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草案
旨在
修订《保护海港条例》。
由临时立法会制定。
1.简称
本条例可引称为《1997年保护海港 (修订) 条例》。2.取代详题
《保护海港条例》(1997年第106号) 的详题
现予废除,代以--
"本条例旨在藉设定不准在中央海港內进行填海
工程的推定,以达致保护和保存海港的目的。"。
3.释义
第2条现予修订,废除 "填海工程" 的定义而代以--
""填海工程" (reclamation) 指为将海床或前滨填平
为土地以使其可作干地用途而进行的任何工程
或计划。"。4.修订标题
第3条的标题现予修订,在 "海港" 之前加入 "中央"。
摘要说明
本条例草案旨在修订 "填海工程" 之定义和对详题
作出文本上的修订,以期藉设定不准在中央海港
內进行填海工程的推定,而达到保护海港的目标
,得以更有效地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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