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1997年 10 月 3日 FCR(97-98)38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0月3日
總目76-稅務局
分目189儲稅券利息
請各委員批准在分目189「儲稅券利息」項下追加撥款
3,010萬元。
問題
用以支付儲稅券利息的2,810萬元核准撥款,不足以應付
1997-98年度增加的開支。
建議
2.稅務局局長建議在分目189「儲稅券利息」項下追加撥
款3,010萬元。
理由
3.分目189項下的款項,是供稅務局局長根據《儲稅券條
例》(第289章),支付儲稅券利息之用。納稅人通常會在
以下情況購買儲稅券 ─
- 用以支付日後須繳納的稅款;以及
- 納稅人對稅項的評核提出反對或上訴,而稅務局局
長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71(2)條,要求納稅
人購買儲稅券,以便就引起爭議但獲准緩繳的稅款
提供繳款保證。
4.關於第3段(a)項,納稅人在贖回儲稅券繳付稅款時,可
獲發利息,惟賺取利息期最長為36個月。關於第 3 段(b)
項,按照《稅務條例》第71(2)條,如有關反對或上訴個
案的最終裁定是納稅人得直,則付還予納稅人的儲稅券
款項,可獲計算利息,賺取利息期不設上限。另一方面
,假如最終裁定納稅人反對無效/敗訴或納稅人撤回反
對或上訴,則有關的儲稅券不會獲計算利息。
5.稅務局局長根據1997年4月1日至9月15日期間的實際開
支,估計本財政年度的開支會超出核准撥款3,010萬元,
計算詳情如下-
| | 百萬元
|
---|
| (a)1997年4月1日至9月15日的開支 | 25.2
|
| (b)1997年9月16日至1998年3月31日 的估計開支 | 33.0 _______
|
| (c)1997至98年度的估計開支總額[(a)+(b)] | 58.2
|
減去 | (d)核准撥款 | 28.1 _______
|
| (e) 不足額[(c)-(d)] | 30.1 _______
|
6.預計開支將會增加,原因如下 ─
- 稅務局須支付五宗涉及巨額面值儲稅券的反對或
上訴個案的利息。預計這些個案會於1998 年 3月
前解決。現時的情況顯示,有關納稅人的反對或
上訴很可能會獲判得直,因此,我們估計需要
1,140萬元來支付這些個案所涉及的利息;
- 在其他反對或上訴個案中,納稅人購買的儲稅券
總值較預期為高,導致利息開支增加。我們根據
在 1996至97年度和過去五個月實際支付的利息,
估計需要多1,370萬元來支付這些個案所涉及的利
息;以及
- 稅務局就納稅人自願購買的儲稅券所支付的利息
有所增加,一方面是由於有三宗涉及巨額儲稅券
的個案,有關儲稅券總值8,730萬元;另一方面是
由於透過「即賺即付」的繳稅計劃所出售的儲稅
券增多。因此,我們估計需要多 500 萬元來支付
利息。
財政影響
7. 如各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會在總目106「雜項服
務」分目251「額外承擔」項下,刪除一筆數額相等的
款項,以抵銷所需的3,010萬元追加撥款。
庫務局
199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