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1997年 1 月 9日

FCR(97-98)86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1月9日


貸款基金
總目251 ─ 房屋
香港房屋協會
新分目「首次置業貸款計劃」

    請各委員批准在總目251「房屋」項下開立一個新
    分目「首次置業貸款計劃」,承擔額為180億元,
    以便向香港房屋協會提供資金,讓該會根據新的
    「首次置業貸款計劃」批出貸款。
問題

我們需要向香港房屋協會(下稱「房協」)提供足夠款項,
以便該會推行新的貸款計劃,協助合資格的家庭首次在
本港購置自住住宅物業。

建議

2.我們建議在未來五年從貸款基金撥出一筆為數180億元
的款項,給房協設立和推行「首次置業貸款計劃」。

理由

首次置業貸款計劃

3.我們根據行政長官於1997年10月8日在施政報告作出的
承諾,建議推行「首次置業貸款計劃」,向首次置業的
人士提供經濟資助。房協將會代表政府推行這項計劃,
向受資助人士提供一次過的貸款,讓他們支付首期和相
關的置業開支。該計劃會向合資格家庭提供貸款,每年
的名額約為6 000個。計劃的主要內容如下 ─

  1. 申請人的入息 ─ 不會設定最低的入息限額。每月
    最高的家庭入息限額為70,000元;

  2. 申請人的資產 ─ 家庭資產淨值總額上限定為 120
    萬元,以確保「首次置業貸款計劃」能幫助真正
    需要獲得資助的家庭;

  3. 物業擁有權限制 ─ 由於計劃的目的是為首次置業
    的人士提供資助,我們會規定申請人不得於目前
    或在過去十年內在香港擁有任何住宅物業。這會
    是一個十分嚴格的限制,可確保首次置業的人士
    能受惠;

  4. 貸款額 ─ 最高貸款額為600,000元或樓價的30%,
    以款額較少者為準;

  5. 許可的物業價值和樓齡 ─ 為使申請人置業時有較
    大的靈活性,我們不限制所購物業的價值。物業
    樓齡最高為30年;

  6. 息率 ─ 「首次置業貸款計劃」設有兩個息率,房
    協會視乎受資助人士申請時的入息而決定採用哪
    個息率,這是考慮到入息較高的家庭,經濟能力
    會較佳。每月入息不超過30,000元的家庭,須繳付
    的年息為2%。每月入息介乎30,001元至70,000元的
    家庭,須繳付的年息為3.5%。利息會由提取貸款
    之日起計算;

  7. 還款安排 ─ 借款人須由提取貸款後第四年開始,
    以等額每月分期付款方式,分120期攤還貸款;以


  8. 轉售限制 ─ 我們會採用與「夾心階層住屋貸款計
    劃」相同的轉售條件。這即是說,申請人如在置
    業後三年內出售物業,除須全數付還貸款和應計
    的利息外,還須把物業的增值額付予房協;申請
    人如在置業三年後出售物業,則除須全數付還貸
    款和應計的利息外,只須另繳付一筆行政費。
4.政府有權按照情況的轉變,不時修訂這項計劃的細則。

帳目管理

5.由1998-99年度起計五年內,房協會每年從貸款基金提
取36億元,用以推行「首次置業貸款計劃」。這個數目
是以每年提供6 000個貸款名額,每個名額的貸款額為
600,000元作為計算基礎。

6. 房協會在每個財政年度完結後兩個月內,把在該財政
年度內獲取的還款或收回的貸款,扣除推行新貸款計劃
所需的合理開支後,悉數付還政府。開支主要包括處理
申請所需的員工開支、法律和專業費用,以及一般經常
費用。

7.房協會成立一個獨立於其他帳目的基金,以處理「首
次置業貸款計劃」的收支帳務,而基金的款項只會用於
「首次置業貸款計劃」。房協可按照政府批准的投資指
引,把這項計劃暫時未需動用的款項,以銀行存款、商
業票據或其他低風險投資工具等方式作投資。投資收益
將悉數撥歸「首次置業貸款計劃」。

8. 房協會向政府提交季報,報告各項有關資料,包括基
金的狀況、獲批貸款的人數、貸出的款額、償還的本金
和利息、所作投資的收入、未需動用的款項的投資表現
,以及政府所需的其他資料。獨立的核數師每年會審核
基金的帳目。政府也可在給予合理時間的通知下,要求
房協付還基金任何未動用的結餘款項。

9.我們會要求房協與政府簽訂協議,訂明「首次置業貸
款計劃」的財務安排和推行細則。房協會根據附件1所
載列或政府不時修訂的資格準則,邀請合資格的人士
提出申請,並處理這些申請。

對物業市場的影響

10. 這項貸款計劃不會對物業市場構成很大的影響。假
設每年建成的私人樓宇單位為35 000個,則理論上透過
貸款計劃而被貸款人吸納的單位所佔比率最高為17%。
不過,我們預期很多受資助人會購買二手樓宇,尤其是
我們把在貸款計劃下可購買的樓宇樓齡限制放寬為30年。

財政影響

11.我們建議在總目251「房屋」項下開立一個新分目「
首次置業貸款計劃」,承擔額為180億元。建議的貸款
屬一次過的承擔額,不會有其他經常開支。

背景資料

自置居所

12.自置居所對社會和個人都同樣重要。自置居所既有助
社會安定和建立市民對社會的歸屬感,亦可為有關家庭
提供未來的經濟保障。在 1997 年1月公布的《長遠房屋
策略評議》諮詢文件提出鼓勵市民自置居所的政策,這
項政策得到市民大力支持。

13.現時本港家庭自置居所的比率為52%。行政長官在
1997年7月1日的演辭裏承諾,在未來十年,本港家庭自
置居所的比率將會達至70%。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我們
擬提供更多機會,讓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家庭實現自置
居所的願望。我們將會採取的措施,包括擴大現有的資
助自置居所計劃 、提供更多自置居所貸款、推行出售公
屋予租戶計劃,以及推行「可買可租」計劃1,讓公屋輪
候冊申請人獲編配單位時,有機會購買單位。後項措施
主要會令公營房屋住戶受惠,當中有大部分原本是公屋
租戶或準租戶。我們亦須採取措施,以滿足有意置業但
沒有能力購買私人樓宇的家庭自置居所的願望。這些家
庭不單包括低收入的家庭,也包括中等收入的家庭,而
且當中許多將會是首次置業的家庭。

14.政府現時推行兩項貸款計劃,協助低收入和中等收入
的家庭購買私人樓宇。房屋委員會於 1988年設立自置居
所貸款計劃,用以幫助低收入的家庭。至於房協在1993
年推行的夾心階層住屋貸款計劃,則用以幫助中等收入
的家庭。這些計劃的申請一直出現超額情況2,顯示積壓
的需求很大。如只擴大這些計劃,實不足以解決問題。
原因如下 ─

  1.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對象是每月入息低於30,000
    元的低收入家庭,受惠人主要是公屋住戶(綠表
    申請人)。在過去兩年,大約70%的貸款均批予
    綠表申請人,而房屋委員會自 1996年11月起已
    沒有接受新的白表(私人樓宇住戶)申請;

  2. 夾心階層住屋貸款計劃的對象是每月入息介乎
    30,001元至60,000元的家庭3。推行這項計劃的原
    意是在夾心階層主體計劃有充裕房屋單位建成前
    ,作為一項過渡措施;以及

  3. 這兩項計劃均不是特別為首次置業的家庭而
    設。
15.基於上述背景,行政長官於1997年10月8日在其施政
報告中宣布推行新的「 首次置業貸款計劃」,對象是
首次置業的家庭。

香港房屋協會

16.房協於1948年成立,並於1951年根據《香港房屋協會
條例》註冊為法團。該會一直擔當重要的角色,發揮着
補充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屋發展計劃的作用,特別是為一
些選定對象提供足夠和合乎其負擔能力的房屋。

17.政府並沒有直接資助房協,但以優惠條件向該會提供
土地 (須符合使用條件) 和低息貸款,協助該會落實特定
的房屋目標。

18.關於「首次置業貸款計劃」與現有兩個貸款計劃(即自
置居所貸款計劃和夾心階層住屋貸款計劃)主要內容的比
較表,載於附件2

房屋局
1997年12月

FCR(97-98)86附件1

「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申請資格準則

根據「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申請貸款的家庭須符合以
下資格 ─

  1. 申請人在香港至少住滿七年,並為香港特別行政
    區永久居民;

  2. 每份申請書至少須有兩名家庭成員(包括申請
    人);

  3. 申請書內所有人士的總資產淨值不超過120萬元;

  4. 申請書內所有人士的每月總收入不超過70,000元;

  5. 申請書內所有人士於過去十年未曾在香港擁有任
    何住宅物業;以及

  6. 申請書內所有人士均不能是公共房屋的登記戶主
    或住戶,或已享用其他以公帑資助的房屋貸款或
    自置居所計劃(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自置居所貸
    款計劃、夾心階層住屋及貸款計劃和住宅發售計
    4 )的資助。



1這些計劃包括房屋委員會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和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
劃;房協的住宅發售計劃和夾心階層住屋及貸款計劃。

2在過去兩年,超額申請的比率平均為3倍(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和4倍
(夾心階層住屋貸款計劃)。

3目前在這個組別中,約有65 600個家庭並沒有擁有私人住宅物業。

4居者有其屋計劃和自置居所貸款計劃是由房屋委員會推行;夾心
階層住屋及貸款計劃和住宅發售計劃則由房協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