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草案
旨在


修订《印花稅条例》。

由临时立法会制定。

1.简称及生效日期

  1. 本条例可引称为《1998年印花稅 (修订) 条例》。
  2. 本条例当作自1998年4月1日起实施。
2.修订附表1

《印花稅条例》(第117章) 附表1现予修订——

  1. 在第2(1) 类中,废除 "$1.50" 而代以 "$1.25";
  2. 在第2(3) 类中,废除 "$3" 而代以 "$2.50"。

摘要说明

本条例草案旨在修订《印花稅条例》(第117章),
以实施1998至99年度财政预算案中的建议。
  1. 条例草案修订主体条例附表1第2类,目的是将
    可就香港证券交易征收印花稅的稅率,由0.3%
    调低至0.25% (草案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