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法案委员会
1997年公积金计划立法(修订)条例草案
资料文件
保障低收入人士措施的全面概览
目的
本文件总结在强积金制度下,照顾低收入人士特别需要
的措施,包括 :
- 强积金计划的提供 -
- 集成信托计划(下文第8(a)段);
- “不可拒收”的规定(下文第8(b)段);
- 收费 -
- 尽量减低行政费用(下文第9(a)段);
- 全面披露收费(下文第9(b)段);
- 容易明白的收费介绍(下文第9(c)段);
- 尽量减低被费用侵蚀(下文第9(d)段);
- 尽量减低调动费用的措施 -
- 简单的调动机制(下文第10(a)段);
- 不可收取调动费用(下文第10(b)段);
- 设立行业计划(下文第10(c)段);
- 帐戶管理 -
- 教育(下文第11(a)段);
- 受托人的责任(下文第11(b)段);
- 鼓励措施(下文第11(c)段);
- 追寻零碎帐戶(下文第11(d)段);
- 鼓励交互补贴的措施 -
- 单一收费(下文第12(a)段);
- 调动累算权益的费用(下文第12(b)段);
- 小额帐戶(下文第12(c)段);
- 强积金管理局的特别监管 -
- 强积金产品的提供(下文第13(a)段);
- 收费水平(下文第13(b)段);
- 公众咨询(下文第13(c)段);
- 建议改善措施(下文第13(d)段);
- 公众教育(下文第13(e)段)。
低收入人士的需要
2. 未来的强积金制度,将会涵盖雇员及自雇人士,包括
大部份拥有小数低收入雇员的小雇主,及很多低及不稳
定收入的自雇人士。 故此,强积金制度的设计,必须能
充份保障这些低收入人士。 低收入人士在以下方面需要
特别的照顾。
低供款水平
3. 由于低收入人士的入息有限,其供款的水平亦相对较
低,因此他们在参与强积金计划时,可能会面对一些问
题 :
- 强积金计划的提供 : 低收入人士可能未必成为未来
强积金计划管理人爭取的客戶。 因此,理论上,
他们有可能不能找到任何计划参与。
- 行政费用 : 强积金计划的行政费用可能会高昂,而
成为低收入人士的负担。
- 被费用侵蚀 : 计划成员的强积金累算权益,特别是
一些低收入人士的累算权益,可能会被费用所侵蚀
,或由于强差人意的投资表现而被耗损。
高流动性
4.很多低收入人士的流动性相对较高。 因此,由于强积
金的调动机制,他们可能在转职时,需付出较高的费用
,以转移其累算权益。
帐戶管理
5. 计划成员,特别是一些低收入的人士,可能并不能有
效地管理其强积金帐戶,以尽量减低费用。 一些计划成
员可能在转职时,制造大量的零碎帐戶,追寻这些帐戶
将十分困难。再者,这些帐戶的结存可能十分小,以致
有可能遭受费用的侵蚀。 这并不合符计划成员的利益。
建议
6. 我们设计了一系列的措施,以确保低收入人士在强积
金制度下将受到充份的保障。 这些措施撮要于下文。
强积金计划的提供
7. 虽然理论上低收入人士可能在寻找适当的强积金计划
时会遇上困难,但事实上,我们预测未来的强积金市场
,只会有非常少数的雇主及自雇人士(如有的话),会在
寻找强积金计划时遇到困难。 其他国家及香港的经验
亦证明,在自由市场的环境下,并不会构成不能找到适
当产品的问题。再者,在未来的强积金市场,将会有很
多小雇主及自雇人士。因此,计划管理人将需要设计其
收费架构,以吸引这类客戶,而他们极不可能放弃采取
这个做法。
8.无论如何,我们已设计了下列的措施,以保证低收入
人士必定能参与强积金计划,而不会被未来强积金受托
人所拒 :
- 集成信托计划 : 由于在未来强积金市场将会有大型
的集成信托计划,小雇主及自雇人士在参与这些计
划时将会更容易,费用亦较低。
- “不可拒收”的规定 : 我们对所有核准受托人加诸
一项法定的规定,不准他们拒绝任何人士(不论他
们的入息水平为何)有关参与受托人的注册计划的
申请。
收费
9.我们建议以一系列的措施,确保低收入人士在强积金
制度下,不会负担高昂的费用 :
- 减低行政费用 : 我们旨在设计一个合符成本效益的
强积金制度,以确保计划成员(包括低收入人士)所
需负担的行政费用,将会维持在最低水平。 有关
细节请参考另一文件「 尽量减低行政费用措施的
全面概览」中介绍。
- 全面披露收费 : 我们将会要求所有受托人在计划注
册时,披露强积金产品的收费架构。 若计划的收
费架构,可能会令小额累算权益帐戶或小雇主单
位承受较高费用(例如以单一收费的计划),我们便
会要求受托人呈交统计报表,以便强积金管理局监
察此等收费,对小额累算权益帐戶或小雇主单位的
影响。
- 容易明白的收费介绍 : 我们会要求所有受托人以现
金形式披露在其收费架构下,不同收入的计划成员
及不同大小的雇主单位,在正常情况下 ( 即沒有转
移帐戶及转移投资选择)所需负担的实际年费。这
措施将有下列的优点 :
- 这会利便强积金管理局比较低收入人士在不
同计划中所负担的收费水平,以确保低收入
人士毋须负担高昂费用;
- 低收入人士可使用这些收费水平作为参考,
更容易比较不同计划的收费; 及
- 全面披露收费资料及容易明白的收费介绍方
法,对增加整个制度的透明度非常重要,有
助鼓励各计划管理人的竞爭。
- 尽量减低被费用侵蚀 : 我们建议要求所有强积金
计划,提供一项保本产品,作为投资选择,以保
证计划成员(特别是低收入的人士 )将可以在任何
强积金计划中,得到一项低投资风险的选择。这
保证不愿意面对高投资风险的低收入计划成员能
有一项选择,以确保他们的强积金累算权益,不
会因收费或强差人意的投资表现而被侵蚀。
尽量减低调动费用的措施
10.我们建议一些措施,以尽量减低计划成员(特别是低
收入人士)在调动累算权益所需付的费用 :
- 简单的调动机制 : 我们已简化调动累算权益的机制
,使在调动累算权益时所牵涉的行政费用,尽量
减低。 为达到这项目标,我们简化了处理调动累
算权益申请所需的手续,并尽量减少各方面文件
来往的要求,及新、旧受托人所需转移的纪录。
- 不可收取调动费用 : 我们建议在调动累算权益时不
可收取费用,除了因赎回投资的费用(这些费用通
常按计划资产的百分比收取 )。 因此调动累算权
益的费用,将不会对低收入的计划成员造成较大
的影响。
- 设立行业计划 : 我们建议为某些在同一行业內流动
性特别高的行业,设立行业计划,以尽量减低他们
调动累算权益的费用。我们将会实施一些特别的措
施,以吸引设定行业的雇主参与这些计划,并便利
他们遵行强积金的规定。
帐戶管理
11.我们建议了数项措施,以协助计划成员(特别是低收
入的成员)更有效管理他们的强积金帐戶,以尽量减低
费用 :
- 教育 : 我们将会透过教育及宣传运动,鼓励计划成
员避免制造大量的个人帐戶,并尽量统合其个人帐
戶。
- 受托人的责任 : 我们按上一届强积金制度小组委员
会的建议,将会对受托人加诸一项责任,要求受托
人提醒雇员转移或统合其强积金帐戶,使计划成员
在转职时不会忘记行使他们调动权益的选择。
- 鼓励措施 :
- 上文第9(b)段就不可在转移累算权益时,收
取行政费用的建议,将会有助计划成员统
合其帐戶。
- 为使小额累算权益帐戶(即结存为5,000元或
以下的帐戶)能尽量统合其帐戶,若他们在
这帐戶变为不动帐戶的一年內调动小额累
算权益帐戶,我们建议受托人不可在转移
收取任何费用(包括赎回投资的费用)。
- 追寻零碎帐戶 : 我们建议强积金管理局,与所有强
积金受托人设立一个机制,以帮助忘记其零碎帐戶
所在的计划成员,追寻他们的帐戶。 在接到计划
成员的要求时,强积金管理局将会联络所有强积
金的受托人,以该计划成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追寻其强积金帐戶。
鼓励交互补贴的措施
12.我们有一些措施将可鼓励所有计划成员间在收费上的
交互补贴,因而减低强积金制度对低收入人士的负担 :
- 单一收费 : 如上文第9(b)段所述,若计划的收费架
构可能会令小额累算权益帐戶或小雇主单位承担较
高费用(如以单一收费的计划),我们建议要求受托
人需提交统计报表。 这措施很可能会令受托人避
免设计一些令低收入人士负担较高的收费架构。
- 调动累算权益的费用 : 如上文第10(b)段所述,我们
建议禁止受托人在调动累算权益时收取行政费用。
这会造成计划成员间的交互补贴,以保证高流动性
的成员,不会因制度的调动机制,而负担相对较高
的行政费用。
- 小额帐戶 : 如上文第11(c)段所述,若计划成员将小
额累算权益帐戶(即帐戶的结存在5,000元或以下)在
帐戶变成不动帐戶的一年內转移,我们建议禁止受
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转移小额帐戶的费用将会由
所有计划成员分担,不会令低收入的雇员及自雇人
士因拥有这些小额累算权益帐戶,而负上较沉重的
负担。
强积金管理局的特别监管
13.强积金管理局将会成立特别的小组,以密切地监察低
收入人士在参与强积金制度的情况,包括 :
- 强积金产品的提供 : 小组将会监察低收入人士能否
获得适当的强积金产品,及有关“不可拒收”的规
定的执行,包括有关“不可拒收”的规定对费用的
影响及计划管理人如何在“不可拒收”规定的环境
下设计他们的收费架构;
- 收费水平 : 小组将监察低收入人士所需负担的收费
水平,以了解小雇主单位及自雇人士,比较其他的
计划成员,会否需要面对较高的收费;
- 公众咨询 : 小组将征询计划管理人、雇主团体、工
会及其他有关人士的意见,以估计低收入人士是否
能获得及负担强积金产品;
- 建议改善措施 : 小组将会在有需要的时候,建议改
善强积金制度的措施,以协助低收入人士参与强积
金计划; 及
- 公众教育 : 小组将透过公众教育活动鼓励雇主及计
划成员尽量使用受托人所披露的计划资料,及在他
们寻找或申请参与强积金计划遇到困难时,向强积
金管理局求助、 报告或投诉。
总结
14.在设计强积金制度的各方面时,我们已就低收入人士
的特征(低供款水平,高流动性,管理小额及零碎帐戶)
作出充份的考虑。 透过一系列特别就低收入人士需要
而剪裁的措施,我们希望能确保他们在参与强积金计划
时不会遇到困难,同时他们所需负担的费用将会尽量减
少,并不会侵蚀他们的累算权益。 强积金管理局将会
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监察低收人士参与制度的情况
,检讨他们是否已充份受到保障,及在有需时建议更多
的保障措施。 在这多重措施及监管机制之下,我们有
信心强积金制度将能令低收入的人士受惠,为他们的
退休生活提供保障。
财经事务局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