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3) 332(02)

《个人利益登记指引》第III(7)项

(7) 根据《议事规则》第 83(5)(d)条的规定,议员若接纳
《议事规则》指定的财政赞助,即须予以登记。委员会
曾考虑应否把议员从所属政治团体获得的赞助纳入「财
政赞助」的范围內,作为间接利益,因而须予登记,所
得结论是由于政治团体的个别成员未必一定了解其团体
所获捐款的详情,故议员只须登记从所属政治团体直接
获得的利益。至于接纳某项财政赞助有否抵触《防止贿
赂条例》的规定,则须由有关议员根据本身所知的有关
情况自行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