TP/1
立法局交通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5月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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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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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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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刘健仪议员(主席)
黃伟贤议员(副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陈伟业议员
李永达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荣灿议员
蔡根培议员
刘千石议员
罗祥国议员
李启明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健成议员
任善宁议员
缺席委员:
何承天议员
黃秉槐议员
黃宜弘议员
张汉忠议员
何俊仁议员
顏锦全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 运轮输科
- 副运输司(运输基建)
- 梁世华先生
- 副运输司(运输管理)
- 罗德贤小姐
- 首席助理运轮输司
- 陈洪杰先生
- 工务科
- 署理副工务司(工务政策)
- 潘明高先生
- 运轮输署
- 署理运轮输署署长
- 陈阮德徽女士
- 路政署
- 路政署署长
- 梁国新先生
- 路政署助理署长(主要工程)
- 甘伟业先生
- 路政署总工程司(主要工程)
- 谢润泉先生
- 律政署
- 署理民事检察专员
- 欧礼义先生
- 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 运轮输科
- 副运轮输司(运输基建)
- 梁世华先生
- 副运输司(运输管理)
- 罗德贤小姐
- 副运输司(运输服务)
- 邹耀南先生
- 首席助理运轮输司
- 黃慕玲女士
- 运轮输署
- 署理运输署署长
- 陈阮德徽女士
- 运轮输署助理署长(新界)
- 呂崇义先生
- 运轮输署总交通工程师(新界西)
- 李欣明先生
- 参与议程第VI项的讨论
- 运轮输科
- 副运输司(运输管理)
- 罗德贤小姐
- 副运输司(运输服务)
- 邹耀南先生
- 首席助理运轮输司
- 黃慕玲女士
- 运轮输署
- 署理运输署署长
- 陈阮德徽女士
- 运轮输署助理署长(新界)
- 呂崇义先生
- 运轮输署总交通工程师(新界西)
- 李欣明先生
- 运轮输署总交通工程师(新界东)
- 单国强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4
-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4(署任)
- 卢思源先生
I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立法局CB(1)1480及1482/96-97号文件)
1997年3月3日及13日两次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自上次会议以来后发出的参考
文件
(中华汽车有限公司就其营运与财政资料及服务承诺提供
的立法局CB(1)1302/96-97号文件。
政府当局就隧道內交通违例事项的违例驾驶记分制度提
供的立法局CB(1)1494/96-97号文件)
2.事务委员会察悉,秘书处自上次会议以来后曾发出了
两份资料参考文件。
III. 1997年6月13日下次会议的讨论
事项
(待议事项一览表(截至1997年5月6日的情况)
政府当局就提供有关待议事项最新情况提供的
CB(1)1479/96-97(01)号文件)
3.主席表示,事务委员会已订于1997年5月14日举行特别
会议,讨论东区海底隧道增加隧道费的仲裁事宜。议员
其后商讨论待议事项一览表所列各事项目的缓急优先次
序,并商定同意事务委员会在本届立法局会期內应讨论
以下事项:
- 泊车位需求研究;
- 货运研究;
- 的士牌价;
- 机场铁路工程的进展情况;
- 中华汽车有限公司的专营权续期事宜;
- 九龙汽车巴士有限公司的专营权续期事宜;及
- 渡轮服务的长远发展的政策。
4. 鉴于在会期结束前尚要处理须作商议的事项众多,事
务委员会同意,除订于1997年6月13日举行的例定期会议
外,事务委员会应在1997年6月5日上午8时30分举行另一
次特别会议,而1997年5月14日的特别会议亦应增加多一
个项目议题。事务委员会秘书将会与政府当局联络,商
讨如何分配上述各次会议的议程项目题。此外,事务委
员会将要求当局就下列问题事项提供作出书面答回覆:
问题事项 | 转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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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香港油麻地小轮船有
限公司建议在青屿干线
启用通车后,取消在荃
湾至中区普通渡轮及飞
翔船服务航线上位于青
衣的中途停泊站 | 葵青区议会
|
(b)限制区的道路标记 | 湾仔区议会
|
(c) 由二零零一2001年直
至十六号干线完工前落
成的一段期间,应采取
临时的舒缓疏导交通临
时措施,以减轻纾缓沙
田至九龙的交通挤塞情
况 | 工务小组委员会
|
(d) 与香港油麻地小轮船
有限公司商谈一套码头
重建发展一揽子计划的
进展情况 | 资料不详适用
|
(e)如何防止树木阻挡驾
车人士观察看道路线指
示标志的视线被树木阻
碍 | 资料不详适用
|
5.至于由工务小组委员会转介的有关行人天桥的设计和
建造费用的一事宜,事务委员会认为,把此事转交规划
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跟进属更会较为适合恰当的做法。
IV.屯门公路扩阔工程及有关的调解
事件与改善工程的最新发展情况
(CB(1)512/96-97(03)号文件 ─ 1996年10月23日会议纪
要的节录
政府当局在1996年10月提供的CB(1)512/96-97(04)号文件
CB(1)512/96-97(05)号文件 ─ 1996年11月29日会议纪
要的节录
政府当局在1996年11月提供的CB(1)512/96-97(06)号文件
政府当局在1996年12月提供的CB(1)512/96-97(07)号文件
CB(1)1479/96-97(02)号文件 ─ 1996年12月17日会议纪要
的节录
政府当局在1997年4月提供的CB(1)1261/96-97号文件
政府当局在1997年5月提供的CB(1)1479/96-97(03)号文件)
6.路政署署长应主席邀所请发言。在席上他表示,政府
当局已于一九九六1996年十10月委托顾问公司进行一项
可行性研究,探讨如何在屯门公路大榄段进行道路扩阔
工程,并为进行屯门公路改善工程已的选定方案的作初
步设计工作。有关工程将于1998年7月会待大榄隧道按原
定计划通车后,预期于一九九八年七月始会展开,藉以
期尽量减低少对日间使用屯门公路的车辆所造成的不便
阻碍。不过,当局于在施工期间,仍须在夜间封闭屯门
公路的行车线仍须于晚上封闭。整项工程预计可于在二
零零零2000年八8月完工成。政府当局于最近进行的了一
项研究调查,确定,有必要进行展开有关的上述改善工
程,以应付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当局已在适当时曾就
建议采用的方案及各项可供选择的交通管理计划,分别
咨征询各有关区议会的意见。
7. 至于有关事件的调解结果,路政署署长就调解结果表
示,由于调解人接纳承建商的证供,指认为若不经常大
幅度地封闭屯门公路若不作频密及大范围的封闭,工程
便无法继续进行大榄段的扩阔工程,因此,调解人确信
有关大榄段的扩阔工程不可能展开。;否则,即使有另
一项可供选择的可行的设计方案,完成工程所需的施工
期时间亦会远较预期为长,而工程费建造成本亦更会随
之大幅上升增加。调解人亦又认为相信,承建商并无以
欺诈手段向政府索取补偿。由于律政署认为,政府当局
已认真和竭尽所能,认真地与承建商爭辩议论合约条文
的问题,但事情始终未能成功解决,。当局经在考虑律
政署的这项意见后,已决定不会寻求仲裁。而考虑到鉴
于调解人具有一定的名气地位和专业地位知识,调解结
果被推翻的可能性成数甚低。
8. 路政署署长和路政署助理署长 (主要工程)在回应一位
议员时表示,顾问建议采用的扩阔道路方案,包括,切
削屯门公路其中一段的现有一段斜坡,并以及在该路段
其余部分,利用挡土墙的来扩阔中央分隔带兴建挡土墙
。有关工程的预算费用约为 3 亿4,000万元,当中包括巩
固修补由承建商开挖掘的斜坡和采取额外安全措施所需
的开支出。政府当局将负责工程设计,然后再把就工程
进行招标。建议采用的方案与原先的建议有别,后者所
需的费用约为1亿元。关于承建商索偿一事,路政署助
理署长就承建商索偿的问题表示,承建商已就涉及「不
可能依照合约进行工程的问题」,提出了若干索偿要求
,。政府当局正在律政署协助下,正对这些要求详加以
考虑。尽管如此,当局认为,当局沒有理由不必因把工
程透过重新招标向把工程批给其他承建商,重新招标而
须向原先的承建商作出赔补偿。
9. 鉴于三号干线 (郊野公园段) 于一九九八1998年年中启
用通车后,将对行走屯门公路的交通部分车辆会改行这
条路线起分流作用,一位议员询问是否仍有必需要进行
对屯门公路大榄段的进行道路扩阔工程。署理运输署署
长回应谓时表示,大榄段已因工程暂停而出现形成樽颈
问题位,减低了屯门公路爬山慢车线的效能。现时的爬
山慢车线路各段每小时的汽容车流量为每小时 400 辆架
次,但当大榄段的道路扩阔工程完成后,该路段每小时
的汽上述容车流量将可增至约每小时 750 辆架次左右。
此外,当在发生交通意外或车辆出现故障时,爬山慢车
线将发挥对舒缓疏导交通十分作有用。三号干线 ( 郊野
公园段)启用通车后,无疑会对屯门公路的交通起分流作
用,但长远而言,由于屯门公路将是为三号干线以外另
一条可供选择的重要通道,因此,其爬山慢车线仍具将
会相当作有用。
V.使用东涌道作为大屿山南北
部的连接道路
(Serge Berthier先生提交的CB(1)1138/96-97号文件及政府
当局提供的CB(1)1479/96-97(04)号文件)
10.运输署助理署长(新界)和总交通工程师(新界西)应主席
邀请,在席上向议员简介东涌道在青屿干线于1997年5月
22日通车后,东涌道的交通安排。东涌道为一条阔3.5米
、全长8.5公里的乡村道路,沿途共有33个让车处和多处
,而且有不少急弯。该条道路有一半路面的斜度在1比10
至与1比5之间,而适宜巴士行驶的道路的,标准斜度则
为1比12。虽然该段道路的交通不算繁忙,但在过去3年
曾已发生了5宗交通意外,这些统计数据字证明实,在
斜度极高、急弯满布、视线欠佳以及只得一条行车线的
道路实施双程行车,实有潜在危险。当局自1991年开始
,东涌道便已对所有货车实施划为全日24小时禁止货车
禁区驶入的措施。其他沒有有效禁区许可证的其他机动
车辆,亦不得在每日上午七7时至下午七7时这一段期间
亦不可驶入该道路。由于当青屿干线通车和新机场启用
后,该条道路的交通流量预期会有所增加较以前为高,
有见及此,政府当局将把24小时禁止驶入这项措施的涵
盖适用范围扩大展至所有车辆。当局又会额外签发50张
许可证予向现时并无未持有任何禁区许可证的南大屿山
南部居民,再签发50个许可证。
11.一位议员指出认为,当局在规划大屿山的道路网络的
规划时有欠缺周密详,以致未能配合青屿干线通车,结
果导致须把东涌道需被划为禁区。此这项安排对市民构
成极大为不便利。他询问当局在签发禁区许可证时,对
有关申请采用何种审核准则。运输署助理署长(新界)在
回应时表示,设于南大屿山南部、而在运作上确有需要
使用东涌道的商业机构,若要在申请禁区许可证时,必
须提出足够充分理据由,而当局这些申请会经过严格的
审核有关的申请。在正常一般情况下,当局只会向每一
个营商业机构只签获发一张许可证。不过,当局在处理
当地向居民提出签发禁区许可证的申请时,处理手法会
较为宽松,以照顾他们日常对的一般交通的需要。当局
将向南大屿山南部和东涌道的居民额外签发50张新的许
可证,以方便他们因工作需要来往返南北大屿山南北部
之间。若符合资格的申请者数目超过可供签发的新许可
证数目,当局会将以抽签形式分配许可证。至于有指控
称,部分政府官员滥用权力,把许可证发给并非当地居
民的人士,运输署助理署长(新界)就此向议员保证,政
府当局会密切监察此这方面的情况,并确保许可证用得
其所。他并又表示,当局将在实施这项新制度实施3个
月后进行检讨。在检讨过程中,时会参考多项因素,
包括东涌道的道路容车量以及交通流量的变化情况等各
项因素,将会纳入考虑之列。
12. 运输署助理署长(新界)回应一位议员时指出表示,屋
村巴士申请禁区许可证的当局会采用类似审核准则会与
学校巴士的审核准则相同,审核开办屋村巴士的申请,
此举这符合鼓励市民在东涌道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政策
。他赞同一位议员的建议,认为应在有关的审核准则应
中订明,屋村巴士亦合有资格申请许可证。而在新机场
启用前,来往南北大屿山南北部之间会设有通宵巴士服
务。此外,由于电单车亦列为被界定属车辆之一类别,
因此,当局认为,不宜在使用东涌道方面给予让这此类
车辆在使用东涌道时享有任何豁免优惠。,不过,但单
车则却不会受到限制。议员则指出,目前的违例驾驶记
分制度亦针对骑单车人士的违例情况,而在有关法条例
中,把单车亦界定列为车辆之一。
13.由于并无阻拦车辆驶入东涌道禁区的设施,议员因而
关注当局将如何执行拟建议的交通限制措施,因为实质
上并无任何阻止车辆驶入东涌道禁区的方法。运输署助
理署长 (新界) 在回应时表示,在青屿干线启用通车初期
,运输署会联同警方密切监察有关情况,。他并答允提
供资料,阐述执法方面行上述措施的详细安排,供议员
参考。他进一步又表示,沒有有效许可证的驾车人士若
使用东涌道,将会受到处罚被罚款,但不会被扣分。
14.有关东涌道的道路改善工程,议员就东涌道的道路改
善工程认为,根据从屯门公路和域多利道进行扩阔工程
的经验可见,扩阔道路可能并非未必是解决该区交通需
求问题的最佳方法。署理运输署署长察悉议员的意见,
并表示,目前正就扩阔东涌道进行的扩阔东涌道可行性
研究,亦包括会探讨其他方案,例如在南北大屿山南北
部之间兴建一条新的接驳道路。
VI. 停泊及转乘试验计划
(政府当局提供的CB(1)1479/96-97(05)号文件)
15. 运输署助理署长(新界)应主席邀所请,在席上告知议
员,上述停泊及转乘试验计划的概念,是鼓励往返工作
地点的乘客驾车人士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藉以减少
来往繁忙商业区的私家车数目。当局已在九广铁路上水
站附近,物色了一幅土地,计划以短期租约形式批出的
土地,用以推行停泊及转乘试验计划。由于新界北区部
陆续有新的房屋苑发展项目落成,因此,当局认为上水
区是推行此这项试验计划的合适地点。目前,由新界北
驾车前往南九龙估计需时80分钟,但驾车人士若把车辆
停泊在九广铁路上水站,然后转乘九广铁路列车,则可
把花在交通的所需时间可缩短至405分钟。为吸引驾车人
士泊车后转乘公共交通工具,当局会提供收取每小时3元
的优惠泊车费,以吸引驾驶私家车往返工作地点的乘容
参与该项试验计划。该这项为期一年的试验计划预定在
于一九九七1997年年底展开,首次检讨当局将则会在试
验该计划推行六6个月后首次进行检讨。
16. 部分议员关注到,有关的泊车设施可能被那些并非真
正转乘九广铁路列车前往市区的驾车人士,可能会滥用
有关的泊车设施。运输署助理署长 (新界) 在回应时表示
,对于已泊车并转乘九广铁路列车的驾车人士,政府当
局建议,九广铁路公司可在乘客他们的停车票上盖印,
藉以作核实证乘客已泊车并转乘九广铁路列车。当局将
与九广铁路公司制商讨定详细安排,并稍后会在适当时
候向告知议员有关安排通报。他并又表示,采用还有其
他方法 (例如发出电子停车票) 亦可防止出现滥用泊车设
施的情况,例如发出电子停车票。然而,由于该等这些
措施的成本高昂,当局并不建议采用。他并表示告知议
员,在九广铁路列车的服务时间以外,用作推行试验计
划的停车场拟议的建议泊车费将为每小时8元。
17.议员询问及整修停车场所需的费用,运输署总交通工
程师(新界东)表示,100万元的开支仅够足以进行小规模
型工程,包括例如铺设改善现有地盘点的路面,令其以
符合用作停车场的一般标准。倘若如把例如装设围栏、
划线和安装照明系统的等工程计算在內,工程所需费用
会增至不多于 300 万元。鉴于此这项计划只属试验性质
,副运输司(运输管理)向议员保证,政府当局会将设法
在尽量减少把工程数目尽量减少的情况不,但仍会让提
供一个停车场达致一个合理标水准的停车场。
18.对于有意见评论指上述若该计划试验计划若获得成功
,但所用的开支却可能因为政府当局其后却无法保留该
幅以短期租约形式批出的土地,而上述开支便会白白浪
费,。副运输司(运输管理)就这项意见表示,该项试验
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引入停泊及转乘的概念,并测试此概
念是否获来往工作地点的乘客所驾车人士是否接受这个
概念,而此点这对于制定订此有关计划的运作模式实属
不可或缺极其重要。政府当局一直为长远推行此项计划
积极物色其他土地,以便长远推行这项计划;而该幅以
短期租约形式批出的土地,推行此计划可能并非未必是
最合适当的方法选择。该幅位于上水、并以短期租约形
式批出的土地,已被指定日后供区域市政局使用。计划
所涉的部分建设成本,当局将可透过从泊车费的收入中
弥补部分的工程费收回。署理运输署署长补充,当局在
进行《泊车位需求研究》时曾考虑探讨停泊及转乘试验
计划,当局并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对此事详加以研究
。机场铁路沿线各车站亦已计划兴建停车场,供停泊及
转乘之用途的停车场。她亦指出又表示,由于九广铁路
九龙站的停车场位于市区,并不能达到减少来往繁忙商
业区交通的车辆这个目的,因此故该停车场不适宜作停
泊及转乘用途。
19. 一位议员关注此项试验计划对狮子山隧道和大老山
隧道日常运作的影响。运输署助理署长(新界)在回应时
表示,被选中定进行试验计划的用地盘最多只可停泊容
纳200辆私家车,当局预期因此,试验计划预计不会对行
车量带来构成重大影响。倘若此项计划试验计划因获得
成功而会推广展至更多地方,政府当局即会仔细评估其
该计划对交通流量造成的影响。
20. 一位议员建议,当局应扩展停泊及转乘试验计划,
以方便顾及转乘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例如巴士和公共小
巴)的驾车人士,。运输署助理署长(新界)在回应时表示
,当局选定九广铁路进行试验计划,由于是因为九广铁
路与其他交通工具比较,九广铁路属可提供更具效率的
公共交通模式运输服务,因此当局挑选九广铁路进行试
验计划。在外国,巴士总站毗邻设有泊车设施,以鼓励
驾车人士转乘巴士。政府当局在评估此项试验计划时,
会研究海外国家在巴士总站附近提供泊车设施,以鼓励
驾车人士转乘巴士的这种做法可是否在本港应适用于本
港。此外,他答允提供资料,阐述就建议在地下铁路彩
虹站拟议推行的停泊及转乘试验计划一事的进展情况,
向议员提供资料。
21. 关于在本港提供泊车设施的政策问题,副运输司(运
输管理)和运输署助理署长(新界)表示,政府当局自由19
85年以来起便已沒有兴建停车场,反而一直鼓励私人发
展商在各自的发展项目计划中提供足够的泊车位。
22.主席总结谓时表示,虽然议员普遍支持停泊及转乘试
验计划的原则,但当局需必须解决议员就对试验计划的
推行问题事宜所表达的各点关注的事项各项问题。
VII. 其他事项
23. 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10时30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1997年6月11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