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臨時立法會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職權範圍
《議事規則》第74(1)條
74.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1)臨時立法會設有一個名為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的
常設委員會,負責 ─
- 研究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的編製、備存、取覽等
各項安排;
- 考慮議員或其他人士就該登記冊的形式及內容提
出的建議;
- 考慮及調查與議員個人利益的登記及申報有關或
就議員未有登記及申報其個人利益而作出的投訴;
- 考慮關乎議員以其議員身分所作行為的道德標準
事宜,並就該等事宜提供意見及發出指引;
- 向臨時立法會作出報告及建議,包括關於根據本
議事規則第84條 (與個人利益有關的處分)作出處
分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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