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1997年 11月 21日

臨 時 立 法 會

FCR(97-98)62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1月21日


總目173-學生資助辦事處
分目275學生車船津貼計劃

    請委員批准擴大學生車船津貼計劃的適用範圍,
    把25歲以上的合資格學生包括在內。
問題

根據現行的學生車船津貼計劃,25歲以上的全日制學生
,即使通過入息審查和符合其他申領準則,也沒有資格
領取車船津貼。

建議

2.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建議由1998/99學年起,擴大學
生車船津貼計劃的適用範圍,把年齡在25歲以上,並符
合其他現行各項申領準則的學生包括在內。這項建議得
到教育統籌局局長支持。

理由

3.根據學生車船津貼計劃,年齡在12至25歲之間,尚未
完成學士學位課程而住所與上學地點非在步行十分鐘可
及的距離內的全日制學生,倘若通過入息審查,可領取
車船津貼。至於25歲以上的學生,無論其經濟狀況如何
,均沒有資格領取車船津貼。我們認為這個年齡限制並
不適當。現在已有越來越多的成年學生修讀全日制專上
教育課程。倘若這些學生能夠證明他們需要經濟援助,
我們應同樣給予車船津貼。因此,我們建議取消這個計
劃的年齡上限,使其批核準則與其他需要審查入息的專
上學生資助計劃的批核準則看齊。這項建議亦配合政府
的政策,即所有合資格的學生都不會因家境清貧而失去
接受全日制專上教育的機會。

財政影響

4.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根據1997/98學年申請學生車船
津貼的初步結果和最新預測的學生人數,估計實施這
項建議會使約 375 名學生受惠,所需增加的經常費用
為744,000元。

5. 如各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會在1998-99年度預算
草案內預留足夠款項,以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背景資料

6.目前,學生車船津貼計劃發放車船津貼予年齡在 12
至25歲之間,家境清貧而尚未完成學士學位課程的全
日制學生,這些學生的住所與上學地點非在步行十分
鐘可及的距離內。我們會對申請人進行入息審查。通
過入息審查的清貧學生可獲發學期中往返住所和學校
的車船津貼,津貼額為學生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往返其
住所和學校所在地區的平均成人收費一半的數額。運
輸署制訂了一份用以計算車資的申算表,並每年更新
申算表的資料,以釐定申請個案所需的津貼額。

教育統籌局
199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