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交通事务委员会
青马管制区小组委员会

陈伟业议员在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交通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所作的报告

各位同事:

本人谨代表青马管制区小组委员会作出报告。

2. 根据在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会议上所作的决定, 事务委员会在其辖下成立青马管制区小组委员会,以研 究青马管制区政府监察小组的人手需求。本人与陈鉴林、 张汉忠及任善宁三位议员加入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 在一九九七年二月三日举行会议,本人在这次会议上获
选为主席。

3. 小组委员会已彻底研究运输署、路政署及机电工程署 三个部门为政府监察小组提供人手的建议。小组委员会 同意需要设立一个配备足够人手的小组,密切监察青马 管制区营运者的工作,以确保前往新机场的通道在任何 时间均安全及畅通无阻。然而,议员关注建议的人事编 制是否恰当。有一点要特别指出,我们认为当局在管制 区的工作,应只限于监察营运者在履行合约责任方面的 表现;至于合约未有包括的责任,则不属监察小组的职
权范围。

4. 为说明观点,我们指出小组內运输署人员的建议人数 之多,可与现时负责一个分区交通管理工作的人数相比。 议员亦质疑有否需要指派一个交通检控小组到管制区, 并设法确定当局是否高估了有关的工作量。

5. 根据有关的建议,当局需为政府监察小组开设66个职 位。当局针对议员所提出的关注事项,在会议上申明这 些职位的人手安排如下:

    5.1 运输署

    在增设职位中,29个属于运输署职位,当中八 名人员会负责监察营运者的表现,以确保营运 者的工作表现达致合约要求的标准。其余21名 人员则用作加强运输署內各组别的人手,以便 处理随着管制区通车而增加的额外工作。在这 些职位中,三个会设于检控组,旨在加强现有 检控组的人手,以便处理预期增加的检控个案。 与定额罚款的个案不同,当局需用较长时间, 就管制区內如超速及避缴使用费等交通违例事 项进行深入调查。另一方面,八名运输监督会 在24小时通讯中心当值,负责收发讯息,以确 保管制区以至本港各地在发生交通意外及紧急 事故时,有关方面能迅速采取行动。中心的第 二个功能,是透过视像连接系统,在管制区外 24小时监察营运者的表现。此外,六个职位会 设于分区办事处,以应付因青马管制区通车而 在交通管理方面增加的工作量。另外两个职位 则设于公路监察技术部,负责软件发展及改善 的工作。至于其余两个职位,分别为一名二级 文书主任及一名打字员,是监察小组的辅助人
    员。

    5.2 路政署

    路政署会增设25个职位,由一名总工程师(首长 薪级第1点)掌管有关工作。其中十名人员将于 日后成立的结构组及公路组工作,负责监察及 查核营运者的表现,以及确保检查、保养及维 修管制区內设施的工作,均依照合约订明的标 准进行。该署亦会成立有四名人员的桥梁健康 组,以评估该三条大跨度悬吊体系桥梁的整体 健康状况,以及找出这些长桥的潜在危险。其 余11个职位为辅助人员,包括技术员及文书人 员。至于另外六个包括两名工程师的职位,则 会在汀九桥工程于一九九七年底完工后才开设。

    5.3 机电工程署

    机电工程署将需增设11个职位,其中包括两名 高级工程师及九名工程督察,负责监察管制区 內一些复杂及先进系统的运作及保养,例如风 力及结构稳定状况监察系统及综合监察控制及 数据收集系统。这些系统是首次在本港所在地
    区装设。

6. 当局证实,现时建议的人事编制已是最低要求。当局 除已向事务委员会提供运输署人员的职责说明外,亦已 向小组委员会提供路政署及机电工程署人员的主要职责
详情,供议员参考。

7. 为使青马管制区能如期通车,小组委员会同意建议的 政府监察小组人事编制,但表示当局应在两年內并于有 需要时,检讨监察小组的人手编配。当局已答应这项要
求。

8. 以上总结了小组委员会的商议结果。谢谢!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四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