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立本先生
应邀出席者 :
- 议程第V项
-
巴克莱德胜亚洲有限公司
- 董事
- 费利斯先生
- 高级经理(企业及项目融资部)
- 文礼义先生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1)4
-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
- 高级主任(1)4
- 卢思源先生
(立法局CB(1)809/96-97号文件
立法局CB(1)819/96-97号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及十七日的会议纪要获确认通
过。
2. 主席汇报,由四名议员组成的考察团曾于一九九七年
二月八日至十八日期间到伦敦、巴黎、汉堡及新加坡考
察。虽然行程紧密,但代表团已对外国大城市的公共运
输系统的运作及监管事宜有深入了解,并取得第一手资
料。考察团的考察结果将会详细载于一份正式报告內,
并以闭门会议的形式审阅。
3. 青马管制区小组委员会主席陈伟业议员应主席邀请进
行汇报时表示,小组委员会曾于一九九七年二月三日与
政府当局会商,研究青马管制区的政府监察小组人员编
制建议。虽然小组未能完全信服政府监察小组会负责监
察营运者的表现以外的其他工作,但已同意其人事编制,
使青马管制区能如期通车。然而,小组委员会表示,政
府当局应在两年內及有需要时,检讨监察小组的人手编
制情况。政府当局已答应遵守该项要求。
(待议事项一览表)
4. 主席请议员注意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举行的下次
会议的议程。该份议程载于待议事项一览表內。由于待
议事项众多,议员经商议后,同意将性质相近的议程项
目集合讨论。议员建议于下次会议席上讨论有关西区海
底隧道(以下简称「西隧」)及青屿干线通车后的交通安
排。事务委员会亦同意将下列事宜列入待议事项:
-
愉景湾隧道及连接道条例草案;及
-
大老山隧道有限公司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增加
隧道费后的财政改组及改善空气质素计划。
(会后补注:
|
按照主席的指示,上述第(a)项其后已列入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的会议议程。) |
(无)
5. 上次会议后并无发出资料文件。
(立法局CB(1)882/96-97(01)号文件 ──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七日会议纪要的节录
政府当局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提供的立法局
CB(1) 882/96-97(02)号文件
政府当局在一九九七年二月提供的立法局
CB(1) 882/96-97(03)号文件)
6. 首席助理运输司(运输服务)应主席邀请发言时表示,
当局将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制订两套修订规则,以供实施
该项计划。由该项计划于一九九七年六月的指定日期生
效开始,当局会给予业內人士为期12个月的适应期,在
此段期间,所有的士接受运输署每年的车辆检验前,必
须装设车费收据打印机。送交运输署检验的的士,若于
上述生效日期起计的首三个月內仍未有装上收据打印机,
当局会给予该的士营运商一段宽限期,以便其有足够时
间遵守该项新规定。
7. 至于政府当局能否保证出现故障的打印装置得以尽快
维修,首席助理运输司(运输服务)及运输署助理署长(渡
轮及辅助客运)回应时表示,当局原则上拟指定出现故障
的打印机需于某一段期间內修妥。然而,执行此项规定
十分困难,的士业应自律。无论如何,运输署每隔六个
月便会检查打印装置。此外,如打印机出现故障,的士
司机便须发出手写收据。根据业內的反应,以及中国方
面的经验,由于手写收据会阻延时间,不会受的士司机
欢迎。由于当局规定,在打印机出现故障时,的士司机
有责任发出手写收据,此举可防止营运商不维修出现故
障的打印机。运输司补充,市民仍可透过现有渠道投诉,
但实施该计划则有赖业內人士自律。然而,他赞同议员
的意见,认为若可行的话,将行车里数加入预先印刷的
手写收据是有用的做法。他答应跟进此项建议,并就此
咨询业內人士。
8. 运输署助理署长(渡轮及辅助客运)表示,当局曾建议
三种不同的收据格式,以配合的士营运商采用的打印装
置。她表示,部分装置能以较快的速度印出收据,但资
本成本较高,而虽然较慢的打印机需采用预先印有注释
的收据,但成本较廉宜。运输署署长进一步表示,不同
装置的打印时间分别为8秒至12秒。当局将打印时间上限
定于12秒时,已顾及营运商负担打印机的能力,以及打
印收据可能造成交通阻延的问题。陈鉴林议员表示,的
士业已表示关注装设打印装置所涉及的额外开支。运输
署助理署长(渡轮及辅助客运)回应时表示,当局已就该项
计划广泛咨询的士业的意见,但若有需要,她乐于再与
业內人士讨论。
(政府当局提供的立法局CB(1)882/96-97(04)号文件)
9. 运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牌照)应主席邀请发言时告知
事务委员会,政府当局会在青屿干线采用单程收费的安
排。此项安排可方便驾驶人士,亦可改善往机场方向的
交通流量。当有另一条行车道可由九龙及新界通往新机
场时,可恢复采用双程收费的安排。实施不划一收费可
反映出不同类别车辆使用和损耗道路的不同程度。而向
私家车收取较高费用,则有助鼓励市民乘搭公共交通工
具。青屿干线的收费水平与西区海底隧道相若,而青屿
干线会向货车征收较低的费用。当局亦新设「挂接车辆」
类别,以取代按车轴数目作为收费准则的做法。此等安
排已顾及市民的接受程度,应受货运业欢迎。青屿干线
的收费标准,与政府其他公用设施相同,均根据「用者
自付」的原则厘订,而目标回报率则为固定资产平均净
值的12%。此外,运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牌照)表示,
使用青屿干线前往或离开机场的的士乘客,均须缴付60
元的附加车费,藉以增加新机场的的士供应量。当局会
广泛宣传此项安排,以免的士司机与乘客发生误会及纠
纷。
10. 议员询问,使用青屿干线的货车占用的路面空间及
对道路造成的损耗相对较大,当局向其征收相对较低的
费用是否有充分的理据。副运输司(运输管理)回应时解
释,由于青屿干线是连接新机场与九龙及新界的唯一道
路,所以当局才给予货运业此项特别优惠。她指出,虽
然青屿干线的建筑总成本是西隧的三倍,而其总长度亦
比西隧长15公里,但青屿干线的收费却与西隧大致相同。
政府当局在建议青屿干线通车初期的收费时,已采用克
制的方案。她亦表示,收费表须受立法局审核,惟在立
法局就收费表提出修订前,该收费表将会继续有效。运
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牌照)补充,上述安排并未违反政
府当局的资料文件所列明货车收费相对较高的原则。一
名议员建议调低收费,因为新机场启用及青屿干线沿线
物业的发展均会带来盈利。运输司表示,在维修保养及
应急安排方面,此条唯一往返新机场的道路的营运成本
十分高。此外,市民亦可乘搭巴士及机场铁路等其他公
共交通工具。
11. 部分议员并不同意政府当局的财政目标,即在计算
固定资产平均净值平均回报率时以20年为基础。他们亦
询问,若将该期限延长,例如延长至50年,预计的收费
水平将会如何。巴克莱德胜亚洲有限公司的文礼义先生
表示,当局或许未能就较长的时间作出确实的推断,因
为预测的时间越远,有关的预测则越不可靠,令预测的
准确程度降低。他解释,随著资产折旧,政府当局所采
用的预计固定资产平均净值回报率便会失真,因为即使
盈利并无增加,回报率仍会上升。倘采用较长的预测时
间,回报计算的失真程度会更为严重。为求在推断的准
确程度及预测的失真程度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当局认为
20年是合理的期限。财经市场普遍以20年作为预测期限。
机场铁路等公用设施,以及外国其他类似的计划亦采用
此一期限。倘有关计划的净资产替換程度更频密,则可
采用较短的期限。他亦表示,使用较长的期限,定能有
助降低通车初期的收费,但此举却会令投资回报低得不
合理。副运输司(运输管理)亦确定,回报率是根据青马
管制区210亿元的资本成本计算,而非只以青马大桥的71
亿元作为基础。
12. 议员指出,三号干线(郊野公园段)(以下简称「郊野
公园段」)的回报率以30年的经营期限作为计算基础。
文礼义先生回应时表示,将青屿干线与郊野公园段直接
比较并不恰当,因为两项计划在规模、拥有权及管理方
面,基本上并不相同。郊野公园段是根据建造、营运及
移交合约发展,享有30年的专营权。在计算回报时,除
采用30年的期限外,别无其他选择,因为在郊野公园段
的专营权届满时,便须在无代价的情况下移交政府当局。
然而,青屿干线由通车开始即由政府全权拥有。此外,
郊野公园段的回报率根据內部回报率计算,属于另一套
财政测量工具,有别于青屿干线所采用的固定资产平均
净值回报率。他亦澄清,青屿干线的固定资产平均净值
回报,以20年的经营期作为计算基础,但內部回报率则
按计划的整体经济寿命作出估计。工程顾问指出,青屿
干线的经济寿命约为100年。因此,以20年的经营期限计
算青屿干线的內部回报率并不恰当。由于此方法未有计
算余下80年的回报额,所以有关价值会被低报。他亦表
示,以拟议收费水平计算,首数年的固定资产平均净值
回报会出现负数,只有将有关价值按20年平均计算,才
可达到名义上的目标回报。
13. 议员对上述回应未感满意,亦不赞同当局以商业模
式经营青屿干线。他们特别指出,以建造、营运及移交
模式经营的隧道的回报率,只是根据资本成本计算,而
大多数公路及通路均免费供市民使用。因此,议员并不
信服青屿干线的回报计算方式应包括青马管制区整项计
划的资本成本。为跟进此事,议员决定于一九九七年三
月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举行一次特别会议,继续进行商
议。与此同时,当局答应就下列事宜进一步提交文件:
-
有关青马管制区计划及拟议收费表的详细
财务分析;
-
分别根据20、30、40及50年的经营期限,
就收费水平、內部回报率及固定资产平均
净值回报率作出的财务分析的对比资料;
-
政府当局在财务分析中以青马管制区整体
而并非只以青马大桥的资本成本作为计算
基础的理据;
-
何时决定以收回成本的目标厘订青屿干线
的收费水平;
-
青马管制区资本成本的分项数字;及
-
根据拟议收费表,青马管制区的交通流量
预测。
(立法局CB(1)882/96-97(05)号文件)
14. 议员普遍支持资料文件所载有关扩展大屿山的士营
业地区的方案C,但询问当局有否就大屿山的士在紧急
情况下转送大屿山居民往玛嘉烈医院作出安排。运输署
助理署长(渡轮及辅助客运)回应时表示,当局备有足够
数目的救护车及直升机,将大屿山居民转送医院接受急
救。大屿山居民亦可使用东涌诊疗所的医疗服务。不过,
当局正在研究议员的建议,并会考虑屯门区在屯门医院
启用前的安排。运输署署长表示,当局会密切监察有关
情况,以评估需否增发大屿山的士牌照。
15. 鉴于大屿山的士的营业地区将会扩展,议员促请当局
改善东涌道。运输署助理署长(渡轮及辅助客运)回应时表
示,当局已就有关改善工程展开可行性研究,例如扩濶
东涌道,令巴士及其他长车亦能使用。
(立法局CB(1)817/96-97号文件)
16. 首席助理运输司(运输服务)应主席的邀请,撮述交通
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交咨会」)公共小型巴士政策检
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最后报告草拟本的
结论及建议。重点而言,工作小组肯定对公共小型巴士
(以下简称「小巴」)所采取的约制政策,以及公共小巴
的作用仍仅限于辅助集体运输工具,因此无需更改小巴
牌照的数目及其座位限额。红色小巴应继续灵活经营,
但当局在遴选绿色专线小巴(以下简称「专线小巴」)营
办商时,应进一步强调其管理能力及改善服务的能力。
工作小组亦建议,专线小巴最高收费表应每年予以调整,
以及倘营办商已显著改善其服务,则可收取超过最高收
费额50%的车资。此外,当局会制定表现评估制度,以
改善专线小巴的服务。
17. 议员并不信服报告內就维持小巴座位限额所持的理
由。黃伟贤议员建议提高专线小巴的座位限额,鼓励
将红色小巴转为绿色小巴。运输署助理署长(渡轮及辅
助客运)表示,由于小巴需要较长时间才可载满乘客(特
别是在非繁忙时间),在路上等候乘客的时间亦较长,
因此增加座位会引起运作上的问题。上述情况会导致
交通挤塞、令小巴站的地方不敷应用,以及增加乘客
的等候时间。她表示,政府当局须鼓励乘客使用巴士
等集体运输工具,以及容许小巴等其他交通工具提供
辅助服务,以维持一个由各种交通工具提供均衡服务
的网络。小巴在一九八九年提高座位限额后,不但影
响巴士的乘客人数,其他种类的交通工具亦受到影响。
专利及非专利巴士营办商均强烈反对提高小巴的座位
限额,新界的士经营者亦对此表示关注。她亦指出,
小巴的数目已冻结在4,350辆的水平。提高专线小巴座
位限额但不提高红色小巴座位限额的做法,会减慢将
红色小巴转为绿色小巴的过程。红色小巴的业內人士
难以接纳此项建议。议员建议增加专线小巴在公共屋
村提供的通宵服务,以促进有关的转換过程,运输署
助理署长(渡轮及辅助客运)回应时表示,当局已批准巴
士及专线小巴营办商提供该等服务。她答应提供更多
该等通宵交通服务的资料,供议员参阅。
18. 议员察悉,部分专利巴士营办商使用24座位巴士行
走若干路线,他们关注该项安排会否破坏由各种交通工
具提供均衡服务的网络。运输署助理署长(渡轮及辅助
客运)回应时解释,该等巴士行走的路线只限于调景岭
及又一村等受特别地理环境限制的地区。然而,该等巴
士会分阶段淘汰。她亦表示,根据法例规定,座位超逾
16个的车辆属巴士的类别。关于准许红色小巴使用巴士
专线的建议,运输署助理署长(渡轮及辅助客运)表示,
此项建议可行与否,需视乎巴士专线的容量而定,然而,
褓姆车及校车等载客量较高的车辆将可优先使用巴士专
线。
19. 关于投诉专线小巴的个案,议员察悉,其中40%涉及
员工的行为及表现。议员亦问及当局有否制订措施,以
改善业內的服务表现。运输署助理署长(渡轮及辅助客运)
回应谓,倘专线小巴营办商的表现差强人意,当局会向
该等营办商发出口头或书面警告。倘有关投诉查明属实,
当局会向营办商施加各种惩罚,例如暂时吊销其专线小
巴的客运牌照。政府当局会对专线小巴营办商推出客运
牌照延续期计划,鼓励他们保持良好表现及改善服务。
根据该项计划,专线小巴营办商可获发为期三年的客运
牌照,并须接受中期服务表现评估。倘营办商的服务有
所改善,其客运牌照将可获续期三年。此外,当局在处
理增加收费的申请时亦视评估结果为其中一项考虑因素。
关于专线小巴的收费问题,运输署署长及运输署助理署
长(渡轮及辅助客运)表示,运输署会根据专线小巴的最
高收费表决定专线小巴的收费。交咨会会定期检讨该收
费表。有关的收费调整受运输署辖下的分区办事处监察,
当局亦会适当考虑各种公共交通工具之间的平衡,而过
去数年车费的平均增幅与通胀率一致。他们亦表示,当
局会就某个路线组合签发客运牌照;部分路线赚取的利
润可以抵销其他路线的亏损。副运输司(运输服务)进一
步解释,政府的政策是不会补贴公共运输服务,因此营
办商需要就其投资赚取合理的回报,以鼓励他们改善及
提高服务质素。议员建议容许区议会等地区团体管制增
加收费的事宜,以及将专线小巴路线的经营权公开投标。
副运输司察悉议员的建议。
(由上午十时三十分开始)
20. 议员察悉,就四月、五月及六月期间进行海外考察的
拨款申请,应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向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员
会提出,惟上述期间并无任何海外考察的计划。
21. 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十时四十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四月九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