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臨立會FC34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1/2

臨 時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要


日  期:1997年9月19日(星期五)
時  間: 下午2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夏佳理議員(主席)
胡經昌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鍾泰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倪少傑議員
唐英年議員
袁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莫應帆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鄭耀棠議員
鄧兆棠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叔清議員
蔡素玉議員

缺席委員:

朱幼麟議員
李國寶議員
梁振英議員
許賢發議員
程介南議員
詹培忠議員
劉皇發議員
鄭明訓議員
霍震霆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林鄭月娥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

黃永康先生
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

梁焯輝先生
規劃署總城市規劃師

許仕仁先生
財經事務局局長

沈聯濤先生
香港金融管理局副總裁

劉怡翔先生
香港金融管理局外事經研部助理總裁

羅智光先生
行政長官私人秘書

尹祁慧芬女士
行政長官辦公室總行政主任
列席秘書:

吳文華女士
財務委員會秘書

列席職員:

甘伍麗文女士
總主任(1)5

薛鳳鳴女士
高級主任(1)8

項目1 FCR(97-98)3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1997年9月2日所提出的建議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2 FCR(97-98)32
總目118 規劃署
*分目 700 一般其他非經常開支
新跨界通道可行性研究第二階段研究的顧問研究


2.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3 FCR(97-98)33
總目106 雜項服務


*非經常帳新分目「給亞洲開發基金第6次補充資金活動提供款項」

3. 財經事務局局長在回應一位議員時證實,給亞洲開發
基金提供的擬議款項,與香港在1997 年 8月為協助泰國
而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財政撥款提供款項一事無關。

4.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4 FCR(97-98)34
總目21 行政長官辦公室
*分目001 薪金
*新分目108 就特別委任而支付的酬金


5. 關於把行政長官的非實報實銷酬酢津貼增加 20%的建
議,議員詢問有關增加的理據。部分議員指出,資料文
件指這是因為行政長官是在“本地經選擧而出任”,這
理由並不可接受。這會讓人有行政長官把酬酢津貼用於
個人競選活動的印象。行政長官私人秘書回應時解釋,
酬酢津貼完全沒有用作進行競選活動。與英國委派來港
的前任總督不同,行政長官是本地人,本地社群對他有
直接對話和溝通的較大期望。這使有關方面需要籌辦更
多社交活動,以建立更廣泛的聯繫網絡。這些活動通常
在總督府或行政長官的寓所進行。此外,較常用作宴客
的中菜,費用有時比西菜為高。行政長官私人秘書在回
答一個問題時證實,行政長官需為其薪俸繳稅,其酒類
飲品亦要徵稅,前任總督則在此方面獲得豁免。

6. 關於與前任總督比較,行政長官擧行酬酢活動的頻密
程度,行政長官私人秘書表示,在主權移交前的 6 個月
內,前任總督平均每月主辦11次社交活動,而行政長官
自1996年12月當選這個職位以來,平均每月主辦18次社
交活動,活動次數增加了63%。行政長官私人秘書補充
,把行政長官每月獲發的非實報實銷酬酢津貼額增加20%
的建議,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及立法機關議
員薪津獨立委員會的一項建議。行政會議在考慮各項有
關因素下,在1997年6月的會議上通過此項建議。

7. 部分議員認為增加酬酢津貼 20%的建議缺乏實質資料
的支持,因此他們對建議表示有所保留。一位議員要求
政府當局提供進一步資料,說明行政長官的實際開支的
確高於現有津貼的款項。他強調,雖然獨立委員會必須
依賴預算費來訂定津貼額,但根據過往幾個月的實際經
驗,應有足夠資料可顯示 20%是否適當的增幅。另一位
議員亦詢問,當局可否向財務委員會的委員公開獨立委
員會的報告,使委員更為了解有關建議背後的理據。

8. 主席此時指出,委員會正在研究的建議是關於非實報
實銷的津貼,此等津貼無需備存開支的紀綠。他又提醒
議員,獨立委員會的報告不單載有行政長官所獲津貼的
資料,還載有臨時立法會及行政會議成員薪酬的資料。
當局或須得到獨立委員會同意,才可公開該份報告。行
政長官私人秘書證實,他不宜公開該份報告。不過,他
會與有關當局磋商,研究能否提供更多資料,說明獨立
委員會就津貼額作出建議前曾考慮的各項因素。

9. 關於就行政長官辦公室的特別委任開立經常帳新分目
的建議,庫務局副局長證實,向 4 名以非按公務員條款
聘用的僱員支付的約滿酬金,並沒有包括在資料文件第
9 段所指的財政承擔內。當局會在支付約滿酬金的該年
度的開支預算內,要求撥出所需的款項。至於前任總督
兩名特別助理的開支,行政長官私人秘書答應以書面提
供有關資料。

10.葉國謙議員表示,鑑於缺乏數據支持增加行政長官非
實報實銷的酬酢津貼,他要求暫時押後討論此項目,以
待政府當局提供額外的資料,或將資料文件內的兩個項
目分開進行表決。庫務局副局長回應時重申,討論中的
津貼屬非實報實銷性質,而再提供的額外資料,亦將不
能滿足議員提出以數據支持擬議津貼額增幅的要求。因
此,她認為沒有需要押後討論此一項目,並認為資料文
件內的建議應作為單一項建議付諸表決。

11.主席宣布此項目按照原狀進行表決。葉國謙議員表示
,民主建港聯盟的議員將投棄權票。

12.主席將項目付諸表決,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13.會議於下午3時1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