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
临时立法会
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
职权范围
《议事规则》第74(1)条
74. 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
(1)临时立法会设有一个名为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的
常设委员会,负责 ─
- 研究议员个人利益登记册的编制、备存、取览等
各项安排;
- 考虑议员或其他人士就该登记册的形式及內容提
出的建议;
- 考虑及调查与议员个人利益的登记及申报有关或
就议员未有登记及申报其个人利益而作出的投诉;
- 考虑关乎议员以其议员身分所作行为的道德标准
事宜,并就该等事宜提供意见及发出指引;
- 向临时立法会作出报告及建议,包括关于根据本
议事规则第84条 (与个人利益有关的处分)作出处
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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