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1998年 3 月 27日

FCR(97-98)108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 3 月 27 日


總目152-政府總部:工商局
分目149部門開支

    請各委員批准支付酬金予行政長官特設創新科
    技委員會的非長駐本地委員,酬金額與大學教
    育資助委員會海外委員所得的相同。

問題

我們需要為行政長官特設創新科技委員會(下稱「委
員會」)1 的非長駐本地委員釐定適當的酬金額。

建議

2.我們建議,支付予委員會的非長駐本地委員的酬金
額,應與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下稱「教資會」)海外
委員所得的相同。教資會海外委員現行的酬金額是每
人每年105,000元。

理由

3.最近,行政長官委任創新科技委員會,就本港發展
成為產品創新中心所需採取的措施,向他提出建議,
俾能為本港的工商活動和經濟腹地增值。委員會由12
名非官方委員( 包括主席 )組成,工商局局長和工業署
署長也是該會的委員。各委員皆因具備與委員會工作
有關的專業知識和經驗而獲得任命。此外,我們認為
最重要的,是委員會能夠從香港以外的地區汲取專業
知識和蒐集意見,以確保該會所作的建議具有宏觀遠
見。因此,在獲委任的人士當中,會有為數約2至3人
為非長駐本地委員,我們會在各委員確定接受委任後
,公布成員名單。

4.我們預計委員會會於本年10月前擬就中期報告,並
在12至18個月內完成所有工作。為配合這個緊迫的時
間表,委員會很可能要頻密地舉行會議,大概每個月
開會一次。

5.鑑於非長駐本地的委員會委員須前來香港出席會議
,以及處理其他與委員會工作有關的事務,因此,我
們建議給予這些委員一筆酬金作為部分的補償,彌補
他們參與委員會工作所用的時間,以及因離開日常工
作崗位而可能損失的收入。由於這些非長駐本地的委
員均來自學術界,而他們在香港處理委員會的事務所
用的時間,大致與教資會海外委員相若,因此,我們
認為把有關酬金額2定為與教資會海外委員所得的相同
,是恰當的安排。教資會海外委員現時所得的酬金為
每年105,000元。

財政影響

6.以委員會委任三名非長駐本地委員計算,實施這項
建議每年所需的額外開支為 315,000 元。我們已在
1998-99年度的預算內預留足夠款項作這項用途。

背景資料

7.行政長官發表一九九七年施政報告時,宣布成立這
個委員會的計劃。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載於附件

8.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已通過我們的建議,開設一個
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開設期為兩年,出任這
個職位的人員會擔任委員會的秘書。如財務委員會於
3月20日批准這項建議,這個職位便會於1998年4月1
日開設。



工商局
1998年3月



FCR(97-98)108 附件


行政長官特設創新科技委員會

職權範圍


就下列事項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

  1. 香港應採取的措施;以及

  2. 所需的架構安排,以達致下列目標:

    1. 鼓勵大學研究專才、工商界和顧客有更多
      意念上的交流,以推動創意,並把科技發
      展成果轉化成商品;

    2. 善用內地的科研成果和人才;以及

    3. 使香港成為華南以至整個東亞地區的產品
      創新中心,為本港的工商活動和經濟腹地
      增值



1. 前稱高層科技創新委員會。

2. 庫務局局長會考慮最新的公務員薪金調整,運用獲轉授的權力,
每年調整教資會海外委員的酬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