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FC164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1/2

臨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4月23日(星期四)
時  間 :上午11時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夏佳理議員(主席)
胡經昌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承天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倪少傑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振英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莫應帆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鄭耀棠議員
鄧兆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
蔡素玉議員

缺席委員:

何世柱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國寶議員
李鵬飛議員
唐英年議員
袁 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梁智鴻議員
陳財喜議員
詹培忠議員
鄭明訓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俞宗怡女士
庫務局局長

林鄭月娥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

葉樹堃先生
經濟局局長

關永華先生
經濟局副局長

莊誠先生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

韋徐潔儀女士
漁農處處長

沈振雄先生
漁農處助理處長

崔崇堯先生
海事處處長

麥國恆醫生
衛生署社會醫學顧問醫生

簡何巧雲女士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

彭樂民博士
環境保護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

列席秘書:

甘伍麗文女士
署理助理秘書長1

列席職員:

薛鳳鳴女士
高級主任(1)8


項目1 -- FCR(98-99)13

貸款基金
總目262 -- 漁農鑛產
‥新分目「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 -- 給予海魚
養殖戶的貸款」
總目170 -- 社會福利署
‥分目787 緊急救援基金補助金(整體撥款)


主席歡迎議員出席特別會議,召開此會議的目的,是
審核政府當局提出有關向受近期紅潮影響的海魚養殖
戶提供財政援助的建議。對於當局匆匆召開會議的決
定,經濟局局長表示歉意。

2.議員認為近期的紅潮對本地海魚養殖戶有重大和嚴
重的影響。他們關注當局透過緊急救援基金及嘉道理
農業輔助貸款基金所提供的財政援助,是否足夠讓海
魚養殖戶復業。除財政援助外,議員亦詢問當局會採
取何種措施,改善監察紅潮的工作,並提高本港海魚
養殖戶的海魚產量。議員亦提及香港水產養殖業總會
所提交的意見書,該意見書已隨1998年 4 月22日的臨
立會 FC151 號文件送交議員傳閱。議員所提出的關注
事項及政府當局的回應撮錄如下。

緊急救援基金發放的補助金

3.一位議員詢問,發放緊急救援基金的現行準則是在
何時制訂。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表示,當局在1996年
3 月全面檢討緊急救援基金的發放細則,而根據檢討
結果所提出的建議在1996年 6 月28日獲財務委員會通
過。該檢討亦包括此次事件的有關補助金類別,即為
損失農作物、禽畜或魚類的漁農業人士提供的補助金
,而補助金額亦每年調整,以顧及一般生活費用的改
變;最近一次的調整是在1998年4月作出。

4.由於海魚養殖戶蒙受嚴重損失,部分議員認為,每
個合資格海魚養殖戶獲發的補助金最多僅達11,250元
並不足夠。他們指出,海魚損失最高補助金的計算方
法(基本物料費用每平方米 526 元,最高可獲發10,520
元,即以20平方米為上限)屬不切實際,因為大部分海
魚養殖戶所經營的魚場,面積比20平方米要大許多。
漁農處處長在回應時解釋,緊急救援基金是用作提供
緊急的財政救濟,而並非補償海魚養殖戶所蒙受的損
失。因此,魚場面積與補助金額的多寡並無關係。漁
農處助理處長估計,在現有的海魚養殖持牌人中,約
有57%符合獲得最高補助金額的面積準則。

5.部分議員仍然認為,此次事件的情況特殊,因為全
港多個海魚養殖區大部分的海魚死亡,而差不多所有
本地海魚養殖戶均受影響。當局於1996年檢討緊急救
援基金的發放細則時,並未能預見類似異常厲害的影
響。因此,他們要求政府當局考慮放寬補助金上限。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回應,緊急救援基金自60年代成
立以來,其既定的發放金額一直在其他天災發生時沿
用。若基於任何一次天災的特別情況而改變既定的金
額是不合理的。經濟局局長補充,緊急救援基金補助
金只用作提供緊急救濟,而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
提供的貸款,是海魚養殖戶的較重要財政援助來源。

6.一位議員詢問,在最近爆發的禽流感事件中,當局
為何未有動用緊急救援基金。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回
應時解釋,根據《緊急救援基金條例》(第1103章)
的規定,緊急救援基金是在發生天災時提供財政救援
。法律意見指出,在最近發生的禽流感事件中,導致
家禽販商和工人蒙受財政損失的直接原因,是政府作
出屠宰雞隻的決定,因此有關事件不能視作天災。另
一方面,最近的紅潮事件被視為天災,是因為海魚養
殖戶所遭遇的困境,是由海水溫度及其他氣候因素改
變而導致海水湧現大量海藻所致。

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提供的貸款

7.議員認為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提供的貸款必須
足以讓海魚養殖戶復業。部分議員懷疑,擬議的無抵
押貸款的10萬元上限,是否足夠作此用途,並詢問可
否將貸款額上限提高至20萬元。政府當局回應,為協
助受影響的海魚養殖戶盡快復業,並考慮到這次的紅
潮特別嚴重,以致令海魚養殖戶陷入困境,政府當局
已對現有的貸款安排提出若干修訂。這些措施包括:
每名合資格申請人的無抵押貸款上限由 8 萬元提高至
10萬元,貸款年利率由6厘降低至2厘,以及把開始還
款的期限由提取貸款起計 3 個月後延長至18個月後。
除此等修訂外,政府當局亦會建議嘉道理農業輔助貸
款基金委員會靈活處理貸款申請。擔任該委員會主席
的漁農處處長擧出多個例子,闡釋該等靈活處理的措
施,例如當局過去通常不接納小艇作為抵押品,但在
這次事件中可能會接納;本身沒有海魚養殖牌照但在
領有牌照的魚場運作的真正海魚養殖戶,會符合資格
申請貸款援助;而以往由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批
出而仍未償還的貸款,不會計算在此次事件中批出的
貸款上限內。不過,經濟局局長及漁農處處長強調,
雖然當局會採取靈活處理的態度,但有關貸款畢竟是
公帑,因此必須審慎批出。

8.一位議員詢問,無抵押貸款需有保證人的規定會否
適用於此次事件。漁農處處長回應時表示,這個規定
以往一直是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批出無抵押貸款
的基本要求。不過,考慮到差不多所有本地海魚養殖
戶均受影響,而對於部分海魚養殖戶來說,除了請另
一名亦是申請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貸款的海魚養
殖戶擔任保證人外,實在難以覓得合資格的保證人。
若申請人屬這類情況,政府當局會向嘉道理農業輔助
貸款基金委員會建議豁免此項規定。至於過期還款的
安排,漁農處處長表示,當局已有既定的程序應付這
種情況。若有關魚場在經營時確實遇到困難,嘉道理
農業輔助貸款基金委員會會在適當情況下考慮修改還
款時間表。

9.部分議員認為,由於靈活處理的做法容易引起爭議
,當局應直接將無抵押貸款的上限提高至20萬元。經
濟局局長重申,有關的貸款援助涉及公帑,因此必須
在合理程度上肯定借款人將會和能夠還款才批出貸款
。有鑑於此,他證實,雖然在處理有關申請時可容許
一定程度的彈性,無抵押的貸款額應限制於10萬元。
他強調,政府當局在提出現時的建議時,已盡力在所
有有關的考慮事項之間求取最理想的平衡。

10.就一位議員有關海魚養殖戶復業所需平均費用的詢
問,漁農處處長答覆時表示,主要開支會用作購買魚
苗以作補充,以及購買飼料。當局預計大部分海魚養
殖戶可以利用約10萬元的資本成本補充魚苗和購買供
數月用的飼料。在決定貸款額時,漁農處亦會考慮魚
場的規模、魚苗和養魚飼料的市價,以及魚場一向養
殖的魚類品種。

11.一位議員指出,在海魚養殖戶可補充魚苗前,海床
狀況需要若干時間才能恢復原狀,他並詢問當局可否
延遲擬議的還款期。經濟局局長證實,當局讓借款人
在提取貸款日起計18個月後才償還貸款的方案,已考
慮到受影響的魚場幾乎盡失所有海魚,而魚苗養殖至
可出售的平均所需時間為18個月。他指出,嘉道理農
業輔助貸款基金是一項常設基金。海魚養殖戶償還了
在這次事件中用以重新建立魚場的貸款後,可再次申
請貸款,以開發或改良其魚場的魚類品種。

12.至於當局建議為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注資 2 億
元,會否足以應付受影響海魚養殖戶的貸款需求,經
濟局局長表示,根據過去的經驗,擬議的注資額應該
足夠。萬一真的出現資金不足的情況,政府當局會再
向財務委員會申請追加撥款。他保證不會有合資格的
海魚養殖戶因資金不足而被拒絕貸款。

13.一位議員認為,在考慮撥款是否足夠時,應顧及海
魚養殖戶蒙受多少損失,他又詢問這方面的數字。經
濟局局長指出,現時討論的問題不是就海魚養殖戶的
損失作出賠償。現有建議的首要目標是協助海魚養殖
戶復業和補充魚苗,這亦是決定向個別海魚養殖戶批
出貸款額的基準。漁農處處長表示,在估計損失額方
面,可能並無大家同意的基準。為說明這點,她表示
,海魚養殖戶估計損失585萬斤海魚,以金額計算為3
億750萬元,即平均50元1斤。政府當局所得的第一手
資料是,自1998年 4 月10日起,政府從香港水域移走
的死魚總數量為567公噸。

14.不過,一位議員指出,政府當局有需要檢討向受類
似災害影響的人士提供財政援助的準則和機制,並在
適當時候向委員會提出建議。

豁免海魚養殖牌照費

15.部分議員認為,由於部分經營大型魚場的海魚養殖
戶須繳交相當大額的牌照費,當局應體恤地考慮豁免
受影響的海魚養殖戶 3 年牌照費的要求。經濟局局長
堅稱當局不能答應有關要求,因為收取牌照費是要收
回處理牌照申請的成本。漁農處處長答覆一位議員時
表示,牌照費是按魚排面積每平方米7.8元計算,而目
前本港有77%的海魚養殖戶所營運的魚排面積少於300
平方米。

監察及警報系統

16.有關為海魚養殖戶提供財政援助以外的援助措施,
經濟局局長同意議員的意見,認為政府當局應改良現
有的紅潮監察及警報機制。他表示,漁農處處長已成
立一個由本地專家和有關政府部門的代表組成的工作
小組,研究不同的監察措施,包括衛星監察、利用直
升機作空中巡邏、水質樣本測試等。由於香港水域和
國內水域交接,政府當局會繼續與廣州市政府保持緊
密聯絡,確保及早互相作出警報。漁農處處長補充,
自從偵測到最近出現的紅潮後,政府當局已積極向世
界各地的專家尋求意見。除羅致本地專家參與工作小
組外,她亦接觸海外專家,徵詢意見;該工作小組已
擧行一次會議,並即將再次擧行會議。漁農處處長答
覆一名議員時承認,政府當局並無就紅潮的現象與各
高等院校保持聯絡或贊助進行有關的研究。不過,漁
農處一直有監察紅潮,並派出兩艘專責船隻在香港水
域巡邏,以觀察海水顏色,以及從魚場抽取樣本。漁
農處與海魚養殖戶之間亦已設立一個互相警報的機制
。應議員要求,經濟局局長答應考慮海魚養殖戶的要
求,成立一個跨部門的緊急支援小組,成員包括海魚
養殖戶;並盡快向有關的事務委員會匯報紅潮監察和
警報機制的檢討工作。

17.部分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應藉此機會迅速清理海魚
養殖區的海床,並考慮在香港發展魚苗養殖業。漁農
處處長回應時表示,在紅潮事件發生前,漁農處已開
始計劃清理海床,而上述的工作小組即將研究此項工
作。至於魚苗養殖業,香港現時並無機構進行這方面
的工作。本地海魚養殖戶購買進口魚苗或在香港水域
捕捉魚苗。但她指出,漁農處會繼續進行研究,務求
提高本港海魚養殖業的質素和成效,並會持續向海魚
養殖戶報告有關的研究結果。一位議員建議當局設立
一所專門研究海魚養殖的研究院,經濟局局長察悉此
點時表示,政府當局樂意接受有關改善海魚養殖環境
和方法的意見,並會申請撥款進行所需的研究。

18.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19. 會議於下午12時5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