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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草案》
1998年 2 月 25 日 举 行 的 会 议
议程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
就下列事项进行讨论
因售卖令而终止租赁及对租客作出赔偿;及
分摊售卖收益的次序。
其他事项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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