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648/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WS


立法局
福利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八日(星期五)
时  间: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地  点:立法局会议厅

出席委员 :

    李华明议员(主席)
    朱幼麟议员(副主席)
    李家祥议员
    黃伟贤议员
    田北俊议员
    李卓人议员
    陈婉娴议员
    罗致光议员
    李启明议员
    莫应帆议员
    谢永龄议员

缺席委员:

    张文光议员*
    冯检基议员*
    杨 森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项目III

首席助理政务司
陈嘉信先生
助理政务司
叶柔曼女士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青年及训练)
梁士雄先生
总社会工作主任(青年事务)
曹慧仪小姐

项目IV-VI

副卫生福利司
韦立新先生

项目IV

社会福利署副署长(服务)
朱杨珀瑜女士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康复服务)
梁王玨城女士

项目V

首席助理卫生福利司(老人服务)
黃浪诗女士
社会福利署署长
梁建邦先生
社会福利署副署长(服务)
朱杨珀瑜女士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老人及医务社会服务)
洪李碧璇女士

项目VI

首席助理卫生福利司(福利)1
赵崇帼女士
社会福利署署长
梁建邦先生
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
黃游倩如女士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社会保障)
简何巧云女士
总社会工作主任(社会保障)
邓北小姐
高级统计师
冯玉枝小姐

应邀出席者:

香港老人权益联盟

林镇胜先生
梁连彩女士
江有崧女士
刘眉女士

香港社区组织协会

吴卫东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2)4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2)4
周富平先生
高级主任(2)4(候任)
麦丽娴小姐



I. 确认通过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的会
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立法局CB(2)374/96-97号文件)

议员通过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的会议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日会议的续议事项

社会福利津贴制度的顾问检讨

2. 主席告知议员关注福利服务前景大联盟(「大联盟」)
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七日向当值议员请愿,表达他们反
对「单位资助拨款」的拨款方法。大联盟要求:

  1. 政府当局为检讨拨款制度而成立的工作小组,
    应考虑其他可行的方案,而非仅对「单位资
    助拨款」的建议作出修订;及

  2. 当局应邀请大联盟代表及福利界的前线工作
    人员加入上述工作小组。

3. 梁建邦先生透露,当局将会成立三个工作小组进一步 进行有关检讨,这些工作小组的成员将包括政府代表、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以及非政府机构的代表。梁先生解释, 倘「单位资助拨款」的建议得不到非政府机构支持,社 会福利署将不会推行这个方案。他又重申,将有足够渠 道搜集职员意见。然而,鉴于非政府机构数目繁多(约有
170间),而该等机构的职员及前线工作人员意见不一,
著眼点又各有不同,因此社会福利署若直接搜集他们的 意见会有技术上的困难。此外,为免削弱非政府机构及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管理层的职能,社会福利署计划只邀 请有关组织的管理人员加入该等工作小组。这些管理人 员应咨询职员意见,然后向工作小组反映。然而,应议
员要求,梁先生答应考虑大联盟提出的上述要求。

II.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举行的下
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4. 议员通过会讨论长者咭计划,并要求当局另外提出两
个项目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举行的下次会议上讨
论。

III. 跟进邻舍层面社区发展计划(邻舍
层面计划)

(立法局CB(2)331/96-97号文件)

在中转房屋提供邻舍层面计划服务

5. 黃伟贤议员不同意中转房屋居住环境普遍有所改善足 以构成不向这些地区提供邻舍层面计划服务的原因。他 指出,社会工作者的职责是协助居民应付日常生活遇到 的问题。中转房屋的实际环境有所改善,但这不能代替 社会工作者提供的服务。再者,黃议员表示,虽然中转 房屋的结构和设计可能有别于临时房屋区的房屋,但中 转房屋其实只是临时房屋区的其中一种,这点他先前已 从房屋署得到证实。因此,黃议员不认为政府当局有理
由不向中转房屋提供邻舍层面计划服务。

6. 主席提到事务委员会曾安排在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五 日进行实地视察,其间曾到葵盛东村第十二座及元朗朗 边两处中转房屋实地视察。他表示,葵盛东村第十二座 是一座经翻新的公屋大厦,而朗边则位于临时房屋区內。
主席表示,据他所知,中转房屋合共有三种新类型的。

7. 陈嘉信先生澄清说,中转房屋并非临时房屋区的一种, 相反,临时房屋区却是中转房屋的一种。由于行政局已 决定向临时房屋区提供邻舍层面计划服务,目前位于朗
边的临时房屋区会继续获得这种服务。

8. 黃伟贤议员询问政府当局不向中转房屋区提供邻舍层 面计划的理据何在。陈嘉信先生回答时解释说,政府当 局考虑到中转房屋与临时房屋区相比,一般的生活环境 已大有改善。再者,政府当局认为,中转房屋邻近地区 已提供了足够的社会福利服务。因为根据房屋署提供的 资料,中转房屋主要是由旧式公屋单位翻新或改建而成, 而该等单位在兴建时的规划标准,已顾及社会服务的提 供;因此,中转房屋的住戶亦可像其他公屋住戶一样, 享用充足的社会福利服务。基于这个原因,政府当局不 认为有充份理据支持为该等经翻新的旧公屋单位提供邻
舍层面计划服务。

9. 黃伟贤议员特别问及朗边的中转房屋会否得到邻舍层 面计划服务。陈嘉信先生回答说,鉴于房屋署对这计划 仍未有实质的发展蓝图,现阶段尚不宜就此事项妄下定
论。

10. 主席要求陈先生一俟朗边中转房屋的建筑计划落实 即将有关详情告知事务委员会;而当局就是否向朗边的 中转房屋提供邻舍层面计划服务得出最后决定时,亦请 将有关决定告知事务委员会。他并要求,倘当局决定不 提供此等服务,当局应解释他们是基于何种原因作出这
个决定。

11. 黃伟贤议员动议提出以下议案,并获罗致光议员和
议,最后得到全体议员一致通过:

    「本事务委员会强烈反对政府当局决定 不向中转房屋提供邻舍层面计划服务, 并重申当局有需要向中转房屋区提供此
    等服务。」

检讨旧建市区邻舍层面社区发展试验计
划(邻舍层面试验计划)

12. 陈嘉信先生回覆陈婉娴议员的询问时表示,当局将 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底至一九九七年一月初左右成立检 讨工作小组,负责检讨目前在旺角及南昌两个旧建市区 推行的邻舍层面试验计划。但当局须在检讨工作小组成 立后,经征询小组主席和其他成员的意见,才能订出有 关的工作时间表。陈先生答应日后会向事务委员会报告 检讨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度。主席亦借此机会重申事务委 员会较早时向政府当局提出的要求,要求检讨工作小组 的成员包括本事务委员会的委员、邻舍层面计划的前线 社会工作者,以及受到有关计划影响的居民的代表。就 此方面,罗致光议员表示有意代表事务委员会加入该检
讨工作小组。

天平山村的邻舍层面计划

13. 鉴于天平山村一带水患严重,主席要求政府当局重 新考虑向该村提供邻舍层面计划服务。陈嘉信先生解释 说,邻舍层面计划服务委员会已通过向何地区提供邻舍 层面计划服务,而在通过决定前该委员会亦曾征询各有 关方面的意见。陈先生强调,行政局业已决定不会扩展 乡郊地区的邻舍层面计划服务。再者,政府当局亦已调 拨庞大资源为乡郊地区及深圳河进行河道改善工程,此 举应有助纾缓天平山村的水患。在解决居民面对的问题
方面,该些计划更为重要。

14. 关于行政局不扩展乡郊地区的邻舍层面计划服务的 决定,主席怀疑该决定是否指正在某区提供服务而行将 解散的邻舍层面计划服务队,将不会进行重新调配至邻 近地区。事务委员会会要求行政局澄清对有关决定的诠
释。

15. 陈嘉信先生亦同意向事务委员会提供资料,说明调 景岭清拆后,目前在该处服务的邻舍层面计划服务队经 解散后,有关资源会如何重新调配的情况。

IV. 专职医疗人员工作小组进度报告
职业治疗师

(立法局CB(2)331/96-97(02)号文件)

16. 由于韦立新先生会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开 始退休前休假,主席感谢韦立新先生对事务委员会所作 出的贡献。韦立新先生祝事务委员会凡事顺利。

17. 韦立新先生向议员简介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上述进 度报告所作出的建议。

18. 罗致光议员询问,政府当局是否备有任何有关私营 机构內职业治疗师的供应的资料,同时,政府有否考虑 为公营机构招聘此等人手。韦立新先生表示,据职业治 疗师协会所称,任职私营机构的职业治疗师的人数十分 少,其服务收费也很高昂。事实上,私营机构亦存有人 手短缺的问题。不过,韦立新先生同意进一步探讨此方
案的可行性。

19. 韦立新先生报告说,他已提交拨款申请,以便增设 高级职业治疗师及职业治疗助理员的职位。当局并正在 研究可否就此等试验职位动用赛马会及伊利沙伯女皇弱
智人士基金的拨款。

20. 李卓人议员提到进度报告附件II时指出,到二零零 六至零七年度,理工大学所供应职业治疗师的人数仍然 远较需求(即包括按未经批准的人手编制比率计算的人
手需求)人数为少。韦立新先生解释说,鉴于资源限制, 这是该大学最多可供应的职业治疗师人数。韦立新先生 补充说,将成立的常务委员会会继续监察有关情况,并 研究其他方案,以解决人手短缺的问题。工作小组会于 一九九六年年底就解决职业治疗师、临床心理学家及物 理治疗师的人手短缺问题编制一份综合报告,然后将报
告提交事务委员会,市民亦可索取该报告。

V. 为亟需照顾的老人提供支援网络

(立法局CB(2)331/96-97(03)号文件)

21. 朱杨珀瑜女士向议员简介政府当局所提交名为「长 者社区网络计划」的资料文件。该份文件概述计划的背 景、目标及服务对象。朱杨珀瑜女士解释说,网络制度 是采用全面及有系统的方法,确保亟需照顾的老人会能 与一名义工建立联系。她特别提到,当局会在中央层面 设立一个得到社会福利署总部支持的统筹机制,在地区 层面,则由每区的福利办事处及多种服务中心负责推行,
以便编组义工,确保能有效调配义工去帮助老人。

22. 罗致光议员询问,社会福利署如何确保得到足够义
工推行此计划,他估计此计划会大约需要20 000名义工。
他亦关注到社会福利署与地区服务中心如何分担责任的 问题。朱杨珀瑜女士在回应时答称,社会福利署和非政 府机构辖下各单位、地区组织及社团均会参与此网络制 度,从而全力招募更多义工。目的在于尽量令社会人士 参与此制度,并透过此种全港性及跨部门的网络制度最 有效地运用资源。朱杨珀瑜女士告知事务委员会,社会 福利署会按照有关老人的健康情况及个别情况拟订一份 亟需照顾的老人的优先名单,而当局首先会将名单上的 老人与义工进行配对。当局呼吁立法局事务委员会委员
支持并参与此项计划。

VI. 非综援贫穷老人生活调查报告

(立法局CB(2)217/96-97号文件)

23. 吴卫东先生简介调查报告,并强调很多非综援受助 人赚取的入息太低,难以应付基本需要方面的费用,因 此非综援受助人的生活较综援受助人的生活更艰苦。该 份报告亦重点指出,由于缺乏医疗或租金方面的资助, 非综援受助人在医疗服务及租金方面均须花费大量金钱, 以致食物方面的支出很少。根据调查结果,编制调查报 告的香港老人权益联盟与香港组织协会提出以下要求:

  1. 将资产规定提高至151,000元,以放宽有关
    申请综援的资产限额;

  2. 为非综援老人界定贫穷线,以及改善现时的
    社会保障援助(如增加高龄津贴、提供免费
    医疗服务等),从而确保非综援受助人达到
    较贫穷线为高的生活水平;及

  3. 长远而言,制订一项老年退休金计划。

四名积蓄超逾33,000元的非综援老人出席会议,简述其
收入及开支模式。他们成为调查报告所述的贫穷个案例
子。

24. 韦立新先生解释说,近期的综援检讨将资产限额订
在33,000元的水平,该资产限额较去年限额上升24%。
他认为,非综援老人应考虑使用部分积蓄,将其资产水
平降低至33,000元以下。当他们符合资格领取综援时,
老人便会保证得到每月大约3,000元的稳定入息,还会
免费获提供很多其他额外的医疗及社会福利。

25. 大部分议员不同意当局要求老人使用其积蓄,令资
产水平降低至33,000元以下。他们认为33,000元是非常
小的数额,同时,由于缺乏一个综合老年退休计划,倘
老人为保障生活而备有一些积蓄,是可以理解的。

26. 韦立新先生同意检讨有关将资产规定厘定在33,000元
的水平的背景,并考虑是否有理由提高限额,尤以老人
的个案为然。 政府当局

27. 主席亦要求当局制订一套全面的计划去帮助贫穷老
人。他表示,贫穷这个问题会在事务委员会日后会议席
上进一步进行讨论。

28. 会议于下午一时十分结束。

*──另有要事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