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临立会ESC11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3/2

临时立法会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1997年9月2日(星期二)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黃宜弘议员(主席)
吴亮星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何锺泰议员
胡经昌议员
梁智鸿议员
陈荣灿议员
曾钰成议员
黃宏发议员
黃英豪议员
杨 钊议员
杨耀忠议员
叶国谦议员
郑耀棠议员

缺席委员:

田北俊议员
李国宝议员
林贝聿嘉议员
唐英年议员
许贤发议员
廖成利议员
郑明训议员
霍震霆议员
蔡素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林郑月娥女士
库务局副局长

柏志高先生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詹永明先生
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吴玠玠先生
建筑署总物业事务经理

萧明柏先生
建筑署部门主任秘书

罗智光先生
行政长官私人秘书

区璟智女士
行政长官新闻秘书

刘国材先生
工务局副局长

傅立新先生
机电工程署署长

梁湛添先生
机电工程营运基金营运服务经理


列席秘书:

甘伍丽文女士
总主任(1)5


列席职员:

吴文华女士
助理秘书长1

薛凤鸣女士
高级主任(1)8


EC(97-98)17 建议把开设编外职位的权力转授各有关
管制人员,拟设的职位将暂时填补较低
薪级的常额职位,藉此安排在建筑署军
事组改组后成为超额员工的建筑署人员
担任其他政府职位,人数不超过12人


议员问及建筑署军事组的超额人员安排,公务员事务
局副局长在回应议员时提供了如下解释:
  1. 按照拟议的安排,超额员工如无法找到相同或
    较高薪级的公务员职位,可担任较低薪级的职
    位,但可保留其现时的薪金及非与工作有关的
    福利;此项安排与过往有关超额员工的标准安
    排一致。政府当局会采取各项措施,使超额员
    工尽可能担任其他公务员职位,并确保接收该
    等员工的部门或职系不会出现不必要的员工关
    系问题。

  2. 非与工作有关的福利指那些并非某些职位特有
    的福利,例如医疗及牙科福利、假期、教育及
    旅费津贴等;而与工作有关的福利只适用于某
    些职位,例如特定的逾时工作津贴、为指定的
    制服所提供的津贴等。员工充分理解到,当他
    们转任其他职位时,实际上不可能保留不适用
    于该等职位的与工作有关福利。

  3. 超额员工能否得到较高薪级的职位,主要视乎
    有关人员在本来职位所取得的经验与职位空缺
    的要求的相关及适合程度。

  4. 不愿出任其他职位的超额人员,或曾经出任其
    他职位但在1年试用期內回任其原来职级者,
    可选择按取消职位条件退休。
2.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7-98)18 建议就设立新的行政长官办公室作出
下列职位安排

  1. 在行政长官办公室,以非按公务员条款聘用雇
    员的形式,聘请行政长官高级特别助理(职级
    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1997年9月1 日起
    生效,直至现任行政长官任期届满为止;以及

  2. 把政府新闻处一个助理处长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2点)开设为常额职位,由1997年9月12日起生效
    ,出任人员负责协助为行政长官制订公共关系
    策略。

3. 议员察悉,行政长官有需要在公务员架构以外聘用
雇员担任其私人助手,为他提供个人的支援服务。议
员亦察悉,在现任行政长官的任期届满前,行政长官
办公室会以非公务员条款聘用一名高级特别助理(职
级相当于首长级薪级第2点)、一名特别助理(职级相当
于总薪级表第45至49点)、一名私人助理(职级相当于
总薪级表第30至33点)和一名贵宾车私人司机(职级相
当于总薪级表第12点)。议员询问,以非公务员条款聘
用雇员适用于何等情况,例如前任总督是否以这些条
款聘用其助手,以及上述人士因何不能担任公务员职
位。

4.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在回应时解释,以非公务员条
款聘用雇员的安排在公务员制度內并非罕见。这是当
局采用的一贯机制,以聘用一些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士
,而这些知识为公务员队伍所欠缺者,以提供特定的
服务或履行特定的职能。属该类职位的例子包括:公
务员叙用委员会的主席、工务工程的驻工地职员及中
央政策组的顾问和研究人员。库务局副局长强调,这
些职位的性质和聘用条件与现行建议所提出者相若。
把相当于首长级职级、为期超过12个月的非公务员职
位建议提交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的做法,在1994年才
开始采用,因为财务委员会在当时决定扩大人事编制
小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以包括审议此类建议。应一
位议员的要求,政府当局答允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
政府在过去数年以非公务员条款聘用雇员的情况。

5. 关于上任总督办公室的人事编制,行政长官私人秘
书证实,上任总督在任期间自英国聘用了两名特别助
理。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表示,这两名来自英国、具
备有关公务员经验的特别助理,以借调的条款受聘为
公务员;使用该项安排的目的,是方便该等人员在香
港的服务期届满后,在返回英国时得以延续其领取退
休金的资格。因此,上述情况与现行建议的情况并不
相同,而以非公务员条款聘用雇员的安排会较为适合
后者。根据非公务员条款聘用的雇员,受聘者不得调
任或晋升至其他公务员职位,同样地,公务员亦不能
填补该等职位。行政长官私人秘书补充说,行政长官
的 3 名助理及贵宾车私人司机,只会为现任行政长官
在其任期內提供服务,而他们的职位不会影响公务员
制度內其他员工的晋升机会。

6. 关于建议以非公务员条款聘用的该等雇员,一位议
员要求当局澄清受聘者是否有责任遵守如官方保密法
一类的公务员规则及规例。他又询问,当局因何不为
该等职位提供特定的公务员职位,以确保任职者的责
任清晰无误。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及行政长官私人秘
书证实,此等人员会以本地合约条款受雇,并须受适
用于该等职位的所有公务员规则及规例所规管;现行
建议旨在要求当局拨出所需的款项。受聘人员的雇佣
合约內会清楚订明雇用条件,包括受聘人员必须遵守
所有公务员规则及规例。

7. 关于出任有关职位人员的薪酬,行政长官私人秘书
表示,在订定薪酬水平时,当局已考虑到有关职位的
职务和职责,出任人员的背景和过往工作经验等各项
因素。雇员在完成合约后,如工作表现令人满意,才
会获发放相当于他在合约期內所支薪金总额25%的约
满酬金。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补充说,现行公务员制
度虽容许不同的职位的约满酬金水平有差别,在现行
情况下把约满酬金定在25%的水平,亦属恰当。

8. 行政长官私人秘书在回应一位议员时证实,高级特
别助理将须协助行政长官就各项特定的关注事宜进行
资料搜集,并在各部门及决策局的一般支援以外,为
他提供额外的私人协助。至于行政长官办公室的统属
关系,行政长官私人秘书是办公室的行政主管及办公
室财政的管制人员。

9. 关于把副新闻秘书一职由编外职位转为常额编制的
问题,一位议员询问,以该办公室的规模而言,是否
需要一个属首长级薪级第 2 点的常额职位副手为一个
属首长级薪级第 3点人员的新闻秘书提供辅助。行政
长官新闻秘书(新闻秘书)解释,该副新闻秘书临时职
位于 1997 年3月开设以来,行政长官办公室公关工作
的数量和复杂程度,已证实两个职位均有需要,以提
供有效率的服务。根据经验显示,新闻秘书除了负责
行政长官在公关事宜方面的策略性规划外,并须陪同
行政长官出席公开活动和接受传媒访问。当新闻秘书
不在办公室期间,便需由一名颇为高级的人员处理查
询和一些性质通常属高度敏感及复杂的事项,并决定
该等事项是否须由政府的高级官员即时处理。因此,
把副新闻秘书职位定在首长级薪级第2点属恰当。

10.至于拟议的人手支援是否与给予前任总督者相若,
新闻秘书指出,在政权移交前的数个月內,前任总督
由一名资讯统筹署长(首长级薪级第4点)、一名助理新
闻处处长(首长级薪级第 2 点)、一名首席新闻主任(总
薪级表第45至49点)和一名高级新闻主任(总薪级表第34
至39点)提供服务。至于行政长官办公室,为公关工作
所提供的人手包括一名首长级薪级第 3 点级别人员、
一名首长级薪级第2点级别人员及一名首席新闻主任(
总薪级表第40至44点)。新闻秘书强调,由于两个新闻
组的公关工作量和重点方面均有所不同,不能把两者
作直接比较。

11.关于拟议职位有不同的生效日期,行政长官私人秘
书解释,现时任职高级特别助理的人员的服务合约在
1997年8月31日届满,而该合约的拨款为财务委员会在
较早前核准的建议中拨出,因此,该高级特别助理职
位会追溯至1997年9月1日起生效。鉴于人事编制小组
委员会在1997年9月1日前并无安排会议,这次是把有
关的人手建议提交小组委员会通过的最早机会。开设
副新闻秘书一职的生效日期则会是 1997 年 9月12日,
以配合现有编外职位的届满日期。

12.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7-98)19建议在机电工程营运基金下
  1. 重行调配两个政府机电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
    级第2点)、一个总机电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
    级第1点)、一个总电子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
    级第1点)和一个总屋宇装备工程师职位(首长
    级薪级第1点);以及

  2. 把两个总机电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
    、两个总电子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
    )和一个总屋宇装备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
    第1点)改为可由多类专业职系人员出任的职
    位;

以便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为客戶提供的服务

13.关于机电工程营运基金更改组织架构的主要情况
及原因,机电工程署署长表示,机电工程署的传统
架构极为重视职能划分,但由于该署转为采用营运
基金运作,已不宜继续采用该种架构。过往以拨款
资助的方式运作时,机电工程署为政府各部门策划
和承担所有保养工程,但在机电工程营运基金下,
它需要改变为一个以客为主的组织,以便可迅速地
满足客戶的要求和期望。在机电工程营运基金开始
运作时,当局已预期营运基金须朝着服务区域化及
把服务队重组为多类专业工作队两大方向作出更改
,以达到提高该署的灵活性和迅速回应客戶要求的
目标。

14.至于更改组织架构如何使机电工程营运基金为 3
年的约束期过后的市场竞爭作好准备,工务局副局
长及机电工程署署长表示,更改组织结构有助节省
实质的开支,因为不同的专业有更佳的统筹,可望
减少出勤服务的次数及节省交通时间。这些改善措
施有助加强营运基金在商业上的盈利和竞爭能力。

15. 一位议员关注到机电工程营运基金所面对的压力
;营运基金必须提高生产力和简化架构,以便在3年
的约束期过后,客戶可逐步自由选择服务供应商时,
维持基金的盈利能力。工务局副局长及机电工程署
署长回应时表示,当前建议的目的并非扩大机电工
程营运基金的首长级架构,而在于提供合理的架构
,以加强机电工程署在运作方面的灵活性及对市场
作出回应的能力。为应付营运基金现有及预计的职
责,有必要保留该等首长级职位。他们保证,当局
会审慎监察高级人员的编制,以防出现上层结构臃
肿的情况。另一方面,当局已拟备若干计划,以确
保因提高生产力而导致出现的超额人员,会有效地
获得重新调配,或透过自然流失的方式离任。短期
而言,机电工程营运基金可能只会以合约形式聘用
新员工,以便对职员开支有较佳的控制,但机电工
程营运基金在 1996 年8 月设立以来,并未有聘用该
类合约员工。

16.一位议员关注到区域化对员工构成的影响。机电
工程营运基金营运服务经理回应时表示,把现有两
个主仓的员工调配至分区办事处,对员工并无构成
重大影响,因为当局在进行重新调配时已考虑到有
关员工的居住地点。至于工作量,他表示,由于出
勤服务所需的交通时间减少,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
可能增加。他又证实,当局已就有关建议广泛咨询
有关的员工及员工协会,并普遍获得良好的反应。

17. 机电工程署署长回答一位议员的问题时表示,现
时营运基金的财务状况健全,而机电工程营运基金
截至1997年3月底的财政状况会详列于其年报內,年
报会于1997年10月其中一次的临时立法会会议席上
提交议员省览。

18.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其他事项

逾期申请加入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的委员

19.主席告知议员,由于田北俊议员在提交通知书期
內不在本港,以致未能在1997年7月30日的最后限期
前表明其加入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的意愿。根据人
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程序第3段,他已接纳田议员
在最后限期过后提出加入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的要
求。

20.小组委员会会议于下午12时1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9月15日