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1997年 12月 5日
FCR(97-98)75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2月5日
總目173-學生資助辦事處
新分目「小學生車船津貼」
請各委員批准開立一個新的經常帳分目,以便由
1998/99學年開始,向跨網就讀於官立及資助類別
學校 ( 即所就讀學校不在其居住地區所屬小一入
學學校網以內)的12歲以下清貧小學學生提供車船
津貼。
問題
在現行的學生車船津貼計劃下,上學路程較遠的12歲以
下清貧小學生並不能受惠,以致對於某些家庭造成財政
困難。
建議
2.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建議由1998/99學年開始,推行一
項車船津貼計劃,向12歲以下的小學生提供車船津貼。
這項建議獲教育統籌局局長支持。
理由
3. 在官立及資助類別小學就讀的學生,現時約有12.5%
(在1997/98學年內約53 600名學生)就讀於不在他們居住
地區所屬小一入學學校網
1內的學校。由於在未來兩年
預期有大量學齡兒童由內地來港,因此這些兒童居住
地區所屬小一入學學校網提供的學位,可能無法滿足
這個需求。教育署署長因此預期,至2001/02學年,不
在居住地點所屬小一入學學校網內學校就讀的學童數
目,會進一步增至14.6%左右。
4. 這些學生需要乘搭不同的交通工具往返學校。若沒
有任何車船津貼,某些家庭在應付其子女的交通費方
面,可能會有財政困難。我們需要提供一項新的車船
津貼,幫助他們應付這方面的困難。根據擬議計劃,
符合以下準則的學生會有資格領取津貼-
- 通過入息審查;
- 所就讀的官立及資助類別小學不在居住地區所屬
小一入學學校網內;以及
- 居所與就讀學校並非在步行十分鐘可及的距離內。
5.現有的學生車船津貼計劃為年齡在12至25歲
2 之間的合
資格學生提供車船津貼。申請獲接納者可獲發學期中往
返住所和學校的車船津貼,津貼額為學生乘搭公共交通
工具往返其住所和學校所在地區的平均成人收費一半的
數額。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認為,理應向就讀學校不在
居住地區所屬小一入學學校網內的小學生發放同等的津
貼額以應付他們所需。由於學生車船津貼計劃的津貼額
,是根據一份由運輸署制定並不時更新資料的車資申算
表而釐定,因此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建議採用相同方法
來釐定擬議的小學生車船津貼的津貼額。
財政影響
6.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估計,就讀學校不在居住地區所
屬小一入學學校網內的小學生之中,約有三分之一的小
學生會符合上文第4段所述的準則。
7.根據預計的1998/99學年官立及資助類別小學學生人數
,以及預計的平均津貼額,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估計,
在1998-99年度提供新增的車船津貼所需的費用為 2,270
萬元,計算方法如下-
預計的
1998/99
學年官立
及資助類
別小學學
生人數 |
預計需要
跨網就讀
的學生的
百分比 |
預計的申
請獲接納
比率3 |
申請獲接
納者人數 |
平均津貼
額(按1997
-98價格水
平計算)4 | 總計
|
---|
423 332 | 13% | 33.63% | 18 508 | 1,228元 | 22,727,824元 (約2,270萬元)
|
8.如獲委員批准,我們會在1998-99年度預算草案內預留
所需款項。
背景資料
9. 目前,學生車船津貼計劃發放車船津貼予年齡在12至
25歲之間、尚未完成學士學位課程的全日制學生;這些
學生必須通過入息審查,其住所與上學地點並非在步行
十分鐘可及的距離內。最近,各委員已批准由1998/99學
年起,擴大該計劃的適用範圍,把年齡在25歲以上的全
日制學生包括在內。
教育統籌局
1997年11月
1小一入學學校網是要把小一學生分配在其居所的合理步行時間所及
的範圍內的學校就讀。目前共有59個小一入學學校網。
2由1998/99學年起,學生車船津貼計劃的適用範圍將會擴大,以包括
25歲以上的合資格學生。
3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根據為中學生而設的學生車船津貼計劃的申請
獲接納比率,假設建議的新計劃的申請獲接納比率為33.63%。
41,228元是現有車船津貼計劃的平均津貼額;該計劃的申請者所需通
過的入息審查,與建議計劃下的入息審查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