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960/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的英文本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1/PL/TP/1
立法局
交通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1月1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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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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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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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刘健仪议员(主 席)
黃伟贤议员(副主席)
陈伟业议员
李永达议员
黃秉槐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荣灿议员
张汉忠议员
蔡根培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健成议员
缺席委员 :
周梁淑怡议员
何承天议员
黃宜弘议员
何俊仁议员
刘千石议员
罗祥国议员
李启明议员
任善宁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议程第IV项
- 运输科
-
运输司
- 萧炯柱先生
-
副运输司(运输基建)
- 梁世华先生
-
副运输司(运输管理)
- 罗德贤小姐
- 运输署
-
运输署署长
- 任关佩英女士
-
运输署副署长
- 陈阮德徽博士
-
运输署助理署长(技术服务及策划)
- 李树枝先生
- 议程第V项
- 运输科
-
运输司
- 萧炯柱先生
-
副运输司(运输基建)
- 梁世华先生
-
副运输司(运输管理)
- 罗德贤小姐
-
首席助理运输司(运输管理)
- 黃慕玲小姐
- 运输署
-
运输署署长
- 任关佩英女士
-
运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牌照)
- 李树荣博士
- 议程第VI项
- 运输科
-
运输司
- 萧炯柱先生
-
副运输司(运输基建)
- 梁世华先生
-
副运输司(运输管理)
- 罗德贤小姐
-
首席助理运输司(运输管理)
- 黃慕玲小姐
- 运输署
-
运输署署长
- 任关佩英女士
-
运输署助理署长(技术服务及策划)
- 李树枝先生
- 议程第VII项
- 运输科
-
副运输司(运输基建)
- 梁世华先生
-
副运输司(运输管理)
- 罗德贤小姐
-
首席助理运输司
- 周守信先生
- 运输署
-
运输署署长
- 任关佩英女士
-
运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牌照)
- 李树荣博士
- 路政署
-
路政署副署长
- 刘正光先生
-
总工程师(汲水门)
- 麦惠培先生
- 机电工程署
-
机电工程署助理署长(工程策划及厂房管理)
- 唐建华先生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1)2
- 甘伍丽文女士
列席职员 :
-
高级主任(1)4(署任)
- 卢思源先生
(立法局CB(1)574/96-97号文件
立法局CB(1)575/96-97号文件
立法局CB(1)633/96-97号文件
立法局CB(1)634/96-97号文件)
1997年7月26日、8月16日、11月29日及12月6日会议的
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2. 主席汇报,海外考察团将于1997年2月8日至18日到外
地考察,行程表已在会议上提交。与是次考察有关的研
究工作正在进行中,议员稍后会获告知进一步的详情。
(待议事项一览表)
3. 事务委员会赞同政府当局的建议,把1997年1月24日
举行的会议分为两节,第一节为事务委员会会议,讨论
青屿干线的收费,第二节则为西部走廊铁路小组委员会
会议。事务委员会又同意在待议事项一览表加入“为配
合西区海底隧道及青屿干线启用而设的道路网系统”和
“新机场与大屿山各区及离岛之间的交通设施”两个议
项。秘书应议员的要求,答允向政府当局查询是否备有
公共小型巴士政策检讨的报告书,可供议员参阅。
(会后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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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月24日事务委员会会议讨论的
议项其后修订为“的士车费检讨”及
“青马管制区政府监察小组”。至于
公共小型巴士政策检讨的报告,政府
当局表示会在1997年1月底备妥。) |
4. 主席表示,李永达议员致函事务委员会,表示他关注
中环三号码头的设施,尤其是为残疾人士提供的设施。
由于此事属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她
会征求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主席同意,将此事交
由该事务委员会处理。
(会后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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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会在1997年2月
18日的会议上讨论此事,交通事务委员会
的委员将获邀出席该次会议。) |
(政府当局就1996年7月27日九广铁路列车车门
意外提供的立法局CB(1)524/96-97号文件
政府当局就“新机场运输研究”提供的立法局
CB(1)595/96-97号文件)
5. 关于“1996年7月27日九广铁路列车车门意外”及
“新机场运输研究”的两份参考文件,已分别随立法局
CB(1)524及595/96-97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政府当局提供的CB(1)628/96-97(01)号文件)
6. 运输署署长表示,随著人口及经济活动的增长,运输
署在运输策划、公共运输服务、基础设施发展及技术发
展这四个主要范畴的工作量及职责,在过去数年大幅增
加。该署的工作性质与市民直接相关,大部分的问题均
须即时处理,而且该署与公众的接触亦日益频繁。目前,
运输署副署长辖下有7名人员,职责范围过于广泛,以
致运输署署长须直接与有关的首长级薪级第2点人员处理
不少事务。为了加强首长级人员的编制,俾能在运输策
划及交通工程事务上提供更多意见,并减轻运输署副署
长过于繁重的工作,该署需增加一名具备工程背景的首
长级高层人员。建议开设的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将定名
为运输署副署长(策划及技术服务),负责运输策划及全港
策略性运输基础设施的发展,包括过境通道的道路连接,
以及就交通管理的检讨提供意见。
7. 至于两名运输署副署长的职责如何划分,运输署署长
证实,每名副署长会专责处理特定的工作范畴。目前的
运输署副署长职位会重新定名为运输署副署长(管理及运
作),负责监督5名运输署助理署长,包括两名负责区域
办事处的助理署长。建议的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会负责
监督政府工程师/港口及机场发展、总工程师(运输策划)、
总工程师(电子道路收费)及另一名运输署助理署长的工作。
至于与负责区域事务的运输署助理署长的工作关系,运
输署副署长(策划及技术服务)会就交通工程事务,向区域
办事处提供专业意见。然而,在行政上,两名区域助理
署长仍然向运输署副署长(管理及运作)负责。运输署署长
表示,为加强协调,并使工作时间表更有弹性,运输署的
高层人员会每周举行会议,讨论与交通有关的事宜。
8. 关于负责研究电子道路收费系统的现有总工程师职位,
运输署署长解释,该职位只属编制以外的职位;待上述
研究在1999年年底完成后,便会对该职位进行检讨。由
于工程师在政府架构下属共通职系,如到时该职位须予
撤销,当局会调派现时担任该职的人员填补其他空缺。
至于另一个负责整体运输策划的总工程师(运输策划)职
位,则属有长期需要的常额职位。她赞同一位议员的建
议,在部门內把运输署副署长(策划及技术服务)定名为
运输署副署长(策划及技术服务)(首席政府工程师),以
反映新设的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由工程师职系人员出任
的政策。
9. 主席表示,事务委员会并不反对开设该职位,而按照
政府当局的建议,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将于1997年1月29
日的会议上研究这项建议。
(政府当局在1994年11月提供的CB(1)628/96-97(02)号文件,
该份文件附有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就香港教车业及驾驶
考试安排拟备的报告书
政府当局在1996年11月提供的CB(1)628/96-97(03)号文件
政府当局在1997年1月提供的CB(1)628/96-97(04)号文件)
10. 主席表示,除当局为是次会议提供的文件外,政府
当局在1996年11月及1994年11月就此事提供的参考文件,
以及消委会在1994年发表的报告书,已一并送交议员参
阅。主席问及政府当局对消委会就香港教车业及驾驶考
试安排拟备的报告书有何立场,运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
牌照)回应时表示,当局同意报告书提出鼓励业內竞爭的
建议。他表示,当局现正检讨有关教车业的政策,并在
整理业內人士及公众的意见。该项检讨应可在1997年年
中完成。
11. 议员关注当局会实行何种安全措施,让学员在实习12
小时后进行独立驾驶训练。他们又要求当局说明有何理
据推行新措施,让学员在实习12小时后进行独立驾驶训
练,并且要求当局保证,把驾驶教师与学员比例定为1对
3,是个安全可靠的安排。运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牌照)
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根据外国经验作出建议的安排,
而安全则是当局最为关注的问题。建议的训练模式有助
加强学员独自操纵车辆的信心。他强调,这种训练方式
由学员自由选择是否采用,而且只会在驾驶学校范围內
设有围栏的指定地方进行,并辅以关闭引擎的遙控系统
及油门限制装置等设备。此外,学员必须通过技术测试,
才可进行独立驾驶训练。完成这项训练并不表示学员可
独自在道路上驾驶,因为他们通常必须事先实习35至40
小时,才能准备就绪,到路上驾驶。虽然独立驾驶训练
或会减少驾驶学校的经营成本,因为一名驾驶教师可同
时照顾3名学员,但学校亦须为进行这种训练而投资在所
需的设备上。节省得来的资源亦可有助纾缓增加学费的
压力。运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牌照)重申,政府当局最关
注的是学员的安全及信心,成本只是次要的考虑因素。
12. 关于香港驾驶学院(驾驶学院)自1990年以来推行独立
驾驶试验计划的法律依据,运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牌照)
表示,现时安排获准以试验性质推行,而《道路交通(驾
驶执照)规例》不久会予以修订。《道路交通条例》授权
运输署署长修订驾驶学院的守则,规定驾驶学院须提供
独立驾驶训练所需的安全保障。关于监察驾驶学院的表
现,他表示运输署的一名一级考牌主任每星期会前往驾
驶学院,观察驾驶学院的日常运作及检查纪录。其他考
牌主任亦会汇报他们在驾驶学院主持考试时所察觉的不
足之处。至于近日驾驶学院据闻未经区议会同意便在元
朗进行驾驶训练课程一事,运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牌照)
表示,此事已获圆满解决。
13. 议员关注这项建议对非驾驶学院驾驶教师的业务所
造成的影响。运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牌照)回应时表示,
建议的训练只会在驾驶学院范围的非公共路面上进行,
因此对于非驾驶学院驾驶教师的业务,应不会造成影响。
此外,他强调,驾驶学院在业內的市场占有率只有40%,
而这个百分率多年来维持不变。至于可否把独立驾驶训
练扩展至非驾驶学院学员,运输署署长及运输署助理署
长(管理及牌照)表示,建议的训练是整体驾驶训练课程
的一环,而驾驶学校亦必须采取多项措施,包括在车辆
上装置政府当局规定的额外安全设备,以确保进行这种
训练时达到高度的安全标准。政府当局会鼓励其他认可
驾驶学校提供这种训练,有兴趣举办这种训练的人士可
向当局提出申请。一位议员建议,为协助非驾驶学校的
驾驶教师,政府当局应考虑提供训练场地,供他们租用。
运输司答应在检讨有关教车业的政策时,考虑这项建议。
(政府当局提供的CB(1)628/96-97(05)号文件)
14. 运输署助理署长(技术服务及策划)回应主席时表示,
沙田新市镇的区域交通控制系统(控制系统),范围覆盖
83个交界路口,而为这项工程计划招标的筹备工作正在
进行中。他解释,这系统的安装工程出现延误,原因是
当局须重新调配资源,以便进行其他较迫切的工程,例
如在屯门公路装置闭路电视和交通监察及资料系统。然
而,他证实由于电子仪器市场竞爭激烈,建议装置的闭
路电视系统的成本仍会维持在工程计划于1994年获财务
委员会批准时的预算水平。他向议员保证,政府当局在
物色装置闭路电视的地点时,已顾及沙田新市镇的最新
发展。他又答应向事务委员会提供一份图则,显示该83
个交界路口的位置,以及在沙田新市镇安装19部闭路电
视的建议地点。
15. 至于该系统对控制交通的效用,运输署助理署长(技
术服务及策划)解释,该系统根据装置在路面下的探测器
送返的信息,可因应交通流量,自动调节交通灯号的时
间。在控制系统中增设闭路电视,可进一步协助操作人
员在引致交通流量反常的紧急情况下,调节交通灯号的
时间。该系统除接驳至运输署在湾仔及旺角的办事处外,
亦会接驳至警察公共关系科及警方在大埔的总区指挥及
控制中心,以便交通警员有效地监察交通情况。他又澄
清,由于闭路电视摄影机的解象度低,这系统拍摄的影
象不足以用作证据,检控涉嫌触犯交通规例的司机。运
输署助理署长(技术服务及策划)察悉议员建议装置一套与
屯门公路资料系统类似的系统,他表示当局在完成对香
港快速公路及主要道路的智能交通系统的安装、操作及
保养维修的研究后,便会考虑这项建议,而届时亦会一
并研究在控制系统范围內安装冲红灯摄影机,以防止驾
驶人士冲红灯。
16. 议员注意到,由于传媒只能从警察公共关系科取得
交通情况的最新资料,他们询问政府当局可否作出安排,
把闭路电视图片直接传送至传媒机构。运输署署长答应
考虑这项建议,并向事务委员会提供文件,讲述当局向
公众发放交通情况资料的现行安排。运输署助理署长(技
术服务及策划)回应一位议员时证实,参考文件提及为建
议的系统租用电讯服务,目的在于传送闭路电视图片。
17. 主席总结时表示,事务委员会并不反对建议的系统,
而工务小组委员会会对该建议作进一步的研究。
(政府当局提供的CB(1)628/96-97号文件)
18. 主席表示,青马管制区条例草案委员会对青马管制
区(管制区)政府监察小组(监察小组)的人手编制有所保留,
并已将此事转交事务委员会研究。运输署署长及运输署
助理署长(管理及牌照)表示,该小组的成员包括运输署、
路政署及机电工程署的代表。由于管制区路程颇长,系
统相当复杂,而且是通往新机场的唯一通道,故必须成
立监察小组,专责管制区的监察工作。运输署的17名人
员(当中大部分是运输主任及运输监督),负责监察管制区
营运机构的表现,以确保其表现达到高度水平,并符合
合约规定。这些人员亦会负责操作设于运输署总部的24
小时通讯中心,使该中心能够作为管制区以至香港其他
地区发生紧急事故时的第一联络站。工程师及技术人员
会负责监察电脑软件的保养,以确保管制区顺利运作,
并协调管制区与邻近基础设施营运机构的工作。由于需
加派人员执行管制区內交通违例事项的检控工作,另需
一名会计主任,负责审核营运机构的收入,监察小组的
成员将包括29名来自运输署的人员。运输署助理署长(管
理及牌照)补充,这是最起码的人手编制。
19. 部分议员指出,政府当局在管制区的工作,应只限
于监察营运机构的表现,因此,为监察小组设立66个职
位,实难令人信服有此必要。他们认为,管制区邻近地
区的交通管理工作,不应由监察小组派员负责。一位议
员亦质疑有否需要派出一队交通检控人员,专责在管制
区执行检控工作。运输署署长回应时解释,管制区的工
作涉及多个范畴,而且相当复杂,覆盖范围亦非常广阔,
政府当局仍需汲取营运这类工程计划的经验,因此必须
从各方面获得足够的专门知识及协助,藉以监督管制区
的营运情况,这点至为重要。监察小组的部分成员不会
只是负责监察工作,而别的成员亦须协助执行运输署的
其他职务,例如青屿干线接驳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此
外,由于管制区是连接北大屿山及新机场的唯一通道,
监察小组必须备有足够及适当的人手,以确保通往新机
场的通道安全及畅通无阻。然而,议员并未完全信服为
何监察小组需要如此大的编制。一位议员指出,整个新
界西部的交通管理工作,只由一名总运输主任负责,并
以此与管制区的编制作出比较。议员要求政府当局进一
步述明监察小组的人手组合,以便在1997年1月24日的
会议上再讨论此事。政府当局答应提供以下资料:
-
监察小组人员的职责说明及职责范围,以及与
运输署负责香港各区交通监察工作的人手编制
的比较;
-
在管制区作出检控的权力;
-
在紧急情况下,协调各政府部门在管制区內采
取行动的计划;
-
管制区专营公司的人手编制;及
-
青马大桥的交通流量评估、该大桥发生交通意
外时所采取的应变措施,以及为泥头车作出的
安排。
20. 为使议员有足够时间讨论此议题和路政署与机电工
程署的建议,议员决定将1997年1月24日会议的开始时
间,由上午8时30分提前至8时。有关此事,议员要求政
府当局在事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前一星期,同时提供有关
文件的中英文本,并尽量避免在会议上才提交该等文件。
21. 会议在上午10时25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1997年2月26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