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953/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的英文本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PS/11/1
立法局
交通事务委员会
青马管制区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一九九七年二月三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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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二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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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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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缺席委员:
陈鉴林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运输科
- 副运输司
- 罗德贤小姐
- 首席助理运输司
- 周守信先生
运输署
- 运输署助理署长
- 李树荣博士
路政署
- 路政署副署长
- 刘正光先生
- 路政署署理总工程师
- 周祥利先生
机电工程署
- 机电工程署助理署长
- 唐建华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2
- 甘伍丽文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4
- 卢思源先生
I.选举主席
陈伟业议员获选为小组委员会的主席。
II.职权范围
2.议员商定小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研究青马管制区(以
下简称「管制区」)政府监察小组(以下简称「监察小组」)
的人手需求」。他们又通过小组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为3
名议员的建议。
III.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3.由于政府当局在1997年1月10日及24日的会议上已向交通
事务委员会讲述监察小组的人手需求,主席请议员就此事
提问。
4.张汉忠议员代表民主建港联盟表示支持人手编配的建议
。他认为政府当局为1997年1月10日会议提交的参考文件所
载资料不够详尽,但第二份文件已提供所需的补充资料。
运输署
5.议员要求当局说明该等建议在运输署开设的职位。副运
输司及运输署助理署长回应时表示,由8名人员组成的一
个小组会负责监察管制区营运机构的表现,以确保营运机
构的表现达到合约要求的标准。另外亦需要21名人员,藉
以加强运输署內各组别的人手,以便应付随著管制区和相
关的道路及发展区(包括北大屿山快速公路、西九龙快速
公路及东涌新市镇)相继落成而带来的额外工作。至于由8
名人员当值的24小时通讯中心,运输署助理署长表示,该
中心负责收发讯息,以确保管制区以至本港各地在发生交
通意外及紧急事故时,有关方面能迅速采取行动。该中心
会取代现时设于城门隧道控制中心的通讯中心。至于是否
需要为管制区成立检控组,运输署助理署长澄清,有关建
议要求增设的3个职位,旨在加强运输署现有检控组的人
手,以便处理预期增加的检控个案。他强调,当局须就超
速及避缴使用费等交通违例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当中涉及
的工作量有别于违例驾驶记分的个案。他又请议员参阅当
局在1997年1月24日会议上提供的参考文件附件甲(3)所载的
预计工作量,并指出当局在处理隧道的交通违例事项及提
出检控时,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他特别指出车辆在隧道
及管制区超速,以及在双白线切线所造成的交通意外,会
导致路面交通受阻的严重后果。
6.至于在公路监察技术部的两个职位,运输署助理署长表
示,该两个职位主要负责软件发展及改善的工作。议员指
出,为进行交通管理工作而建议设立的小组人数之多,可
与负责一个分区交通管理工作的人数相比。运输署助理署
长回应时表示,该署须开设6个新职位,以处理随著管制
区和相关道路及各发展区(包括北大屿山快速公路、西九
龙快速公路及东涌新市镇)落成而增加的额外工作;这些
地方的交通管理工作,现时不属运输署分区办事处的职责
范围。他向议员保证这已是最低的人手需求。议员强调,
政府当局在管制区的工作,应只限于监察营运机构在履行
合约责任方面的表现,而合约未有包括的职责,则不属监
察小组的职权范围。副运输司回应时证实,当局会在两年
內检讨人手安排。
路政署
7.议员问及为何需要10名路政署人员,负责监察及审核营
运机构的表现。路政署副署长回应时表示,这些人员须在
公路组及结构组工作。公路组的4名人员除负责监察营运
机构的表现外,还负责有关公路(包括道路、排水渠、斜
坡、污水处理厂及园境建设)的维修保养计划及程序。基
于技术性的理由,这些工程并无纳入管制区的合约中,而
此举亦有助减低合约的投标价。他补充,与其他地区比较
,管制区所需人手的正常水平应为2.5名专业人员及9.9名
检查与监督人员,但现时建议的却只有3名专业人员及一
名工程督察。由于管制区的桥梁结构复杂,结构组的6名
人员亦相当重要。路政署副署长强调,该两个组别会加强
对营运机构检验、保养及维修各类设施的工作进行抽查,
以确保管制区的运作符合品质保证计划的标准,特别是营
运机构在现时为期4年的合约届满后须把管制区交付新的
营运机构,因此工作质素必须符合标准。他回应议员时证
实,政府当局现时亦有对大老山隧道进行类似的检查。鉴
于结构组及桥梁健康组均负责结构保养方面的工作,一位
议员建议把两个组别合并为一。有关此事,路政署副署长
表示,该两个组别的职责范围并不相同,后者的工作并不
涉及管制区的日常运作。他解释,桥梁健康组的其中一项
职责,是透过装置在桥梁的测量仪器收集数据,核实设计
桥梁时作出的各项假设。这些研究对稍后在深井及昂船洲
进行的桥梁建造工程极有帮助。该组亦会评估桥梁的整体
健康状况,并找出其潜在危险。
8.路政署副署长应议员的要求,证实为汀九桥而设的新职
位,只会在该桥的工程于1997年年底完工后才逐步开设。
至于与外地经验的比较,路政署副署长表示,除英国Severn
Bridge的管理工作是以合约方式批予私人公司承办外,在
大部分国家中,规模相若的桥梁的管理工作,均由政府负
责。这些国家成立的监察小组,人数与管制区监察小组的
建议人数相若,但他们负责管理的桥梁体积却小得多。副
运输司及路政署副署长应议员要求,答应采用一致的方法
,在两年內检讨监察小组的所有职位。
机电工程署
9.机电工程署助理署长回应议员时证实,机电工程署是根
据营运基金的安排运作,向运输署及路政署提供技术支援
,以及监察营运机构进行的各项工程。他回应一位议员时
证实,有关的人员只会在有需要时才逐步加入监察小组。
10.关于第二份参考文件附件C(1)所述机电工程署小组每年
的收费,机电工程署助理署长解释,机电工程署为监察小
组提供人手的费用,约为设备成本的1%,略高于其他政府
隧道在此方面的费用,原因是管制区的设施结构复杂,种
类繁多。他证实,有关工作并无以招标方式批予私人公司
,因为监察营运机构的工作最好由政府当局负责,成效会
比由私人公司承办为佳。他补充,就监察小组的编制而言
,现时并无有关的外地经验可供参考。副运输司补充,电
子工程小组及机电工程小组由两名高级工程师及9名工程
督察组成。他们负责监察管制区內一些复杂及先进系统的
运作及保养,例如风力及结构稳定状况监察系统和综合监
察控制及数据收集系统。鉴于这些系统是首次在本港所在
地区装设,拥有足够人手以监察营运机构的表现,实属重
要。
11.主席总结时表示,虽然议员并非完全满意建议的人手编
制,但为使政府当局能依时完工,使管制区如期通车,加
上考虑到大部分的新建议属试行性质,小组委员会不会反
对建议。然而,政府当局应在两年內并于有需要时,检讨
管制区的人手编配。副运输司答允这项要求,并答应向小
组委员会提供路政署及机电工程署人员的主要职责详情,
供议员参考。主席表示,他或会把此事转交核数署署长研
究,并会向事务委员会汇报小组委员会的商议结果。
(会后补注:路政署及机电工程署人员的职责说明已随立
法局CB(1)858/96-97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IV.其他事项
12.议事完毕,会议在下午3时30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