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九日
臨時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資料文件
越南難民、船民和非法入境者
引言
一九九八年一月八日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席上,
政府曾向議員闡述全面檢討越南難民、船民和非法入
境者政策的結果和前瞻。本文件旨在匯報政府在這方
面的工作進展。
取消第一收容港政策
2.政府於一九九八年一月八日宣佈自翌日起取消第一
收容港政策,而使這項政策轉變具有法律效力的
《1998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亦已在一九九八年三
月四日於臨時立法會通過。於該限期 ( 一九九八年一
月八日 ) 以後在本港被截獲非法從越南來港人士將受
到與來自世界其他地方的非法入境者同樣的待遇。
現時在港和新抵港的越南人數
3.越南難民/船民/非法入境者現時在港的人數見附
件A。與一九九八年年初比較,越南難民和船民的數
目減幅不大;但越南非法入境者的人數,則因我們的
遣返工作而由一月的約1 200人,減至現時的約980人。
4.過去數月非法來港的越南人數目較去年同期減少,
詳見附件B。我們會繼續密切留意,看看這個下降趨
勢會否持續。
核實和遣返越南非法入境者
5.越南政府應我們的要求,一再派遣官員來港核實越
南非法入境者的身分,以便遣送回國。二月曾有兩隊
官員前來,各面見和核實了 200多名越南非法入境者
的身分,以便遣返。本月稍後時間,還會有另一隊官
員來港工作。
6.隨著核實身分工作取得成果,我們在一九九八年三
月十日安排了兩班班機,根據有秩序遣返計劃把274
名越南人,包括248名非法入境者和26名船民遣回越
南。本月底,我們還會安排兩班有秩序遣返班機,把
另一批越南非法入境者遣送回國。
7.至於與越南政府商談加速遣返安排一事,我們已向
越方提出建議,希望日後可以把所有非法入境的越南
人即捕即解,送返越南後再在一個拘留中心內核實身
分和戶口登記。我們正等候越方回覆。如有需要,我
們樂意前往河內與越方進一步商討可以有效和快速遣
返日後非法來港越南人的安排。
關閉營房
8.萬宜羈留中心已於一九九八年一月開始縮減規模。
懲教署的編制因而淨削減了39個職位,預計每年可減
省開支約900萬元。我們又於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三日
關閉新秀越南難民離港中心,11個營房職位被刪除,
預計每年可減省開支約1,000 萬元。
9.截至三月中,萬宜羈留中心約收容越南人660名。
萬宜羈留中心是在香港最後剩下來的越南船民羈留中
心,隨著遣返工作的推行,我們會進一步縮減中心的
規模,以期最終可把整個中心關閉。
越南船民和難民
10. 關於越南船民的剩餘個案,當個別個案本身情況
許可時,我們便會盡快安排遣返。我們亦會繼續爭取
將“非越南藉”船民送回越南。
11. 我們又會鍥而不捨,要求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
員署(專員署)盡力安排餘下的越南難民移居第三國家
,但這過程相信會非常漫長。我們會鼓勵越南難民在
留港期間自力更生,過正常獨立的生活。為達到這目
標,我們正與專員署緊密合作,研究各種可行方法,
例如關閉望后石越南難民中心(望后石中心)內的診所
,鼓勵營內居民像一般香港居民一樣,尋求營外服務
;由下一學年開始讓越南難民的子女入讀普通學校;
營房的管理當局亦正考慮向入住的越南人徵收費用,
以彌補部份運作所需成本。由於最初專員署管理望后
石中心只是為了越南難民,但現時營內大部份居民(約
六成)皆為非難民(即獲淮自簽擔保外出的越南船民及
從內地來港的非法入境者),政府現正資助中心的管
理費用,每年最高為1,350 萬元(約佔中心六成費用)。
專員署的債項
12. 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七日起,我們已停止暫支帳目
安排,並在政府帳目中每月支付大約三萬元,作為照
顧越南船民的費用。一九九八年二月專員署償還了50
萬美元給香港,使其總欠款稍減至11.6億港元。我們
會繼續敦促專員署償還欠款。
政府總部保安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
附件A
越南難民/船民/非法入境者的統計數字
(截至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
現時人數:
|
越南難民:
| 1200名
| | 望后石中心:
| 1500名
|
(越南難民 600名、
越南船民 600 名、
從內地來港的越南
非法入境者300名)
|
越南船民:
| 660名
|
越南非法入 境者:
| 980名
|
從內地來港 的越南非法 入境者:
| 300名
| | 萬宜羈留中心:
| 660名 |
(越南非法入境者
650名、越南船民 10名)
|
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總數:
| 3140名
| | 總數:
| 2160名*1
|
自一九七五年以來
抵港的越南人總數:
|
超過200 000名(不包括從內地來
港的越南非法入境者)超過
224 000名(包括從內地來港的越
南非法入境者) |
離港總人數(累積總數):
|
(a) | 獲外國收容的越南難民:
| 143 400名
|
(b) | 遣送回國的越南船民:
|
| 自願遣返 有秩序遣返
| 57 300名 9 750名
|
(c) | 遣送回國的越南非法入境者:
| 2 150名
|
(d) |
遣送回國的從內地來港的 越南非法入境者:
| 24 000名
|
| | _____________
|
| 總數:
| 236 600名*2
|
註:
*1:未包括自行安排居所的越南難民,以及正在懲教機構服刑的
越南船民/非法入境者。
*2:離港人數較抵港人數高,主要是包括在港出生子女人數所致。
附件B
新抵港越南人數目
| 1996年 | 1997年 | 1998年
|
---|
1月 | 27 | 98 | 38
|
2月 | 11 | 62 | 31
|
3月 | 24 | 357 | 4
(截至1998年3月12日)
|
4月 | 35 | 296 | -
|
5月 | 66 | 211 | -
|
6月 | 68 | 62 | -
|
7月 | 110 | 1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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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270 | 176 | -
|
9月 | 157 | 151 | -
|
10月 | 177 | 74 | -
|
11月 | 44 | 46 | -
|
12月 | 49
| 22 |
|
12月 | ______ | ______ | ______
|
總數: | 1038 | 1720 | 73
(截至1998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