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資料文件
重建公共屋邨的遷置政策
目的
本文件旨在向議員簡介重建公共屋邨的遷置政策及發放
給受影響住戶的搬遷津貼。
背景
2. 在1987年,政府承諾在2005年年底前重建所有第一型
至第六型公屋樓宇及前政府廉租屋邨,以改善舊型公屋
住戶的居住環境。重建規劃是以五年向前滾動方式推展
。每年房屋委員會都會審議及修訂一個以五年為期的重
建推展計劃,並向外公佈。附件(一)為1997年5月所公佈
的五年整體重建計劃(1997-98至2001-02)。
原區遷置
3.受整體重建計劃影響的住戶將會在樓宇拆卸前 18 至24
個月預早獲得書面通知。原則上,原區安置會儘量給予
這些受影響的居民。至於申請遷往其他地區的屋邨的要
求,在遷置資源許可下,房屋署亦會儘量安排合適的單
位。在已經正式公佈的10個重建項目中,房屋署已在原
區提供足夠單位安置受影響的住戶。預計會在1998年正
式公佈的10個重建項目,房屋署亦現正安排原區調遷資
源。以上20個重建項目詳列於附件(二)。
搬遷津貼
4. 受整體重建計劃影響的住戶可領取遷置津貼。有關的
遷置津貼金額是參照由跨部門的賠償檢討委員會對受遷
拆影響而需入住公共房屋單位的住戶所建議的津貼金額
而訂定的,津貼金額亦會于每年作出檢討。現時的遷置
津貼金額詳列於附件(三)。
5. 受重建影響的一人及二人家庭亦可選擇領取遷置替代
金以取代調遷的須要。目前一人住戶的遷置替代金額為
37 330元,而二人家庭住戶的金額是48 310元。此等數額
是參照私人樓宇相類似單位的十二個月租金平均數值而
釐定。住戶同時亦可領取遷置津貼。
選購居者有其屋單位
6.房屋署亦積極鼓勵住戶購買居者有其屋(居屋)單位。已
收到重建通知書的住戶,如欲購買居屋單位,可以獲得
第一優先資格揀樓。凡住戶的樓宇須在三年內清拆,但
仍未收到通知書,亦可獲第二優先資格購買居屋。在此
情形下,這些住戶仍可領取遷置津貼。
7. 為了配合政府的政策鼓勵更多市民自置居所,我們亦
會推行一個向因重建而受影響的住戶提供按揭津貼,資
助他們購買在調遷屋邨內的轉作出售單位。
自選單住計劃
8. 自1996年開始,房屋署已實施了自選單位計劃來編配
公屋單位予因重建而受影響的住戶。在此計劃下,揀樓
的先後次序是由攪珠而定。但一人家庭揀選單位的先後
次序則依據住戶的年齡訂定。
房屋署
一九九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