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草案》
1998年 2 月 10 日 举 行 的 会 议
议程



  1. 选举主席

  2. (上午8时30分至8时35分)

  3. 与政府当局会晤

  4. (上午8时35分至10时30分)

  5. 其他事项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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