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1997年 12月 12日 FCR(97-98)81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2月12日


總目146-政府總部:教育統籌局
分目001薪金
非經常帳新分目「向優質教育基金提供的補助金」
總目188-庫務署
分目001薪金

    請委員批准-


  1. 在1997-98年度開立新承擔額和追加撥款50
    億元,用以設立優質教育基金;以及

  2. 把下述教育統籌局和庫務署1997-98年度常
    額編制內所有非首長級職位按薪級中點薪
    額估計的年薪總值上限提高-

    1. 教育統籌局:提高5,962,200元,即由
      25,357,000元增至31,319,200元,以開
      設15個非首長級職位;以及

    2. 庫務署:提高2,235,660元,即由
      186,886,000元增至189,121,660元,以
      開設五個非首長級職位。
問題

公眾對於推行優質教育的新措施缺乏足夠資助表示關注
。此外,現時沒有一個靈活的機制,為值得推行的獨立
計劃即時提供資助。

建議

2. 教育統籌局局長建議撥款50億元,設立優質教育基金
,用以資助旨在提高學校教育質素以及全面推廣優質學
校教育的計劃,包括以試驗形式推行的新措施和其他獨
立計劃。教育統籌局局長亦建議在教育統籌局和庫務署
分別增設15個和五個職位,以便管理基金的運作和投資
事宜。

理由
優質教育基金


3. 教育統籌局局長計劃把優質教育基金交由教育署署長
法團以信託形式持有,法團會擔任信託基金的受託人。
優質教育基金應按照信託契約的規定管理,契約內訂明
管理大綱,以及妥善管理和運作該基金的所有要點。

4. 教育統籌委員會(下稱「教統會」)最近發表其第七號
報告書,題為《優質學校教育》。報告書建議,優質教
育基金應資助-

  1. 創新的計劃

    這是指改善教學和學習質素的創新計劃或試驗計
    劃。舉例來說,某教育團體可申請一筆過的撥款
    ,推行新教學法的試驗計劃。如計劃推行成功,
    其結果證實新方法有效,政府便可考慮制訂新政
    策,在所有學校的基本課程引入新方法。政府循
    正常程序分配資源時,便會考慮是否長期資助有
    關新政策。此外,尚有其他例子,例如一些旨在
    設計校本課程、編寫新教材或提高學生的公民意
    識、閱讀技巧或資訊科技水平的計劃。另外,也
    可以是一些新措施,使師生在教授和學習課程內
    的任何其他科目時,學生的學習能力和教師發揮
    的作用得以提高。

  2. 課外活動

    這是指推動多類課外活動的計劃,目的是為學生
    提供全面教育,著重他們在德、智、體、群、美
    方面的發展。

  3. 校本計劃

    由於當局鼓勵學校實行校本管理,加強問責性,
    對學生和家長負責,因此各間學校各需不同形式
    的資助,為其學生提供它們認為是優質的教育,
    是理所當然的。這類別的計劃包括多類活動,例
    如為校長教師而設的校本訓練課程、學校管理新
    方法的試驗計劃、加強學校家庭合作的活動、為
    成績差的學生試行的新教學法,以及為學業成績
    優異的學生提供的獎勵等。

  4. 對出色表現的獎勵

    獎勵表現出色的學校和卓越的教學方法,可以有
    效地推介良好的做法,同時可促進學校之間和教
    師之間的良性競爭。此舉亦有助維持士氣、提高
    優秀教師和學校校長的聲望和社會地位。至於這
    個獎勵計劃應如何構思才最理想,則需要徵詢教
    統會的進一步意見。

  5. 教研工作、檢討和顧問研究

    學校/教育團體/學者可以就某些特別教育課題
    和問題進行教研工作、檢討和顧問研究,例如制
    訂「學校質素指標」、創新的校舍設計、研製輔
    助教學的電腦軟件等。優質教育基金資助的範圍
    ,亦應包括不時聘請外界專家進行院校體制檢討
    ,以監察學校的教育質素,以及不受大學教育資
    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的教學水準。
5. 我們相信擬設的優質教育基金可以靈活運用,為上述
建議提供財政支援。由於這些計劃均是一筆過撥款資助
的獨立計劃,因此由優質教育基金這類資本基金予以資
助,是恰當的。

6. 為確保優質教育基金能在最大程度上反映社會的期望
,教育統籌局局長建議在教統會下設立一個優質教育基
金督導委員會,負責制訂優質教育基金發放撥款的政策
,以及就所有撥款申請,向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供建議。
我們建議中督導委員會的成員,會確保我們在基金的運
用上,能獲得最中肯的意見;同時亦確保基金所資助的
計劃,能平均涵蓋各個層面的。我們所建議督導委員會
的職權範圍和成員名單,載於附件 1。我們已就上述安
排徵詢教統會的意見,並獲教統會同意。

7. 根據建議計劃,學校、教育機構、教育專業人士和個
別市民,均可向優質教育基金申請撥款,進行一些以改
善教育質素為目標的特別計劃或活動。督導委員會認為
教統會有需要主動推行有助優質教育發展的新計劃時,
教育統籌局或教育署也可以申請撥款。該基金發放撥款
的基本準則是,新措施本身須具備優點、有關的推展計
劃亦須可行及有效。由於優質教育基金屬於資本基金,
因此只有真正屬一次過獨立推行 ( 包括為期較短的試驗
計劃 ) ,而且不會帶來經常財政承擔的計劃,才會獲得
批准。原則上我們不會使用基金的撥款來開設公務員職
位。我們建議優質教育基金發放撥款的評核準則,載於
附件2

8. 假如建議的計劃或活動為期短於一年,我們通常會一
筆過發放撥款。至於一些需時多年和分多個階段進行的
計劃,我們則通常會首先批予一年或一個階段所需的款
額。倘若計劃進展令人滿意,我們才會按年撥款資助餘
下數期所需的費用。由於優質教育基金屬於資本基金,
因此不會資助一些需要經常開支的長期計劃。我們預期
在1998年1月初,便可首次邀請各界人士提交申請。

教育統籌局和庫務署擬增加的人手

9. 教育統籌局局長亦建議在教育統籌局設立一個秘書處
,負責優質教育基金的整體管理,同時為督導委員會提
供秘書支援。秘書處的工作範圍包括-

  1. 管理優質教育基金和接受申請;

  2. 處理申請;

  3. 監察計劃進度,並與受助人檢討進度;

  4. 評估已完成計劃的成效;

  5. 根據基金所資助的研究和發展計劃所得的結果提
    供建議;以及

  6. 推介受助計劃的良好做法和經驗。

10.教育統籌局局長建議在該局開設兩個首長級常額職位
,即一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一個高
級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位;以及為新的秘
書處增設15個非首長級常額職位。此外,教育統籌局局
長也建議在庫務署增設五個非首長級常額職位,以協助
庫務署署長處理基金的投資事宜。這些擬設職位的詳情
,載於下文第11至15段。

增加副局長級別的首長級人手支援

11.目前,教育統籌局設有一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常額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點),職銜定為教育統籌局副局長(1)
,出任人員負責處理高等教育、人力策劃和勞工事務;
另設有一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
點),職銜定為教育統籌局副局長(2),出任人員負責處理
學校教育事宜。我們於1997年10月13日開設一個首長級
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職銜定為教育
統籌局副局長(3),以便出任人員處理大幅增加兼日趨複
雜的學校教育工作。教育統籌局副局長(2)現正負責監察
教統會的工作、優質教育基金的成立、學校的語文教育
工作、各項大規模的教育檢討和把資訊科技應用在教育
範疇的長遠策略。教育統籌局副局長(3)則負責小學學前
至中學階段的學校教育、師資培訓、特殊教育等範疇的
工作,並督導建校計劃和學校改善計劃,以及監察《一
九九七至九八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和《一九九七
年施政報告》所列的各項教育措施的推行。教育統籌局
的組織圖載於附件3

12.教育統籌局局長曾檢討上述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
位,並認為教育統籌局在學校教育方面所增加的工作量
屬長遠性質,而非短暫現象。因此,他會繼續需要兩名
屬副局長級別人員的協助,以應付日趨複雜和日益增加
的學校教育工作。

掌管優質教育基金秘書處所需的首長級人手支援

13. 為了向優質教育基金提供秘書服務,教育統籌局局長
亦建議開設一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
第2點),掌管優質教育基金秘書處;以及提高教育統籌
局的編制上限,以便為該秘書處開設15個非首長級職位
。優質教育基金秘書處的建議組織圖載於附件4。我們已
在1997年10月13日開設一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
處理成立優質教育基金和優質教育基金秘書處的工作。
我們現在需要開設一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常額職位,因
為審核建議計劃的工作和基金的整體管理工作均需要高
層人員的意見和參與。我們曾檢討教育統籌局其他首席
助理局長/首長級薪級第 2 點職位的職責,並認為他們
均無法兼顧額外工作。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將於1998 年
1 月審議上述兩個擬設的首長級常額職位,分別為一個
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和一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

14.秘書處的非首長級職位會包括一個高級政務主任、兩
個總行政主任、兩個高級行政主任、一個高級中文主任
、三個一級行政主任、兩個一級私人秘書、三個二級私
人秘書、兩個助理文書主任、一個文書助理和一個打字
員職位。在這些職位中,當局會由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
委員會(下稱「語常會」)辦事處重新調配三個職位至優
質教育基金秘書處。該秘書處會同時為督導委員會和語
常會提供行政支援。

基金的投資

15.關於投資信託基金的權力,《教育署署長法團條例》
第 5 條已有明文規定。我們建議委任庫務署署長處理基
金的投資事宜,以及成立優質教育基金投資顧問委員會
,就基金的投資事宜制訂政策並予以監察。委員會的成
員會包括上述督導委員會的主席、教育統籌局局長、教
育署署長和庫務署署長。我們採用的投資方式,既能令
基金的價值有合理增長,又能令基金賺取經常收入,以
應付日常的撥款要求。投資顧問委員會會就資產分配事
宜制定指引,以達到上述投資目標。優質教育基金亦應
獲准接受社會人士和私營機構的贊助與捐助,以推行指
定計劃。

16.庫務署署長會加強其公積金部的人手,以處理基金大
部分資產的直接投資活動,範圍包括本地股票、債券和
銀行存款;以及監察獲委聘處理海外投資活動的基金經
理的表現。因此,他需要增設五個職位,包括一個高級
庫務會計師、一個庫務會計師、兩個二級會計主任和一
個助理文書主任職位。增設五個職位的每年平均員工開
支總額為3,865,344元。這筆開支佔基金總額的比例約0.1%
,有關比例與現時公積金部管理兩個學校公積金所收取
費用的比例相同。

17.教育署署長會公布經審計的優質教育基金帳目,而教
育統籌局局長會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時,在結帳後盡快
把這些帳目提交立法機關審閱。

財政影響

18. 如委員批准建議的撥款,我們需要在1997-98年度追
加撥款50億元。

19.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在優質教育基金秘書處增設擬
議的非首長級職位所需增加的年薪總值為5,962,200元。
若把庫務署增設的五個非首長級職位的年薪總值2,235,660
元一起計算,所需增加的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的年薪總
值為8,197,860元。

20.1997-98年度預算並沒有預留款項以支付這項建議的
開支。若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會運用獲轉授的權
力,提供1997-98年度所需的追加撥款。

背景資料

21.1997年10月7日,教統會發表第七號報告書《優質學
校教育》,建議設立優質教育基金,讓各界申請一筆
過撥款,以進行改善學校教育質素的計劃,以及在教
育統籌局開設秘書處,以管理優質教育基金並提供相
關服務。

教育統籌局
1997年12月

FCR(97-98)81 附件1

優質教育基金督導委員會

建議的成員

主席-教育統籌委員會(下稱「教統會」)的非官方委員

委員

  1. 教統會兩名委員

  2. 教育委員會兩名委員

  3. 三名來自學界/商界/專業界的人士

  4. 教育統籌局局長和教育署署長的代表

  5. 增補委員(如有需要)
建議的職權範圍

為了提高整體學校教育質素,督導委員會會就規管優
質教育基金運作的政策和程序,向政府提供意見,特
別是-

  1. 就保管和使用優質教育基金,提供建議;

  2. 制定接受申請撥款的程序和用以評核撥款申請的
    指引,以及訂定優質教育基金發放撥款的詳細準
    則;

  3. 審閱撥款申請,並就應否支持申請向受託人提出
    建議;以及

  4. 監察優質教育基金的運作,並檢討受資助計劃的
    效用。
FCR(97-98)81 附件2

優質教育基金
發放撥款的評核準則


我們建議在評核有關的撥款申請時,優質教育基金秘書
處和優質教育基金督導委員會應考慮下述事項-

  1. 擬議計劃的範圍和性質是否符合優質教育基金的
    目標;

  2. 有關申請是否已清楚述明計劃結束後預期可取得
    的成果;

  3. 申請者須闡釋如何評估預期的成果,以及這些成
    果如何能對優質教育作出貢獻;

  4. 建議中的計劃不會帶來任何持續的經常財政負擔;

  5. 計劃的開支與預期的成果大致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