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2607/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WS
立法局
福利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的纪要
日 期 |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日(星期四)
|
---|
时 间 | :下午二时三十分
|
---|
地 点 | :立法局会议厅
|
---|
出席委员 :
李华明议员(主席)
张文光议员
冯检基议员
李家祥议员
黃伟贤议员
陈婉娴议员
缺席委员 :
朱幼麟议员(副主席)
杨 森议员
田北俊议员
李卓人议员
罗致光议员
李启明议员
莫应帆议员
谢永龄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 界定贫穷
-
首席经济主任1
- 茅以丽小姐
-
社会福利署
- 署理助理署长(社会保障)
- 郑作民先生
- 租金援助计划
-
房屋科
- 首席助理房屋司
- 伍靜文先生
-
房屋署
- 助理署长(政策)
- 郑恩赐先生
- 撒玛利亚基金
-
医院管理局
- 高级行政经理(医务行政)2
- 黎景光医生
- 学生资助
-
学生资助办事处监督
- 黃伟健先生
应邀出席者 :
- 香港社区组织协会
-
社区干事
- 吴卫东先生
-
代表
- 区咏健小姐
-
代表
- 严恩基先生
-
顺天村居民代表
- 张马妙仪女士
-
顺天村居民代表
- 吴建忠先生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2)4
- 邓曾蔼琪女士
列席职员 :
-
高级主任(2)4
- 麦丽娴小姐
(立法局CB(2)1577/96-97(01)、(02)、(03)及(04)号文件)
香港社区组织协会(下称协会)的吴卫东先生表示,这次
会议所讨论的报告,是以协会在一九九六年年底进行的
一项调查为基础。该项调查旨在了解沒有领取「综合社
会保障援助」(下称综援)的公共屋村 (下称公屋)低收入
住戶的生活状况。协会共访问了45戶这类家庭。吴先生
特别指出 ──
-
87%的受访者表示,他们的薪金在一九九六年
不增反减,每月的收入亦经常不稳定;
-
平均而言,这批低收入的非综援家庭每月的总
开支,与综援家庭每月总开支的数额相同。然
而,调查发现,与综援家庭比较,这批低收入
的非综援家庭在膳食方面的开支较少,以节省
金钱应付其他生活费用;及
-
教育方面的开支成为这批低收入的非综援家庭
的沉重负担,占其每月开支的16.3%。
调查发现,这批公屋低收入住戶的生活水平实际上与综
援家庭的生活水平相若,甚至比该等家庭更为恶劣。
2. 顺天村及协会的代表指出,现时在房屋、教育及医疗
服务方面提供的公共援助,在很多方面均有不足之处。
虽然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在一九九六年曾估计约有75 000
戶公屋家庭合资格根据「租金援助(租援)计划」申请援
助,但正接受租援的家庭却只有2 200戶。协会在一九九
五年及一九九七年分别进行的两次调查显示,约有七成
低收入公屋住戶不知道设有租援计划,这证实大部分合
资格申请者对租援计划根本一无所知,故此并无提出申
请。各代表进一步建议应改善租援计划,要点如下 ──
-
放宽现时申请租援的资格准则;
-
在评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时,考虑其家庭成
员人数;
-
取消有关家庭在接受租援两年后须迁往租金较
廉宜的单位的规定;及
-
加强宣传租援计划。
3. 政府在一九九七年发表《长远房屋策略评议咨询文
件》,其中一项建议是增加公屋租金,使租金中位数
在二零零六年年底前占住戶入息中位数的15%或18.5%。
各代表认为不能接受此项建议。他们又认为该咨询文
件并无就如何协助低收入人士提出具体建议。
4. 房屋署助理署长(政策)在回应时表示,房委会亦非常
关注,租援计划所接获的申请数目不多,因此已加强宣
传租援计划。自一九九六年九月迄今,申请数目已增加
五成。
5. 关于住戶在接受租援两年后须迁往租金较廉宜的单位
的规定,首席助理房屋司解释,租援计划的宗旨,只是
为那些经济暂时出现困难的住戶提供援助。经济长期拮
据的住戶应该申领综援。他补充说,须迁往租金较廉宜
单位的住戶可获发放搬迁津贴,并享有一个月免租期;
同时,调迁单位亦会位于同一地区內。年老住戶及家有
残疾成员的住戶则获豁免,无须迁往租金较廉宜的单位。
他补充说,住戶接受租援的期限,于一九九六年九月起
才由一年延长至两年。迄今只有一戶家庭须迁往租金较
廉宜的单位。
6. 房屋署助理署长(政策)在回答一位议员的询问时表示,
申请租援的成功率超逾95%。一位议员指称,房委会部
分前线人员在协助贫困租戶申请租金援助时,态度恶劣。
房屋署助理署长(政策)对此表示关注,并请该位议员提
供有关投诉个案的详情,以便跟进。
7. 房屋署助理署长(政策)在回应另一位议员的询问时表
示,综援家庭无须迁往租金较廉宜的单位。若该位议员
可向他提供涉嫌违反上述政策的个案的详情,他承诺会
彻查此等个案。
8. 协会的代表指出,当局是根据住戶的入息水平来评核
他们提出的租援申请。由于房委会对公屋住戶入息水平
所知甚详,因此理应自动宽减那些已符合规定入息水平
的住戶的租金。他们解释,此项政策对那些可能不认识
租援计划的贫困住戶会有很大帮助,尤以高龄人士为然。
房屋署助理署长(政策)在回应时强调,房委会不会自动
宽减租金,因为房委会不能假设任何家庭均有此需要。
他解释说,公屋资助必须按需要分配。任何家庭如有需
要,必须申请这项资助,并证明他们符合各项准则所订
明的资格。他补充说,房委会将会加强租援计划的宣传
工作,尤其着重向单身老人宣传该计划。房屋署助理署
长(政策)阐释,屋村办事处的职员一直有定期探访单身的
年老住戶;如有需要,亦会协助他们申请租援。房屋署
助理署长(政策)应议员的要求,同意考虑在要求住戶申报
入息的函件內,提供租援计划的资料,并提醒低收入住
戶,他们可以申请租援。
9. 一位议员指出,政府曾于一九八七年公布的长远房屋
策略中承诺,名列轮候公屋登记册的申请人只需轮候两
年便可获编配公屋。然而,此目标时间现已延长至六年
半。他建议房委会应考虑资助那些已名列轮候公屋登记
册达两年的合资格申请人,而资助额应为申请人现时缴
交的租金与他们如已获编配公屋所须缴交租金的差额。
房屋署助理署长(政策)在回答时指出,房屋司曾于较早
时答覆,表示不能接纳上述建议。社会福利署署理助理
署长(社会保障)建议,经济长期拮据的人士应该申领综援。
短期的暂时援助只可按个别情况加以考虑。
10. 协会的代表批评房委会在界定公屋富戶及贫穷戶时
采用双重标准。他们发现房委会在界定富戶时,只以
「公屋轮候册入息限额」来衡量家庭总入息,而沒有引
用租金与入息比例作为衡量标准;但在界定贫穷戶时却
以该比例作为附加准则。他们亦质疑,是否有需要把这
些低收入住戶分为经济长期拮据及经济暂时出现困难两
类,并质疑何以租援计划只适用于经济暂时出现困难的
家庭。他们指出,当局在评估租金时,并无对富戶引用
此分级概念;同时又指出,当局对该计划所实施的准则
十分苛刻,以致连一些合资格领取综援的家庭,亦不合
资格获得租援。
11. 协会的代表批评,医院管理局(医管局)透过撒玛利亚
基金提供医疗资助的方式,未能有效协助贫困人士,因
为大部分贫困人士对这项援助仍然一无所知。根据在一
九九五年及一九九七年分别进行的两项调查的结果,约
有九成的受访者不知道设有该项医疗资助。代表亦批评,
申领这项资助的若干资格准则较申领综援的准则更苛刻。
12. 医管局高级行政经理(医务行政)2在回应时表示,大
部分向撒玛利亚基金提出的申请均获批准。获批准的申
请数目已由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的667宗增至一九九六至
九七年度的1 423宗(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日止)。估
计在本年度结束前,获批准的申请数目将超过1 500宗。
13. 高级行政经理(医务行政)2表示,业已透过派发资料
单张及设立热线服务,广泛宣传撒玛利亚基金可提供的
援助。他解释,若申请人的入息或储蓄超过规定的限额,
医管局仍可酌情批准其申请。高级行政经理(医务行政)2
应主席的要求,同意提供资料,载述在一九九六至九七
年度所接获与批准的申请数目和涉及的款项,亦会列明
获医管局酌情批准的申请数目。
14. 协会的代表指出,高级行政经理(医务行政)2阐释申
请医疗项目资助须符合的准则,与医管局在宣传单张公
布的正式资料有出入。宣传单张列明,申请人须同时符
合每月家庭住戶入息中位数的规定及指定家庭储蓄额的
规定,方符合资格领取资助。这些规定令若干家庭即使
合资格领取综援,亦不合资格领取此项资助。
15. 学生资助办事处监督在回应协会及议员的要求时阐
释,可考虑把「书簿津贴计划」由中四扩展至中七,向
清贫学生提供协助,惟需视乎是否有拨款可供运用而定。
此举所引致的额外费用约为一亿元。议员认为,与每年
向大学学生提供的14亿元资助额比较,一亿元的额外费
用为数不多。由于大学生已透过助学金及贷款计划获得
书簿津贴,议员认为,政府最少应将「书簿津贴计划」
扩展至包括那些身处低收入家庭,并且合资格获得学费
减免计划资助的高中学生。
16. 一位议员建议,政府当局应津贴低收入家庭的幼稚
园学生使用学校巴士服务。他指出,公共交通工具提供
的半价优惠计划未能惠及幼稚园学生,因为他们绝少乘
坐公共交通工具上学。学生资助办事处监督在回应时表
示,立法局教育事务委员会较早时曾讨论有关建议,教
育统筹科现正加以研究。
17. 首席经济主任应主席所请界定「贫穷」的概念时指
出,「贫穷」并无客观的定义,亦不能准确地界定相对
的贫穷线,因为不同的经济体系会各有不同的相对贫穷
线,而贫穷线亦会因应经济的增长,随时日而改变。每
个社会都有收入差距的现象存在。她指出,本港经济急
速转型,令市民的收入差距扩大。然而,更重要的是应
留意在一段时间后,家庭入息中位数有否增加,以及是
否所有入息组别的人均有机会改善其生活条件。若干海
外国家如美国、英国、澳洲及台湾等地亦有类似情况,
其坚尼系数在过去数年不断上升。主席询问,在香港,
可否将综援受助人视作「穷人」。首席经济主任在回应
时解释,综援受助人指在满足生活基本需要方面有困难
的人士。
18. 一位议员询问,当局为遭经济转型淘汰的低收入人士
提供了甚么机会,以协助他们改善其生活条件。首席经
济主任答称,现时提供的再培训服务令这类人士获得所
需技能,以适应经济转型并重新投入就业市场。该位议
员认为,接受再培训的人士会需要更多经济支援,因为
他们暂时沒有收入,在求职期间亦须承担额外开支。她
指出近期对零售业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业內雇员的薪
酬持续出现负增长,其入息中位数亦不断下降。她批评
政府不单在过去十年沒有致力协助穷人,甚至现时仍在
回避这个问题。首席经济主任在回应时解释,当局已设
有综援及各项社会福利津贴,为贫困人士提供所需的任
何支援。
19. 协会的吴卫东先生表示,现时约有410 000名至830 000
名非综援受助人正过着赤贫的生活。他促请政府订定「贫
穷线」,以了解在贫穷线以下生活的人数,并检讨关乎
穷人的政策。
20. 主席在总结时表示,鉴于经济转型对低收入人士的
生活产生极大影响,政府当局应制订一项综合计划,协
助低收入人士适应经济转型的问题。
21. 会议于下午四时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一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