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交通事务委员会
屯门公路改善工程



目的

本文件旨在汇报:

  1. 屯门公路改善工程的最新发展情况,以及有
    关爭议的调解结果;以及

  2. 大榄段余下工程的未来路向。

2.请各委员注意,这事尚在审理,而堕石事件会在一九九
七年一月底进行为期两个星期的死因研讯。此外,代死者
家属向政府和承建商提出的损害赔偿申索,仍待解决。

背景

3.根据屯门公路改善工程的合约,为了在三圣墟、扫管笏
、大榄和汀九辟建上斜慢线,屯门公路往九龙方向行车道
上面的部分陡峭岩坡须进行削坡工程。屯门公路沿途的斜
坡在地质和结构方面大致上都相当复杂。

4.一九九五年八月发生堕石意外后,承办商请来岩石工程
专家检视所有有关的斜坡。同年九月,承建商提出一项声
称,表示在三圣墟、扫管笏和大榄这几段的工程,就法律
或实际环境而言,都不可能按照合约条款进行。根据合约
条款,在一般情况下,出入屯门方向的各三条行车线都必
须时刻开放行车。

5.三圣墟和扫管笏出现爭议的工程,其后根据一项补充协
议(协议并不影响有关工程不可能按照合约条款进行的声
称)在一九九六年二月初完成;协议订明可封闭往九龙方
向行车道的慢线和中线两个月,为削坡工程提供安全缓
冲区,其余路面(包括中央分道带)则划为三条往九龙方向
的行车线和两条往屯门方向的行车线。

6.至于出现爭议的大榄路段,这处的斜坡较高和较陡峭,
地盘的情况更为棘手。由于地势和空间所限,工程也不能
采用三圣墟和扫管笏的施工方式进行。再者,承建商坚持
必须封闭往九龙方向的所有行车道,才可安全进行凿石工
程。政府认为这建议不可接受,承建商便一直停工至今。

政策督导小组

7.一九九六年一月,当局成立了一个由多名政府高级人员
组成的政策督导小组,成员来自运输科、工务科、财政科
、律政署、运输署和路政署,负责监察承建商声称工程不
可能进行一事,并制订最妥善的方案,以期尽早完成大榄
段余下的工程。

调解

8.一九九六年二月,承建商按照合约有关解决爭议的条文
,对政府提出调解程序,以解决声称工程不可能进行的爭
议。这些调解程序是强制的,对合约双方都有约束力,但
双方其后仍有权要求进行仲裁。为进行调解,路政署委聘
了土力工程顾问,以便获得所需的专家意见,并通过律政
署征询大律师和私人执业律师的法律意见。调解最后以审
裁的形式进行。双方都委聘了私人执业大律师和律师为代
表,在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三日至二十二日聆讯期间,引导
专家和事实证人作供。获委任的调解人是一位曾任高等法
院法官,并精通建筑法例的著名御用大律师。

9.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调解人作出了对承建商有利
的裁决。调解人接纳承建商的专家证供,认为要承建商在
严格遵照合约条款(特别是有关封闭行车线和工作安全的
条款)的情况下完成工程,是不可能的。因此,承建商无
须根据合约完成有关工程。调解人又提出,采取仲裁方
式解决这项爭议并不符合整体公众利益;他建议双方商
讨其他做法,以便完成余下的工程。

仲裁

10.政府曾就调解结果征询其他法律人士的意见,以确定是
否值得采取仲裁方式解决这项爭议。政策督导小组根据对
合约双方具约束力的调解结果,以及私人执业大律师和律
政署进一步提供的意见,并衡量过不同处理方法的利弊后
,决定以公众利益为前提,不拟就承建商声称工程不可能
进行一事要求仲裁。有关意见认为,即使是最乐观的预测
,政府并无把握取得有利的仲裁结果,而政府可能要承担
逾2,000万元的庞大额外费用,同时更会令上斜慢线工程再
度受阻。

未来路向

11.我们认为,从交通角度来看,大榄上斜慢线及余下工程
实有需要尽快完成。大榄段的道路扩阔工程,也获得屯门
区议员的一致支持。为求早日完成这项工程,我们会展开
研究,鉴定可供选择的工程方案,并确定这些方案是否切
实可行。进行研究时,我们会充分考虑若干因素,其中至
为重要的,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同时也须顾及交通方面
的限制和现有斜坡的稳固程度。此外,我们会估计工程所
需的确实费用和时间。研究工作也包括一些地盘勘测工程
,以便为可行计划的初步设计工作提供资料。预期这项研
究需时6个月完成。

12.为加快工作程序,我们正考虑以整笔付款的方式,直接
委聘一顾问公司进行研究。政府一般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
式委聘顾问,但采取这个例外安排,可省却甄选顾问程序
所需的大约4个月时间。政府会制订足够的措施管制和监
督顾问工作。预期研究可于本年十月展开,在一九九七年
四月完成。

13.一俟定出可行有效的计划,工程的详细策划、设计和施
工很快便可展开。我们会审慎考虑究竟采取一般的招标竞
投程序,抑或直接谈判的方式雇用承建商会较为恰当,务
求在最短时间內完成工程。建造工程定于一九九九年年底
前完成。

合约目前的情况

14.这份合约除了大榄段的工程有爭议尚待解决外,其余所
有上斜慢线/加速线的工程都已经完成,并已开放供车辆
使用。从初步观察所得,驾驶人士正充分使用这些新增设
的行车线。余下工程只包括次要的道路和渠务工程、次要
的修补斜坡工程、一般地盘清理工作,以及在汀九竖设四
个架空道路指示牌,供汀九桥明年通车之用。根据合约,
承建商须在保养期(工程大致完成起计的12个月)內完成这
些工程。如果不包括大榄段因计划搁置而尚未完成的工程
,这份合约的总费用估计约为5亿元。


路政署
一九九六年十月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