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1998年 3 月 20日

FCR(97-98)101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 3 月 20 日


總目177-資助金: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
分目955消費者委員會
新項目「贖回總辦事處按揭物業」


    請各委員批准撥出為數3,920萬元的一筆過補助金
    ,以便消費者委員會贖回其總辦事處按揭物業。

問題

我們需決定是否撥出一筆過補助金,讓消費者委員會
贖回其總辦事處按揭物業。 1998年2月27 日財務委員
會會議上,委員要求當局提供額外資料,解釋倘委員
同意上述贖回按揭物業的建議,當局會如何調配原本
用以償還按揭供款的經常撥款。有關資料現載於下文
第9至12段和附件

建議

2.我們建議撥出為數3,920萬元的一筆過補助金,讓消
費者委員會 (下稱「消委會」) 贖回其總辦事處按揭物
業。我們擬調配騰出的經常資助金,用以支援消委會
的擴展工作計劃,從而促進消費者的權益。

理由

按揭供款


3.1992年8月,在政府同意下,消委會購置位於北角一
座商業大廈的單位作為其總辦事處,所需費用為4,690
萬元,由一間本地銀行以十成按揭形式貸予消委會。
有關按揭協議內的其中一項條款訂明,消委會須在不
超過 240 個月內(即至2012年8月),分期攤還該筆貸款
,年息為最優惠利率加1.25厘。

4.我們於1992年同意消委會寧買不租的建議,這是因
為我們認為,長遠而言,消委會在自置的地方運作,
是更恰當和更經濟的做法。因此,我們同意准許消委
會動用政府經常資助金內原本用以支付租金的款項 (
在購置物業後便無須支付租金 ) 來償還按揭貸款,讓
消委會能(根據上文第3段所載的條款)清還有關按揭的
負債。我們亦同意在有需要時,對經常資助金作出相
應調整,以應付按揭利率變動。與此同時,消委會向
我們承諾不會在事先未經政府書面批准的情況下,向
任何其他人士出售、出租、轉讓、抵押、押記或處置
該物業的任何部分。消委會在停止佔用該物業時,亦
須無條件地把業權轉歸政府。在達成協議時,消委會
借取貸款的按揭年息為7.75厘。按這息率計算,該項
按揭貸款會分180期攤還,每月供款額為441,446元,
每年則為530萬元。

5.自1992年8月以來,按揭利率曾上調10次。為了保持
每月的還款額不變,消委會必須延長還款期。在1997
年12月,分期還款期已達最長限期的 240 個月。因此
,從該時起,消委會每月須從經常資助金支取更多款
項,以支付按揭供款。

6.根據政府與消委會的協定,消委會在 1997年12 月知
會我們,謂政府須增加給予消委會的經常資助金,以
應付增加的按揭供款。我們已就消委會的按揭負債作
出檢討。截至1998年2月底,消委會已支付 66 期按揭
供款,總數為2,920萬元(包括2,150萬元的利息支出,
以及770萬元本金的還款 )。按目前年息11.5厘計算,
消委會仍須支付4,150萬元利息和償還3,920萬元本金。

7.政府現時有兩種做法可選擇:其一是在現階段和日
後有需要時,補足消委會的經常資助金,以便在 240
個月的最長還款期內,支付增加的每月按揭供款;其
二是提供為數 3,920 萬元的一筆過補助金,讓消委會
贖回該按揭物業。為避免政府給予消委會的經常資助
金金額經常變動,我們建議採用後者的做法。然而,
這接着會帶出另一些問題,即我們應否根據按揭供款
額(每年為530萬元)而相應減少給予消委會的經常資助
金,或我們應否准許消委會保留有關款項,以改善其
服務和工作。

擴展的工作計劃

8.即使在檢討其總辦事處的按揭前,消委會已要求當
局增撥資助金,以應付不斷增加的公眾需求,以及擴
展和改善該會的服務。 1998 年1月,我們邀請消委會
詳述其建議,並擬定有關建議的緩急先後。在審核這
些建議期間,我們鑑定有多項重要工作需要優先增撥
款項。我們相信,委員如批准消委會贖回其總辦事處
的按揭,讓該會把所騰出的經常資助金(即530萬元)調
用於最急切需要優先處理的工作計劃上,會是妥善的
安排。這些工作計劃的詳情載於下文。

9.在促進競爭方面,消委會建議引進一套營運守則架
構,鼓勵有關行業和團體採納這些新守則,以促進營
商自律;監察市場上有關違反競爭原則的投訴;以及
就經營手法 ( 例如市場動態和顧客行為模式、信用卡
協議、誤導性廣告的監管 ) 開展新的專題普查計劃。
為此,消委會需增加兩名職員,所需費用為每年130
萬元。

10.在改善向消費者提供的直接服務方面,消委會建議
增設消費者教育部,以及重組公共事務部和投訴及諮
詢部的架構,以改善統籌消費者教育活動的工作。該
會亦建議在其總辦事處設立一個中央電話熱線服務中
心,以提高其職員處理投訴和查詢的效率,以及配合
市民對消委會服務日益增加的需求。這個中央電話熱
線服務中心會取代現時透過自動跳線系統把電話投訴
/查詢接駁至分佈16區的消費者諮詢中心的安排。消
委會估計,擴展上述服務每年需增加 130 萬元的費用
,這包括增加一名職員的費用。

11.在加強法律和政策研究方面,消委會建議就消費者
事宜進行更多的法律研究,特別是在處理日益複雜的
投訴和測試產品方面。該會又建議着手進行研究,以
制定一套機制,加強保障消費者免受欺詐和誤導性廣
告的影響。消委會計劃增設一個法律事務主任職位,
以加強法律事務部的人手,所需費用為每年80萬元。

12.在建立獨立和專業的機構形象方面,消委會認為有
迫切需要擴大轄下小組/委員會秘書處,以應付增加
的工作量,使秘書處為該會提供的服務能夠保持令人
滿意的水平。在 1994-95至1997-98年度期間,消委會
轄下的小組已由九個增至13個 ( 其中包括消費者訴訟
基金管理委員會),另外又成立了三個專責小組 ( 其中
包括樓宇實用面積定義研究小組)。這些小組/委員會
都是由沒有領薪的消委會委員和增選委員所組成,因
此,必須有一個高效率的秘書處以輔助有關委員工作
。此外,消委會又計劃增強與新聞和傳播媒介的聯繫
,以及加強與其他消費者組織(包括國際消費者聯會)
和中國內地相關機構的合作加強與內地相關機構的合
作是為方便處理因內地與香港之間連繫更形密切而日
益增多的消費者投訴。為配合有關工作,消委會建議
在小組/委員會秘書處和公共事務部開設四個新職位
,所需費用為每年190萬元。

13.消委會擴展工作計劃的建議會有助保障和推廣消費
者的權益,我們對此予以支持。因此,我們建議准許
消委會保留該會在贖回其總辦事處的按揭後所騰出的
經常資助金。有關現行撥款安排的更詳細說明、消委
會 1998-99 年度財政預算連同主要職能明細表,以及
建議的擴展工作計劃,載於附件

財政影響

14.如各委員批准,我們會運用獲轉授的權力,透過追
加撥款,在本財政年度內支付消委會所需的3,920萬元
,以便該會立即贖回按揭。

15.儘管贖回按揭,消委會仍會繼續履行上文第 4 段所
述有關使用和處置物業的承諾。如消委會不再使用有
關物業,便會把業權轉歸政府。

背景資料

16.消委會總辦事處佔地約1 000平方米,是大部分消
委會職員的辦公地方。該辦事處設有一個會議室,供
消委會舉行會議和記者招待會,亦設有一個圖書館,
收藏有關保障消費者權益的主要刊物。

17.總辦事處的業權歸屬消委會,但須受制於上文第4
段所述的承諾。該會負責支付按揭責任以外的所有開
支,包括與該物業有關的差餉、維修費、索償和應付
費用。



工商局
1998年3月



FCR(97-98)101附件


有關消費者委員會的摘要

撥款

政府是以總目177「資助金: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
項下,由立法機關批撥作有關用途的款項,向消委會
提供經常和非經常資助金。雖然向消委會提供的經常
資助金只納入一個開支分目 429 項下,而沒有在開支
預算中進一步分類為不同的開支項目,但《消費者委
員會條例》第15條訂明,消委會須向政府提交該會每
年的收支預算和擬議工作計劃,供政府預先批核。

在 1998-99 年度開支預算草案中,預留予消委會的經
常資助金為61,261,000元,其中530萬元是用作償還消
委會總辦事處的按揭供款。

1998-99年度預算(包括建議的重新調配安排)

1998-99年度
原來的預算
千元
重新調配
安排
千元
1998-99年度
修訂預算
千元
收入:
政府經常資助金 61,261 - 61,261
售賣刊物 2,970 - 2,970
總計 64,231 - 64,231

開支:
商業經營手法 5,109 (7) 1,316 [2] 6,425
消費者教育工作 3,864 (9) 874 [1] 4,738
法律事務 2,922 (4) 833 [1] 3,755
委員會秘書處 1,781 (4) 497 [2] 2,278
對外和公共關係 1,752 (2) 1,357 [2] 3,109
電話熱線服務 235 420 655
投訴和意見 14,411 (43) 14,411
研究和調查 9,923 (17) 9,923
行政 13,242 (24) 13,242
刊物和資訊資源 5,695 (9) 5,695
按揭還款 5,297 -5,297 0
總計 64,231 0 64,231




( )內的數字為現有的員工人數。
[ ]內的數字為增加的員工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