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1997年11月21日

臨 時 立 法 會

FCR(97-98)63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1月21日



總目40-教育署
分目149-般部門開支
分目305中學資助則例
分目330向私立中學給予援助及購買學位
經常帳新分目108「就特別委任而支付的酬金」
    請各委員-

  1. 接納由1998/99學年起,在官立及資助類別
    中學實施新設的「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
    師計劃」的財政負擔;以及

  2. 批准在這計劃下聘用的教師的薪酬方案。
問題

我們須採取積極的措施來提高學生的英語能力,以保持
香港作為國際貿易和金融中心的競爭力。

建議

2.教育署署長作出下述建議,並獲教育統籌局局長支持-

  1. 由1998/99學年起,在所有官立及資助類別中學實
    施新設的「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載於
    下文第4段);以及

  2. 按照下文第6段和第7段所述的薪酬方案,聘用「
    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的教師。
理由
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


3. 自1987年起,我們已鼓勵各中學聘用以英語為母語的
英語教師,以改善英語教學和增加學生接觸英語的機會
。《教育統籌委員會第六號報告書》已確定以英語為母
語的英語教師 (以下簡稱「英語教師」)在英語教學上的
效用。

4.教育署署長按照實行現有計劃的經驗,建議推行一項
新的「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根據這計劃,
我們會為每所不足40班的官立及資助類別中學提供一名
英語教師,以及為每所有40班或多於40班的官立及資助
類別中學提供兩名英語教師。此外,我們會容許採用中
文為教學語言的學校,聘用本計劃的英語教師,以填補
其中一名獲准增設的額外英文教師職位空缺。提供額外
的英文教師職位,是我們為協助採用中文為教學語言的
學校改善英語教學而推行的積極措施之一。按照目前估
計,約有80%官立及資助類別中學會在1998/99學年採用
中文為教學語言。我們預期需要在該年度招聘約 750 名
英語教師。

5. 英語教師會在上述學校擔任英文輔導教師的工作。他
們會協助推行以學校為本位的英文教師發展計劃,並協
助締造一個理想的環境,供學生以英語交談和練習會話
技巧。這些英語教師可分擔現時英文教師所肩負的沉重
負擔。

薪酬方案

6. 為吸引足夠數目的合資格外籍教師申請英語教師的職
位,我們建議一套薪酬方案,包括基本薪金、旅費和行
李津貼、特別津貼、醫療津貼以及約滿酬金等服務條件
。建議的特別津貼(津貼額固定為每月13,000元)以及旅費
和行李津貼,是支付給通常居住在香港以外地方的教師
。此外,尚有其他附帶福利,包括預支薪金和假期。建
議的薪酬方案載於附件1。該套薪酬方案適用於根據「以
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受聘的教師,不論他們是
在政府或資助中學任教。在政府學校任教的教師將以非
公務員聘用條件受聘。

7.我們聘用的英語教師,初步聘用期為兩年,由1998年9
月開始;續約與否則須視乎他們的表現是否理想而定。
英語教師在聘用期間沒有晉升機會。

聘用資格

8. 英語教師須具英文科的認可學位、持有教授英語作為
外語或第二語言的文憑及/或學位教師教育證書,同時
在取得上述資格後有至少兩年教授英語經驗。英語教師
的聘用資格詳情,載於附件 2;擬議的職責表則載於
件 3
。本地教師若具備所需資格,英語的語文能力又達
致母語的水平,亦可申請英語教師的職位。然而,他們
將沒有資格領取特別津貼、旅費或行李津貼。

招聘辦法

9. 鑑於需要招聘大量英語教師,我們會委聘一個在世界
各地有聯繫網絡和具備有關經驗和專業知識的機構,負
責整項招聘工作。為協助個別英語教師適應本地的學校
環境,我們會要求該機構為初上任人員舉辦入職輔導和
輔助訓練計劃,同時,亦會要求該機構定期評估上述計
劃。該機構亦會為英語教師和本地教師舉辦訓練課程和
經驗交流會,以幫助外籍教師融入香港的學校制度。教
育署會密切監察該機構的運作,同時或會選擇派員參與
在本地和海外進行的招聘面試。

財政影響

10.我們估計由1998-99至2001-02年度,上述計劃的每年
經常費用如下-

1998-19991999-20002000-20012001-2002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a)薪金168,382297,126304,964307,130
(b)旅費和行李
津貼
34,6001,76865,2673,548
(c)特別津貼68,705121,238124,436125,320
(d)醫療津貼1,7953,1703,2563,284
(e)約滿酬金0086,5964,358
薪酬方案
的小計
273,482423,302584,519443,640
(f)代課教師8421,4861,5251,536
(g)招聘工作
相關的開支
22,1504,7407,0904,240
(h)評估費用3,000 12,0001,5001,500
以下述方式
抵銷的數額-
由於以本計
劃受聘的英
語教師填補
採用中文為
教學語言的
學校的英語
教師職位空
缺,故這些
職位開支可
用以抵銷有
關費用
(78,520)(139,075)(143,209)(144,352)
總計220,954302,453451,425306,564

11.關於第10段(a)項,1998-99年度為數168,382,000元的
開支,是用以支付 755名英語教師七個月的薪金,他們
會按學位教師的薪級(現時為20,865元至43,940元)支薪,
有關薪級與本地教師相同。至於 1999-2000 年度和其後
的開支,是用以支付有關年度一整年的薪金和新的學校
啟用後增聘的英語教師。

12.關於第10段(b)項,有關開支是用以支付英語教師和
可能隨行的配偶和子女的旅費和行李津貼。每名教師
在每份合約下可獲得來回旅費。

13.關於第10段(c)項,有關開支是用以支付通常居於本港
以外地方的英語教師的特別津貼,津貼額為每名教師每
月13,000元。這項津貼在合約期內固定不變。

14.關於第10段(d)項,有關開支是用以支付英語教師和其
家屬(如有的話)的醫療津貼。

15.關於第10段(e)項,有關開支是用以支付為期兩年的合
約完滿履行後的約滿酬金,金額為合約期基本薪金總數
的15%。我們在2000-01年度才需要首次發放約滿酬金予
1998-99年度聘用的教師,因此,這項計劃在 1998-99 至
2001-02年度期間的每年預算經常開支會有所波動。

16.關於第10段(f)項,有關開支是用以提供代課教師,替
代休假的英語教師。

17.關於第10段(g)項,有關開支是用以進行招聘、資歷評
核、舉辦入職課程、為新聘的教師提供支援服務和資料
套,以及舉辦英語教師和本地教師的訓練課程/經驗交
流會。我們已假設每個合約完結時流失率為20%。招聘
開支的詳細分項數字載於附件4

18.關於第10段(h)項,有關開支是用以支付這項計劃的評
估費用。評估範圍包括這項計劃在提高本港學生英語水
平方面的成效。

背景資料

19.1987年,我們推行外籍英語教師試驗計劃,目的是提
高學生的英語成績。我們在評估該試驗計劃的成果後,
於1991年9月推行長期的外籍英語教師計劃。

20.《教育統籌委員會第六號報告書》建議,在未有足夠
數量的曾受訓練的本地教師之前,當局應鼓勵學校按照
本地服務條件聘用更多以英語為母語的教師。1996年9月
,我們根據該委員會的建議,推行「以英語為母語的英
語教師計劃」。我們原本打算招聘 100 名英語教師,不
過,各方面對該計劃的反應只是一般;在1996-97和
1997-98年度,我們只能分別聘請到12和37名教師。其中
一個原因是有關的薪酬方案並不吸引,另一原因是學校
沒有額外的英語教師職位,有關學校須放棄其教師編制
的一個職位,才能聘用一名英語教師。

教育統籌局
1997年11月



FCR(97-98)63附件1

新設的「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受聘教師的
薪酬方案


薪酬方案和附帶福利

(a)薪金

薪金按月支付,薪級相等於學位教師的薪級(總薪級表第
17至33點,1997-98年度的薪額為20,865元至43,940元);
實際薪金會視乎個別受聘人的資歷和經驗而定。

(b)旅費

教師與其配偶和隨行子女可按每份合約獲循最直接路線
來回原居地和香港的一般經濟客位機票。

(c)行李津貼

來回原居地和香港的交通和行李開支可獲發還,數額相
等於合資格公務員所領取的金額。(舉例來說,現時由英
國來港的單身和已婚公務員分別可領取約1,300元和5,000
元,而由香港返英則分別可領取3,300元和6,500元。)

(d)特別津貼

如受聘人通常居於香港以外的地方,每月可領取定額津
貼13,000元。

(e)醫療津貼

受聘人購買醫療保險的費用可獲發還。單身人士和已婚
人士每年分別最多可領取1,400元和5,400元。以上數額相
等於公務員每年在這方面的平均開支。

(f) 約滿酬金

可於合約期滿時獲得一筆相等於合約期內基本薪金總額
15%的酬金。

其他福利

(a)預支薪金

可在首次受聘時申請預支不超過兩個月的薪金,並在有
關的合約期內按月還款。

(b)可享有的假期

假期包括學校假期、事假、病假和產假。



FCR(97-98)63附件2

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下稱「英語教師」)
的聘用資格


申請人須以英語為母語。

申請人最好具備在其國家以外地方教授英語的經驗。

英語教師的聘用資格按優先次序分類如下-

第一類

  1. 持有英國語文、語言學、英國文學、英國語文及
    文化或現代語言的文學士學位;

  2. 持有學位教師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

  3. 教授英語作為外語或第二語言的資歷至少達到文
    憑程度;以及

  4. 取得上述資格後,至少具有兩年在一所中學或以
    上程度的認可學校教授英語(最好是作為第二語言
    或外語)的經驗。
第二類
  1. 持有經修讀3年全日制課程而取得的教育學士學位
    (主修英國語文或現代語言,但並非專修小學教育);

  2. 教授英語作為外語或第二語言的資歷至少達到文
    憑程度;以及

  3. 取得上述資格後,至少具有兩年在一所中學或以
    上程度的認可學校教授英語(最好是作為第二語言
    或外語)的經驗。
第三類

  1. 持有英國語文、語言學、英國文學、英國語文及
    文化或現代語言的文學士學位;

  2. 持有學位教師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或教授英語
    作為外語或第二語言的資歷至少達到文憑程度;
    以及

  3. 取得上述資格後,至少具有兩年在一所中學或以
    上程度的認可學校教授英語(最好是作為第二語言
    或外語)的經驗。

FCR(97-98)63附件3

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下稱「英語教師」)
的建議職務


英語教師的實際職務應由各校校長根據其學校的具體需
要而釐定。現建議英語教師的職務應包括下列工作-

  1. 負責課堂上的教學和評估工作;

  2. 向英文科科主任提供支援,包括協助剪裁課程和
    預備教材;

  3. 協助舉辦與英語有關的課外活動,如演講、戲劇
    、辯論、朗誦和廣泛閱讀計劃;

  4. 協助為學生舉辦更多課餘的英語會話活動,尤其
    在以中文為教學語言的學校;

  5. 協助在校內設立英語角,讓學生在其指導下練習
    英語會話和閱讀英文書;以及

  6. 為校內其他老師提供有關英語的資料。

FCR(97-98)63附件4

新設的「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
與招聘工作有關的開支


項目1998-99
千元
1999-2000
千元
2000-01
千元
2001-02
千元
(a)招聘工作(刊
登廣告、初步
挑選工作、進
行面試等);每
位受聘人員約
需費13,000元
9,8205002,070160
(b)由香港學術
評審局進行學
歷評估;每次
評估需費1,600
4,8302401,02080
(c)入職輔導、
訓練、研討會
和支援服務
7,5004,0004,0004,000
總計22,1504,7407,0904,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