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草案》
1998年 2 月 24 日 举 行 的 会 议
议程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10时45分至下午12时45分)
就下列事项进行讨论 ─
- 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发出售卖令的最低下限
(不分割份数的百分比);
- 条例草案的涵盖范围(适用于单一地段或相
连地段);
- 重新发展的理由(将在条例草案或有关规例
內订明);
- 完成重新发展项目的时限;
- 因售卖令而终绝第三方的权益,包括藉逆
权管有取得的权益;
- 因售卖令而终止租赁及对租客作出赔偿;及
- 分摊售卖收益的次序。
- 其他事项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2月19日
[ 委员会成员 | 议程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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