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交通事务委员会
的士车费收据



背景

交通咨询委员会在一九九四年发表《的士政策检讨报告 书》,报告书建议当局规定的士司机须按乘客要求发出 车费收据。这项措施的目的是改善给乘客的服务,以及 防止司机滥收车费。

2. 运输署已经与的士咪表供应商和的士业人士商讨实施 这项措施的问题,所讨论的要点包括打印速度、所需成 本和可购买的产品。

目前情况

可购买的产品

3. 最少有五家本地和外地的供应商表示可为本地市场供 应印发收据的装置。收据打印机有两种设计,一种是咪 表內附打印机,另一种是可附加在本地一些的士的咪表
上。

4.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一部打印机的资本成本大约 为1,000至1,500元不等,而咪表连打印机的资本成本 则由4,000至6,000元不等,视乎装置的功能而定。至 于纸张和色带等消耗品的成本,估计每天为1元左右。

建议的要求

5. 我们计划规定收据须符合两项基本要求:

  1. 收据必须列明下列资料:

    • 的士登记号码

    • 行程开始的日期和时间

    • 行程结束的日期和时间

    • 行程的总距离

    • 须按里数收费的行程距离

    • 须按时间收费的等候时间

    • 附加费(如适用)

    • 合计的收费;以及

  2. 收据必须在12秒內印妥,以免阻延交通。我们 认为这个时限是适当的,因为乘客也大约需要
    同样时间付款。

格式

6. 我们会订立三种不同的收据格式,以免乘客感到混乱。 这些格式详述如下,并已载列于附件A:

    格式1是一份简化了的收据,最常见的打印机可 在12秒內把收据印妥。这类打印机有些可附加 在现有的一些的士咪表上。收据背面应预先印 备载有中英文的注解。

    格式2是印有中国简体字的完整收据。印制这收 据须使用有较多针数的高质素打印机,以便在 12秒內印出中文字。收据背面应预先印备英文
    注解。

    格式3是印有中英文的完整收据,高质素和高速 的打印机可在12秒內把收据印妥。收据背面无 须载有注解。

7. 遇打印装置发生故障,的士司机可在预先印备的表格 自行填写收据,以便发给乘客。建议的手写收据格式现 载于附件B。这些预先印备的表格应由业內人士自行提供。

业內人士的意见

8. 一些的士经营者对这项建议表示欢迎,但也有些经营 者忧虑经营成本会上升,以及发出收据所需时间会阻延 交通。亦有的士营运者批评印发收据的规定不能有效解 决滥收车费,特别是干扰咪表的问题。

政府的回应

9. 印发收据装置的安装费用,将由的士车主承担,但此 费用只占资本成本的小部分。此外,的士经营者可有多 种打印机选择,因此可向供应商获取合理的价格。至于 经常开支,预计为数甚小。当局在设计各款划一收据时, 已顾及到这些收据必须能够即时印发,所以不致阻延交
通。

10. 印发收据的规定,只是我们为解决滥收车费和干扰 咪表等问题而订定的多项措施之一。其他经巳采取的措 施,包括使用防干扰的咪表、加强警方的执法行动,以 及提高滥收车费的最高刑罚。

实施

11. 在未来数月內,当局会修订《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 保养)规例》,规定的士车主在运输署署长指定的期限內, 安装能印发指定格式收据的的士咪表。此外,也会修订 《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规定的士司机须应 乘客要求印发车费收据。

12. 当局拟规定所有的士车主在修订规例制定后的一年 內,安装可印发收据的的士咪表,而的士司机则须应乘 客的要求发出收据。



布政司署
运输科
(TBCR 1/9/581/85)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