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1499号文件
档 号: CB2/BC/3/97/S2
《立法会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4次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9月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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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8时30分至下午3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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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会议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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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刘汉铨议员(主席)
夏佳理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李启明议员
杜叶锡恩议员
袁 武议员
马逢国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陈财喜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曾钰成议员
程介南议员
黃宏发议员
黃英豪议员
杨孝华议员
杨 钊议员
叶国谦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刘健仪议员
蔡素玉议员
缺席委员:
何锺泰议员
李家祥议员
林贝聿嘉议员
胡经昌议员
梁智鸿议员
冯检基议员
黃宜弘议员
邓兆棠议员
霍震霆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港九工团联合总会
- 黃镇威先生
李国强先生
朱树燊先生
- 香港资讯科技联会及香港电脑教育学会
- 叶赐添先生
伍学龄先生
曾励强先生
谢诗贤先生
陈其富先生
- 香港录影业协会及香港戏院商会有限公司
- 丛运滋先生
崔雄继先生
- 香港图书文具业商会
- 沈本瑛先生
崔 森先生
萧 杰先生
刘奕生先生
- 绿色专线小巴总商会有限公司
- 邱戊秀先生
谭福添先生
黃润辉先生
苏世雄先生
李 强先生
- 全港大专教职员协会联席
- 简永基教授
赖奇略教授
潘裕斌教授
陈捷贵先生
杨剑威先生
李健航先生
邱毓贤先生
- 香港船东会、香港航运界联谊会及香港定期班轮协会
- 姜锡祥先生
锺敬仁先生
陈耀强先生
欧万豪先生
列席秘书:
- 助理秘书长2
- 林郑宝玲女士
- 总主任(2)3
- 马朱雪履女士
列席职员:
- 法律顾问
- 马耀添先生
- 高级主任(2)1
- 陈美卿小姐
I.与团体代表会晤
港九工团联合总会
(临立会CB(2)239(02)号文件)
应主席所请,港九工团联合总会 (工团总会) 的代表向
议员简介意见书的內容,该意见书已随临立会CB(2)239
(02)号文件发出。他们表示,工团总会有70个会员,其
中65个是根据《职工会条例》(第332章)登记的职工会,
该等职工会所有有表决权的会员均为雇员,因此有权在
劳工界功能界别中投票。据他们所知,现时共有逾 400
个此类职工会。鉴于劳工界功能界别的选民数目如此小
,在该功能界别的选举中采用全票制可能导致选举过程
被某政党支配。他们属意采用单票制,规定每名选民只
有权选择一名候选人。
2.工团总会的代表回应部分议员的询问时表示,在1991
年及1995年的两次立法局选举中,并无出现选举受到支
配的问题,但他们担心,在1998年的立法会选举中采用
全票制可能引致上述问题。由于劳工界功能界别是由不
同政治背景的选民组成,故必须采用一种可避免 3 个议
席全由某一个政党取得的投票制度。
香港资讯科技联会及香港电脑教育学会
(临立会CB(2)239(06)、CB(2)258(01)及CB(2)277(04)号
文件)
3.应主席所请,香港资讯科技联会(资讯科技联会)的代
表向议员简介意见书的內容,该意见书在会上提交,
其后随临立会CB(2)258(01)号文件发出。他们表示,约
在6个月前成立的资讯科技联会由18个具有资讯科技背
景的团体组成,旨在爭取设立新的资讯科技界功能界
别。此目标虽已达到,但他们对于下列4个团体未获纳
入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的选民名单內感到失望 --
- 香港电脑教育学会;
- 香港工程师学会的资讯科技部;
- 香港远程医学协会;及
- 香港医疗资讯学会
香港电脑教育学会(电脑教育学会)
4.应主席所请,电脑教育学会的代表向议员简介意见书
的內容,该意见书已随临立会 CB(2)239(06) 号文件发出
。他们表示,电脑教育学会的宗旨是推动电脑教育及积
极参与制订香港中小学电脑教育政策的工作。该学会现
有逾 200 名会员,当中可分为附属会员和专业会员,后
者包括普通专业会员、高级专业会员及院士。所有专业
会员均具备大学或以上程度,并曾接受有关的训练,以
及在资讯科技教育方面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5. 电脑教育学会的代表回应议员的询问时指出,该学会
未获纳入任何功能界别的选民名单內。鉴于该学会积极
参与推动资讯科技教育的工作及在这方面所作的贡献,
学会的专业会员应被列为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的选民。
他们表示,政府当局拒绝他们的要求,理由是该学会的
部分专业会员有权在教育界功能界别中投票。然而,他
们认为当局的理由不可成立,因为根据法案,某人如有
资格登记为多于一个功能界别的选民,该人可在有关功
能界别中选择登记为其中一个功能界别的选民。电脑教
育学会的会员认为他们在资讯科技界可作出莫大贡献,
故应获准在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中投票。
6.程介南议员询问,在电脑教育学会的专业会员当中,
有多少名本身已属法案附表1第28(1)至(6)项所列的6个
学会的会员,因而有权在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中投票
。电脑教育学会的代表表示,该等会员的数目应不多
于10名。
香港工程师学会资讯科技部
7.议员得悉香港工程师学会资讯科技部的代表将于翌日
(即1997年9月6日(星期六))上午与法案委员会会晤。
香港远程医学协会(远程医学协会)
8. 资讯科技联会的代表表示,该协会的宗旨是为本港从
事远程医学科技的人士提供沟通渠道,方便他们互相交
流远程医学资讯的讯息,并协助他们以资讯科技提升远
程医学资讯的应用。举例而言,远程医学协会于1997年
6 月30日及7月1日主办了一个相当成功的全球性远程医
学会议。该协会现有26名会员,全部均为远程医学教授
或专业人士。他们在国际及本港致力发展和推动远程医
学资讯,其贡献应获得承认,故应被列为资讯科技界功
能界别的选民。
香港医疗资讯学会(医疗资讯学会)
9. 资讯科技联会的代表表示,医疗资讯学会的宗旨是为
本港从事医疗科技的人士提供沟通渠道,方便他们互相
交流医疗资讯的讯息,并协助他们以资讯科技提升医疗
资讯的应用。该学会约有300名会员,其中80%为资讯科
技专业人士,现正从事有关医疗资讯系统的电脑程序设
计及编写工作,其余20%的会员为医疗专业人士,并从
事推动医疗资讯应用的工作。医疗资讯学会的会员在资
讯科技界的专业地位已获国际医疗资讯学会承认。因此
,他们应获纳入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的选民名单內。
10.资讯科技联会的代表应夏佳理议员的要求,答允进一
步向议员提供有关电脑教育学会、远程医学协会及医疗
资讯学会的资料,例如章程大纲及组织细则等,供议员
参阅。
(会后补注:电脑教育学会于1997年9月8日进一步提交
的意见书已随临立会CB(2)277(04)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香港录影业协会及香港戏院商会有限公司
(临立会CB(2)239(07)、CB(2)258(02)及CB(2)277(03)号
文件)
香港录影业协会(录影业协会)
11.应主席所请,录影业协会的代表向议员简介意见书
的內容,该意见书在会上提交,其后随临立会CB(2)258
(02)号文件发出。他指出,录影业协会现有90名会员,
大部分除经营录影产品的发行外,还同时从事电影及
电视节目的制作及发行。鉴于他们从事的业务与电影
或电视行业关系密切,较恰当的做法是把录影业协会
纳入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界别的选民名单
內,而不是法案建议的批发及零售界功能界别。
12.陈财喜议员询问,在录影业协会的会员当中,从事
录影产品批发/零售,以及从事电影及电视节目的发
行/制作两者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录影业协会的代表
回应时表示并无这方面的资料。然而,他重申大部分
会员的业务与电影及电视节目的制作有关。吴亮星议
员认为,在这情况下,该协会的会员应已加入香港电
影制作发行协会,而该协会亦已获纳入体育、演艺、
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界别的选民名单內。录影业协会的
代表指出,由于从事电影制作的录影业协会会员大多
为投资者,他们只可加入香港电影制作发行协会为附
属会员,而不得成为该协会的正式会员。
13.录影业协会的代表补充,他代表包括录影业协会、
香港电影制作发行协会及香港戏院商会有限公司在內
的 10个团体表达下述意见:选举委员会第3界别的体
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界别分组获分配的40个委员
名额,应平均分配给有关的 4个组别,以确保有公平
的代表性。
(会后补注:该10个团体在1997年9月4日发出的信件已
于会后随临立会CB(2)277(03)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香港戏院商会有限公司(戏院商会)
14.应主席所请,戏院商会的代表向议员简介意见书的
內容,该意见书已随临立会CB(2)239(07)号文件发出。
他表示,由于戏院商会的会员从事的业务与演艺行业
有密切关系,较恰当的做法是把该商会纳入体育、演
艺、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界别的选民名单內,而不是法
案所建议的批发及零售界功能界别。
15.蔡素玉议员质疑录影业协会及戏院商会提出的论据
。 她以一间售卖运动鞋的零售商店为例,询问应否把
该商店列为体育 、演艺、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界别的选
民 。戏院商会的代表认为这并非恰当的比较。他指出
本港的戏院受《公众娛乐场所条例》(第172章)所规管
,因此不应被视作零售商店。
16.戏院商会的代表回应部分议员时表示,全港96间戏
院均为戏院商会的会员。他们亦已向政府当局提交意
见书,现正等待当局的回覆。
香港图书文具业商会
(临立会CB(2)239(03)、CB(2)277(05)及CB(2)277(06)号文
件)
17.应主席所请,香港图书文具业商会(图书文具业商会)
的代表向议员简介意见书的內容,该意见书已随临立
会CB(2)239(03)号文件发出。他们指出,图书文具业商
会于1920年成立,原名为"香港书籍公会",现有约500
个会员。该商会约有半数的会员为团体会员,其中70%
从事书籍的出版工作。该商会是香港出版总会有限公
司的7个会员之一。鉴于香港出版总会有限公司的其他
5个会员已获纳入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界别
的选民名单內(法案附表 1第24(6)(a)至(e)项),其余两个
会员(即图书文具业商会及香港出版学会)亦应被列为选
民。
18. 图书文具业商会的代表应议员的要求,答允进一步
提供该商会的资料,例如章程大纲及组织细则,并告
知香港出版学会如欲提供该会的资料,亦可这样做。
(会后补注:图书文具业商会进一步提交的意见书,以
及香港出版学会于1997年9月8日发出的信件已分别随
临立会CB(2)277(06)及CB(2)277(05)号文件发出。)
绿色专线小巴总商会有限公司
(临立会CB(2)239(08)号文件)
19.应主席所请,绿色专线小巴总商会有限公司(绿巴总
商会)的代表向议员简介意见书的內容,该意见书已随
临立会CB(2)239(08)号文件发出。他们指出,在全港共
4 350辆小巴当中,有2 100辆是绿色专线小巴,差不多
占小巴总数的一半。然而,相对于有权投 16票的红色
小巴营办商来说,绿色小巴营办商却只有权投3票,而
代表香港九成绿色小巴营办商的绿巴总商会亦只有权
投1票。他们要求绿巴总商会的48个本身为持牌营办商
的团体会员各获给予1票;或绿色小巴营办商获分配的
整体票数,应与红色小巴营办商相同,即16票。
20. 绿巴总商会的代表回应议员的询问时表示,他们已
向政府当局提出有关的要求,但仍在等待当局的回覆。
他们补充,绿巴总商会的团体会员如各有权投1票,他
们不反对航运交通界功能界别选民名单上其他联会组
织的团体会员亦享有同样的权利。
21.议员认为应要求当局澄清在划分航运交通界功能界
别选民范围时采用的准则为何。为协助议员跟进此事
,绿巴总商会的代表答允进一步提供该行业的资料,
供议员参阅。
全港大专教职员协会联席
(临立会CB(2)247(03)号文件)
22.应主席所请,全港大专教职员协会联席的代表向议
员简介意见书的內容,该意见书已随临立会CB(2)247
(03)号文件发出。他们表示,全港大专教职员协会联
席由10间大专院校的教职员协会组成,目的是促请当
局增设高等教育界功能界别,理由如下 --
- 目前,本港10间大专院校共有逾5万名学生及
7 000名教学人员和行政人员。教学人员除具
备教学工作的专长外,亦具有丰富的专业知
识,是推动香港繁荣进步的重要力量,故在
立法机关应有其本身的代表。联席的代表指
出,虽然现时立法机关的议员有些是大专院
校讲师,但他们并非以高等教育界代表的身
份当选进入立法机关;及
- 高等教育的性质和发展与中小学教育十分不
同。鉴于政府现正为发展高等教育而增拨资
源,确保资源获得有效运用是至为重要的。
事实上,高等教育界亦是筹备委员会建议可
考虑作为9个新增功能界别的15个组别之一。
23. 关于选举委员会第2界别,联席的代表认为,教育界
界别分组的20个委员名额应按10间大专院校各有的教职
员人数来作分配。此项安排会确保每间院校在选举委员
会中最少有一名代表,而且可避免任何一间院校有过多
代表。此外,各院校的教职员对本身的同事应有较佳认
识,因此更能选出适当的人作为其代表。
24. 议员虽明白联席提出的关注事项,但议员指出,如
要增设一个功能界别,便须在建议的9个新增功能界别
中删除其中之一,而要决定删除9个功能界别中哪一个
功能界别,实在相当困难。联席的代表回应议员询问
应删除哪个功能界别时表示,此事不应由他们决定。
他们对此并无具体建议,但指出他们的要求与筹备委
员会的决定是一致的。
25.吴清辉议员支持联席的要求。
邱毓贤先生
(临立会CB(2)239(04)号文件)
26.应主席所请,邱毓贤先生向议员简介其意见书,该
意见书已随临立会CB(2)239(04)号文件发出。他建议 --
- 立法会选举采用"金字塔式"的选举方案,以确保
选举公平进行;
- 根据社会各阶层的选民人数,按比例分配立法会
的议席;及
- 所有选民应享有相同的投票权。
27.议员察悉邱先生的意见。
香港船东会、香港航运界联谊会及香港定期班轮
协会
(临立会CB(2)258(03)、CB(2)258(04)及CB(2)277(01)号
文件)
28.应主席所请,香港船东会(船东会)、香港航运界联谊
会(航运界联谊会)及香港定期班轮协会(定期班轮协会)
的代表向议员简介其意见书的內容,有关的意见书在
会上提交,其后分别随临立会CB(2)258(03)及CB(2)258
(04)号文件发出。他们对于建议的航运交通界功能界别
选民 范围感到失望,因为根据有关建议,与陆路运输
有关的团体共获分配106票,而与海路运输有关的团体
却只有44票。他们认为政府当局建议的"一会一票"原则
有欠公允,并认为航运交通界功能界别的选民数目应在
海路运输和陆路运输两者间平均分配。他们建议 --
- 为求与另一些功能界别 (例如旅游界功能界别)
的安排一致,在主要的海路运输联会的大会上
有权投票的会员,应获纳入航运交通界功能界
别的选民名单內;及
- 一些大型的船务公司应获纳入航运交通界功能
界别的选民名单內。
29.船东会及航运界联谊会的代表回应议员的询问时表
示,该3个团体纯粹由团体会员组成,共有超过100个
会员。定期班轮协会的代表补充,该协会为国际组织
,成员包括大部分运载货柜进出香港的主要货轮公司。
30.关于上文第28(a)段,杨孝华议员询问,在与陆路运
输有关的各个联会的大会上有权投票的会员如同样获
纳入航运交通界功能界别的选民名单內,该3个团体有
否异议。船东会及航运界联谊会的代表回应时表示不
应对同一功能界别实施双重标准。廖成利议员则认为
,该3个团体建议只把"主要联会"的会员列为选民,实
际上已对航运交通界功能界别实施双重标准。
31.关于上文第28(b)段,船东会、航运界联谊会及定期
班轮协会的代表应议员的要求,答允提供一份名单,
载列应获纳入航运交通界功能界别选民名单的船务公
司名称,供议员参阅。
(会后补注:船东会、航运界联谊会及定期班轮协会于
1997年9月6日进一步提交的意见书已随CB(2)277(01)号
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II. 下次会议日期
32.主席提醒议员,下次会议将于1997年9月6日(星期六)
上午8时30分在立法会会议厅举行。
33.会议于下午3时3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