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

安寧花園

背景


為跟進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房屋事務委員會的討
論,議員要求政府就安寧花園的問題提供補充資料。
以下是政府就提出的詳細問題的回應。

現有問題的解決辦法

問1 政府表示不應採用灌漿的方法來解決土地沉降所
引起的問題。那麼,政府建議用甚麼方法來代替
灌漿?

答1 由於安寧花園的發展商並沒有履行其十年承諾,
負責修葺因土地沉降而引致的損毀,房屋署會繼
續維修。房屋署在安寧花園所採用的修葺方法和
標準是與房屋委員會在其他屋邨所用的相同。為
了減輕業主的憂慮,房屋署已對地下排水系統進
行電視勘測工作,並會繼續在選定的時段在屋苑
的多個重要位置監察仍有沒有土地沉降和其沉降
情況。

問2 對於結構欠妥的問題,例如三合土的脫落、平台
和牆壁出現的裂縫,以及外露的鋼筋等,政府提
供甚麼解決辦法?

答2 如果證明這些都是潛在性的問題,業主有權向發
展商採取法律行動。如果業主和發展商雙方同意
,房屋署願意充作調解人。

為確定是否須按《建築物條例》,進行詳細的勘
測或維修工程,屋宇署正為有關的檢查工作作準
備。

問3 對於已找出的 170 處並非完全因土地沉降而引致
的欠妥地方,倘若發展商 Hening Investment Ltd 不
加以修葺,政府會否像處理土地沉降所造成96處
欠妥地方一樣,發信要求發展商採取補救和進行
修葺?

答3 根據發展商所提供的十年維修承諾,房屋署不能
堅決要求發展商修葺並非完全因土地沉降而引致
的損毀。不過,如果業主能提出新證據或其他專
業理據,證明這些損毀是由土地沉降所造成,則
房屋署會再檢視個別損毀的成因並進行所需的修
葺工程。

查究和責任

問4 行政長官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八日給安寧花園
業主立案法團的覆信中表示,屋宇署和房屋署會
就這宗事件合力作進一步檢查及跟進行動(附件
I )。 屋宇署亦承諾會深入查究樓宇結構問題。
查究工作為何至今仍未展開?查究工作會在何時
開始和完成?

答4 正如行政長官的私人秘書在97年11月18日給安寧
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的回覆中所述,屋宇署和房屋
署正商討所需的跟進和檢查行動。屋宇署並無承
諾進行詳細勘測,以確定是否須要作出維修,因
這是超出該署的法定功能。正如在答覆(2)中所述
,為確定在《建築物條例》下,是否須要進行詳
細的勘測和維修工程,屋宇署正為有關的檢查工
作作準備。

問5 在發出入伙紙前,屋宇署職員會否進行實地視察
,以確保樓宇是按照批准圖則而興建,並符合有
關法例和條例的規定?安寧花園自一九九一年落
成以來,已出現種種樓宇結構問題,如該署人員
有進行實地視察,又有何理由會向該屋苑發出入
伙紙?

答5 在發出入伙紙前,屋宇署會考慮由認可人士、註
冊結構工程師和註冊承建商簽發的證明書,證明
樓宇是根據核准圖則興建,以及在結構上是安全
的。此外,屋宇署亦會考慮由專業人士和該署在
樓宇建造階段時進行的構件抽樣測試結果,以及
在收到入伙紙申請後進行的一般性實地檢查的結
果。

安寧花園在1991年落成時,並無證據顯示存有結
構問題。我們的紀錄顯示,前段所述的程序均有
遵行,亦無發現有違規之處。

問6 根據安寧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
十日給行政長官的信件,一名屋宇署工程師已承
認,在核准該項工程時,有行政失當的情況,而
且安寧花園亦非按照建築事務監督所批准的圖則
而興建(附件 II)。這是否屬實?如果不是,政
府可否提供有關的紀錄和文件,證明有關方面完
全依循各項程序行事,以及沒有行政失當的情況?

答6 屋宇署的工程師並無說過在批准工程時有行政失
當。不過,他曾向安寧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的主席
指出,第 3 和4座1樓橫樑的混凝土塗層,有可能
不合乎核准圖則的規定,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有
關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和註冊承建商的地
盤監督不足。

若有須要,當局可提供證明有關方面已遵守所需
程序的紀錄和文件,以供查閱。

問7 在一九九三年之前,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私
人參建計劃)委員會由房屋署署長出任主席,其
職責之一是審查合資格承投私人參建計劃工程的
認可發展商名冊。根據私人參建計劃興建的安寧
花園樓宇損壞不堪,這是否房屋署署長未能確保
發展商履行責任,興建優質樓宇?他是否就安寧
花園建築欠妥的地方而須承擔責任?

答7 私人參建計劃裏的房屋發展是由私人發展商承擔
的。在甄選投標書時,政府不單止是考慮標價,
還會考慮其他非標價項目,包括整體發展規劃和
設計細則、投標者的過往工作表現和財政能力,
以及其他對建築工程、環境和日後管理有關的發
展建議。

在驗樓方面,私人參建計劃是正如私人樓宇發展
一樣,必須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要求,發展商
所委聘的認可人士和註冊結構工程師必須定期監
察建築工程和結構工程,而註冊承建商亦須持續
地監察工程的進行。這些人士的角色是確保落成
的樓宇是符合由建築事務監督所批核的圖則和《
建築物條例》。房屋署署長委聘獨立的執業測量
師,對計劃作整體監督和監察工程的進度,計劃
的發展商亦委聘專業人士為其發展計劃負責設計
和施工。

問8 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日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
房屋局局長表示,房屋署署長委聘的獨立測量師
的職責,是監督計劃的整體進展。就安寧花園來
說,獨立測量師因何未能在施工期間察覺結構出
現問題?他的職責究竟是甚麼?他又如何監督該
項發展計劃?

答8 房屋署署長委聘的監察測量師,是代表署長對整
個發展計劃作整體監督,以及視察工程是否符合
安寧花園投標章程內的工程規格附表的規定。監
察測量師只須匯報在樓宇建築上可以見到有欠妥
的地方和建築工程進度有否延誤的情況。委聘監
察測量師的目的,並非要取代認可人士的職責,
認可人士應完全負責整個建築工程和施工水平的
監督。

問9 在同一次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規劃環境地政局
局長表示房屋署正徹底調查安寧花園事件。調查
工作會在何時完成?調查結果會否向議員和公眾
人士公布?

答9 房屋署已進行勘查,以確定因土地沉降所引致損
毀的範圍,並已把結果告知各位議員和有關業主。

土地沉降

問10 將軍澳填海區建有其他屋邨,為何這些屋邨的土
地沉降問題沒有安寧花園那般嚴重?

答10 將填土放置在可壓縮的軟性物料如海泥之上,所
得土地的地面較易下沉。在建築完成後而所出現
的下沉對工程建設所造成的影響,取決於許多因
素,例如可壓縮的軟性物料層的厚度、對填海工
程所作的處理或改良地質的方式、完成填海工程
和完成建築工程相距的時間、工程設計和施工時
的細節。由於這些因素會因不同地盤而異,因此
,即使是位於同一個地區,某個地盤的沉降問題
也可能比其他地盤嚴重。

問11 政府在要求Hening Investment Limited 在十年內負責
修葺因土地沉降所引起的損毀時,是否已清楚知
道土地沉降會引起嚴重的問題?

答11 請參閱答11。在保養期介滿時,發展商仍繼續修
葺因土地沉降而造成的損毀。為了給有關業主更
多保證,發展商同意作出承諾,在入伙紙日期起
的十年內,會修葺所有與土地沉降有關的損毀。

問12 如果填海區的土地沉降無可避免會影響到樓宇結
構,為何將軍澳其他屋邨的發展商無須提供類似
的保證?這些屋邨的居民是否亦需要獲得保障?

答12 填海區的土地沉降不一定會影響樓宇結構,因為
在設計上已顧及到這個問題。安寧花園的發展商
在一九九三年向房屋署提供的十年維修承諾,純
粹是發展商誠意提供的,因當時的賣地條款下,
私人參建計劃的發展商並無責任作出這類保證。
自一九九五年起,當局已推行措施,改善私人參
建計劃項目的賣地條款,除了規定發展商提供一
年的保養期外,亦規定發展商須為一系列的建築
欠妥之處而負責,例如混凝土剝落、滲水和樓宇
/土地沉降,為期五年。

問13 安寧花園發展計劃的地盤平整工程由誰負責?在
進行地盤平整工程的過程中,有否遺漏任何程序?
答13 該地盤平整工程是由拓展署負責,該署完成地盤
平整工程後,便把地盤交予私人參建計劃的發展
商,進行地基和樓宇建築工程。在進行地盤平整
工程時,並無遺漏任何程序。該地盤是填海得來
的,在填海工程過程中已裝置排水板來加快土壤
固結,以減少以後沉降的程度。填海地盤都通常
採用這個方法,包括將軍澳和馬鞍山的填海地盤。
問14 誰負責有關地盤建築工程的施工決定?政府當時
是否知悉土地沉降會引起問題?

答14 代表發展商的認可人士和註冊結構工程師須擬備
及提交發展建議,以取得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和同
意其在地盤展開建築工程。如建築事務監督認為
有關的建議符合結構和安全標準,便會給予批准。
其時,當局知道地盤可能會出現餘陷,故發展商
在擬備其發展建議時,須顧及此點。當局批准有
關的建築圖則的基礎是:地基工程必須深入至岩
床,以確保在出現任何地陷情况時,樓宇仍能維
持結構穩固。

安寧花園居民的賠償

問15 安寧花園建築欠妥而招致的費用,有關居民要求
賠償,政府會否考慮這項要求?

答15 原則上,政府不適宜承擔因發展商或其承建商不
履行職責而引致的開支。安寧花園的業主固然有
權就任何方面的爭議與發展商直接交涉,房屋署
亦會竭盡所能調解發展商與業主之間的爭議,並
協助解決有關問題。

與業主聯絡

問16 議員要求政府應就修葺工程與安寧花園的業主保
持密切聯絡,並定期向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有關
的進展情況報告。

答16 目前房屋署定期與業主舉行聯絡會議,商討有關
土地沉降修葺工程的各項安排。房屋署會定期向
房屋事務委員會議員提交有關的進展情況報告。

將來可作出的改善

問17 當局如何確保將來根據私人參建計劃興建的樓宇
是有良好質素?私人參建計劃下的樓宇發展,可
否受到與居屋一樣的監察機制所規管?

答17 請參閱答 7 。自一九九七年起採用的加權評分制
,以確保能夠客觀地評審發展商所提交的投標書。
私人參建計劃是由私人發展商興建的。發展商及
其委聘的認可人士,應負責確保所興建的樓宇具
有良好質素。

問18 根據現行制度,政府純粹依賴專業人士去確保建
築工程和樓宇結構工程的質素。可惜在安寧花園
中,已多次發現專業人士並不可靠。因此,政府
如何確保有一個更有效的機制去監管參與建屋計
劃的專業人士?政府會否制訂措施,確保由發展
商進行的樓宇檢查所得結果是可信的?

答18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和註冊承建商均是根
據《建築物條例》而註冊的。有關條例列明註冊
條件,其中包括申請人的資歷和經驗,就承建商
而言,更包括其職員的資歷和經驗、能得取機械
和資源的能力和管理架構。建築事務監督是得到
認可人士和結構工程師註冊委員會和承建商註冊
委員會的協助,以確保申請註冊的人士能符合規
定。上述兩個委員會的成員包括來自建造業和屋
宇署的代表。這些註冊專業人士和承建商均受到
《建築物條例》的規管,並可能須接受紀律處分
和制裁。

雖然如此,屋宇署仍會不斷檢討各有關的註冊規
定。一般建築承建商的新註冊制度自1997年11月
7 日起生效,而專業承建商註冊制度則將於1998
年第二季生效。

問19 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日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
房屋局局長表示,政府正全面檢討有關私人參建
計劃屋苑的樓宇質素和維修保養的監察機制,包
括檢討不同部門/人員所擔當的不同角色。該項
檢討會在何時完成?檢討結果會否向議員公布?

答19 政府現正研究私人參建計劃下建屋發展的監察機
制。這項研究是持續地改善私人參建計劃的其中
一部分工作,因此沒有訂定計劃表。假如我們決
定對私人參建計劃的運作有重要改變時,會告知
房屋事務委員會。

問20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七日,房屋事務委員會舉行
會議討論 " 資助自置居所計劃單位的質素以及房
屋委員會的職責" ,其後通過一項議案(附件III)。
政府對該項議案有甚麼回應?

答20 關於私人參建的發展計劃,請參閱答15和答19。
至於居者有其屋的發展計劃,房屋委員會既是發
展商,是一直願意考慮可以提高單位質素的建議
方法。


房屋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