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草案
旨在
修订《遗产稅条例》。
由临时立法会制定。
《遗产稅条例》(第111章) 第3(1) 条现予修订,在 "附 表1适用部分" 的定义的列表中——
"第23部
第24部;"。
3.修订附表1
附表1现予修订——
"第24部
(于1998年4月1日或以后去世的人)
摘要说明
1998至99年度财政预算案建议基本价值不超逾 $7,500,000的遗产均获豁免遗产稅,并建议调整适用 于基本价值较大的遗产的稅率。本条例草案旨在修订 《遗产稅条例》(第111章) 以实施该等建议 (草案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