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1998年 3 月 20日

FCR(97-98)107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 3 月 20 日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廉政公署
新分目「更換廉署資訊系統」
總目72-廉政公署
分目001薪金
總目47—資訊科技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批准-

  1. 開立為數43,710,000元的新承擔額,用以更
    換廉政公署現有的電腦資訊系統;

  2. 把1998-99年度廉政公署常額編制內所有非
    首長級職位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的年薪總
    值上限提高4,329,900元,即由523,365,000
    元增至527,694,900元,以便增設16個非首
    長級職位,在推行新系統期間提供後勤和
    發展方面的支援;以及

  3. 把1998-99年度資訊科技署常額編制內所有
    非首長級職位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的年薪
    總值上限提高681,180元,即由445,005,000
    元增至445,686,180元,以便增設一個非首
    長級職位,在推行新系統期間提供支援。

問題

現有的廉署資訊系統已使用超過八年,系統的維修保
養越見困難。此外,該系統已無法應付廉政公署(下
稱「廉署」)現今的工作需要。

建議

2.廉政專員在一項可行性研究完成後,按資訊科技署
署長的意見,建議以一套新系統取代現有的廉署資訊
系統,以加强支援執行處在投訴記錄、調查管理和情
報分析方面的工作。

理由

現有的廉署資訊系統和相關系統


3.廉署資訊系統是執行處的主要操作系統,所貯存的
資料包括該處認為與調查工作有關的個別人士、公司
、機構、車輛和其他資料。該系統亦有記錄已完結個
案的細節和調查結果。

4.廉署資訊系統同時具有個案記錄的功能,可記錄與
案件有關的特定資料,例如指控的性質、涉案人物的
類別、僱主名稱,以及據稱發生貪污事件的地點或地
區。

5.我們亦發展了兩套獨立系統,供舉報中心人員使用
。這兩套系統均用以輔助廉署資訊系統。初步資料報
告系統主要是一個資料檢索系統。舉報中心人員利用
這套系統來製備每日的初步資料報告,然後由處長級
人員決定是否就某項指控展開調查。

6.舉報中心系統是一個資料庫,貯存了投訴人、指稱
受疑人和涉案人士的紀錄。舉報中心人員可搜尋廉署
資訊系統和舉報中心系統所貯存的資料,以查看署方
有否貯存可能是通緝人士的紀錄。現有的廉署資訊系
統一星期運作六日,而且只容許20人同時使用。在貪
污個案大幅增加的情況下,這種限制影響到執行處的
工作效率。

有需要更換現有廉署資訊系統

7.廉署在1987年着手發展廉署資訊系統,而該系統在
1990年開始運作。自發展電腦系統以來,廉署在工作
上的需要有重大的轉變。廉署所接獲舉報貪污的個案
大幅增加,由於這些個案日趨複雜,廉署多年來須不
斷廣泛增強廉署資訊系統。此外,廉署在打擊貪污方
面,採取了主動出擊策略,因此需要一套先進的電腦
系統來支援調查工作。然而,現有系統已發展至極限
,無法進一步增強,以致不能應付現今的需要。現有
系統主要的問題如下-

  1. 資料選擇功能欠理想-系統缺乏精確的資料選擇
    功能,調查人員難以檢索特定的資料以進行調查
    工作。由於以現有功能選擇的資料不夠精確,分
    折工作甚為困難和吃力;

  2. 系統的局限—系統使用者不能使用中文搜尋姓名
    ,因而影響核實目標人物中文姓名的準確程度和
    效率;

  3. 接達系統方面的限制—由於現有系統的處理能力
    有限,只容許20人同時使用,因而影響前線調查
    工作的效率;以及

  4. 維修保養困難—現有的硬件已使用超過八年,主
    要的組件因過時而不易購置。系統的硬件和軟件
    由於日趨老化,在維修保養方面越來越困難。

擬設的電腦系統

8.廉政專員建議發展一套新系統取代原有的系統,並
為此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新的廉署資訊系統除具備各
項現有功能外,還兼備以下新功能-

  1. 投訴記錄—舉報中心的人員可直接把初步投訴或
    個案資料輸入資料庫;

  2. 調查管理—調查人員可輸入調查所得的資料,從
    而補充和更新個案紀錄;以及

  3. 情報分析—調查人員可在特定的數據結構中,有
    系統地從執行處的資料庫檢索資料,廉署人員因
    而可就犯案地點、模式、趨勢,以及其他相關的
    情報工作進行基本分析。

擬設電腦系統的好處

9.新系統可改善系統反應和提供24小時聯機服務。此
外,新系統具有處理中文字的功能,會大為提高資料
的準確程度,而且可加強功能,以應付日後工作上的
需要。新系統全面推行後,所帶來的好處主要如下-

  1. 即時提供所輸入的資料—新系統會兼具初步資料
    報告系統和舉報中心系統的功能,並簡化資訊管
    理工作。投訴/個案資料一經舉報中心人員或調
    查人員輸入,便可立即從資料庫取得;

  2. 提高資料的質素和準確程度—舉報中心人員或調
    查人員可把資料直接輸入新系統而無需輸入不同
    的電腦系統,這樣會提高工作效率並有助確保資
    料的質素。廉署人員會接受適當訓練,而系統會
    設有求助屏幕以輔助和指導輸入資料的工作;

  3. 搜尋資料更簡便快捷—新系統會具有更佳的搜尋
    功能和資料庫結構,令搜尋受疑人、投訴人和其
    他各類資料所需的處理時間可縮短89%;

  4. 可用中文搜尋準確的資料—新系統可使用中文搜
    尋、檢索和輸入姓名,既可提高資料的準確程度
    ,又可節省檢索資料所需的時間;

  5. 劃一系統—由於整個部門使用劃一的系統,廉署
    人員接受初步訓練後,無論調往那一崗位都會懂
    得操作新的系統。現時,有關人員調往不同單位
    工作便須學習使用不同的系統;

  6. 改善接達情況—由於有更多終端機可供24小時使
    用,調查人員接達系統更為方便。此外,新系統
    初期可供 200 人同時使用,日後無需重新設計系
    統,只需增強處理能力便可進一步加強系統功能
    ,容許更多使用者同時使用系統;以及

  7. 增強情報分析功能—新系統設有的情報分析工作
    台,提供更精密先進的分析工具,有助情報分析
    員和調查人員進行情報分析工作。使用者可藉此
    預測犯案模式,並能迅速閱覽各種精密的犯罪手
    法。

成本效益分析

10.擬設系統會令每年有3,963,000元的可變現節省額,
其中2,519,000元是現有系統的硬件每年的維修保養費
用,1,444,000元是節省的經常員工開支,有關員工為
資訊科技署負責支援現有系統的一名一級系統分析/
程序編製主任和兩名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
此外,新系統因會改善廉署的工作效率而令每年有
14,479,000 元的估計節省額。估計節省額雖然不能變
現,但廉政專員會把節省下來的人力資源用於前線調
查和情報搜集工作。詳細的成本效益分析載於 附件1

財政影響

非經常費用


11.廉政專員根據資訊科技署署長的意見,估計推行擬
議系統所需的非經常費用為 56,589,000 元。其中
43,710,000元會用於購置電腦硬件和軟件、系統發展
和推行服務等,我們現正就所需費用呈請委員批准開
立新承擔額;餘下的 12,879,000 元是廉署和資訊科技
署負責發展系統的人員的員工開支。有關非經常費用
的詳情如下-

1998-1999
(千元)
1999-2000
(千元)
總計
(千元)
(a)電腦硬件 70011,474 12,174
(b)電腦軟件 1008,223 8,323
(c)系統發展和推行服務 3,1007,310 10,410
(d)顧問支援服務 2,5042,503 5,007
(e)資料轉換 1,300700 2,000
(f)運作復原 01,000 1,000
(g)消耗品 2449 73
(h)培訓 375375 750
(i)應急費用 8103,163 3,973
_______ ______________
小計 8,913`34,797 43,710
其他非經常費用
(j)廉署員工開支
(包括員工間接費用)
6,6015,002 11,603
(k)資訊科技署員工開支
(包括員工間接費用)
706570 1,276
______________ _______
小計 7,3075,572 12,879
總計 16,22040,369 56,589

12.關於第11段(a)項,12,174,000元的預算費用,是用以
購置電腦硬件、保安設備和工作站,包括約 132 部個人
電腦。

13.關於第 11 段(b)項,8,323,000元的預算費用,是用
以購置系統軟件、資料庫管理軟件、情報工作台軟件
和系統發展工具。

14.關於第11段(c)項,10,410,000元的預算費用,是用
於系統發展和推行服務,包括套裝系統特製工作和裝
設系統所需的電腦場地準備工程。

15.關於第 11段(d) 項,5,007,000元的預算費用,是顧
問提供支援服務的費用,有關服務包括就採購、計劃
管理和運作方式的改變提供意見。

16.關於第11段(e)項,2,000,000元的預算費用,是用以
支付供應商提供資料轉換服務的費用。

17.關於第11段(f)項,1,000,000元的預算費用,是在資
訊科技署的發展及運作復原中心無法為新系統所選用
的機器提供運作復原服務的情況下,用以添置運作復
原硬件。

18.關於第11段(g)項,73,000元的預算費用,是用以購
置雜項物品和其他消耗品,例如磁帶和打印機色粉盒
等。

19.關於第11段(h)項,750,000元的預算費用,是用以
培訓廉署部門人員利用新系統查詢資料、製備報告、
分析基本情報和進行系統管理,以及教授中文輸入法。

20.關於第 11 段 (i) 項,3,973,000元的預算費用,是第
11段(a)至(h)項所列項目的應急費用。

21.關於第11段(j)項,廉署會承付 11,603,000元非經常
員工開支,以便就建議計劃提供各方面的支援,包括
策劃、設計與監察電腦系統計劃、提供系統支援、聯
絡最終使用者和其他政府部門、購置電腦設備、推行
計劃、轉換資料、進行用戶驗收測試和最終使用者初
期培訓。上述工作需要廉政主任( 甲 )工作24個人工作
月、廉政主任( 乙/丙 )工作54個人工作月、助理廉政
主任工作30個人工作月、一級電腦操作員工作12個人
工作月和文書助理工作 120 個人工作月。就職位數目
而言,最多需要增設17個職位,包括一個廉政主任(甲)
、三個廉政主任( 乙/丙 )、兩個助理廉政主任、一個
一級電腦操作員和10個文書助理職位,按薪級中點薪
額估計,這些職位的年薪總值為4,592,700元。這些職
位需在發展計劃的不同階段增設,按財政年度載列增
設職位的詳細分項數字載於附件2。為了在1998-99年
度增設所需的16個職位,廉政專員建議把總目72「廉
政公署」在 1998-99 年度的編制上限提高4,329,900元
,即由523,365,000元增至527,694,900元。

22.關於第11段(k)項,資訊科技署會承付 1,276,000 元
非經常員工開支,為甄選計劃經理的工作提供所需支
援,在推行計劃和進行系統轉換工作期間為廉署提供
技術意見和政府資訊科技標準,以及協助廉署從計劃
經理驗收最終製定的系統。這些工作需要高級系統經
理工作 3 個人工作月和系統經理工作10個人工作月。
就職位數目而言,需要增設一個系統經理職位,按薪
級中點薪額估計,這個職位的年薪總值為681,180元,
詳情載於附件2。為了在1998-99年度增設該職位,資
訊科技署署長建議把總目 47 「資訊科技署」在1998-
99年度的編制上限提高681,180元,即由445,005,000元
增至445,686,180元。

經常費用

23.預計維修保養和支援新系統的經常費用,在1999-
2000年度會增加969,000元,在2000-01年度進一步增
至 2,994,000 元,而由 2001 - 02 年度起,會減至每年
2,473,000元。有關詳情如下-

1999-2000
年度
(千元)
2000-2001
年度
(千元)
2001-2002年度
和以後每年
(千元)
(a)電腦硬件 3452,070 2,070
(b)電腦軟件 6241,248 1,248
(c)改善系統 -624 624
(d)消耗品 -48 48
(e) 廉署在維修
保養和支援
系統方面的
員工開支
-1,835 2,446
減除
(f) 省下的現有
系統維修保
養費用
-1,748 2,519
(g) 資訊科技署
在維修保養
系統方面省
下的員工開
-1,083 1,444
總計 9692,994 2,473

24.關於第23段(a)項,2,070,000元的預算費用,是免費
保養期於1999-2000年度屆滿後的硬件維修保養費用。

25.關於第23段(b)項,1,248,000元的預算費用,是用以
維修保養軟件、提供持續支援服務和支付牌照費用。
所需的經常費用是在免費保養期於1999-2000年度屆滿
後,用以提供維修保養服務。

26.關於第23段(c)項,624,000元的預算費用,是用以進
行小規模系統改善工作。

27.關於第 23段(d) 項,48,000元的預算費用,是用以購
置消耗品。

28.關於第23段(e)項,所需的2,446,000元費用,是六個
新設職位的員工開支。這些職位包括一個廉政主任(乙
/丙)、兩個助理廉政主任、一個一級電腦操作員和兩
個二級電腦操作員職位。該三名廉政主任須負責審查
工作,以確保資料準確和完整,以及提供求助台和持
續支援服務。三名電腦操作員則會提供系統維修保養
服務,以應付系統每星期七天,每天運作24小時所增
加的工作量。在新系統推行後,資訊科技署負責支援
現有系統的一個一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職位和
兩個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職位便無需繼續開
設,我們會刪除這些職位。資訊科技署所節省的員工
開支見上文第23段(g)項。

29.關於第23段(f)項,有關款項是省下的現有系統維修
保養費用,會用來抵消部分新增的經常費用。

推行計劃

30.廉政專員計劃按照下述時間表推行擬設的系統-

工作預定完成日期
(a)成立工作隊伍 1998年6月
(b)系統推行/特製工作/驗收測試 2000年4月
(c)推行分析工作台 2000年6月
(d)系統操作 2000年6月

背景資料

31.由於廉署的調查個案自1991年以來大幅增加,增幅
達 36%,而個案又日趨複雜,廉署越來越需要資訊系
統的支援,以達致政策目標和履行服務承諾。現有的
廉署資訊系統使用超過八年,雖然不斷廣泛地予以改
善,但再無法應付執行處不斷增加的工作需要。

32.為克服現有系統的種種限制,廉署委聘顧問進行可
行性研究,以確定更換廉署資訊系統是否可行。研究
報告的結論是,現有系統的設計功能已發展至極限,
不能再進一步增強,故系統已無法應付廉署現時在工
作上的需要。廉政專員認為急需更換現有系統,因此
建議發展一套新的廉署資訊系統,以配合廉署在打擊
貪污方面的工作需要。

33.廉署已於1998年2月19日臨時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
會會議上,向委員介紹這項建議計劃。



廉政公署
1998年3月



FCR(97-98)107 附件2

所需的非經常員工的分項數字

廉政公署

職級1998-1999年度1999-2000年度
廉政主任(甲) 1 (12個月) 1 (12個月)
廉政主任(乙/丙) 3 (10個月) 3 (8個月)
助理廉政主任 2 (10個月) 2 (5個月)
一級電腦操作員 0 1 (12個月)
文書助理10 (9個月) 10 (3個月)
總數16 17

資訊科技署

職級1998-1999年度1999-2000年度
系統經理 1(5個月) 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