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2)1401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HA

臨時立法會
民政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8年2月16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林貝聿嘉議員(主席)
羅叔清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陳財喜議員
黃英豪議員
劉江華議員
顏錦全議員

缺席委員:

夏佳理議員
廖成利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蔡根培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第I項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1)
溫頌安先生

民政事務局助理局長(1)3
陳婉嫻小姐

議程第II項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4)
伍靜文先生

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2)
韋立善先生

拓展署助理署長(拓展)
陳維新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2
李蔡若蓮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2
徐偉誠先生
I.跟進有關青年政策的討論

[CB(2)985(01)號文件 --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進一步提交
的意見書]
[CB(2)985(02)號文件 -- 政府當局提供的討論文件]

主席扼要複述在1998年1月19日會議上,事務委員會聽
取香港青年社團聯盟和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意見的
情況。社聯因應議員的意見,另再提交意見書,就制
訂青年政策一事提出更具體的建議。政府當局亦已提
供書面回覆,回應議員在上次會議所提的問題。

2.應主席所請,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1)向議員簡
介政府當局的文件。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1)表示
,作為《青年約章》的首個簽署機構,政府一直推行
各項政策,致力實踐約章的原則和理想,以促進青年
的福祉。政府當局已投入大量資源,透過教育統籌局
及衛生福利局等各個決策局及政府部門,推行這些政
策,有關詳情載於政府文件的附件內。雖然民政事務
局在青年發展,以及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和協助他們
建立正確道德價值觀方面,擔當統籌的角色,但要達
到約章所載的各項目標,有賴政府、家長、教師,以
及向青年人提供服務的各個非政府機構通力合作。

加深對中國的認識

3.副主席問及當局有何計劃及會撥出多少資源,培養
本港青年對中國的歸屬感。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1)回應時表示,當局現正推行各項措施,推廣公民教
育及加深市民對中國的認識。當局已撥款800萬元,以
供在1997至98及1998至99兩個年度推廣《基本法》之
用。有關工作包括擧辦展覽會、印製小冊子和製作光
碟,以介紹《基本法》及中國的政治架構和歷史文化
。此外,當局已增撥300萬元,資助非政府機構擧辦探
訪內地的青年交流活動。申請表格已派發予各個民政
事務處、教育機構及青年團體。若干團體已表示有興
趣擧辦這類活動,而截止申請的限期為1998年2月底。

4.至於培養青年人的民族意識,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
長(1)表示,市民需要時間了解"一國兩制"的精神,而當
局現正在學校及社會進行這方面的工作,向市民灌輸民
族意識。

有關青年人公民意識和道德價值觀的研究

5.一位議員詢問該項有關青年人公民意識和道德價值觀
的研究範圍和目標為何,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1)
表示,一如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所述,該項研
究由青年事務委員會負責進行,目的是探討如何能夠
讓年青人在建設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過程中擔當更積極
的角色,更踴躍參與義務工作,幫助他人,使下一世
紀的香港不僅物質富足,同時在精神領域上也比現在
更加豐盛,以應付種種的挑戰。該項研究包括進行兩
項調查,以了解青年人的公民意識及他們對就業的期
望;此外,亦會進行文獻資料研究,探討青年人的價
值取向,並會擧行諮詢會議,徵詢青年團體、學校及
青年的意見,藉以蒐集第一手資料。青年事務委員會
已完成資料搜集的工作,現正分析研究結果,以期在
1998年4月底之前向行政長官辦公室作出建議。民政事
務局首席助理局長(1)表示,該項研究會顧及各個團體
及事務委員會表達的意見。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1)應議員的要求,答允在研究報告備妥後,向事務委
員會提供該份報告。

政府當局對社聯進一步提交的意見書所作的回應

6.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1)回覆一位議員時表示,對
於社聯另再提交的意見書所載一些要點,當局有以下回
應 --
  1. 在學校課程內會加入一個概念,即香港是個國
    際城市,而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也是中國
    的一部分;

  2.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將於1998年4月成立,負責推
    廣資訊科技在學校及社會的應用,以維持香港的
    競爭力;

  3. 當局在修訂學校課程綱要時會考慮多元價值制度
    和國際視野這兩個因素;及

  4. 委任一位青年事務專員,掌管所有與青年有關的
    事務的建議,相對於現時由民政事務局統籌與青
    年有關的政策此一安排,未必是更有效的方案。
7.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1)表示,政府當局察悉社聯
的建議,並會與各個青年團體再行商議,探討達致這些
目標的方法。

《青年約章》

8.主席及部分議員表示,《青年約章》只載列一些理想
和原則,對簽署機構或人士並無約束力。他們詢問政府
當局如何能確保約章的條文得以落實。民政事務局首席
助理局長(1)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不會規定簽署者負有
法定責任,必須把約章付諸實行。《青年約章》實踐情
況檢討大會籌備委員會在1997年成立,負責籌辦第二屆
兩年一度的約章實踐情況檢討大會。籌備委員會的職責
是研究檢討的形式,包括 --
  1. 檢討所須涵蓋的事項;

  2. 能否訂立衡量標準,以評估約章條文的
    實踐情況;及

  3. 能否根據約章的條文,就一些共同關注
    的範疇制訂前瞻性的計劃。
9.就此,黃英豪議員質問政府為何未有作出承諾,按照
他在1997年12月3日獲臨時立法會(臨立會)通過有關青
年政策的議案中所建議,對《青年約章》進行檢討。他
促請政府尊重該項通過的議案,盡快採取措施,制訂具
體的青年政策,加強教育使青年人對中國有更深認識,
並且檢討《青年約章》,以及加強青年事務委員會在制
訂和推行青年政策方面的角色。對於政府未有承諾訂定
具體的時間表,以落實議案內所述的各項事宜,他表示
失望。

10.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1)回應時表示,政府致力
推行青年政策,以達致約章所載的理想及原則。然而,
當局難以訂定確實的時間表,因為推行政策的進度有賴
各有關方面,包括非政府機構、家長、學校,以至整個
社會的努力和合作。至於加強教育以加深青年對中國的
認識,當局正透過各項公民教育活動及修訂學校課程綱
要來進行這方面的工作。關於修訂約章一事,此事須得
到約章所有簽署機構及人士的同意。他表示,制訂前瞻
性的建議,屬於《青年約章》實踐情況檢討大會籌備委
員會的職權範圍。

11.黃英豪議員表示,作為該籌備委員會的成員之一,
他的理解是有關檢討針對約章的實踐情況,而非約章
條文的修訂。他認為政府應主動諮詢各青年團體對修
訂約章的意見。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1)回應時表
示,政府察悉議員在1997年12月3日辯論議案時所表達
的意見,並同意在學校內採取措施,以及透過社會參
與,致力加深學生和巿民對中國的認識。政府歡迎各
關注團體就日後的工作方向,包括有否需要修訂約章
一事發表意見和提出建議。

12.主席在總結討論時表示,政府應就臨立會在1997年
12月3日通過有關青年政策的議案中所述各事,進一步
研究未來的工作路向。

II.根據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鄉郊策略)進行
工程計劃的分工情況


[CB(2)985(03)號文件 -- 臨立會議員與屯門臨時區議
會議員於1997年10月23日擧行會議的紀要摘錄]
[CB(2)985(04)號文件 -- 政府當局提供的討論文件]

13.應主席所請,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4)向議員簡
介政府當局的文件。關於屯門臨時區議會議員建議提
高民政事務總署負責鄉郊策略小型工程項目的現行開
支上限(即1,500萬元)一事,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4)表示,鑑於有關計劃在人手方面有所限制,加上時
間緊迫,該項建議或會影響目前各項工程的竣工日期
。他表示,拓展署的編制較大,並且具備充足的技術
支援,足以承擔費用在1,500萬元限額以上的大型工程
。此外,大型工程項目與全港的整體策略和發展息息
相關,推行這些工程計劃,實在需要拓展署在規劃和
施工階段積極參與。因此,政府當局認為,較有效率
的做法是由拓展署繼續負責費用在1,500萬元限額以上
的鄉郊策略工程。

14.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補充,此事曾在1998年1月
26日鄉郊策略小型工程督導委員會會議上討論,鄉議
局的代表及新界各個臨時區議會的主席亦有出席該次
會議。雖然大部分出席會議的人士歡迎屯門臨時區議
會提出建議,但與會各人接納政府當局的意見,認為
在現階段提高工程的開支上限,對於現時根據鄉郊策
略小型工程計劃進行的改善工程的竣工日期,會有不
利影響。

15.一位議員表示,雖然他認同鄉郊策略大型工程應由
拓展署繼續負責,但他認為民政事務總署應獲分配足
夠資源,以加快進行小型鄉郊改善工程。有關此事,
他問及現時鄉郊策略計劃的進展。民政事務總署助理
署長表示,就小型工程而言,民政事務`署已動用的款
項,約為16億元撥款的半數,該計劃下其餘的工程項
目正處於詳細規劃或施工階段。民政事務總署會在目
前的計劃接近完成時研究未來的工作路向。至於為新
市鎮及策略發展而進行的大型工程,拓展署助理署長
(拓展)向議員匯報,在35項核准工程當中,15項業已
完成,另有7項正在施工。這些工程會耗資約20億元,
其餘的13項工程則正在規劃中,主要涉及元朗的改善
工程。

16.至於應否按通脹率調整鄉郊策略小型工程的1,500
萬元現有開支上限,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指出,民
政事務總署於1994年接手負責有關工程時,工程開支
上限已由1,000萬元大幅提高至1,500萬元。他表示,
提高開支上限會在資源方面對民政事務總署造成影響
,故須審慎考慮。

17.副主席要求政府優先興建通往西貢各條偏遠鄉村
的行車道路,以促進鄉郊發展。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
長表示,各區改善工程項目的優先次序由地區工作小
組決定。據他所知,有些道路工程不會獲得當局優先
進行,原因是有關的工程只會令少數居民受惠,又或
有關的鄉村位於郊野公園內,以致在興建道路方面出
現困難。主席表示,政府應尋求方法,解決在技術上
的難題。

III. 下次會議討論事項
[CB(2)985(05)號文件]

18.關於討論事項一覽表,事務委員會因應議員在會
上提出的建議,同意在1998年3月16日下次會議的議
程內加入下列事項 --
  1.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實施進展;

  2. 地區管理:

    1. 分區委員會與地區管理委員會的組成及
      職能;及

    2. 政府向互助委員會提供的資助及支援。


  3. 建築物管理:

    1. 大廈管理和防火方面的改善措施,以及
      強制規定大廈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及

    2. 大廈公契的監察及執行(關乎私人大廈停
      車場的管理)。


(會後補註:下次會議其後改於1998年3月23日擧行,
會議議程加入"追討贍養費的機制"一項。)

19. 會議於下午12時4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