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草案》
1998年 2 月 25 日 举 行 的 会 议
议程



  1.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2. (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

    就下列事项进行讨论

    1. 因售卖令而终止租赁及对租客作出赔偿;及

    2. 分摊售卖收益的次序。


  3. 其他事项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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