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482/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的英文本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TP/1
立法局交通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3月1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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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四4时三十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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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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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刘健仪议员(主席)
黃伟贤议员(副主席)
李永达议员
陈鉴林议员
张汉忠议员
李启明议员
曾健成议员
缺席委员:
周梁淑怡议员
何承天议员
陈伟业议员
黃秉槐议员
黃宜弘议员
陈荣灿议员
蔡根培议员
何俊仁议员
刘千石议员
罗祥国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任善宁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运输科
- 副运输司
- 罗德贤小姐
- 首席助理运输司
- 周守信先生
- 财政科
- 副库务司
- 郭立诚先生
- 首席助理库务司(投资)
- 邓仲敏小姐
- 运输署
- 署理运输署副署长
- 李树荣博士
- 首席运输主任
- 李胡韦珞女士
- 高级库务会计司师
- 黃陈倩儿女士
- 路政署
- 总工程师/汲水门
- 麦惠培先生
应邀出席人士:
- 巴克莱德胜亚洲有限公司
- 副投资董事
- 文礼义先生
- 副投资经理
- 傅至真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4
-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4(署任)
- 卢思源先生
主席提醒议员,下次会议已定于1997年3月14日上午8时
举行。此外,地下铁路公司及伦敦运输局前主席李敦爵
士,会在 1997 年3月19日举行的特别会议上,向议员讲
述集体运输铁路系统的成功及失败;。该这次特别会议
会在将于铁路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结束后举行。
I. 青屿干线收使用费水平
(CB(1)1050/96-97(01)号文件 ─ 议员在1997年3月3日会
议上提出的关注事项
CB(1)1050/96-97(02)号文件 ─ 政府当局对CB(1)1050/96
-97(01)号文件的回覆应)
2.副运输司应主席所请,向事务委员会讲述政府当局对
议员在上次会议上所提关注事项的回覆应。她特别指出
,无论资产值是210亿元,抑或还是110亿元,青马管制
区(以下简称「管制区」)及青屿干线的內部回报率,均
低于较香港其他采用「建造、营运及移交」安排的工程
计划的內部回报率为低。此外,「市区內预办登机手续
」设施」启用后,每日的行车量预计会减少1 000架次。
当局估计,一九九八1998年及二零零三2003年的每日总
行车量,分别为 88 000及 160 000架次,这个行车量对青
屿干线的使用率,只会造成极微的影响将会微乎其微。
3. 议员认为,政府当局依赖靠从青马大桥所得的使用费
收入,支付管制区內其他设施的管理费用,并不实非公
平之举。副运输司解释,当局是基于运输管理方面的实
际运作因素理由,决定只征收就青马大桥的征收使用费
,因为在长青隧道或汀九桥设置第二个缴费广场,可能
会影响青屿干线的交通流量。此外,现时的建议亦可节
省与建造及营运缴费广场及相关设施的建造和营运有关
的成本。
4.至于以按管制区的资产值210亿元资产值为基础,厘定
使用费的理由,副库务司解释,政府当局是把整个管制
区视作一个单元位,进行管理、营运及维修保养的。假
如当局在厘定有关资产值时,若只把桥梁及隧道等一般
收费设施包括在內,当局便须为就这些设施进行严格的
成本分摊分工作。他又表示,当局在1995年进行了一项
全面的研究,发现在批给外界营办管制区是的管理、营
运及维修保养管制区方面,批给外界承办是最具成本有
效益的方法。为符合经济效益原则,当局会将透过竞投
标,方式向营运商批出管理合约予营运商。议员问及酬
金的形式,副运输司澄清,营运商的酬金是一个绝对金
款额,而非以当局所征收所得的取使用费的某一百分率
计算。
5. 副库务司继续解释政府当局的长远财政目标。虽然当
局估预计固定资产平均净值在首10年不会出现取得回报
率,但在基本使用费为30元的基础情况下,当局有确信
心在20年后,固定资产平均净值定可取得合理的回报,
率及而內部回报率,在20年后均亦会达到一个合理的水
平。现时衡量财政表现的模式是根据每4年或6年检讨使
用费水平一次会每四年或六年检讨一次这项的假设而制
订的。短期而言,政府当局须开立一个借款暂支帐戶,
以便向缴付营运商的支付酬金,因为首数年的从征收使
用费所得的收入,不能将无法弥补运作成本。这个借款
暂支帐戶必须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的规定结清。倘使
用费水平倘定为于30元以下,当局或须有需要提前早增
加使用费,藉以从而赚取足够收入,用以结清该帐戶。
他强调,征收使用费是管制区唯一的收入来源,而且当
局亦必须审慎考虑使用若以其他政府其他收入来源支维
持管制区的运作,此举所带来的影响将须慎加研究。
6. 议员认为不赞成将管制区的运作模式不应与厘定使用
费的厘定一事挂勾钩。他们又指出,政府当局在应用「
用者自付」原则的标准并不方面有欠一致。当局并无向
香港大部分公路的使用者,以及青屿干线以外的管制区
设施 (青屿干线除外)的使用者,均无须征收缴付使用费
。就管制区而言,即使法例界定管制区在法律上界定为
是一个特定的受管理区域,这却不亦未必表示使用费水
平必须以按照整个管制区的成本为基础厘定。
7. 李永达议员表示,民主党只会接纳一个衡量财政表现
的模式,就是把资产值局限于青马大桥、汲水门大桥及
、马湾高架道路,以及大屿山缴费广场的这个衡量财政
表现的模式规模。鉴于以按这个规模的上述资产值为基
础计算的內部回报率及固定资产平均净值的回报率亦很
均相当高,该党反对当局把青屿干线的任何基本使用费
定为于20元以上。代表香港民主建港联盟的张汉忠议员
同意对这项意见亦表附和这个观点。
8. 主席总结时表示,政府当局建议的青屿干线使用费水
平,对管制区所有使用者并不公平;而当局提出的论点
,亦不能说服议员。除非当局提出新的论点,否则继续
讨论亦不会有取得成果。尽管虽然如此,议员仍要求政
府当局提供下述资料,以供参阅:
- 以资产值减至110亿元作为基础,于参考文件附件
B所载各个不同使用费方案的预算回还本期;
- 使用费如少于30元,按30年年期计算的预算现金流
量表,当中须列明与管制区的管理、营运及维修保
养有关的政府收支数字;及
- 以资产值为110亿元作为基础,按参考文件附件B所
载的相同各个财政表现年期计算,确保可达致固定
资产平均净值的目标回报率的使用费水平。
(会后补注:上述资料已随一九九七1997年四4月三3日发
出的立法局CB(1)1193/96-97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II. 其他事项
9.议事完毕,会议在下午五5时三十30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1997年5月5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