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
临时立法会

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
职权范围

《议事规则》第74(1)条

74. 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

(1)临时立法会设有一个名为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的
常设委员会,负责 ─

  1. 研究议员个人利益登记册的编制、备存、取览等
    各项安排;

  2. 考虑议员或其他人士就该登记册的形式及內容提
    出的建议;

  3. 考虑及调查与议员个人利益的登记及申报有关或
    就议员未有登记及申报其个人利益而作出的投诉;

  4. 考虑关乎议员以其议员身分所作行为的道德标准
    事宜,并就该等事宜提供意见及发出指引;

  5. 向临时立法会作出报告及建议,包括关于根据本
    议事规则第84条 (与个人利益有关的处分)作出处
    分的建议。





委员会成员 | 职权范围 | 议程 |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