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臨立會CB(2)1253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PL/PS/1

臨時立法會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2月11日(星期三)
時 間 :上午8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葉國謙議員(主席)
李啟明議員(副主席)
鄭耀棠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蔡素玉議員

缺席委員:

朱幼麟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夏佳理議員*
陳榮燦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宜弘議員*
劉漢銓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行政署長
尤曾家麗女士

副行政署長
鄧國威先生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
栢志高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1
湯李燕屏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2
徐偉誠先生

高級主任(2)5
胡錫謙先生


I.會議

是次會議原定為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與
資訊政策事務委員會的聯席會議。然而,由於擧行聯
席會議所需的會議法定人數不足,議員同意以公務員
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的形式召開是次
會議。

II.與政府當局進行討論

(臨立會CB(2)999(01)號文件 ─ 在會議上提交題為“
負責資訊科技相關事務的政策局改組事宜 ─ 重點摘
要”的參考文件)

2.行政署長表示,是次會議旨在向議員簡報當局為重
新調配目前分別由幾個政策局負責的資訊科技相關事
務而進行的改組工作。各項改組建議是用以實踐行政
長官在其《施政報告》中所作的承諾,推動資訊科技
的發展。為此,當局須委任一位局長領導及統籌政府
在資訊科技範疇的整體工作。

3.行政署長解釋在組織架構上所需作出的改動。她表
示,改組只是重新調整各個政策局的現有工作,而非
增設一個政策局。在這次改組中直接受影響的政策局
分別為經濟局、文康廣播局及庫務局。政府當局已決
定將文康廣播局改組,並重新命名為資訊科技廣播局
。這個在改組後負責資訊科技事務的政策局除繼續執
行原有的廣播事務政策外,還會接手處理有關電訊及
政府內部資訊科技應用的工作,亦即分別接管經濟局
轄下的電訊管理局及庫務局轄下的資訊科技署。

4.改組的其中一項安排是將現時文康廣播局在藝術、
文化、體育及康樂範疇的職責移交民政事務局,因為
民政事務局擁有以地區為基礎的網絡,有助推廣這些
活動。至於經濟局,在新的資訊科技廣播局接管其負
責的電訊事務後,當局將不會增加其工作。

5.行政署長告知議員,政府當局正研究改組在財政方
面造成的影響,以及資訊科技廣播局要有效執行其職
能所需的人手支援。當局現正擬訂詳細的人員編制建
議,並打算在本財政年度結束前,把各項開設職位的
建議提交財務委員會審批。

6.行政署長回應議員的問題時表示,庫務局過往假定
當局會設立一個負責資訊科技事務的新政策局,因而
預先撥出一筆準備金作此用途。既然當局現已決定不
另設政策局,該筆多出的預留準備金應足可讓政府當
局實施各項改組建議。她補充,今次改組主要涉及重
新編配各個政策局的工作範疇,應可達到有關政策目
標,同時亦符合審慎運用公帑的規定。

7.蔡素玉議員支持由一個具有指定職能的政策局掌管
政府資訊科技相關事務的建議。然而,對於重新調整
各個政策局的政策範疇,她質疑為何資訊政策仍然由
民政事務局負責。行政署長回應時表示,資訊政策與
資訊科技發展的有關政策,可視為兩項截然不同的政
策。前者與私隱權、獲取和發放資料及新聞自由等各
項與人權有關的事宜有密切關連。這些事宜應繼續屬
於民政事務局的職責範圍。另一方面,制訂有關督導
及統籌資訊科技發展的政策,例如在政府內部發展一
套可相互配合共用的資訊基礎設施,則應由資訊科技
廣播局負責。

8.蔡素玉議員認為,資訊政策不獲納入資訊科技廣播
局的職權範圍並不合理,而且與關注團體表達的意見
及期望不符。她補充,資訊科技並非僅止於發展硬件
,而與廣播及資訊科技發展有關的政策,亦不免涉及
人權這項考慮因素。她表示,在資訊政策及資訊科技
發展事務方面,資訊科技廣播局應擔當一個更全面的
角色,制訂深遠廣泛、高瞻遠矚的策略,而不應零散
處理這些事務。主席贊同蔡議員的意見。他建議政府
當局深入檢討民政事務局與資訊科技廣播局的政策範
疇分界。

9.行政署長重申,由於資訊政策和與人權有關的事宜
有重大關連,由民政事務局負責監察這兩方面的發展
實屬恰當。她向議員保證,雖然各個政策局在若干事
務上的職責範圍或會難以劃清界線,但政府會採取審
慎而平衡的態度,研究如何重新調配有關的政策範疇
。她表示,由於政策局及部門職責的性質和複雜程度
各有不同,要公平地分配職務,實際上並無任何簡單
直接的方法。現時,政府當局經常研究各個政策局或
部門的工作範圍,並會在必要時進行改組工作,當中
會充分顧及任何改組建議涉及的政策考慮因素及其他
重要因素,例如工作量分配、在資源方面構成的影響
及公眾的接受程度。

10.議員認為當局應檢討民政事務局與資訊科技廣播局
在資訊政策方面擔當的角色。行政署長察悉議員的意
見,並表示待該兩個政策局的職能落實後,便會向議
員匯報更多有關詳情。

11.議員問及資訊科技廣播局與其他政策局在資訊科技
相關事務上的工作關係。行政署長回答時表示,各有
關政策局局長會按照明確界定的職權範圍,在推行政
策方面保持緊密的聯絡和合作。為確保達到重要的政
策目標,現有機制容許按情況所需,在政務司司長辦
公室轄下成立工作小組及督導委員會,統籌由超過一
個政策局進行的工作。這些統籌組織提供有效的途徑
,讓政策局可各自提出意見,供當局考慮。當局在考
慮這些意見後,始就某些政策問題作出決定。

12.議員關注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部分發牌職能可能
須移交民政事務局。關於這點,副行政署長表示,有
關建議涉及的發牌職能與公眾娛樂有關,性質較為簡
單直接,例如遊戲機中心及舞蹈學校的發牌工作等。
把上述職能移交民政事務局不會使該局的工作量大增
。他補充,與廣播及電影檢查有關的發牌事務,在改
組後仍屬資訊科技廣播局的政策範疇。

13.至於新資訊科技廣播局的人手資源問題,行政署長
表示,現時文康廣播局有部分人手會在改組後調往資
訊科技廣播局。主席指出,臨時立法會轄下財務委員
會將於 1998年3 月底擧行最後一次會議。政府當局答
應向臨時立法會議員提供詳細資料,講述資訊科技廣
播局的工作及人手需求,然後才會在本屆立法會期內
,把任何開設職位的建議提交財務委員會審批。

III.會議結束

14. 議事完畢,會議在上午9時3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3月9日


*..另有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