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961/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的英文本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TP/1
立法局
交通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1月24日(星期五)
|
---|
时 间 | :上午8时
|
---|
地 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
---|
出席委员 :
刘健仪议员(主席)
黃伟贤议员(副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何承天议员
陈伟业议员
黃秉槐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荣灿议员
张汉忠议员
李启明议员
顏锦全议员
曾健成议员
任善宁议员
缺席委员 :
李永达议员
黃宜弘议员
蔡根培议员
何俊仁议员
刘千石议员
罗祥国议员
单仲偕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议程第III项
- 运输科
-
署理运输司
- 梁世华先生
-
副运输司
- 罗德贤小姐
-
副运输司
- 邹耀南先生
-
首席助理运输司
- 刘国材先生
- 运输署
-
运输署署长
- 任关佩英女士
-
运输署助理署长
- 黃振亚小姐
-
总运输主任
- 杨秀婷小姐
- 议程第IV项
- 运输科
-
署理运输司
- 梁世华先生
-
副运输司
- 罗德贤小姐
-
副运输司
- 邹耀南先生
-
首席助理运输司
- 周守信先生
- 运输署
-
运输署署长
- 任关佩英女士
-
运输署助理署长
- 李树荣博士
- 路政署
-
路政署副署长
- 刘正光先生
-
路政署总工程师
- 麦惠培先生
- 机电工程署
-
机电工程署助理署长
- 唐建华先生
应邀出席人士:
- 议程第III项
- 香港九龙的士货车商会
-
梁达朝先生
-
郑汉桂先生
- 九龙的士车主联会有限公司
-
任太平先生
-
叶昌华先生
- 联友的士同业联会有限公司
-
毛煊先生
-
李志明先生
- 市区的士司机联委会
-
郭志标先生
-
郑文杰先生
- 市区的士车主联会有限公司
-
梁绍昌先生
- 的士同业联会有限公司
-
刘剑魂先生
- 的士车行车主协会
-
刘克溪先生
- 的士司机从业员总会有限公司
-
郑玉佳先生
-
成伟邦先生
- 香港的士司机总会
-
叶耀亮先生
-
卢坤光先生
- 港九的士司机总会
-
李志祥先生
- 新界的士十二联会
-
许冠华先生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1)2
- 甘伍丽文女士
列席职员 :
-
高级主任(1)4
- 卢思源先生
主席在会议开始前表示,是次会议的议程有所修订,是
因为交通咨询委员会(交咨会)近日就的士收费调整作出建
议,政府当局要求押后原有议题“青屿干线的收费”,改
为讨论“的士车费检讨”一事。副主席担心议员并无充分
时间彻底讨论此事。主席回应时表示,会议席上的答问应
尽量精简。
(待议事项一览表)
2. 事务委员会将在1997年2月21日的下次会议讨论3项议
题,分别为青屿干线的收费、跨区巴士专用线重点计划,
以及公共小型巴士政策检讨。鉴于工务小组委员会的委
员在1997年1月22日会议上对快速公路路线指示标志是否
足够一事表示关注,事务委员会同意把此事纳入待议事
项一览表。
(会后补注:
|
按照政府当局的建议,议题“跨区巴士专
用线重点计划”将由“跟进的士车费收据
一事”及“大屿山的士行驶区域界线”取
代。) |
3. 主席又表示,西部走廊铁路(西铁)小组委员会将于事
务委员会会议后举行会议,而海外考察团工作小组的成
员亦会在西铁小组委员会会议后随即举行会议,审阅研
究资料及行程表。
(沒有)
4. 自上次会议以来并无发出参考文件。
(政府当局提供的CB(1)730/96-97(01)号文件
港九三的士商会联合委员会提供的CB(1)730/96-97(02)
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5. 主席表示,事务委员会邀请了的士业代表出席是次会
议,表达他们对此事的意见。各团体代表应主席所请申
述意见如下:
6. 梁达朝先生表示,香港九龙的士货车商会是港九三的
士商会联合委员会的成员,自1996年年中起已向政府当
局提出的士加价申请。在这段期间,汽油价格已增加7次,
经营成本日益上升,对业內人士造成相当沉重的负担。
他补充,出租车主会延迟调整的士车租,藉以提供一段
过渡期,协助的士司机应付问题。
7. 任太平先生表示,自1996年上次加价以来,的士出租
车主的经营成本已上涨逾10%,而该段期间的燃料费用
增幅大约为12.9%。尽管加价后的收入仍不及以前,他
促请立法局尽快通过加价申请,令的士营运者的收入较
为接近过往的水平。
8. 毛煊先生补充上述意见时指出,即使这次加价申请通
过后会带来额外收入,但仍不足以弥补增加的维修保养
费用。为确保的士行车安全,性能良好,这方面的开支
是必需的。
9. 郭志标先生反对加价的建议,他认为的士再加价会令
乘客人数下降。在过去10年,每更的士的载客程数已由
40程减至20程。柴油价格大幅上涨是业內人士的主要负
担,但以加价来弥补这方面的开支,并非明智的做法。
联委会属意维持现有收费水平,以吸引更多乘客。
10. 虽然交咨会建议的6.5%增幅低于市区的士车主联会
有限公司在1996年8月13日申请的7.8%,但梁绍昌先生
仍支持今次的加价。他又促请政府当局把加价的生效日
期,由1997年4月提前至2月,因为加价一事如有任何阻
延,对的士业会构成严重影响。由于建议的增幅未能完
全弥补增加的经营成本,该会考虑在1997年再提出加价
申请。
11. 除其他团体代表所述的理由外,刘剑魂先生表示保
险费用亦增加了30%,并且补充,与深圳及其他亚洲城
市的士收费相比,香港的士收费已属偏低。他促请当局
尽快实施新收费。
12. 刘克溪先生表示,由于经营条件欠佳,加上财政上
能否维持下去也难逆料,部分租车司机已离开的士行业。
为吸引更多的士司机,部分租车车主已调低的士车租。
他促请政府当局控制燃料价格,因为这是影响的士业经
营的主要因素。他支持今次的加价申请。
13. 郑玉佳先生支持加价申请。他表示,的士司机在1996
年的平均收入约为每更800元,加价建议实施后则会增
至850元。然而,扣除分别约为20元及21元的预算车租
及燃料价格增幅后,今次调整收费的申请只会令的士司
机每更的净收入增加9元。这个水平远较通胀率为低。
14. 叶耀亮先生除支持加价申请外,亦促请政府当局豁
免的士燃料稅,以协助业內人士。他又指出,接载乘客
往返主要购物中心与公共屋村的免费接驳巴士服务,影
响了的士业的经营。因此,他建议当局尽快实施新的士
收费。
15. 李志祥先生支持的士收费的建议加幅。
16. 鉴于经营成本不断上升,许冠华先生完全支持建议
的增幅。他补充,新界的士司机一向维持良好的服务质
素,滥收车资的情况在新界并不存在。
17. 陈荣灿议员表示,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 的士分会
的代表曾向他提交一项调整的士收费的建议。基本上,
他们支持加价,并建议把等候时间收费由每分钟1.2元增
至每50秒1.2元。运输署署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曾研
究这项建议,但由于涉及技术上的困难,当局认为建议
并不可取。然而,当局已察悉这项建议。
18. 一位议员指出,立法局考虑的士加价时,会顾及香
港的整体经济。黃伟贤议员表示,民主党会根据的士营
运者能否在财政可行的情况下经营,以及市民的接受程
度,来考虑的士的加价。他询问有沒有任何措施,改善
的士业的服务质素,因为投诉的士服务的个案已由4 000
宗上升至去年的5 000宗,增幅高达19.5%。团体代表回
应时认为,近期有关发出的士车费收据的建议,是改善
服务质素的措施之一。他们指出,香港交通挤塞是影响
的士业服务质素的主因。此外,的士业提出加价申请时,
亦已顾及市民对调整收费的接受程度。的士业现时每年
申请加价的做法,目的是把增幅维持在较低及可以接受
的水平。至于投诉的士的数字,团体代表促请议员顾及
查明属实的投诉宗数,并且认为仅凭接获的投诉数字,
便断定的士业服务质素欠佳,实有欠公允。运输署助理
署长回应部分议员时表示,的士载客人次每日约为130
万,自1994年起,乘客人次稳定维持在这水平。在1994
至1996年间,的士每更载客程数接近27至28程。
19. 部分议员察觉到的士牌价在过去数年激增,并忧虑
这情况对的士收费及的士司机收入造成影响。一位议员
亦建议,政府当局可透过出租的士牌照,协助业內人士,
并应考虑定期发牌。运输署署长回应时表示,的士牌照
普遍被视为一种投资工具,而的士牌价与的士收费并无
关系。的士收费的加幅须视乎燃料、维修保养费用及折
旧等因素而定。与会业內代表亦同意这观点。运输署署
长及运输署助理署长亦证实,政府当局曾在1994年全面
检讨的士发牌政策,事后并推行多项措施,遏止炒卖活
动。自1991年起,当局在顾及市场需求及交通的情况下,
已非定期地发出500个市区的士牌照及100个新界的士牌
照。政府当局会继续定期检讨有关情况。运输署署长强
调,当局在采纳不同的措施时,会兼顾公众及的士营运
者的利益。鉴于议员对的士发牌政策感到关注,主席决
定在日后的会议跟进此事。署理运输司答应向议员提供
有关的参考文件,以便进行讨论。
20. 议员同意政府当局可继续进行今次的士收费调整的
所需程序,而此事会在有关的附属法例提交立法局省览
时再行研究。同时,政府当局答应就下述事项向议员提
供过去5年的资料,并附上有关的的士收费调整资料,
以供对照:
-
的士牌价上升与加价的关系;
-
燃料价格调整的升幅;及
-
居民巴士服务次数的整体增幅。
(政府当局在1997年1月8日提供的CB(1)730/96-97(03)号
文件
政府当局在1997年1月22日提供的CB(1)730/96-97(04)号
文件)
21. 主席表示,当局已在1997年1月10日的会议上,向议
员讲述运输署为政府监察小组(监察小组)提供的人手支
援。她邀请路政署及机电工程署的代表向议员讲述该两
个部门在监察小组內的建议人手编制。路政署副署长表
示,青马管制区(管制区)內的大跨度悬吊体系桥梁的构
件,远远多于本港一般桥梁,结构形式亦复杂得多。路
政署建议在监察小组內设立的工作队伍,由该署26名职
员组成,包括一名总工程师,负责监察及核实桥梁的结
构形式及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通往新机场的道路畅通
无阻。在该队伍之下会成立3个组别(结构组、公路组及
桥梁健康组),其中以桥梁健康组最为重要,该组须确保
行将卸下职责的营运机构能妥善管理管制区,以便新的
营运机构能马上接手管理。机电工程署助理署长表示,
该署派往监察小组工作的人员,分属电子工程小组及机
电工程小组,两个小组由两名高级工程师及9名工程督察
组成,主要负责监察管制区营运机构在营运及维修保养
机电系统方面的表现。他们亦会就违反合约的罚则问题,
向运输署及路政署提供技术方面的意见、调查因设备故
障引起的事故,以及审批营运机构就更換零件提交的建
议书。
22. 由于时间所限,事务委员会决定成立青马管制区小
组委员会,以便议员详细研究管制区监察小组的人手支
援事宜。主席表示,秘书会发出通告,邀请议员加入小
组委员会。陈伟业、张汉忠及任善宁三位议员表示有兴
趣加入该小组委员会。
(会后补注:
|
陈鉴林议员其后亦加入小组委员会。小组
委员会在1997年2月3日下午2时30分举行首
次会议。) |
23. 议事完毕,会议在上午9时20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1997年2月26日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