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交通事务委员会 使用大屿山东涌道的安排



引言

由于立法局交通事务委员会收到Serge Berthier先生的意 见书,表示反对当局禁止私家车使用经东涌连接南大屿 山与青屿干线的东涌道,因此委员会询问政府对有关问
题的回应。

2. 本文件载述目前的情况,以及青屿干线在一九九七年 五月二十二日通车后的修订安排。

背景

3. 东涌道是一条阔3.5米的双程乡村道路,大部分路段 并沒有行人路。东涌道有不少急弯,斜度超过1比6。该 条道路全长8公里,沿途共有33个让车处,每个让车处 相隔150米至320米,每处可同时容纳1至2部车辆。估计 东涌道双程每小时最多可容纳100部车辆。驶过东涌道
大约需时20分钟。

4. 在一九九一年以前,由于交通疏落,东涌道并沒有划 为禁区。运输署预期北大屿山的发展项目会增加交通流 量,在一九九一年基于安全原因将东涌道划为全日24小 时货车禁区,同时,除专利巴士、的士以及领有有效禁 区许可证的车辆外,每日由上午七时至下午七时禁止所 有其他机动车辆驶入。在实施上述措施前,当局已征询
离岛区议会的意见。

5. 目前,东涌道每日的平均交通流量是300部车辆左右。 虽然车辆不多,但在一九九四至九六年三年间,曾发生 过五宗交通意外,其中三宗涉及车辆迎头相撞,两宗涉 及车辆撞倒行人。这些交通意外全部在日间上午九时至 下午六时发生。其中一宗意外在潮湿阴沉的日子发生, 当时肇事车辆失控,与迎面而来的车辆相撞。

6. 根据过往的交通意外统计数字,证实了在斜度极高、 急弯满布、视线不佳以及只得一条行车线的小路实行双 程行车,实有潜在危险。由于东涌道位于乡郊地带,即 使当局不久便会在该条道路安装街灯,夜间沿途的能见 度也远比日间为低。驾驶人士难以看清楚这条不符标准 的道路的情况,以及路上任何危险物件或形势;遇上恶 劣天气,要视察环境更加困难。在这种极斜和满布急弯 的路段,旧车失控的机会很大,特别是在夜间就更加危 险。随着青屿干线通车和新机场的启用,预期驾车人士 使用东涌道的需求会更为殷切,而东涌道发生交通意外
的机会也更为增加。

目前安排

7. 有意使用东涌道的车辆必须遵守第4段所述的禁区许 可证安排。详情载述如下:

  1. 货车: 24小时禁止驶入,即货车在任何时 间使用东涌道,均须持有许可证。

  2. 专利巴士和的士:可随时使用东涌道。

  3. 其他车辆 ─

    1. 日间(上午七时至下午七时)使用东涌 道,须领有许可证。许可证会发给东 涌道沿途的居民,其他人则须证实在 业务上或运作上确有需要途经这条道 路。以往返住所与工作地点为理由, 不会获得接受。

    2. 可在晚间(下午七时至翌日上午七时)
      使用东涌道。

修订安排

8. 青屿干线通车后,预计下午七时后使用东涌道的车辆 会比目前为多,原因如下:

  1. 会有更多南大屿山的道路使用者利用这条道
    路,前往东涌新市镇和其他地区;

  2. 由于游客人数与日俱增,会有更多巴士和的
    士使用这条道路。

因此,为促进道路安全,并使公共交通工具能够更有效 率地使用东涌道,我们有必要把禁止车辆驶入的时间由 现行的上午七时至下午七时,延长至全日24小时,以调 节这条道路的交通和加强交通管理。

9. 运输署已经与离岛区议会详细讨论此事。离岛区议会 已成立工作小组,研究这问题。本年四月二十八日,区 议会同意下列修订方案:

  1. 缩减东涌道禁区范围:石门甲以北一段东涌 道不再纳入禁区范围,因为这段道路较为平 坦。因此,目前在这区居住的许可证持有人, 均可自由使用这段东涌道往返他们常到的北 大屿山。如果居民需要取道东涌道南行,便 须申请禁区许可证。现时大约有80个许可证 已发于居住在石门甲以北的道路使用者。

  2. 实行全日24小时禁止驶入的措施,除专利巴 士和的士外,所有使用东涌道的车辆,必须
    领有许可证。

  3. 目前,许可证持有人的数目约为400人。许可 证有效期届满后,他们须符合附录列出的发 放准则,才可获得续期。

  4. 除(c)项所述现有许可证外,运输署会向南大 屿山居民签发50个新许可证。签发细则载于
    附录。

有关方面同意三个月后检讨上述东涌道禁区制度。

曾考虑的其他意见

10. 一些关注团体不断促请当局把禁区时间维持在现行 的上午七时至下午七时,以便车辆可在黃昏较后时间和 晚上使用这条道路。此外,区內居民也表示,他们对公 共车辆司机的驾驶技术信心不大,宁可自己驾车。运输 署已研究上述建议,但由于预期东涌路行车量会增加, 加上第六段所述原因,运输署对以上建议并不赞同。

扩阔东涌道

11. 当局现正进行扩阔这条道路的可行性研究。研究订 于本年九月完成,界时会征询离岛区议会,同时也会
检讨东涌道禁区制度。

总结

12. 修订许可证制度在本年四月二十八日获离岛区议会 全体区议员通过后,运输署已在五月五日发出有关公告
(载于附录)。


布政司署
运输科
TRAN 4/06/133(97)III
一九九七年五月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