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举行
交通事务委员会
简报会
为实施铁路工程计划而制定的法例
《铁路条例草案》
目的
这份文件的目的,是告知委员有关为实施铁路工程计划而
拟备法例的目前情况。
背景
2.目前并沒有合适的法律架构,可以作为实施新铁路工程
计划的依据。这架构须就以下事宜订定条文:拟备和公布
图则、反对事宜、向权益受影响的人士支付赔偿、收回土
地或地层,以及设定临时及永久性质的地役权及道路通行
权。我们已研究过包含收回土地条文的现有条例,但沒有
一条完全适用于实施铁路工程计划。这些条例不足之处现
简述于下文各段。
《收回官地条例》(第124章)
3.这条例授权政府收回土地,但沒有特别就收回地层(铁路
的部分路线是建于地底)订定条文。更重要的是,这条例的
主要作用,是为一些在面积较小的个别地盘进行的公共工
程而设,而这些工程只牵涉收回单一的地段或在同一区內
的几组地段。这条例并沒有就公布图则、反对方案,以及
设定地役权等事宜订定条文,而这些条文很可能是有需要
的。
《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下称《道路条
例》)(第370章)
4.这条例包含多条实施铁路工程计划所需的条文,但条文
只适用于道路工程。
《地下铁路(收回土地及有关规定)条例》(第276章)
5.这是唯一就兴建铁路事宜订定条文的条例,但适用范围
只限于由香港地下铁路公司兴建的铁路。这条例并不包含
有关公众咨询或反对事宜的条文。
《铁路条例草案》
6.因此,我们计划提出《铁路条例草案》,就授予所需的
法律权力订定条文,以便为日后展开的铁路计划收回土地
及进行工程。
7.这条例草案主要以《道路条例》作为蓝本,并改善了一
些现行的收地程序。
以现有《道路条例》为蓝本而订定的条文
8.建议的新法例规定,当局须拟备和公布建议铁路的方案
。方案须夹附一份显示铁路范围的图则;在这些范围內,
可能须为有关铁路及其附带事宜的目的而收回土地,或设
定土地或土地之下或之上的地役权,或有些私人权利可能
会受影响。方案则载述铁路的性质及其影响,以及受影响
的土地。条例草案订明,运输司经给予适当的通知后,可
授权任何人进入任何土地或建筑物,以便为拟备方案而进
行实地视察及调查。
9.当局须就方案的存放作出公布,而任何人可在公告刊登
后的60天內,向运输司交付书面通知,反对建议的方案。
条例草案又订明,当局可更正、修订或取代有关方案。
10.如果沒有人提出反对,运输司便可批准方案。任何反对
都须交由总督会同行政局考虑。总督会同行政局可拒绝批
准方案,或在作出更改下或在沒有更改下批准方案,并可
规定方案须受一些用以避免或减低方案受到不利影响的条
件所规限。
11.方案获得批准后,当局可在符合总督会同行政局所施加
的修订或条件的情况下,行使条例草案所列明的权力。条
例草案所列的法定权力包括下述事宜 --
- 收回土地;
- 设定地役权及其他权利;
- 封闭道路、授权进行填海工程,以及对任何
道路、前滨或海床的任何公有权利或私人权
利予以终绝、修改或限制;
- 如无法与受影响的人达成协议,可在给予适
当的通知后,进入任何土地或建筑物,以便
进行为与方案有关的视察、估值、实地调查
、测试、工程界线的划定,及进行必需的预
防或补救工程;
- 改动公用事业设施的路线,费用由公用事业
机构支付;以及
- 建筑事务监督获授权确保拟在方案所描述的
土地上进行的任何建筑发展,须与方案相容
。
12.条例草案详尽及清楚列出,因施行条例草案批准的方案
而可能带来的各项索偿权利。这些条文与《道路条例》所
载的相同,明确列出方案所带来索偿的范围,并说明每宗
申索个案的赔偿额会按个别情况而裁定。
13.条例草案详细订明申索程序,其中一项条文,是土地审
裁处可在适当情况下,延长申索期限。土地审裁处获赋予
司法管辖权,聆讯和裁定所有因无法达成协议而提出的申
索个案。
新订条文
14.条例草案载有一些拟改善现行收地程序的条文。这些条
文是根据地政总署处理道路工程计划所得经验而拟订的,
目的是在加快收地速度之余,又毋损受影响人士的权利,
在这两者中取得平衡。
15.这些改善条文包括,运输司可公布对方案作出更正。这
些更正只限于不影响私人权利的轻微改动。因此,当局毋
须因这些轻微错误而在宪报重新刊登整项方案或把方案修
订。假如一项方案经过修订,有关人士只可就方案的修订
部分提出反对。有关人士如拟修订其反对意见,必须在提
出反对后的60天內作出。
对西铁的影响
16.早日通过《铁路条例草案》,对西铁计划非常重要。虽
然某些规划工作可在条例草案通过前进行,但确实的路线
须待各项先决的勘察工程完成后,始能定出。这些勘察工
程包括进入私人物业进行视察及测量,而九广铁路公司必
须获条例草案授予这方面的权力。此外,在宪报刊登铁路
方案前,必须先有条例作为依据。
对鲗鱼涌纾缓挤塞工程及将军澳支线
的影响
17.为免阻延鲗鱼涌纾缓挤塞工程的进度(这工程十分迫切
,因为鲗鱼涌站目前的挤迫情况急须纾缓,以策安全),
我们计划先根据《地下铁路(收回土地及有关规定)条例》
(第276章)进行这项计划,而不会把计划暂时搁置,等到
《铁路条例草案》通过成为法例时才进行。请委员留意
,这计划所涉及的收地规模较小。假如《铁路条例草案》
到将军澳支线计划可以展开时仍未制定,我们将会以同
样方式推展这项计划。
目前情况
18.我们计划在本年年底前向立法局提交这条例草案。我们
正就草拟工作与有关的决策科及部门紧密联络,以审定条
例草案,令条文更趋完善。我们希望在一九九七年上半年
颁布新法例,务使西铁计划尽早实施。
运输科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