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1)1323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BC/10/97/2

《1998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1998年3月23日(星期一)
时 间:上午9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叶国谦议员(主席)
王绍尔议员
吴亮星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李启明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鉴林议员
刘汉铨议员

缺席委员:

胡经昌议员
夏佳理议员
马逢国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列席公职人员:

库务局副局长
郭立诚先生

首席助理库务局局长(收入)
萧如彬先生

助理库务局局长(收入)
沈凤君女士

稅务局局长
黃河生先生

稅务局副局长(技术事宜)
单罗玉莲女士

稅务局助理局长
李国梁先生

律政司高级助理法律草拟专员
陈子敏女士

列席秘书:

总主任(1)2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职员:

助理法律顾问1
黃思敏女士

高级主任(1)3
余丽琼小姐


I 与政府当局会商 (临时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FIN SCR 7/2201/97)
(部分)及临立会LS118号及CB(1)117号文件)

主席告知议员,法案委员会共接获两份就该法案提交
的意见书:一份由一位 MAK Yau-kay 女士提交,另一
份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提交。政府当局就前者发出的覆
函已随临立会 CB(1)1175 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就后
者提供的回应则在会议席上提交。此外,政府当局亦
在会议席上提交一套就该法案拟备的委员会审议阶段
修正案,供议员考虑。

MAK Yau-kay女士提交的意见书
(临立会CB(1)1175号文件)

2.议员察悉,政府当局回应MAK Yau-kay女士时指出,
物业拥有人倘以联权共有人或分权共有人身分持有或
占用某一物业,则无论该等共同拥有人的关系为何,
有关人士均可在任何 5 个课稅年度內,每年就该项物
业获得总额最多100,000元的利息扣减。然而,如某对
夫妇能提出证明,使稅务局局长信纳:他们虽已结婚
,但两人均需独自拥有住宅,作为本身的主要居住地
方,则他们均可合资格各自每年获得最多100,000元的
按揭利息扣减。一位议员询问要提交何类证据,方能
证实夫妇两人确有独自拥有住宅的需要。助理库务局
局长表示,鉴于可能出现的情况甚多,当局并无就此
方面订定硬性的规则。然而,他向议员保证,当局会
按照个别情况考虑每宗个案。

香港会计师公会提交的意见书

自雇人士扣除向强制性公积金作出的供款的问题


3.一位议员赞同该公会的意见,认为自雇人士的配偶
如本身亦为该自雇业务的雇员,则须依法向某强制性
公积金计划作出供款。如当局不将此等供款视为雇员
供款或自雇人士供款,则该名配偶便会被剝夺享受稅
项宽减的权利。稅务局局长澄清谓,根据新订的第
16AA条,自雇人士的配偶如属该业务的合伙人,因而
本身亦属自雇人士,则可容许其扣除向强制性公积金
计划所作的供款。他补充谓,根据一直沿用的稅务原
则,在计算任何人经营任何行业、事业或业务的利润
或亏损时,该人的配偶的薪金及其他报酬,不得扣除
。如属合伙,则该人或任何合伙人的配偶的薪金及其
他报酬,均不得扣除。上述规定亦同样适用于就配偶
或合伙人的配偶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作出的供款。此
项规定亦与《雇佣条例》( 第57章 )的规定一致。根据
该条例,雇主的配偶或合伙人的配偶通常不属雇员,
因此无需为该配偶以雇员身分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作
出供款。

居所贷款利息

4.有关"主要居住地方"的定义,稅务局局长认为该词
组应不会使人感到混淆,因为一个人不可能在同一时
间內拥有两个或更多个"主要居住地方"。至于政府当
局会否容许拥有多过一个居住地方的纳稅人选定其主
要居住地方,稅务局局长提醒谓,如情况如此,纳稅
人必然会选定须缴付较高按揭利息的居所作为其主要
居住地方,以便就该项扣除提出申索,不论该处所是
否真正为其主要居所。

5.鉴于有应课稅入息的物业拥有人可能希望提名其配
偶申索扣除居所贷款利息,一位议员质疑当局基于何
种理据,只限并无应课稅入息的物业拥有人,才有权
提名其应缴付薪俸稅的配偶就居所贷款利息提出申索
。稅务局局长虽然仍认为施加此项限制,实属合理,
但却表示,倘某人可获得的扣减额超过本身或其配偶
的应课稅入息,则该人可选择与配偶合并评稅,以确
保自已能尽享可获容许的扣减。

6. 议员继而研究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草案第3条 释义
草案第11条 不容许作出的扣除


7.库务局副局长表示,此等修正是考虑到《公积金计
划立法(修订)条例》已予制定而作出的相应修正。

草案第12条 加入第IVA部

8.库务局副局长表示,考虑到议员在上次会议席上提
出的意见,政府当局建议:

  1. 删除条例第26E条內"局长认为"的提述,使条文
    的用词更为客观;

  2. 就条例第26E(9)条內"居所贷款利息"的定义,加
    入"该人的雇主",如此一来,任何人如为居所贷
    款向雇主缴付利息,则有资格就该等利息申索
    作出扣除;及

  3. 规定根据条例第26E(6)(a)条提出撤回申索,须以
    书面通知稅务局局长。

草案第18条 入息总额的计算

9.库务局副局长解释,这项修正案旨在确保纳稅人士
就薪俸稅及个人入息课稅根据第IVA部申索作出扣除
时得到同样待遇,并在以个人入息课稅评稅时,继续
容许经营业务所引致而未作抵销的亏损予以结转,以
在未来课稅年度作出抵销。

有关相应修订的新条文

10.库务局副局长表示,当局是考虑到《公积金计划立
法(修订)条例》已予制定才加入此项条文。

II 其他事项

11.议员虽然普遍支持该项法案,但仍需要时间研究各
项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因为此等修正案刚在会议
席上提交。主席表示,视乎议员会否提出意见,法案
委员会将于1998年 3 月27日向內务委员会提交报告,
并建议于1998年4月7日恢复该法案的二读辩论。

12. 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10时1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