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1997年 10月 31日

臨 時 立 法 會

臨立會FC62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1/2

臨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10月31日(星期五)
時 間:下午2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胡經昌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鍾泰議員
吳亮星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倪少傑議員
唐英年議員
袁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鄧兆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譚耀宗議員
蔡素玉議員

缺席委員:

夏佳理議員(主席)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國寶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梁振英議員
莫應帆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婉嫻議員
馮檢基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鄺其志先生
庫務局局長

林鄭月娥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

林健強先生
庫務局首席行政主任(一般事務)

蔡曉芬女士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2)

梁一鳴博士
教育署助理署長

鄧自本先生
教育署課程設計總主任

梁悦賢女士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4)

陳麥潔玲女士
勞工處助理處長

葉文輝先生
政制事務局副局長

李立新先生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翁佩雯女士
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陸綺華女士
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

麥余振莊女士
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

李榮先生
總選擧事務主任
列席秘書: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列席職員:
甘伍麗文女士
總主任(1)5

盧思源先生
高級主任(1)7



由於主席夏佳理先生不在本港,會議由副主席胡經昌
先生主持。

項目1 ─ FCR(97-98)45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1997年10月8日所提出的建議


2.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2 ─ FCR(97-98)47

總目40 ─ 教育署
*分目 700 一般其他非經常開支
在職業先修學校和工業中學開展新的工藝課程


3. 議員雖歡迎在職業先修學校和工業中學開設新的工藝
課程的建議,但他們詢問當局會否有足夠的受訓教師,
以教授嶄新和修訂的商業和科技科目。

4.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2)和教育署助理署長向議員
保證,當局會透過為在職教師開辦複修課程及在高等院
校的教師訓練課程內加入新的課程,為教師提供足夠的
培訓。由於為有關職業先修學校及工業中學所建議的課
程並非全新,而且包括某些科目的最新修訂,政府當局
相信,受過此類訓練的教師將可以教授新的科目。

5. 一位議員注意到,用來教授木工、金工、動力機械和
金屬薄片構造等科目的特別室/工場,會被改建為電腦
實驗室;他提醒與會人士,本港經濟雖然轉型,但這些
科目可能仍有教授的必要。部分議員亦指出,職業先修
學校所提供的電腦訓練應較一般文法學校所提供者更着
重技術基礎,而課程應為應付有關行業的實際需要而特
別設計。教育署課程設計總主任在回應時表示,雖然教
學焦點會為配合社會不斷改變的需要而轉移到高科技的
科目,當局會保留部分現有科目的設備及設施。教育統
籌局首席助理局長(2)補充,政府當局亦察覺到有需要為
不同類型的學校而更改課程的技術內容。雖然所有學校
均會提供資訊科技的訓練,但重點會按照課程而有所不
同,例如在職業先修學校,資訊科技會用來教授商業和
科技的科目。她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會確保有關課程
會追得上科技的進展。當局由1996年開始在學校設立資
訊科技學習中心,正是為了達致此目標的其中一個方法。

6. 至於為每個科目編製教材的費用,教育署課程設計總
主任表示,為16項嶄新和修訂課程所預算的2,140萬元費
用,是根據當局最近委託一所本地高等院校所進行的類
似工作的實際費用計算。每個科目的費用會有所不同,
並會視乎投標的結果而定。每個科目的估計費用,包括
編製100套教材的費用在內,會約為130萬元。不過,他
同意複製教材的費用會較編製費用低許多,而該項資料
已在資料文件中恰當地反映出來。教育署助理署長在回
應一位議員時證實,教材套會在本港編製,以配合本地
的需要,而兩套教材會相輔相承。

7.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3 ─ FCR(97-98)48
總目90 ─ 勞工處
*分目 700 一般其他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為肺塵埃沉著病特惠基金提供輔助金」


8.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在回應議員的問題時重點介
紹了肺塵埃沉著病特惠基金計劃(下稱“特惠金計劃”)
為1981年前的肺塵病患者所建議的主要改善措施。有關
的建議旨在使1981年前的肺塵病患者所獲得的福利與根
據《肺塵埃沉著病(補償)條例》(下稱“《肺塵病(補償)
條例》”)計劃的1981年後的肺塵病患者所獲得者相同。
1981年以前及以後的肺塵病患者由兩個不同的計劃提供
補償 特惠金計劃完全由政府資助,而《肺塵病 (補償)
條例》計劃的收入則來自建築業和石礦業的徵款。

9.議員支持劃一兩個計劃的福利,但他們質疑個別人士
所獲得的福利淨額會否有大幅增加。議員指出,肺塵病
患者雖可就護理及照顧方面每月領取4,050元的款額 ( 惟
須經醫生診斷確定有此需要),以及就疼痛、痛苦與喪失
生活樂趣而總共支付2,570元,但他們原來按季發放的每
月3,950元會被扣減。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4)解釋,
法定計劃和特惠金計劃為喪失工作能力而每月支付的款
額,是按兩套不同的方法計算。以前者而言,主要是根
據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或喪失工作能力程度的增幅
計算。按照特惠金計劃,所有1981年前的肺塵病患者,
不論其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為何,均獲發放定額的款項
。不過,由於當局按照1981年後肺塵病患者在法定計劃
(類似1981年前的肺塵患者在特惠金計劃下的情況)下的
平均每月付款而定出每月1,530元的調整金額,兩類人士
為喪失工作能力所獲得的平均的實際付款額應相若。部
分議員詢問,鑑於只有400名此類肺塵患者,而且這個數
字會因為他們的健康情況惡化而下降,當局在確定肺塵
病患者是否符合資格領取護理及照顧特惠款額時,會否
在醫生評估方面作彈性處理。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4)在回應時解釋,法定計劃下為此項目而進行的醫生評
估(連同有關的彈性處理)同樣適用於經改善的特惠金計
劃。

10.一位議員詢問,就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而支付
的款項可否根據每年,而非每兩年的通脹調整,因為現
行特惠金計劃下的每季付款均每年調整一次。教育統籌
局首席助理局長(4)在回應時解釋,由於現行建議的目的
是令兩個計劃的補償額趨於一致,經修訂的特惠金計劃
下的每個福利項目的水平將會如法定計劃一樣,每兩年
調整一次。她向議員保證,在檢討有關的款額時,當局
會考慮到有關的兩年期間內的通脹影響。

11.部分議員建議,在判斷死因而發放死亡特惠金付款時
,當局應採取寬鬆的態度,因為部分肺塵患者會死於併
發症而非肺塵病。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4)及勞工處
助理處長在回應時表示,就發放死亡特惠金而言,醫療
專業在評估死因時,會對1981年以前及以後的肺塵患者
採取相同程度的彈性。政府當局會在下次檢討有關計劃
時,充分考慮議員的意見。

12.關於有多少名1981年前肺塵患者將可領取每月4,050元
的護理及照顧款額,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4)表示,
約佔2.6%的1981年後的肺塵患者符合資格領取此項付款
。一位議員指出有關的估計太過保守。他並認為有需要
進一步改善為肺塵患者所提供的福利範圍。教育統籌局
首席助理局長(4)證實,在推行改善建議後,政府當局會
根據實際經驗檢討各項福利的水平。

13.關於勞工顧問委員會對改善建議的意見,勞工處助理
處長表示,相對於每季的款額而言,該委員會僅對每月
的款額提出一項關注;但除此以外,他們認為有關的改
善建議令人滿意。

14.鑑於議員對死亡特惠金的關注,以及兩項計劃下的福
利有需要作進一步改善,主席表示,此事項應由有關的
事務委員會跟進。

15.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4 ─ FCR(97-98)46
總目163 選擧事務處
*分目001 薪金
*分目258 選擧開支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 電腦化計劃
選擧事務處
*新分目「選民登記電腦系統改善計劃」
總目47 資訊科技署
*分目001 薪金


16.議員察悉,此建議所要求增加的資源差不多是選擧事
務處現有撥款的10倍。他們要求當局就開設1 096個額外
職位的需要作出闡釋,並將有關工作與在1995年擧行的
上一次立法局選擧所涉及的工作,作一比較。政制事務
局副局長及總選擧事務主任在回應時提供了以下資料

  1. 香港特別行政區1998年第一屆立法會選擧的資源
    ,基本上是根據1995年立法局選擧所需的該等資
    源計算,惟亦顧及各項即將進行選擧的新加及特
    殊要求,包括需要選出選擧委員會委員。因此,
    所建議增加的資源屬有必要及合理;

  2. 1998年選擧主要及新加的開支項目包括郵費、地
    區層面的選民登記的廣泛家訪活動、選擧選擧委
    員會委員,以及為功能組別進行大型的選民登記
    運動。通脹因素亦必須列入考慮;

  3. 1997至98年度的1 096個職位,以及1998至99年度
    的另外144個負責查核候選人選擧開支的職位,其
    職務和職責的詳細說明,載列於討論文件的附件1
    。其中628個負責選民登記和編製選民登記冊的職
    位,包括為功能組別及地方選區的選民登記,而
    378個擔任籌備工作的職位負責為選擧委員會和立
    法會選擧進行籌備。由於進行籌備工作的時間較
    短,1998年選擧的整體人手需求比1995年的立法局
    選擧較多。現行建議開設的職位會只為某些特定
    時期而設,一旦不再需要該等職位,便即刪除;

  4. 為物色地點設立投票站及點票站的65個職位,亦
    會安排該等場地的實際佈置。選擧管理委員會會
    決定選擧委員會及立法會選擧的票站數目及有關
    的細節。
17.關於選民登記方面,民政事務局副局長解釋,當局
會在1997年12月6至12日展開大規模的逐戶家訪活動。
當局會動員約30 000人,主要包括學生、教師及臨時
的社區組織人士,以鼓勵合資格的人士登記為選民,
並更新現有的選民名冊。家訪活動亦讓學生有機會加
深對選擧的了解,從而加強對他們的公民教育。選民
登記周的首兩天,有關學生及其督導人員會分別獲支
付1,000元及1,500元的酬金,而當局會為他們提供充分
的訓練,以確保收集到準確的資料及這些人士的安全
。政府當局雖會全力推行選民登記,並推出宣傳活動
來配合登記的工作,但當局不可能估計因此而會登記
的選民人數,因為有關的決定最終由合資格的選民作
出。

18.一位議員關注到,選民登記的資源明顯地集中在地
方選區,或會影響功能組別選民的登記工作。政制事
務局副局長在回覆時澄清,政府當局同樣重視兩個組
別的選民登記。功能組別的策略是以直接郵遞的方式
接觸合資格的選民,而地方選區則會需要較多的媒介
宣傳。他保證,當局會發出清晰的指引,向選民解釋
他們合資格登記的選擧組別。

19.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補充,民政事務委員會在
1997年 11月 7日擧行的下次會議上會討論有關選民登
記的詳細情況。主席表示,對此事項有興趣的議員可
在該會議上跟進政策方面的事宜。

20.一位議員詢問,當局可否改善選民登記電腦系統,
以方便郵寄選民登記表格及與選擧有關的資料。資訊
科技署助理署長證實,當局會考慮該位議員的建議。

21.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22.會議於下午4時3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