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7-98)53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1月14日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本文附件載有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所提建議的摘要。
2. 在1997 年10月22日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委員
通過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批准議程文件EC(97-98)24至29所
載的建議。有關文件先前已送交各委員考慮,故此不再
附上。
3.請各委員批准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4.政府首長級職位編制的最新情況如下-
常額職位 | 編外職位 | 總數
|
---|
把1997年10月31日委員批准
的職位計算在內的情況 | 1 441 | 78 | 1 519
|
文件編號EC(97-98)24 | - | 1 | 1
|
文件編號EC(97-98)2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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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EC(97-98)26 | 1 | - | 1
|
文件編號EC(97-98)27 | - | - | -
|
文件編號EC(97-98)28 | - | - | -
|
文件編號EC(97-98)29 | - | - | -
|
總數 | 1 442 | 79 | 1 521 |
庫務局
1997年10月
FCR(97-98)53 附件
1997年10月22日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所討論的建議摘要
EC文件編號 | 開支總目 | 建議
|
---|
EC(97-98)24 | 總目80- 司法機構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開
設下述編外職位,開
設期至2000年9月28日
為止,以便出任人員
接掌一名高等法院原
訟法庭法官的司法職
務,該名法官已獲委
任為選舉管理委員會
主席-1個原訟法庭
法官職位 (181,050元)
|
EC(97-98)25 |
總目46-公
務員一般開
支(香港出口
信用保險局)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
在政府總部轄下公務
員事務局保留下述編
外職位,直至2000 年
3 月 31日為止,以便
繼續借調一名合適的
人員到香港出口信用
保險局-1個首長級乙
一級政務官職位 (首
長級薪級第4點)
(145,150元至149,600元)
|
EC(97-98)26 |
總目37- 衛生署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開
設下述常額職位,以
改善部門行政-1 個
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
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0,000元至116,800元)
1個首席行政主任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
(92,650元至98,300元)
並刪除下述常額職位,
以作抵銷-
|
EC(97-98)26(續) |
|
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
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0,000元至116,800元)1
個總行政主任職位
(總薪級第45至49點)
(72,135元至83,105元)
|
EC(97-98)27
| 總目90- 勞工處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下
述編外職位,直至1998年
6 月30日為止,以便繼續
借調一名合適的人員到僱
員再培訓局-1個勞工處
助理處長職位(首長級薪
級第2點) (110,000元至11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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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97-98)28 | 總目91- 地政總署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把地
政總署1997-98年度常額編
制內所有非首長級職位按
薪級中點薪額估計的年薪
總值上限提高 9,201,000元
,即由978,809,000 元增至
988,010,000 元,以便開設
25個非首長級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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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97-98)29 | 總目37- 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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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
1998-99年度的預算草案內
保留下述編外職位,以便
繼續借調一名首席行政主
任到香港戒毒會擔任總幹
事一職- 1 個首席行政主
任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
點)(92,650元至98,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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