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675/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的英文本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TP/1

立法局交通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1997年3月14日(星期五)
时 间:上午八8时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刘健仪议员(主席)
    黃伟贤议员(副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何承天议员
    陈伟业议员
    李永达议员
    黃宜弘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荣灿议员
    张汉忠议员
    蔡根培议员
    何俊仁议员
    刘千石议员
    李启明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健成议员
缺席委员:
    黃秉槐议员
    罗祥国议员
    任善宁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参与议程第III项的讨论

    运输科

    运输司
    萧炯柱先生

    副运输司(运输基建)
    梁世华先生

    副运输司(运输服务)
    邹耀南先生

    首席助理运输司(运输服务)
    利敏贞小姐

    经济科

    首席助理经济司
    林宝财先生

    高级库务会计师
    陈妙如女士

    运输署

    署理运输署署长
    陈阮德徽女士

    运输署助理署长(渡轮及辅助客运)
    黃振亚小姐

    总运输主任
    呂莹小姐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运输科

    运输司
    萧炯柱先生

    副运输司(运输基建)
    梁世华先生

    副运输司(运输服务)
    邹耀南先生

    首席助理运输司(运输服务)
    利敏贞小姐

    经济科

    首席助理经济司
    林宝财先生

    高级库务会计师
    陈妙如女士

    运输署

    署理运输署署长
    陈阮德徽女士

    运输署助理署长(渡轮及辅助客运)
    黃振亚小姐

    总运输主任
    呂莹小姐

    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运输科

    副运输司(运输基建)
    梁世华先生

    副运输司(运输管理)
    罗德贤小姐

    副运输司(运输服务)
    邹耀南先生

    首席助理运输司(运输基建)
    陈洪杰先生

    运输署

    署理运输署署长
    陈阮德徽女士

    首席运输主任
    李胡韦珞女士

    总工程师
    卢剑聪先生

    律政署

    高级助理法律草拟专员
    狄靳斯雅女士

    参与议程第VI项的讨论

    运输科

    副运输司(运输基建)
    梁世华先生

    副运输司(运输管理)
    罗德贤小姐

    副运输司(运输服务)
    邹耀南先生

    运输署

    署理运输署署长
    陈阮德徽女士

    运输署助理署长/(新界)
    呂崇义先生

    署理首席运输主任/(新界)
    何裕文先生

    皇家香港警务处

    新界南总区指挥官
    叶国强先生

    新界南总区行动部警司
    祁能先生

    水警总区行动课高级警司
    欧学林先生

    海事处

    机场及港口协调组高级海事主任
    林邦庄先生

    新机场工程统筹署

    新机场工程统筹署副署长
    张宝德先生
应邀出席人士:
    参与议程第III项的讨论

    天星小轮有限公司

    总经理
    易志明先生

    行政经理
    蒋奇威先生

    高级商务主任
    梁宏基先生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香港油麻地小轮船有限公司

    集团总经理
    何志盛先生

    策划及市场拓展经理
    吴春盈小姐

    助理总经理
    袁志明先生

    总会计师
    魏美景小姐
列席秘书:
    总主任(1)4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助理法律顾问3
冯秀娟小姐

高级主任(1)4(署任)
卢思源先生


I.1997年4月11日下次会议的讨论
事项

(待议事项一览表)

主席告知议员,由于出现未能预见意料不到的情况,地
下铁路公司及伦敦地区运输局前主席李敦爵士,无法未
能出席是次会议。因此,议题「集体运输铁路系统 ─ 成
功抑或失败」这项议题,会将押后至1997年3月19日(星期
三)上午10时30分举行的特别会议上讨论。

2. 事务委员会同意在1997年4月十一11日举行的下次会议
上,讨论跨区巴士专用线的可行性研究,以及西区海底
隧道(以下简称「西隧」)及青屿干线通车后的交通安排。
他们又同意在待议事项一览表中加入下列事项:

  1. 中华汽车有限公司的专营权续期事宜(应邀请区议
    会及对此事感兴趣的其他团体或人士参与讨论);


  2. 现有自动收费系统兼容的问题。

II.自上次会议以来后发出的参考
文件

3.议员察悉秘书处自上次会议以来后并无发出参考文件。

III. 天星小轮有限公司的加价申请

(政府当局提供的CB(1)1051/96-97(01)号文件

天星小轮有限公司提供的CB(1)1051/96-97(02)号文件)

4.易志明先生应主席所请发言,。他表示,天星小轮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星小轮」)自上次在 1996 年3月上
次调整收费以来后,天星小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星小轮」)已进行实施了多个项服务改善项目措施,务
求以巩固加强码头及渡轮上的安全设施。至于仍在进行
的其他改善项目,包括装设置码头运作监察系统,以及
更換交流电发电机等,则仍在进行中。他又表示,交通
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交咨会」)在1996 年接获关于天
星小轮的投诉数字目,与其他公共交通机构相比是最低
少的。这全赖天星小轮有如无足够的财政资源推行,进
行服务改善项目之故措施,实无法取得以上成绩。

5. 至于有关天星小轮的业务概况,易先生指出,在扣除
因政府当局要求进行码头维修保养而所引致造成的额外
财务费用政开支后,过去数年的经营运成本在过去数年
的增幅,基本上与通胀率一致。然而,与船费无关的收
入(包括铺租及广告收入)的,增幅,却追不上通胀率。
由于票价基数偏低,加上预计在西隧通车后,小轮的乘
客量预计不会出现有所增长加,因此,倘票价收费仍维
持在于现有水平,天星小轮在一九九七1997年将会面对
严重亏损。天星小轮所建议的44.1%的平均收费增幅,
在1997年只能为该公司的营业额带来7%的回报率。由鉴
于政府当局正实施码头维修费用资助政策,天星小轮仍
只可勉强接受当局所建议的7.52%的收费增幅水平;这
个增幅为营业额带来的回报率,只有仅为2%左右。易先
生总结时促请当局透过研究天星小轮被抑压低的收费水
平结构,以便为渡轮服务的发展制订长远解决办法方案
,发展渡轮服务。

6. 议员注意到,政府当局建议的收费增幅,会导致天星
小轮营业额的回报率偏低。他们询问天星小轮,长远而
言,假设当局会继续分担维修保养渡轮码头结构的维修
保养费用,长远而言,天星小轮会否接受这个水平的回
报率。易先生回应时表示,与本港其他公共交通机构的
营业额回报率相比, 2% 的营业额回报率是不合理的。
事实上,即使原有先建议的收费增幅可为营业额带来的
7% 的回报率,这亦只不过是仅为一个可以勉强能接受
的水平。

7. 议员关注到,天星小轮的经营运成本在过去数年激大
幅增加,增幅约为50%左右,。易先生回应时表示,这
个增幅基本上与通胀率一致。1996年的总经营运成本总
额为一亿元,其中约6,000万元为员工薪酬费用开支、
3,000万元为持续进行中的维修保养工作的费用,余额则
为核数及保险费用等间接开支。至于更換交流电发电机
等改善工程的费用,会则算作折旧下的开支项目,并且
会由天星小轮支付承担。天星小轮已根据按其有关投标
程序,把持续进行中的维修保养工作批给外界承办,因
为天星小轮认为这是一项具成本效益的安排。

8. 至于收费增幅被压低对薪酬调整所造成的影响,易先
生表示,天星小轮员工的薪酬检讨与收费增幅无关。
1996年的薪酬增幅为8%。为追上其他公共交通机构的
薪酬水平,天星小轮其后须把上述增幅提调高3%。额
外调整薪酬所需的款额项,由天星小轮的股东支付负
担。天星小轮在1996年向政府提交出的一九九六年加
价申请中时,亦无并未把这笔额外款项额包括在纳入
营运开支內。1997年的薪酬增幅约为6%,与香港普遍
接采纳的水平幅度一致。

9. 部分议员询问及,政府当局除了就渡轮码头结构的维
修保养向渡轮服务营办机构提供财政资助外,协助他们
维修保养渡轮码头的结构外,还会否探讨其他资助方法
,又或考虑把两间渡小轮公司视为政府拥有的公用事业
机构般营办。运输司回应时强调,当局并无计划向两间
渡轮服务营办机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资助,但基鉴于
营运环境不断改变,当局亦准备协助他们改善服务。他
表示,如两间渡轮服务营办机构在其专营权届满时与政
府当局的工作关系出现重大改变,当局将会就有关详情
征询事务委员会对有关详情的意见。

10. 关于天星小轮与香港油麻地小轮船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油麻地小轮」) 的码头维修保养费用分差别甚大的
问题,运输署助理署长(渡轮及辅助客运)解释,参考文
件所载有关油麻地小轮的维修保养费用的数字,只是属
初步估计,因为政府当局仍在审议油麻地小轮就发还码
头维修保养费用提出的申请。然而,由于天星小轮的码
头设施比较为陈旧,因此,当局估计天星小轮所需的其
维修保养费用预计会较高。

11.至于天星小轮为何建议高达44.1%的收费增幅高达44.1
%,理由何在,易先生承认,这是由于以往对乘客量所
作的乘客量预测过分乐观所致。1995年,天星小轮委托
顾问进行顾问研究,以调整有关预测;至于而今次的加
价申请,则是以一项较更切合实际情况的乘客量预测作
为基础。第二另一次顾问研究将于1997年年底展开,目
的是以便对天星小轮的乘客量作出最新预测。此外,自
1993年起以来,当局已一直要求天星小轮进行更多码头
维修保养工程,但这些工程的开支在直至今次的提出加
价申请中才反映出来。

12.关于西隧通车后天星小轮各条航线的预算乘客量预测
,运输署助理署长(渡轮及辅助客运)解释,在五5条新的
过海巴士路线投入服务后,预计中环至尖沙咀航线的乘
客量预计会下降 1%。中环至红磡航线的每日乘客量,
则预计目前为 9 000 人左右,预料变动不大。然而,由
于湾仔北部将有更多商业楼宇相继落成,因此,在这些
商业楼宇落成后,湾仔至尖沙咀航线的乘客量将会稳定
地步增加上升。易先生补充,自会议展览中心落成后,
湾仔至尖沙咀航线的乘客量已增加3%。待会议展览中心
新翼启用后,预计该航线的乘客量预料会进一步增加。

13.运输司注意到察悉,一位议员建议当局在码头与公共
屋村及商业中心之间,提供穿梭车辆服务,行走码头及
公共屋村与商业中心之间,以鼓励更多人市民使用渡轮
服务。他表示,当局会在日后会考虑议员对渡轮服务发
展的意见。

14. 首席助理运输司(运输服务)回应主席时表示,当局会
在一九九七年四月底向立法局提交与天星小轮有关的新
收费令将于1997年4月底提交立法局,以便期在1997年6
月实施新收费。

IV.香港油麻地小轮船有限公司的加
价申请

(政府当局提供的CB(1)1051/96-97(03)号文件香港油麻地
小轮船有限公司提供的CB(1)1051/96-97(04)号文件)

15.何志盛先生向事务委员会讲述油麻地小轮申请加价的
理据。他表示,由于面对码头搬迁及面对与其他公共交
通机构的竞爭的情况,预计油麻地小轮的乘客量预料将
会下降。燃料价格在一九九六1996年燃料价格的累积升
幅超逾20%,亦对经营运成本造构成压力。因此,油麻
地小轮申请加价,藉以弥补额外的经营运成本,以及并
确保获取得足够资源,以进推行服务改善项目措施。建
议中的8.1%的收费加增幅与通胀率一致。

16.议员关注油麻地小轮码头发展计划的进展,因为该计
划已逾延期超过一年,。运输司回应时表示,当局正与
油麻地小轮共同制订有关协议的详情,希望可在1997年
年底达成正式协议。副运输司(运输服务)补充,其中一
份法律文件(即码头发展计划详细条款则的三方边协议)
的草拟工作已经完成,该份文件亦已在1996年10月送交
油麻地小轮研究审阅。

17.关于码头的维修保养的费用,何议员先生表示,油麻
地小轮认为当局应负担维修保养渡轮码头结构的维修保
养费用,以及其码头大规模维修保养工程的费用开支,
应由政府当局负担。当局仍在审议油麻地小轮就发还上
述这些费用提出的申请,发还款项的总额亦尚未待确定
。运输署助理署长(渡轮及辅助客运)补充,当局在研究
考虑今次加价申请时,已扣除了上述维修保养费用。一
位议员问及油麻地小轮的营运开支问及,这项开支占该
公司1996年总经营成本的13%。营运开支为何会占油麻
地小轮一九九六年总营运成本的13%,何先生回应时表
示,有关开支主要用于保险及员工福利方面。他答应提
供这些开支的分项数字,供议员参阅考。

(会后补注:油麻地小轮提供的所需资料已随1997年4月18
日发出的立法局CB(1)1331/96-97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18.至于在改善服务改善项目方面,运输署助理署长(渡
轮及辅助客运)表示,油麻地小轮已履行其在上次提出
加价申请中时所作的承诺,实施推行服务改善项目措
施,包括增加离岛区港外线渡轮服务的班次、鼓励员
工注重礼貌及纪律、增加清洗船身次数,以减少对航
行造成的阻力,以及协助设法提高起卸货物的效率。
一九九六年,政府当局于1996年亦曾对油麻地小轮的
服务表现进行调查,发现在所有航班中,95%的渡轮
并无脫班均按时开出。副运输司(运输服务)补充,油
麻地小轮甚至即使在当局尚未以私人协约方式批地作
码头发展之用前时,油麻地小轮已斥资购买一艘双体
船,而该这艘双体船并亦已于1995年2月全面投入服务
。至于参考文件所述油麻地小轮日后进推行的服务改
善项目措施,运输署助理署长(渡轮及辅助客运)表示
,码头发展的协议拟定后一俟落实,油麻地小轮会立
即会用在六6至八8个月时间內添置一艘双体船,为屯
门至中环的航线购买多一艘双体船提供服务。在港外
线渡轮服务方面,至于以簇新的三层渡轮取代替旧有
渡轮行走港外线,则须需时较长时间,这项工作约为
需12至14个月才可完成。何先生保证,油麻地小轮会
尽加快与当局磋商就码头发展一事进行磋商,以及并
会尽快立即实施上述各项服务改善项目措施。

19.一位议员问及,因油麻地小轮而在1996年向交咨会
提出的投诉油麻地小轮,数目为何如此之的个案数目
众多的原因。何先生表示,大部分投诉均与航程时间
增加延长有关;,主要是由于填海及海港其他工程所
致,是导致航程时间增加的主要原因。其他投诉则与
关乎港外线渡轮服务的装货问题安排有关。,油麻地
小轮已采取步骤措施,改善有关安排。为方便比较,
他指出在1996年1月至1997年2月期间,关于对油麻地
小轮所营办的六6条港內线的渡轮服务的投诉,只有
19宗,此数与其他另一专利渡小轮公司所接获对其港
內线渡轮服务的投诉数字目一致相若。另一方面,油
麻地小轮亦接获不少及刊登在乘客通讯的表扬其服务
的来信,这些刊登在乘客通讯的信件已送交议员参阅
。此外,油麻地小轮会又定期举行乘客联络小组会议
及意见坊,以加强乘客与油麻地小轮管理层之间的沟
通。油麻地小轮会该公司亦有邀请区议会派代表,出
席这些会议。至于关乎与渡轮下层机房放发出刺鼻气
味有关的投诉,何先生表示在更改机房的开放式设计
后,情况已有所改善。然而,油麻地小轮欢迎议员向
其该公司转达任何投诉,以便作跟进。他又答应向议
员提供资料,比较在近期海港工程导致海上交通最近
出现挤塞之前和之后,各种渡轮的故障次数及平均航
程行时间的比较资料,以供议员参阅考。

(会后补注:油麻地小轮提供的所需资料已随立法局
CB(1)1331/96-97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20.一位议员认为,港外线渡轮服务的月票的票价增幅
为9.6%,实在未免太高,。何先生回应时表示,建议
中的增幅仍可为让月票持有人提供享有 30% 的折扣,
与以往的折扣水平相若。为免对其他乘客不公平,故
实不宜给予更多折扣。关至于屯门航线为何不设月票
的理由,何先生解释,由于屯门的交通情况特殊,故
该区居民不喜欢使用月票。然而,居民可选择使用聪
明咭;,该咭的系统预计在1997年9月启用开始运作。

21.运输司表示,西隧及三号干线等运输基础设施完落
成后,香港的交通流量及运输需要将会出现有所改变
。他承认须不时有需要作出多项检讨,包括检讨香港
水上运输在日后在香港担当的角式色。议员回应时表
示,政府当局应积极考虑采取一些新措施,例如更改
渡轮航线,以应付迎合渡轮营办机构所面对不断改变
的营运环境,希望冀能纾缓香港的交通挤塞情况。他
们同意把渡轮服务的长远发展政策事宜纳入待议事项
一览表,以供便日后进行讨论。

22.一位议员问及汽车渡轮服务,何先生回应时表示,北
角至九龙城的汽车渡轮服务每日仍运载1 800至2 000部汽
车辆。油麻地小轮仍有营办北角至观塘的特别渡轮服务
,以运载被禁止使用各条过海隧道的危险品车辆。运输
署助理署长(渡轮及辅助客运) 补充,在西隧通车后,驾
驶人士将有四种过海方法可供选择。待与区议会进行磋
商后,北角至九龙城的汽车渡轮服务将会可予取消。

V.愉景湾隧道及连接道路条例草案

(档号为TRAN 4/02/43(96)Pt.9的立法局参考资料摘要
愉景湾城市业主委员会提交的立法局CB(1)719/96-97号
文件)

23.主席表示,愉景湾隧道及连接道路条例草案委员会首
次会议将于1997年3月21日举行首次会议,目的是选举条
例草案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代表愉景湾城市业主委
员会,提交约3 000个愉景湾居民的签名,以示支持条例
草案尽快制定早日通过成为法例。

24.议员普遍同意赞成尽快早日把条例草案制定通过成为
法例,因为他们认为该愉景湾隧道有助大屿山的发展。
然而,但他们却质疑,旣然隧道的建造及维修费用全部
由香港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兴业」)支付,为
何该公司为何仍须向政府当局缴付专营权费。他们又对
条例草案中为政府当局而设的免责条文的规定有所保留
。副运输司(运输基建)回应时表示,根据现时的做法,
当局会就批出通行权向香港兴业征收地价,以及并订立
作出规定,以收回当局因监察隧道的经营及维修而引致
支付的任何费用。虽然香港兴业虽然不期望收回这项工
程计划的建设成本,但却希望会透过征收使用费,收回
经营及维修费用。根据这项安排,隧道公司经营的,将
会是一项专利事业。因此,当局建议实施与大老山隧道
相类似的专营权费安排。他又指出,这项专营权费只是
仅占总经营收入总额的2.5%,对隧道使用费的水平的影
响极微不足道。至于关于草案第9(6)条的这项免责条文,
他表示当局准备在必要时作出予以修改正。部分议员对
当局就专营权费安排所作给予的答覆回应,未能说感信
服部分议员。他们认为,鉴于当局计划在隧道內装置公
用设施,这项有关安排尤其对香港兴业及愉景湾居民并
不公平,特别是有鉴于当局计划在隧道內设置公用设施。

25.议员问及隧道的估计交通流量,总工程师回应时表示
,在隧道只供限住宅巴士及服务车辆使用的限制情况下
,在繁忙时间內每小时经青屿干线前往返愉景湾隧道及
由愉景湾隧道前往青屿干线的小客车单位,分别约为每
小时240及190架次。一位议员问及质疑政府当局评估对
地产发展商申请提交的兴建造专用隧道申请进行评估的
政策,以及并建议此事应由条例草案委员会详细审慎研
究此事。

VI.一九九七1997年四4月二十七27日
青马大桥烟花汇演的交通安排

(政府当局提供的CB(1)1051/96-97(05)号文件)

26.新机场工程统筹署副署长应主席所请发言,。他表示
,青屿干线烟花汇演是青屿干线通车仪式的节目之一,
以庆祝贺机场核心计划运输网络工程完成。政府当局在
策划烟花汇演的过程中时,当局主要关注到之处,是必
须如何确保公众安全,以及尽量减少对区內居民造成的
不便。至于有关安排的详情,新界南总区行动部警司表
示,鉴于大批观赏者烟花的市民在青山公路聚集,可能
会构成的潜在危险,把海安路与小榄交汇处之间的一段
青山公路划作行人专用区,是唯一可行的解决办法。此
外,根据过往经验,在烟花汇演即将开始时,大部分驾
驶人士均会在烟花汇演行将举行时减慢车速驶,或甚至
把车辆停下来车辆,观赏烟花。为免出现这个种潜在的
危险情况出现,当局会将由当天下午七时三十分至八时
二十分,在屯门公路实施管制车辆的速度管制。此外再
者,当局亦已安排巴士、地下铁路(以下简称「地铁」)
及轻便铁路等主要公共交通工具的营办机构提供额外加
班服务,务求以便在烟花汇演结束后尽加快疏散人群。

27.议员关注到,在烟花汇演结束后,可能会有很多人大
批市民滞留在青山公路一带。部分议员建议改在维多利
亚港上空燃放烟花,或在青马大桥上进举行其他表演节
目,取代烟花汇演。他们又建议在午夜过后才举行烟花
汇演,以免对屯门居民造成不便。另一项建议则是日间
在青屿干线举行通车仪式,晚上在维多利亚港举行烟花
汇演。一位议员认为,当局在青衣预留给嘉宾观赏烟花
的区域,应开放给予公众人士。

28.新机场工程统筹署副署长回应时表示,烟花汇演是整
个仪式的主重要部分一环,为取得理想的效果,应在青
屿干线举行,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他回应一条项提问
题时澄清,瀑布式烟花会在青马大桥下桥底燃放,而身
处青衣的嘉宾及市民都可能够欣赏得到这个盛况。此外
,电视台亦会在现场直播这次烟花汇演,接着还有一个
现场直播的综合性节目;当局希望大部分市民会安坐家
中,欣赏节目。他又表示,在青衣预留给嘉宾的地点并
不适合市民欣观赏烟花,因为青衣的交通设施不能足以
应付如此大量的人群。副运输司补充,青屿干线已成为
香港的新标志,作为该干线通车仪式一部分的烟花汇演
,是一次难得的机会,让市民可一同庆祝干线落成,分
享箇中的喜悦。他又表示,当局将会为观赏烟花的嘉宾
作出合理的特别安排,让他们观赏烟花。

29.新界南总区指挥官表示,政府当局已汲吸取最近在黃
金海岸烟花汇演中控制人群的经验。由于估计约有
300 000万人会前往青屿干线观赏烟花,当局在有需要时
可调派超过4 000名警务人员,执行人群控制措施。至于
在疏散人群的安排方面,当局已在青山公路物色已设有
三个特定车站,接载让市民可在观赏者烟花后乘巴士前
往荃湾及屯门。透过这项安排,当局在烟花汇演后首两
小时可疏散 50 000 万人左右。观赏者烟花的市民亦可尝
试由青山公路步行往荃湾地铁站,全程需要两小时。他
指出,基于青山公路的地理环境所限,当局无法物色设
立更多特定车站。

30.议员关注到,因为烟花汇演实施采取的封路安排措施
,可能会令西九龙及新界的交通陷于瘫瘓。部分议员又
对封路为屯门居民造成带来的不便及引致随之出现的交
通挤塞,表示关注。新机场工程统筹署副署长回应时表
示,政府当局已考虑市民对在这方面的关注之处的问题
,而且并已经就封路安排征询有关区议会对封路安排的
意见。选择在星期日举行通车仪式将于星期日举行,是
因为该日的交通流量只是周仅为平日的三分之二左右。
他澄清,由当天下午四时起,介乎大榄与海安路之间的
一段屯门公路来往方向的路面,将各有一条行车线划为
巴士专用线,以方便巴士来往青山公路的各特定车站,
接载乘客。警方只会由下午7时30分起开始,才在屯门公
路实施交通管制安排。除非有驾驶人士减慢驶车速,或
甚至把车辆停下来车辆,观赏烟花,否则当局无须未必
需要实施采取封路安排措施。运输署助理署长/(新界)表
示,倘若封闭屯门公路,车辆将须轮候40至70分钟。

31.议员不满上述建议中的安排,并且认为当局举办这次
活动,烟花汇演只是为了供一小撮人欣赏。他们要求政
府当局重新考虑研究各项人群控制及交通安排,以及尽
快把有关详情告知议员有关详情。部分议员亦又主张取
消这次活动,以维护公众利益。政府当局回应议员关注
的事项时,答应提供更多资料,以便期在青山公路一带
物色受欢迎的观赏点。,当局亦答应并就每个观赏点估
计每个观赏点的人群数目,以及提出各项详细安排,就
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和烟花汇演结束后,安全及而快迅
速地疏散人群的详细安排,提出建议。

(会后补注:政府当局就公共交通及人群控制安排提供
的额外资料,已随一九九七1997年四4月三3日发出的立
法局CB(1)1184/96-97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VII. 其他事项

32. 议事完毕,会议在上午十一11时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1997年5月23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