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
PWSC(97-98)73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1月26日
總目703-建築物
治安-司法
26LJ-九龍城裁判法院大樓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把26LJ號工程計劃
提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
4億4,460萬元,用以興建九龍城裁判法院大樓。
問題
新蒲崗裁判法院大樓現有的設施嚴重不足,未能符合法
庭服務方面的現今需要。
建議
2. 建築署署長建議把26LJ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按付
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總額為 4億4,460萬元,用以
興建九龍城裁判法院大樓。這項建議獲司法機構政務長
支持。
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
3. 這項工程計劃是在九龍城亞皆老街與露明道交界處一
幅面積 2 780平方米的預留土地上,興建一幢12層高的
裁判法院大樓,建築面積為16 760平方米。
4.擬建的裁判法院大樓會提供以下設施—
- 10個法庭連內在設施,例如連接法庭與拘留室的
保安通道;
- 相關的裁判官內庭、公眾諮議室、證人等候室、
會議室、圖書館、保護證人室、拘留室、總務室
、附屬地方;
- 最初用作總務室的地方,但有關地方預建有內在
設施,以便日後改建為兩個額外的法庭;以及
- 在地庫和一樓設置34個停車位、上落客貨設施,
以及供香港警務處和懲教署人員執行工作的地方。
理由
5.擬建的九龍城裁判法院大樓會取代現時的新蒲崗裁判
法院大樓。新蒲崗的法院大樓建於70年代初,現有的設
施嚴重不足,未能符合法庭服務方面的現今需要。新蒲
崗裁判法院大樓既沒有供殘疾人士使用的設施,也沒有
證人等候室和公眾諮議室。法院大樓的拘留室沒有足夠
的會見室讓訴訟當事人與其法律代表討論案件,沒有記
者和律師專用的設施,沒有足夠的公共洗手間,公眾等
候處缺乏通風或空氣調節系統,而少年法庭則設備簡陋
。若要繼續使用現有的法院大樓,便要在現有的建築物
進行大規模的改善和修建工程,使其合乎現今標準。
6. 規劃署署長在 1992年委託顧問研究太子道與景福街之
間的新蒲崗裁判法院現址和其毗鄰地方的發展潛力。研
究結果建議,應重新發展裁判法院現址,使該處的潛力
得以充分發展。經考慮上述兩方面的問題後,我們的結
論是,把新蒲崗裁判法院遷往別處,把該法院所在的土
地納入售地計劃的做法,更能善用資源。因此,我們建
議在九龍城興建一幢裁判法院大樓,提供足夠和現代化
的服務和設施,把新蒲崗裁判法院遷往該處。
財政影響
7.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這項工程計劃的建設費用
總額為 4億4,460萬元(見下文第8段),分項數字如下-
| 百萬元
|
---|
(a) 地盤平整工程 | 1.2
|
(b) 打樁工程 | 28.4
|
(c) 建築工程 | 141.0
|
(d) 屋宇裝備 | 87.7
|
(e) 渠務和外部工程 | 1.8
|
(f) 傢具和設備 | 29.4
|
(g) 顧問費 | 3.0
|
(h) 應急費用 | 29.1 _____
|
小計 | 321.6 (按1996年12月 價格計算)
|
(i) 通脹準備金 | 123.0 _____
|
總計 | 444.6 _____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
這項工程計劃的建築面積為16 760平方米。按1996年12
月價格計算,建築費用的單位價格(不包括傢具和設備
費用或顧問費,但包括應急費用)為每平方米 17,255 元
。按人工作月數估計的顧問費分項數字載於
附件。
8.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年度 | 百萬元 (按1996年12月 價格計算) | 價格調 整因數 | 百萬元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
---|
1998-99 | 24.8 | 1.16358 | 28.9
|
1999-2000 | 82.6 | 1.26830 | 104.8
|
2000-01 | 113.0 | 1.38244 | 156.2
|
2001-02 | 84.7 | 1.50686 | 127.6
|
2002-03 | 16.5 | 1.64248 | 27.1
|
| _____ | | _____
|
| 321.6 | | 444.6
|
| _____ | | _____ |
9. 我們按政府對 1998至2003年期間工資和建造價格趨勢
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由於我
們可預先清楚界定工程範圍,出現不明確情況的機會甚
微,因此會以固定總價合約形式,為工程招標。
10.估計這項工程計劃會令每年的經常開支增加740萬
4,000元。
公眾諮詢
11.我們已於1996年1月徵詢九龍城區議會的意見,區議
員並沒有提出反對。
環境影響
12.建築署署長委聘的顧問已完成初步環境檢討研究。環
境保護署署長已審核研究結果,並同意初步環境檢討所
得的結論,認為無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我們會在裁判
法院大樓安裝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以減低交通噪音對法
院大樓內部環境所造成的影響。
13.我們會實施有關工程合約所定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
控制施工期間的噪音、塵埃和地盤流出的水所造成的滋
擾。
土地徵用
14. 這項工程計劃無須徵用土地。
背景資料
15. 我們於1996年9月把26LJ號工程計劃提升為乙級。我
們已委聘顧問進行合約前的土地勘測、工料測量和結構
工程,預算所需費用為410萬元。我們已於1997 年1月在
整體撥款分目 3100 GX「為工務計劃丁級工程項目進行
可行性研究、小規模勘測工作及顧問費」項下撥款支付
這筆費用。我們計劃於 1998年 4 月動工興建擬議的裁判
法院大樓,於2000年12月完工。
16.這幅位於九龍城的土地佔地2 780平方米,指定的地積
比率為5。由於這項工程計劃的總樓面面積達13 900平方
米,故有關土地會得以地盡其用。
司法機構
1997年11月
PWSC(97-98)73 附件
26LJ-九龍城裁判法院大樓
顧問費詳情
估計顧問費的分項數字
顧問的 員工開支 | | 預計的人 工作月數 | 總薪級 平均薪點 | 倍數 | 估計費用 (百萬元)
|
---|
工料測量
|
合約管理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12.63 16.13 | 40 16 | 3.0 3.0 | 2.1 0.9
|
| | | | | _____
|
顧問的員工開支總額 | 3.0 _____ |
註
1.採用倍數3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員工開支總額
( 包括顧問間接費和利潤),是因為有關人員會受聘在顧
問的辦事處工作。(在1996年4月1日,總薪級第40點的月
薪為55,390元,總薪級第16點的月薪為18,595元)。
2. 上述數字是根據建築署署長擬訂的預算計算出來。我
們必須透過一貫的競投方式選定顧問後,才能知道實際
的人工作月數和實際所需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