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86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3月25日
總目122-香港警務處
分目001薪金
- 修訂初級警務人員職系的薪級,由1998年
4月1日起生效,詳情如下 ─
職級
| 薪級 (警務人員薪級)
|
---|
| 現行薪點
| 建議薪點
|
警員
| 第1至13點 (14,240元至20,400元)
| 第1至14點 (14,240元至20,995元)
|
警長
| 第14至21點 (20,995元至25,480元)
| 第14至22點 (20,995元至26,135元)
|
警署警長
| 第21至28點 (25,480元至32,220元)
| 第21至29點 (25,480元至33,830元)
|
- 就此而把 1998-99 年度香港警務處常額編
制內所有非首長級職位按薪級中點薪額估
計的年薪值上限提高119,345,640元,即由
8,859,120,000元增至8,978,465,640元。
問題
自上次在1992年檢討初級警務人員職系薪酬以來,初
級警務人員的職責和工作的複雜程度都有所改變,現
行的薪級未能充分反映這個情況。
建議
2.我們建議修訂初級警務人員職系的薪級,把警員、
警長和警署警長的頂薪點提高一點,詳情如下 -
職級
| 薪級 (警務人員薪級)
|
---|
| 現行薪點
| 建議薪點
|
警員
| 第1至13點(1) (14,240元至20,400元)
| 第1至14點(2) (14,240元至20,995元)
|
警長
| 第14至21點 (20,995元至25,480元)
| 第14至22點 (20,995元至26,135元)
|
警署警長
| 第21至28點 (25,480元至32,220元)
| 第21至29點 (25,480元至33,830元)
|
註 ─
(1)不包括服務滿18和25年而分別獲得的第14和15點的長期服務增
薪點。
(2)不包括服務滿18和25年而分別獲得的第15和16點的長期服務增
薪點。
初級警務人員的現行和建議薪級詳情載於
附件1。我
們也建議把 1998-99 年度香港警務處按薪級中點薪額
估計的年薪總值上限提高 119,345,640 元,即由
8,859,120,000元增至 8,978,465,640 元,以包括因修訂
薪級而需提高的警員職級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的年薪
值。
理由
3.警隊有 90% 的人手屬初級警務人員。他們是前線人
員,經常面對公認危險的情況並承受與警務工作有關
的壓力。他們必須迅速適應工作環境上的改變,以便
在行動層面執行新的法例、政策和程序。自上次在
1992年檢討該職系的薪酬以來,初級警務人員的工作
範圍、職責和工作的複雜程度都已顯著增加。1997年
7 月,警務處處長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提交一份詳盡
的申述書,以初級警務人員的職責和工作的複雜程度
自1992年以來均有所改變為理由,要求檢討初級警務
人員的薪級。
4.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於 1997年8 月委聘顧問,就警隊
所提交的申述書進行獨立而客觀的評估。顧問在1997
年10月中提交報告,所得結論是,雖然初級警務人員
的工作範圍和複雜程度自1992年以來有所增加,但增
加幅度未足以構成有需要進行全面薪酬檢討。不過,
由於涉及的改變十分明顯,且對所有初級警務人員均
有影響,故值得予以某種形式的承認。顧問所指的主
要事項包括初級警務人員對下述改變的積極回應:有
關服務質素和管理方式的新措施、各項新法例制定後
在工作程序上的變更、執行警務工作方面的改變 ( 例
如處理示威的管制方法 ) 、引入新科技帶來的影響、
英軍撤離後須肩負的新職責,以及他們在過渡期間的
工作表現。
5.顧問建議把警員的頂薪點提高一點;把警長和警署
警長的起薪點和頂薪點各提高一點;把目前服務滿五
年的警員可獲第四個跳薪點的安排提前一年;服務滿
六年的警員如符合某些條件便可獲得新設的第五個跳
薪點。顧問估計實施這些建議所需的每年經常費用約
為1億5,800萬元。有關報告的摘要載於
附件2。
6.在仔細研究有關報告後,我們同意顧問的意見,即
儘管現時並無充分理據支持須就初級警務人員的薪酬
進行全面檢討,但他們的工作範圍和複雜程度確有所
增加,而對他們的技能和學識要求也相應提高。我們
亦同意顧問的觀察結果,就是初級警務人員的職務和
職責在近年日益繁重,應加以承認。然而,我們並不
認為顧問的建議全部可取,尤須留意的是,現時警隊
在招募或挽留初級警務人員方面並無困難。
7.考慮過各項有關因素後,我們建議把警員、警長和
警署警長的頂薪點提高一點。鑑於初級警務人員的工
作日趨複雜,職責亦越趨繁重,而維持他們的士氣和
對工作的熱誠也十分重要,故我們認為上述安排實屬
恰當。實施有關建議可令三個職級的大部分初級警務
人員獲得適量加薪。
財政影響
8.倘把警員的頂薪點提高一點,警員職級按薪級中點
薪額估計的年薪值便須由 204,840元提高至210,900 元
。不過,警長和警署警長兩個職級按薪級中點薪額估
計的年薪值則仍維持不變,即分別為 282,120 元和
351,360元。1998-99年度在總目122「香港警務處」項
下實施上述建議所需增加的年薪值,按薪級中點薪額
估計,合共為119,345,640元。
9.實施這項建議,估計全年所需的經常開支為9,850萬
元,其中約有7,000萬元的經常開支會由警務處處長透
過警隊推行促進效率措施省回的款項支付。至於1998-
99年度的不足之數,我們會根據獲轉授的權力,提供
所需的追加撥款。
背景資料
10.自小販管理隊於1993年成立以來,員佐級協會 ( 下
稱「協會」)已再三要求當局檢討初級警務人員的薪級
。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下稱「紀常會
」)和政府曾考慮多份有關薪酬檢討的申述書,但由於
未能提出充分理據支持,故均遭否決。
11. 1997年4 月,協會向前總督請願,要求設立獨立的
調查委員會,研究他們的薪酬檢討要求。政府雖然於
1997 年 6月否決設立調查委員會的要求,但答允研究
初級警務人員不滿的原因。 1997年7 月,警務處處長
提交新的薪酬檢討建議,強調初級警務人員的職責和
工作的複雜程度自上次在1992年檢討薪酬以來均有所
轉變。 1997年8 月,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委聘顧問對上
述建議進行獨立評估。顧問曾進行廣泛的工作視察,
並與警隊管理層和前線警務人員面談,其後於1997年
10月提交報告。
12.在1998年2月10日的會議上,行政會議通過上文第2
段的建議。我們亦於1998年2月23日向臨時立法會公務
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簡報有關建議。
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3. 紀常會認為應採納上文第2段的建議。
保安局
1998年3月
EC(97-98)86附件1
初級警務人員的建議修訂薪級
| 現行薪點 | 建議薪點
|
---|
警員#
| 警務人員薪級 第1至13點 (14,240元至20,400元)
| 警務人員薪級 第1至14點 (14,240元至20,995元)
|
警長
| 警務人員薪級 第14至21點 (20,995元至25,480元)
| 警務人員薪級 第14至22點 (20,995元至26,135元)
|
警署警長
| 警務人員薪級 第21至28點 (25,480元至32,220元)
| 警務人員薪級 第21至29點 (25,480元至33,830元)
|
#註:目前定在第14和15點的警員長期服務增薪點會相應調高至
第15和16點。警務人員薪級表
支薪點 | 薪值(元) | 支薪點 | 薪值(元)
|
---|
29
| 33,830
| 13
| 20,400
|
28
| 32,220
| 12
| 19,825
|
27
| 30,610
| 11
| 19,340
|
26
| 29,280
| 10
| 18,690
|
25
| 28,405
| 9
| 18,130
|
24
| 27,570
| 8
| 17,575
|
23
| 26,745
| 7
| 17,070
|
22
| 26,135
| 6
| 16,550
|
21
| 25,480
| 5
| 16,065
|
20
| 24,810
| 4
| 15,595
|
19
| 24,180
| 3
| 15,120
|
18
| 23,510
| 2
| 14,670
|
17
| 22,850
| 1
| 14,240
|
16
| 22,220
|
15
| 21,610
|
14
| 20,995
|
EC(97-98)86附件2
報告摘要
檢討初級警務人員薪酬及服務條件顧問報告
職權範圍
顧問研究的職權範圍如下-
研究警務處處長支持檢討初級警務人員薪級的申
述書,並就下列事項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提供意
見-
- 是否有充分理由要求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
條件常務委員會(紀常會)檢討初級警務人
員的薪酬和服務條件;以及
- 建議有何措施可解決初級警務人員對薪酬
和服務條件所關注的問題。
背景
2. 導致進行今次研究的背景如下-
- |
1993年7月16日,財務委員會批准以重組一般事務
隊的方式設立一個新的小販管理主任職系;
|
- |
1996年4月30日,員佐級協會 (協會) 在警隊管理層
支持下,向紀常會提交申述書,要求按照初級警務
人員與小販管理主任職系兩者之間的比較,進行薪
酬檢討。在申述書內,協會把影響兩個職系的工作
因素作一比較,認為初級警務人員的薪酬並未訂在
正確的水平,因為小販管理主任職系的頂薪點比初
級警務人員的頂薪點每月多5,680元 ( 1996年4月1日 的情況);
|
- |
當局對協會的檢討薪酬要求,不表支持,原因如下:
(i)整體工作性質、入職資格等並無重大改變;
(ii)警隊員佐級職系並無招聘或挽留人手的問題;
(iii)基於與非紀律部隊的薪酬對比關係而要求進行薪
酬檢討,並無充分理由支持;
(iv)小販管理主任職系的五級結構,不可以完全與初
級警務人員的三級結構互相比較;
(v)如果比較兩個職系的基本招聘職級,初級警務人
員的薪級比小販管理主任職系同等職級還要優厚;
(vi)在五年的服務期內,初級警務人員除正常的按年
增薪外還享有四個跳薪點;以及
(vii)與文職職系及其他紀律部隊同級的人員比較,初
級警務人員已享有較佳的晉升機會和有關福利。
|
- |
1996年10月22日,紀常會向前總督提出否決為初級
警務人員進行薪酬檢討的意見,原因是上次的薪酬
檢討是在特殊情況下進行,當時,公眾人士十分擔
憂治安情況,以致警隊面對的招聘和挽留人手問題
更趨嚴重,但初級警務人員的招聘和挽留人手問題
已不再存在,而協會要求進行薪酬檢討一事如果獲
通過,將會對其他紀律部隊及整個公務員隊伍有深
遠影響;
|
- |
紀常會的意見在 1997年1月16 日的警察評議會會議
上轉達協會。協會不接納紀常會的建議,並要求把
事件提交前總督,由總督考慮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檢討初級警務人員的薪級;
|
- |
1997年4月30日,警務處處長把協會要求成立獨立
調查委員會審議初級警務人員薪級的上訴書呈交前
總督;
|
- |
1997年 6月16 日,前總督否決協會成立調查委員會
的要求,但指示公務員事務司 ( 現稱公務員事務局
局長 ) 和警隊管理層調查提交上訴書的起因,以及
研究有何措施可解決協會所關注的問題;以及
|
- |
1997年7月10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與協會的執行
委員會會面。會議的結果是,警隊管理層在1997年
7 月 31日把一份申述書呈交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列
出自初級警務人員的薪酬上次進行檢討後,警隊的
職責在過去五年(即1992至1997年)有何改變和發
展,以及這些改變如何影響初級警務人員的工作。
|
檢討前先對兩個相關問題進行的探討
3.進行檢討前,顧問探討了兩個相關的問題:(a)要求
把初級警務人員薪級與小販管理主任職系薪級互相比
較的問題;以及(b)要求檢討初級警務人員薪酬和服務
條件的問題。
(a)與小販管理主任職系的薪酬比較
4.是項探討再次證實,不能把初級警務人員和小販管
理主任職系的薪酬作比較。顧問留意到,對於大多數
初級警務人員,與小販管理主任職系薪酬的比較,在
他們心目中仍然是問題所在,故建議應向他們轉達下
列資料,糾正任何錯誤的訊息-
- |
初級警務人員應明白一個事實,就是根據現有原
則和慣例,與小販管理主任職系進行薪酬比較,
機會微乎其微;
|
- |
揀選不同類別的某一職系作為比較對象,是不合
邏輯的;
|
- |
小販管理工作公認是令人厭惡的,而警隊的工作
則多元化、充滿挑戰和饒有意義。申請轉職加入
小販管理主任職系的警員為數甚少,便是很好的
證明;
|
- |
小販管理主任職系是經過三年仔細考慮和徹底研
究才設立。當局應讓初級警務人員 ( 特別是近年
才加入警隊者 ) 認識小販管理組織的情況和發展
歷史;
|
- |
當日釐定小販管理主任職系的薪級時,由於要使
在職人員的實收薪金維持不變,因此實在沒有多
大作出改變的餘地;
|
- |
直至1992年3月31日,一般事務隊巡察員(重組後
屬小販管理主任職系第三級,即高級小販管理主
任 ) 的薪酬,即使不把特別津貼計算在內,也與
警長的薪酬相若;
|
- |
最初建議的結構,是由兩個分開的職系組成,包
括一個「按職責分級」的三級員佐級職系,以及
一個在該職系之上的「主任級」職系。更改現有
首席小販管理主任職級或首席小販管理主任連同
總小販管理主任職級的名稱,是可以考慮的;
|
- |
根據現有的小販管理職務結構,首席小販管理主
任為地區指揮官,負責全面指揮地區所有更次和
小隊的成員,以及須向高級衞生督察匯報小販管
理事宜並在處理小販管理事宜方面擔任高級衞生
督察的代表;總小販管理主任為更次指揮官,負
責每更內所有小隊的調配和行動;高級小販管理
主任為小隊指揮官,負責管理兩個支隊;小販管
理主任為支隊指揮官,負責監督五名助理小販管
理主任及數名工人和司機;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則
為基層行動的主任級人員;
|
- |
鑑於小販管理行動涉及很多維持治安措施,例如
控制人群、逮捕小販和檢取物品,新設的小販管
理主任職系最初的一個人手方案是聘用由警隊借
調過來的人員。不過,這個建議首先遭警隊反對
,繼而證實不可行;
|
- |
員工以指稱另一職系有「缺點」的方式而要求提
高薪酬,既有歪常理,又不合邏輯,因為即使他
們的要求獲接納,結果亦只是該另一職系減薪而
不是他們的職系加薪;以及
|
- |
由於職系的薪酬結構是根據一個標準的「由下而
上」程序制定,比較兩個職系的薪級時,亦應採
用同一次序。
|
(b)初級警務人員的薪酬檢討
5.檢討前進行的探討得出的結論是,為初級警務人員
進行薪酬檢討,不論是透過全面檢討紀律部隊所有職
系的薪級進行,還是單獨為他們特別進行薪酬檢討,
在現階段都無必要。
6.顧問列舉了自1979年以來進行的全面薪酬檢討(即公
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薪常會)在1979年進
行的「公務員薪俸結構檢討」;凌衞理委員會在1988
年就紀律部隊薪酬及服務條件進行的檢討;薪常會在
1989年進行的「公務員薪俸結構檢討」;以及紀常會
在1989至1991年期間,就紀律部隊薪酬及服務條件進
行的檢討 ) ,並作出以下結論:鑑於目前的社會、經
濟和政治環境及其他情況,在現階段進行全面檢討,
並無迫切需要或足夠理由,而由於全面檢討涉及的範
圍廣泛、細節繁多,故由進行策劃、籌備至完成有關
工作,需時甚久。此外,透過全面檢討紀律部隊的薪
酬來檢討初級警務人員的薪酬,未必符合有關人員的
最佳利益,原因如下:(i)用來釐定紀律部隊員佐級薪
酬的17個因素,目前是否全部仍然適用,或適用程度
是否無變,均值得商榷;(ii)初級警務人員在 1990年9
月因為私人機構的基準薪酬有變而獲得的薪酬改善 (
生效日期追溯至1989年10月1日),現在是否仍然完全
合理,亦屬疑問;(iii) 初級警務人員的薪酬曾在 1992
年獲得改善 ( 特別由於當時招聘和挽留人手均有困難
,警員在入職後首兩年獲得兩個額外跳薪點 ),但在
目前招聘和挽留人手都沒有困難,以及治安已改善的
情況下,這項薪酬調整是否完全合理,仍有待研究;
以及 (iv) 由於新應徵者及入職者須具備的學歷有所改
變,招聘職級應否如一般公務員一樣只有兩個入職薪
點而非警員職級現時享有的三個薪點這一問題,亦要
舊事重提。
7.至於特別為初級警務人員進行獨立的薪酬檢討一事
,所得結論是,說服紀常會在現階段特別為初級警務
人員的薪酬及服務條件進行獨立的薪酬檢討,並無足
夠理由。作出這個結論時,已顧及下列各 點-
- |
薪常會和紀常會均認為,除非某些職系因為受到
特別的情況影響而出現特別問題,否則暫時不應
進行任何薪酬檢討;
|
- |
警隊的員佐級職系並無特別的招聘和挽留人手問
題;以及
|
- |
在目前情況下單獨為初級警務人員進行薪酬檢討
,會對其他紀律部隊帶來深遠影響。
|
另一方案
8.由於全面檢討薪酬的可能性短期內仍然渺茫,加上
特別為初級警務人員進行薪酬檢討的理由並不充分,
因此,顧問提出了另一個方案,就是考慮採取甚麼措
施以解決初級警務人員對薪酬所關注的問題。根據這
個方案,警隊自1992年至1997年在管理和職責方面足
以影響初級警務人員的種種發展和改變,均根據現行
的薪酬原則和慣例仔細調查和評估,以決定應提出甚
麼建議,從而解決初級警務人員所關注的問題。在制
定有關建議時,顧問認為應適當地顧及現行的薪酬原
則和慣例、初級警務人員的薪酬結構和職系架構,以
及對其他紀律部隊可能產生的影響。
薪酬原則和工作因素
9. 顧問亦留意到,政府的薪酬原則如下:
「提供足夠的薪酬去吸引、挽留及激勵合適的人
才,為市民提供有效能和有效率的服務。這個薪
酬應是公務員本身和他們所服務的市民都認為是
公平的,而與私人機構薪酬保持大致相若的原則
,是評定公務員的薪酬公平與否的一個重要因素
。」
10.顧問留意到,紀常會在1990年檢討和釐定紀律部隊
員佐級的薪酬時,是以17個工作因素為依據,包括資
歷、技能和知識、體格要求、個人須肩負的責任、工
作範圍和複雜程度、採取行動的酌情權/自由、壓力
、辛勞程度、危險程度、紀律、自由受到限制、社交
隔離情況、工作時數、須隨時奉召出動、輪班模式、
所費心力的程度,以及前途問題。
有關警隊申述書的分析
11.詳細審閱警隊所提交的申述書是這項檢討的主要工
作。顧問已審慎研究申述書載列的所有項目和因素。
分析結果夾附於報告內,其中一些重點現列述如下-
- 資歷水平
過去多年,資歷較佳的人員不斷增加:1996-97
年度,在新入職的人員中,有47%在中學會考中
取得五科E級或以上,而1993-94年度的百分比僅
為25%。
- 技能和知識
顯示初級警務人員的技能和知識有所擴增的例子
如下-
- |
所有警員須使用更大火力的槍械,而女性初
級警務人員亦要佩帶槍械;
|
- |
使用資訊科技的機會增加;
|
- |
須使用現代化的設備;
|
- |
須具備更多輔助軍事知識和技能;
|
- |
須接受警察訓練學校和警察機動部隊的加強
訓練和其他專門戰術訓練,學習額外的技能 和知識;
|
- |
須對現今複雜的罪案現場和新的犯罪趨勢有
深入認識,以對付各種犯罪活動;
|
- |
須認識新法例、警隊新訂的程序和處理事件
的新技巧;以及
|
- |
須增加管理、人際關係和改善工作表現等方
面的知識和技能,以配合警隊的服務質素策
略和有所改變的服務文化。
|
- 工作範圍和複雜程度
顯示工作範圍和複雜程度有所擴增的例子如下-
- |
新訂的管理措施;
|
- |
新法例的影響;
|
- |
因英軍撤走而要額外承擔的職責;
|
- |
近年各項發展和改變所帶來的額外職責;
|
- |
動員警隊中志願和兼職人員參與特別職務的
機會有所增加;以及
|
- |
各項新工作,包括保護證人、保護兒童和處
理家庭暴力,以及酒後駕駛的執法行動等。
|
- 壓力
初級警務人員工作壓力日益沉重的例子如下-
- |
要佩帶槍械;
|
- |
擔憂執行職務時會發生危險;
|
- |
值勤時須時刻保持警覺;
|
- |
容易被市民投訴;
|
- |
須適應各種改變,例如管理改革。
|
- 訓練
由於當局改善訓練計劃和開辦新課程,警察訓練
學校和警察機動部隊的課程範圍擴大,訓練期亦
已延長。當局並在不同的警務工作範疇,例如刑
事部、水警、交通等,提供額外的專門訓練。
- 效率和成效
警隊的效率和成效均見改善,這一點可見於罪案
數字持續下降、非法入境者人數減少、政權交接
期間過渡順利、交接儀式和國際貨幣基金/世界
銀行會議舉行期間警隊表現出色、警隊的公眾形
象大有改善,以及投訴警察個案減少等。
研究結果摘要
12. 檢討結果如下:
- |
初級警務人員的工作範圍和複雜程度普遍擴增;
|
- |
初級警務人員為有效執行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能和
知識,在範圍和水平方面都擴增;
|
- |
初級警務人員的角色擴增;以及
|
- |
初級警務人員的工作效率和成效均有改善。
|
總括而言,上述改變雖然難以直接量度和量化,但可
透過有形和無形的指標顯示出來。
13.顧問認為,初級警務人員的工作範圍和複雜程度、
技能和知識及效率和成效的擴增是獨特的,而這些擴
增一併造成的影響,應該以某些形式加以承認。
其他考慮因素和觀察結果
14.在建議採取有關措施以解決初級警務人員對薪酬和
服務條件所關注的問題時,顧問已考慮下列因素-
- |
建議採取有關措施,用意在於承認初級警務人員 在職責方面的改變;
|
- |
相對於薪酬原則、目前的就業市場,以及初級警
務人員現有的薪級已較其他同級人員優厚的事實
,作出的調整應符合比例;
|
- |
一般而言,服務滿四年左右的警員,應已接受足
夠的訓練,能以相當的經驗、自信和獨立性在特
殊範疇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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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警務人員過去十年的整體薪酬增幅,大致上
可與其他紀律部隊同級人員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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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較其他紀律部隊同級人員高出的薪酬,在他
們完成警察訓練學校的訓練後迅速增加,並在他
們入職後第四年達到高峰,但在第四年後卻逐漸
減慢,到第六或七年後當警員達到頂薪點時便穩
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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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他紀律部隊或文職職系的同級人員比較,警
員服務滿兩年的薪酬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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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在入職後第六至八年達到頂薪點,其後一般
會在頂薪點停留多年,因為他們平均要服務滿
12.9年才有機會晉升警長職級。現時有62%的警
員、56%的警長和58%的警署警長已達頂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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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和其總區/區委員會,主要由警長或警署警
長代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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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對多項改善初級警務人員薪酬和服務條件的
措施,均表支持,但若干旨在改善警佐薪酬結構
的建議已因為缺乏協會的支持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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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15.建議作出的調整如下-
(a)薪級
| 由 | 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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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
| 警務人員薪級 第1至13點 (14,240元至20,400元)
| 警務人員薪級 第1至14點 (14,240元至20,9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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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 (超過18年 年資)
| 警務人員薪級 第14點 (20,995元)
| 警務人員薪級 第15點 (21,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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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 (超過25年 年資)
| 警務人員薪級 第15點 (21,610元)
| 警務人員薪級 第16點 (22,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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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
| 警務人員薪級 第14至21點 (20,995元至25,480元)
| 警務人員薪級 第15至22點 (21,610元至26,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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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警長
| 警務人員薪級 第21至28點 (25,480元至32,220元)
| 警務人員薪級 第22至29點 (26,135元至33,8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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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跳薪點
- 建議把目前服務滿五年的警員可獲第四個跳薪
點的安排提前一年,以便給予有上進心的警員
更多適時的鼓勵,讓他們早點自我改進;以及
- 建議服務滿六年的警員可獲得新設的第五個跳
薪點 ( 資格準則建議由警隊管理層在諮詢當局
後制定 ) 。增設跳薪點,是承認具備一定經驗
的警員所須履行的職責較前繁重。這樣做,可
一面激勵警員不斷提升技能和知識,一面獎勵
長期表現優異的警員。其中一項擬設條件,是
警員除要有六年年資和在過去三年有良好工作
表現紀錄外,還必須曾就警務工作的特別範疇
接受至少一項額外訓練。
16.建議初級警務人員的起薪點應維持不變,但由於第
四個跳薪點提前一年發放,或增設第五個跳薪點,或
頂薪點提高,年青警員仍可期望薪酬會在中期內有改
善。
17.各項建議所帶來的即時影響包括:(i)75%的在職警
員會因為薪級調整或跳薪點修訂而受惠;(ii)所有警長
的薪級均提高一點;以及(iii)所有警署警長的薪級亦提
高一點。
財政影響
18.實施建議的首年最高實際開支總額估計為1億5,800
萬元,而所需增加的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的年薪值為
每年1億7,140萬元。
結論
19.檢討所得的結論是,社會發展一日千里,公務員的
職責必然出現變化,以配合情況、需求和市民的期望
等三方面的轉變。警隊也不例外。這些轉變對初級警
務人員的影響雖然並不異乎尋常,但卻廣泛而全面,
而對於一個紀律部隊的「員佐級職系」,這些轉變整
體上相當顯著,因此,在顧及現行的原則和慣例,以
及當前的情況下,顧問建議作出一些適度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